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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s' Role Greater in China's Legal System——A review of legal services in China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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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Y LIU XIAOLI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4年第5期23-25,共3页
Lawyers play no small a role in improving China’s legal system, which comes along with the country’s endeavor to build a market-oriented economy and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Legal services provided by lawyers have... Lawyers play no small a role in improving China’s legal system, which comes along with the country’s endeavor to build a market-oriented economy and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Legal services provided by lawyers have virtually become available to all sectors of society since the country adopted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the late 1970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ole Greater in China’s legal System A review of legal services in China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 LAWYERS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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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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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确立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性空间效力,只是对“局部效力”和“特定效力”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对于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之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程序来看,都不能作出否定地方性法规所具有的“区外效力”的结论。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效力延伸,横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效力,纵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能否约束中央层面的执法和司法审判机构。根据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理论和政策要求,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应当得到制度的肯定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双重立法权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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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位阶与规制——基于《立法法》第118条的学理阐释
3
作者 王丹 胡弘弘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74-88,共15页
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在“附则”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规定,但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效力位阶及备案审查程序等问题则未具体展开。在中国宪制框架下,监察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在“附则”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规定,但监察法规的法律属性、效力位阶及备案审查程序等问题则未具体展开。在中国宪制框架下,监察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国家法规体系内部比较发现,监察法规是中国立法体制中的一种新型法规形式,其位阶应与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相当。加强对监察法规的法律规制,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之举,其具体规制路径是以监察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为着力点,修正《监察法》《立法法》相关条款,制定《监察立法工作条例》,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规 法律体系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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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Edward Coke' s Constitutional Thought and the Valu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s
4
作者 Ma Yuli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71-275,共5页
Coke was undoubtedly a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thoughts in Britain and even in the whole western world.Coke stressed the restriction of royalty and the suprem e status of the common law.In the British Pa... Coke was undoubtedly a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thoughts in Britain and even in the whole western world.Coke stressed the restriction of royalty and the suprem e status of the common law.In the British Parliament’s struggle against the monarchy in the 17th century,he put forward the creative constitutional ideas about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judicial review,advocating the protection of due process and the civil rights,which provided valuable ideological inspiration especiall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due process in the U.S.C onstitution.Just as the saying goes,"the old farmland would grow out new grain",looking back on traditional legal thoughts is im portan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legal country for the present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口可乐 法律 价值 传统 中国 公民权利 思想史 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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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黑名单法律属性、问题检视及规制对策
5
作者 崔冬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0期72-76,共5页
