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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border Personal Security of Chinese Nationals and Its Legal Safeguard
1
作者 GUO NI is a lecturer at the Taiyuan Police Academy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2期10-12,共3页
Personal security is an im- portant human right. There would be no human rights to talk about if personalsecurity, including personal safety, were not safeguarded. So long as a person is in the person's own coun- try... Personal security is an im- portant human right. There would be no human rights to talk about if personalsecurity, including personal safety, were not safeguarded. So long as a person is in the person's own coun- try, there will always be a measure of legal safeguard for the person's interests and personal security, ff the person has his or her rights infringed upon when the person is outside the country, there will be more than one province of judicial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 and the subsequent legal remedies for the person, if any, in most cases will not be so timely and easily available as provided under the domestic laws of the person's own count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nsborder personal Security of Chinese Nationals and Its legal Safeguar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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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asonable” Handl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Law
2
作者 赵艺 杨洁 SU Yilo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1期182-211,共30页
The model for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law has changed from indirect protection to direct protection.The indirect protection model for traditional repu-tation rights and privacy r... The model for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law has changed from indirect protection to direct protection.The indirect protection model for traditional repu-tation rights and privacy rights was not enough to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governance.However;due to the ambiguity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reasonable”processing requirements,the direct protection model centered on Article 27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also is not enough to effectively respond to practical disputes.The essence of the problem is to resolve the tension between informa-tion circulation and risk control and reshape the legal order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law.The determination of“reasonable”should be centered on the scenario theory and holism interpretation and carried out by using the interpre-tation technique of the dynamic system under Article 998 of the Civil Code.With the support of scenario-based discussions and comparative propositions,the crawling and tag extra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disclosed according to the law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reasonable processing;profiling and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should not be covered in the scope of reasonable processing,in principle;for behav-iors such as correlation analysis,elements like information subject,identifiability and sensitivity should b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ed to draw open and inclusive conclusions in individual cas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ersonal information that has been disclosed legal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easonable scope holism theory dyna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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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人处罚的现状与课题——组织模式并用说与企业系统过失责任的提案
3
作者 川崎友巳 段宇衡(译)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5-61,共7页
日本对法人犯罪采“两罚制”,但该制度存在着处罚标准不明确、处罚根据不明晰及预期效果难以达成的问题,故应考虑代替方案。但作为传统立法论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与法人行为责任说均存在着缺陷。作为因应,应提倡组织模式并用说。该说在... 日本对法人犯罪采“两罚制”,但该制度存在着处罚标准不明确、处罚根据不明晰及预期效果难以达成的问题,故应考虑代替方案。但作为传统立法论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与法人行为责任说均存在着缺陷。作为因应,应提倡组织模式并用说。该说在考虑法人作为“被认可为在法律上具有与自然人同样权限与能力的存在”及“组织体之性质”的基础上,承认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的各自意义并一并采用。一方面,该说基于对责任主义中主观责任之原则的尊重,将能与法人等同的自然人的意思与行为视为法人的意思与行为,并追究法人的故意、过失责任;另一方面,该说基于企业系统过失责任,赋予企业法人建设相应系统的法律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处罚 个人模式 组织模式 企业系统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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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建构:以信息界定与分类为前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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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王俊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1-12,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的建构以对信息的界定与分类为前提。通过对信息界定方式的梳理得出传统“可识别性”界定标准出现缺陷,需要以“情境说”理论进行优化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信息的敏感性为核心的“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二...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的建构以对信息的界定与分类为前提。通过对信息界定方式的梳理得出传统“可识别性”界定标准出现缺陷,需要以“情境说”理论进行优化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信息的敏感性为核心的“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二元分类模式。信息界定标准与分类前提确立后,才得以建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体系。在法律保护体系内部,尤其注重对敏感信息的保护,通过对信息敏感层级的划分,形成民、行、刑三方为主导的多元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界定 信息分类 敏感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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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3