行政黑名单集惩戒、警示和备案功能于一身。伴随着诚信中国建设,行政黑名单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得到广泛的应用。实践中,行政黑名单法律属性不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则缺位以及救济渠道不畅。行政黑名单属于负担行政范畴,一旦列入行... 行政黑名单集惩戒、警示和备案功能于一身。伴随着诚信中国建设,行政黑名单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得到广泛的应用。实践中,行政黑名单法律属性不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则缺位以及救济渠道不畅。行政黑名单属于负担行政范畴,一旦列入行政黑名单,必然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有必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应当推进行政黑名单立法,规范行政黑名单的列入标准和程序、健全移除机制、畅通救济途径,实现行政黑名单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黑名单 法律属性 问题检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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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宪性、涉宪性”为方法——从“连坐规定案”审查意见的方法逻辑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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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张峻通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38-56,156,157,共21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了涉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双审原理结构:一是通过涉宪性审查穷尽法律问题,通常情形下,合法性审查已实现有效审查,作为重要备位机制的合宪性审查不再启动;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了涉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双审原理结构:一是通过涉宪性审查穷尽法律问题,通常情形下,合法性审查已实现有效审查,作为重要备位机制的合宪性审查不再启动;例外情形下,穷尽法律问题仍未能实现有效审查,则进而展开合宪性审查。二是通过合宪性审查援引宪法依据,当明确条款并依序援引,禁止向抽象的法规范逃逸。其中,在基本权利审查场域,具体的基本权利规范优先援引,进而依需要辅助援引或单独援引“概括性人权条款”。据此方法规范,“连坐规定案”审查意见在对“连”与“坐”涉宪性审查后,关于“连”的合宪性审查继续展开,所诉诸的“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包括优先援引的第38条人的尊严条款、第33条第2款平等权条款以及补强援引的第33条第3款“概括性人权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涉宪性 穷尽法律问题原则 连坐 筛选机制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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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语境下对规范性文件的检察监督——以生效行政裁判为中心
7
作者 温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发现启动。人民法院合法性认定错误是否属于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范围,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按照监督规则应当提请抗诉,也可考虑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在适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97条时,则需要从立法体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角度全面检视、理解、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合法性 检察监督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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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结构优化——从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关系的重构出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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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林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4-44,共11页
从现有理论来看,立法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呈现出“并行”状态,主要表现为两者“功能趋同”“位阶相同”“互为整体”,处于重复审查的状态。这导致实质合法性审查在理论上陷入冗余困境,实践中也往往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严重影... 从现有理论来看,立法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呈现出“并行”状态,主要表现为两者“功能趋同”“位阶相同”“互为整体”,处于重复审查的状态。这导致实质合法性审查在理论上陷入冗余困境,实践中也往往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严重影响立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优化立法合法性审查结构需要重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的关系。鉴于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要求,应当确立形式合法性审查的优先适用地位,作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常态。而实质合法性审查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评判方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的性、价值性,与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存在一定的张力。在很多情形下,实质合法性审查是一种目的主义导向的立法策略,不宜作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常态,而只能作为例外与补充。完善形式合法性审查标准、优化法律解释技术与方法、完善形式合法性审查技巧等方式,可以减少实质合法性审查的适用,从而增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使两者关系由“并行”走向“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合法性审查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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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 被引量:1
9
作者 马龙 程心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4-90,共7页
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与传统电子数据在存储介质以及是否具有阶段性上存在差异,以致于传统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规则无法直接被套用。基于链上生成链上存储的电子数据以及链下生成链上存储的电子数据,按照不同阶段就载体、内容分别... 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与传统电子数据在存储介质以及是否具有阶段性上存在差异,以致于传统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规则无法直接被套用。基于链上生成链上存储的电子数据以及链下生成链上存储的电子数据,按照不同阶段就载体、内容分别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区块链作为载体对电子数据产生的影响。当电子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上时,采用区块链的合法性审查规则对区块链进行审查,对链下已经进行过合法性审查的电子数据,由于区块链具有不易篡改性,在上链后仅需对上链前后的电子数据的哈希值进行比对即可。另外,对不满足“合规范性”要求但满足“合正当性”要求的电子数据可予以补正,对不满足“合正当性”要求的电子数据则应当予以排除。这样一来,可以使得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更为规范和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存储 电子数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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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在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中应用的司法审查
10
作者 李晨 《南海法学》 2024年第2期13-27,共15页
技术标准能够提供一种精确的事实性见解,是不确定性法律概念解释的良好素材。但技术标准的机械性、独立性、多元性特征可能挤压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所预留的灵活性,导向与规范目的不相符的解释结论。专业知识的缺乏并不意味着司法不能对技... 技术标准能够提供一种精确的事实性见解,是不确定性法律概念解释的良好素材。但技术标准的机械性、独立性、多元性特征可能挤压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所预留的灵活性,导向与规范目的不相符的解释结论。专业知识的缺乏并不意味着司法不能对技术标准的应用进行审查,在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解释中应用技术标准不属于判断余地。司法可以依循是否应当援引技术标准进行解释、应当选取何种技术标准进行解释、个案解释结论是否符合规范目的三个步骤对行政机关应用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审查,以求排除行政机关怠于进行个案判断而一概诉诸技术标准的危险,缓和技术标准所提供精确事实性见解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所预留灵活性之间的张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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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定位与体系协调——以合法性审查为参照
11
作者 朱公欢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5-22,共18页
公平竞争审查统摄于反垄断法的制度定位使其游离于合法性审查行政控制程序之外,成为一项孤立无援的文件审查制度,导致公平竞争审查形式化问题严重,存在被合法性审查吸收甚至取代的风险。合法性审查的实施方式经历了从备案审查为主到备... 公平竞争审查统摄于反垄断法的制度定位使其游离于合法性审查行政控制程序之外,成为一项孤立无援的文件审查制度,导致公平竞争审查形式化问题严重,存在被合法性审查吸收甚至取代的风险。合法性审查的实施方式经历了从备案审查为主到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双轨并行的阶段,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衔接提供了可能性。公平竞争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能够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关系格局。应当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合宪性审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向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宪法“大制度”回归,同时明确其与行政性垄断制度的相对独立地位。审查范围的同步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协调提供了基础条件,应当明确二者审查标准的差异和重点,在制定环节、审核环节、监督环节提取二者程序协同的最大公约数,并通过启动公平竞争司法审查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后评估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核 自我审查 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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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被引量:1
12
作者 孙长永 郭航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自愿性 法律帮助 量刑协商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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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学位撤销条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
13
作者 任海涛 刘扬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82,共9页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非法手段”“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具体化的权力。准确的阐释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恰当适用的前提。对第37条第1款的解释,应当秉持尊重高校学术自治权的态度;对第37条第2款、第3款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有必要构建恰当的司法审查模式,纠正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解上的偏误。学位撤销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循从学术事由与非学术事由二分的路径。在司法审查强度上,法院对学术事由只能进行有限审查;对非学术事由虽然可以进行全面审查,但也应当保持谦抑。总而言之,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注重实现学生权益、高校自治和司法公正三方面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撤销 不确定法律概念 司法审查 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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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优化研究
14
作者 郑德群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6-65,共10页
根据什么标准治理税收优惠措施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难题。税收优惠措施名目繁多,很难从立法层面对它们进行统一规范,合法标准对税收优惠措施治理并不具有普适性。由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目标所决定,税收优惠措施... 根据什么标准治理税收优惠措施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难题。税收优惠措施名目繁多,很难从立法层面对它们进行统一规范,合法标准对税收优惠措施治理并不具有普适性。由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目标所决定,税收优惠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应采取非歧视标准。鉴于比较是歧视界定的基本方法,对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歧视性审查必须有客观可比情形存在,客观可比情形应根据税式支出优惠措施的目的及其所属税制的性质或结构来进行确定,税式支出优惠措施所属税制是税收优惠措施赖以依存的基准税制,因此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之非歧视标准涉及基准税制、税式支出优惠措施和客观可比情形三个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优惠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标准 非歧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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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
15
作者 刘美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4,共4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及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制定主体超...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及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制定主体超越职权制定文件、审查与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实效、对违法制定主体的惩戒机制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为此,从明确制定主体权限基准、树立共同体意识和完善惩戒机制等方面探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制 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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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综述——以高校教育惩戒为中心的考察
16
作者 易招娣 章志铖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24年第3期21-27,96,共8页
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大学生法治教育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回顾与展望的方式,梳理并分析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现状,并以高校教育惩戒为中心进行深入考察。研究综述显示,大学生法治教育在科学内涵、多元协同育人机制... 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大学生法治教育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回顾与展望的方式,梳理并分析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现状,并以高校教育惩戒为中心进行深入考察。研究综述显示,大学生法治教育在科学内涵、多元协同育人机制和法治基因挖掘上都做了一些思考,但仍面临理论研究不足与实践成效不容乐观的困境。教育惩戒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手段,有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要进一步重视教育惩戒的规范运用,确保其既符合法治精神,又能有效促进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提升,进而构建一体化的法治教育体系。最后,展望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要深化“两个结合”来引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推进“思政一体化”建设来指引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改革创新,加强“双队伍建设”来夯实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践基石,以实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全面优化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法治教育 研究综述 教育惩戒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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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特定区域法制先行的法理分析