5
作者 王文华 姚津笙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6-65,共10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定“守门人条款”的法律,其创新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相较于美国和欧盟,该法第五十八条“守门人条款”是一种由单个领域向平台治理延伸的“综合式守门人”制度。然而,该法施行仅一年有余,不仅需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定“守门人条款”的法律,其创新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相较于美国和欧盟,该法第五十八条“守门人条款”是一种由单个领域向平台治理延伸的“综合式守门人”制度。然而,该法施行仅一年有余,不仅需要厘清“守门人”的主体范围,擅自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和过度采集、存储、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边界,以及“守门人”监管义务的限度,而且亟待在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理顺“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为“守门人”使用个人信息提供明确指引,防范相关刑事法律风险。目前此领域的专门研究较为鲜见。未来我国须加强“守门人”监管责任的刑事激励,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前置分流作用,从而实现对“守门人”刑法规制与保护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守门人” 互联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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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理论建构和中国课题
6
作者 马俊驹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20,共20页
在罗马法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公法人先于也盛于私法人。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为私法变迁和法人制度的私法化产生重大影响。进入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公法人逐渐成为... 在罗马法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公法人先于也盛于私法人。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为私法变迁和法人制度的私法化产生重大影响。进入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公法人逐渐成为国家间接行政的重要组成形式,行政组织法人化已经成为各国行政改革的共识。就中国而言,是否承认公法人并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制度 公法人 团体人格 法人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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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权利基础探究 被引量:1
7
作者 董梅 任一鸣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24-27,共4页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表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探寻何为该体系的权利基础具有了现实的意义和时间的紧迫性。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与信息处理者对话和谈判力量悬殊,对个人信息保护应...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表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探寻何为该体系的权利基础具有了现实的意义和时间的紧迫性。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与信息处理者对话和谈判力量悬殊,对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更为强力的权利模式。然而目前民法学界提出的个人信息权与民法既有的概念存在张力。因此,应当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提示,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条款,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予以确认,明确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权利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宪法确认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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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探讨
8
作者 梅龙生 秦静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45-52,共8页
在特别法人定位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有必要进行重构。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营利性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其财产权制度重构不能简单照搬其他类型法人财产权制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 在特别法人定位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有必要进行重构。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营利性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其财产权制度重构不能简单照搬其他类型法人财产权制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应当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为基础,以特别法人定位为前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股权化为主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配置制度、经营决策制度、财产流转制度、行政监管制度、损害救济制度和有限破产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财产权制度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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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任建构的反向逻辑:不信任的制度化及其功能
9
作者 伍德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4-71,共18页
现代法律系统有着天然地不被信任的倾向。但现代法律系统的正常运转又依赖于信任,法律信任的建构因此只能遵循从反向出发的合法化逻辑,这要求在法律系统内部建立对于不信任的全面、严格的制度化处理机制,法律信任就变成了对于系统内部... 现代法律系统有着天然地不被信任的倾向。但现代法律系统的正常运转又依赖于信任,法律信任的建构因此只能遵循从反向出发的合法化逻辑,这要求在法律系统内部建立对于不信任的全面、严格的制度化处理机制,法律信任就变成了对于系统内部不信任功能的信任。不信任被制度化后就构成了法律信任的自我反思机制。对不信任的制度化通过将不信任情绪及其处理变成一种可预期状况与常规化操作,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律信任的动态稳定。对不信任的制度化还能够使法律信任实现“去人格化”,使得人格信任所难以接受的不信任表达与处理在系统内部成为一种常态,从而极大增强了系统的内在可靠性与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信任 人格信任 法律信任 不信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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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思政育人体系构建研究——以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为例 被引量:2
10
作者 范晓丽 陈慧荣 +1 位作者 孔杰 万小朋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52-59,共8页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非法人机构)是新时代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未来人才的重要阵地。系统、全面构建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思政育人体系,是非法人机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担当。本研...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非法人机构)是新时代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未来人才的重要阵地。系统、全面构建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思政育人体系,是非法人机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担当。本研究在分析非法人机构思政育人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厘清非法人机构思政教育内涵和目标的基础上,以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思政育人体系构建为例,分析非法人机构在思政育人的实践困境,建议非法人机构创新完善思政育人体系,提升育人主体合力;分类引导思政教育重点,夯实育人要素基础;整合育人资源,构建全方位育人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思政育人体系 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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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立法演进与司法驱动
11
作者 李欢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4期125-141,共17页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人公司,或者摒弃公司社团理论,不予一人公司特别义务,治理模式与普通公司无异。一人公司九成以上人格否认率表明,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事实上剥夺(限制)了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选择后者具有合理性。具体表现在:对一人公司的设立限制,阻碍现实制度需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法院在“法人格滥用推定”规则适用中,过度倚重“财产混同”的形式标准,忽视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实质要件,实践中一人公司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窘境。立法者认为,继续强化特别规范模式已无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非静态的形式立法,而应回归司法的实践理性。这符合本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制度选择、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修法宗旨,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但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又回归现行法的股东“自证清白”规则,这会将一审稿所做的努力付之阙如。毕竟,通过隔离股东财产鼓励社会创新,慎重揭开一人公司面纱,这是一人公司的制度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 法人格滥用推定 法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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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本土化背景下人工智能人格属性的规制范式
12
作者 张凯雯 宋怡欣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9-53,共5页
ChatGPT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服务治理上的诉求。区别于传统网络服务,人工智能在创立过程中体现出从具象化到抽象化的思维模式、实用主义知行观以及区别于自然人的网络思维架构揭示出其在治理过程中难以回避的人格属性... ChatGPT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服务治理上的诉求。区别于传统网络服务,人工智能在创立过程中体现出从具象化到抽象化的思维模式、实用主义知行观以及区别于自然人的网络思维架构揭示出其在治理过程中难以回避的人格属性特征。当下制度模式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责任核心能够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但技术的进步会使人工智能人格属性凸显而提高治理成本。法人制度作为一种选择既能在私法上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特点,亦可在公法上满足社会安全,以此为起点需对人工智能服务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重新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格属性 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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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的本土变奏——当代埃及家庭法体系探源
13
作者 李海鹏 《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 2023年第5期145-160,共16页
埃及的家庭法体系是其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独特产物。奥斯曼宗主国、西方殖民主义与本土现代化改革之间的张力与互动,埃及传统法律职业群体、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的持久影响,以及现代化进程中新兴阶层、政治力量的兴起和政治文化思潮的变迁... 埃及的家庭法体系是其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独特产物。奥斯曼宗主国、西方殖民主义与本土现代化改革之间的张力与互动,埃及传统法律职业群体、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的持久影响,以及现代化进程中新兴阶层、政治力量的兴起和政治文化思潮的变迁,共同推动了该体系的形成。埃及家庭法的法律内容、司法制度、法学教育模式等又对周边国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演化进程折射出近代以来非西方国家本土法律资源与移植而来的西方法律体系的艰难融合,也体现了现代化对传统的“再发明”和对其内在合理性的破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法(个人身份法) 埃及 法治现代化 司法制度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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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以最高法第15号案例为视角
14
作者 刘晴晴 《市场周刊》 2023年第1期164-167,175,共5页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关联公司发生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与裁判依据发布了第15号指导案例。该指导意见将法人人格否认的主体即公司股东扩大为关联公司,但并未追及关联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同时对“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要素说理不清,...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关联公司发生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与裁判依据发布了第15号指导案例。该指导意见将法人人格否认的主体即公司股东扩大为关联公司,但并未追及关联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同时对“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要素说理不清,因此启动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应该完善其构成要素,还应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问题,明确该制度的价值意义所在,更好地促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公司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混同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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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法人登记公示制度的完善