17
作者 郭文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07-221,共15页
新时代,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党和国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浦东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设立了一系列与行政区划相区别,而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为明确支持的特殊区域。这些特殊区域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遵循... 新时代,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党和国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浦东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设立了一系列与行政区划相区别,而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为明确支持的特殊区域。这些特殊区域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遵循宪法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授权制定特定区域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等作出变通规定,从而让特定区域法制先行起来;特定区域法规的授权事项比经济特区法规更加宽广,甚至涉及法律保留和行政法规保留事项,是经济特区法规升级版和扩大版,是2.0版本。新时代特定区域法制先行的法律属性,应是一种调整适用型授权立法。特定区域法制先行面临的最大合宪性诘难,就是如何与宪法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相融合。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就是在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上,地方制定的下位法不得与中央制定的上位法相抵触。不同类型地方性法规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适用不同判断标准。特定区域法规这种特殊先行性法规不存在法权抵触,不适用法条抵触,而应适用法意抵触,只要没有间接抵触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基本原则,就没有违反宪法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事项、授权主体、授权行为上具有宪法依据,可以从宪法上职权条款中获得合宪性推定,其授权特定区域法制先行符合宪法序言国家根本任务精神,因而是合宪的。新时代特定区域法制先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偏离法制轨道。特定区域法制先行本身在理论上就存在诸多争议,如不对其实践过程进行监控,就可能放大实践中的失误,造成人民对新时代改革开放事业的质疑。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其监控,使其全程纳入法制轨道。按照时间节点先后顺序,可以从授权前的合宪性审查、制定后的备案审查、实施中的评估报告义务三个方面加强对特定区域法制先行的监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次修订,全面总结了过去十年的经验与成就,将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规范化,将上海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等改革创新成果法律化,并为新时代特定区域法制先行预留了法律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区域 法制先行 授权立法 国家法制统一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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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法律审核与合规性研究
18
作者 林学铭 《工程设计与施工》 2024年第8期146-148,共3页
伴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开始普遍存在,设计变更不但影响工程进度、经费与品质,同时也牵涉诸多法律事宜和合规性评估。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定义为对初步设计方案执行优化或修正,设计变更的原... 伴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开始普遍存在,设计变更不但影响工程进度、经费与品质,同时也牵涉诸多法律事宜和合规性评估。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定义为对初步设计方案执行优化或修正,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涵盖用户需求的更新、技术进步等,设计变更的执行需要依照相应法律条文规定和标准规范,以保障工程品质与施工安全。所以,对设计变更执行法律审查和合规审查十分关键,文章旨在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法律审查与合法性,剖析设计变更的因素、种类、法律根据及审查程序,给出保障设计变更合法性方案与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设计 法律审核 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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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质合法性标准
19
作者 傅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7,共7页
审查标准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绳。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合法性审查标准主要限于形式合法性的审查。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 审查标准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绳。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合法性审查标准主要限于形式合法性的审查。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应当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适用现状,以实质合法性为审查基准,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提高合法性审查的可操作性,从而实现监督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标准 实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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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与中国近代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以《法律评论》《中华法学杂志》《法学季刊》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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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昕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120,共11页
近代以来,学术期刊是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的主要载体,伴随着近代中国学术知识体系的形成,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日益成熟。以《法律评论》《中华法学杂志》《法学季刊》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学学术期刊,虽然主办单位、出版周期和办刊风格各异,... 近代以来,学术期刊是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的主要载体,伴随着近代中国学术知识体系的形成,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日益成熟。以《法律评论》《中华法学杂志》《法学季刊》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学学术期刊,虽然主办单位、出版周期和办刊风格各异,但在近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关于中华法系的研究、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英文版期刊的编辑出版,都对当下的法学学术与出版具有借鉴意义。从这三本法学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总体情况来看,重视传统文化、直面实践疑难、保持全球视野,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也理当成为中国法学学术与出版界继续坚持的学术风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期刊 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律评论 中华法学杂志 法学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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