15
作者 郭岳达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2期158-16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的法人登记公示制度作为企业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企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效力、保护对商事外观的信赖、保障交易安全和提升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既是一项行政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的法人登记公示制度作为企业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企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效力、保护对商事外观的信赖、保障交易安全和提升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既是一项行政职责又是一项公共服务。本文认为,针对市场中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赖缺失问题,政府应以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职责,着眼于提供以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服务,建设登记信息公示平台,营造安全可靠、公平竞争、良性运作的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登记公示制度 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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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背景下加速到期制度之肯定及完善
16
作者 杜金啸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3-99,共7页
认缴制改革以来,对加速到期制度众说纷纭。加速到期不仅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利器,亦可限制股东权利滥用,同时保障公司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应肯定其对股东和债权人之利益平衡的积极作用。法人人格否认、破产与加速到期本质不同,因股东... 认缴制改革以来,对加速到期制度众说纷纭。加速到期不仅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利器,亦可限制股东权利滥用,同时保障公司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应肯定其对股东和债权人之利益平衡的积极作用。法人人格否认、破产与加速到期本质不同,因股东未实缴致无法清偿不符合其适用条件。在加速到期的制度基础上应建立内部催缴制度,强化紧急情况下约束,健全外部动态监管和信息披露,将事后处理与事前控制相结合,促进加速到期的体系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制度 加速到期 法人人格否认 催缴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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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日本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点 被引量:3
17
作者 李水山 黄长春 李鹤 《职业技术教育》 2005年第34期73-77,共5页
新世纪日本教育改革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能力,重视"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内容,更重视"选择"和多样性,并不断地推进教务公开和评价改革。教育界和教师对政府正在推进的基础教育改革、大学法人化改革褒贬不... 新世纪日本教育改革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能力,重视"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内容,更重视"选择"和多样性,并不断地推进教务公开和评价改革。教育界和教师对政府正在推进的基础教育改革、大学法人化改革褒贬不一,日本教育改革充分吸纳民间有识之士的意见,正逐步走向成熟。日本教育的改革发展,将逐步取消政府统一管制,试行地方"分权,"明确学校职能,公开教务和政务及信息,废除学生学习内容"上限,"实施和完善大学法人化改革等,以实现人的健康、和谐、自由、全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教育改革 个性 国际化 多样化 大学法人化 教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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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地位的实现与保障 被引量:6
18
作者 金明浩 郑友德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2-27,共6页
公立大学法人地位已在我国有关法律中确立,然而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实现还有赖于具体制度和措施上的保障。这些措施包括:明确公立大学在行政法上的法人地位;采取有效的途径协调政府与公立大学之间的关系;结合公立大学自身的特点完善大... 公立大学法人地位已在我国有关法律中确立,然而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实现还有赖于具体制度和措施上的保障。这些措施包括:明确公立大学在行政法上的法人地位;采取有效的途径协调政府与公立大学之间的关系;结合公立大学自身的特点完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大学 法人地位 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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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被引量:64
19
作者 吴习彧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0-66,共7页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主张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只有人类才可以理解"权利"与"责任"的涵义,机器只能被设计成遵守规则,却不能理解规则。所以即便创设出类似于"电子人"的法律人格,法律规则也无法对机器本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相对现实的路径应当是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去影响机器背后的人(包括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商以及使用者等)的行为层面,进而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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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中的“人”——法人体系的序列化思考 被引量:9
20
作者 张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5-106,共12页
与传统的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维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 与传统的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维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通过消长其"社团性",调整团体与团体成员各自就法人财产进行支配的"法律上的距离",而排列为与其公、私域属性相适应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法人类型序列。在历史上这可呈现为各法人本质学说流派的论争,在当代则反映为某些民法典中,不同社会功能法人类型的财产权强弱之差序安排。最终这将促使民法扬弃对法人的狭隘私法定性,正视与回应法人跨越公、私体制的"复合人"特质,进而也提高民法应对社会分化与转型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中的人 法人体系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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