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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法益保护之司法限制:以代替考试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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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群 张书惠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5-65,共11页
在刑法扩张背景下,以保护集体法益为宗旨的罪名大量增加,从而令集体法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集体法益固然需要保护,但却不能泛化打击面。代替考试罪符合集体法益犯罪的特征,具有集体法益犯罪之应然内涵,是研究集体法益犯罪出罪的突破... 在刑法扩张背景下,以保护集体法益为宗旨的罪名大量增加,从而令集体法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集体法益固然需要保护,但却不能泛化打击面。代替考试罪符合集体法益犯罪的特征,具有集体法益犯罪之应然内涵,是研究集体法益犯罪出罪的突破口。在司法层面之所以有必要对集体法益保护进行限制,不仅是因为刑事司法活动需受到比例原则的恰当制约,而且基于集体法益自身的可恢复性特征,司法出罪并无碍于集体法益之保护。与此同时,治理法定犯时需要穷尽前置法保护措施,而非擅动刑柄。在限制路径方面,集体法益的司法保护需依次考察行为之规范违反幅度之量的要求与行为需罚性,并根据集体法益之可恢复性程度确定集体法益司法保护之力度。代替考试罪是微罪,其规范违反幅度很低,替考行为之犯罪对象、行为完成状态、犯罪动机与是否为惯犯共同决定着具体行为之需罚性。通过分析代替考试罪,可为其他集体法益犯罪之出罪进行指引与示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法益 代替考试罪 司法限制 需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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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新解:范畴提炼及其内在关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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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应受刑罚处罚性统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递升关系而非两个标准,故二者不存在对立冲突。刑法谦抑性则对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反转关系。社会危害性虽然具有刑法学基石地位,但其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实质根据;罪刑法定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形式根据,且节制着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则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反面延伸。最终,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从正反两个方向共同支撑着应受刑罚处罚性。切中内含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关联来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就是对其进行一番深度评注和教义学展开。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是出于深度领会其内容,以让其更好地指导刑法实践和助益刑事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3条 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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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突发SARS事件看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理念 被引量:1
3
作者 郑丽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22-26,共5页
突发SARS事件使中国经验主义的刑事立法理念和被动僵化的刑事司法理念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基于这一突发公共危机带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彻底转变理念,实现刑法立法的超前性和刑事司法的活法化。
关键词 经验主义 超前性 罪刑法定 被动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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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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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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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实证分析与立法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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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迎杰 魏华 《草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0-1027,共8页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草原 大量毁坏 生态法益 量刑 定罪标准 罪刑相适应 刑罚辅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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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6
作者 曹波 朱珊霖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兜底罪名 帮助行为正犯化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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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的张力:《罪与罚》的情理之辨与法律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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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乐源 霍佳禄 《语文学刊》 2024年第2期72-80,共9页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既蕴含文学层面情与理的故事矛盾,又兼具法学层面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作品通过塑造拉斯柯尔尼科夫这一主角形象,反映了时代的思潮变迁与人们的内心思考,可从文学角度剖析出情理矛盾的核心线索。同时,文学...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既蕴含文学层面情与理的故事矛盾,又兼具法学层面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作品通过塑造拉斯柯尔尼科夫这一主角形象,反映了时代的思潮变迁与人们的内心思考,可从文学角度剖析出情理矛盾的核心线索。同时,文学又是历史事实的反映投射。独特的时代背景塑造了独特的法律观,主角的思想行为亦可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视角进行检视分析。本研究从文学和法学的双重角度,通过解读《罪与罚》,旨在揭示这部作品丰富的内涵与深远的意义,揭示情理矛盾与法律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为跨学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与罚》 情理矛盾 超人哲学 法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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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的思考
8
作者 姜春成 王森 《衡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3-128,共6页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非法获利并对其他运动员和相关体育产业造成损失,损害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即直接参与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在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在《刑法》中的体系地位方面,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罪范畴;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将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主刑设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附加刑为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重大体育竞赛 弄虚作假 犯罪构成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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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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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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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7
10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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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模式的理论省思与范式建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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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1,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影响着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是人类本位的生态法益,犯罪形态为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为故意。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刑法机制,而刑法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同属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治系统中各关联要素之间既有功能区分又有价值连接。行政法强调事前的危险防御或风险控制,民法的功能则在于事后的损害填补。建构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治理机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审视刑法机制与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机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法的功效,以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序、宽严适中、效果显著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治理理念 生态法益 刑行衔接 刑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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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2
作者 何群 黄雪颖 《四川体育科学》 2023年第6期9-15,共7页
要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以及体育强国的目标,涉兴奋剂犯罪之刑法规制的完善十分必要。全面检视涉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罪名,发现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罪名分散、附属刑法形式化、行为类型不完善、刑罚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 要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以及体育强国的目标,涉兴奋剂犯罪之刑法规制的完善十分必要。全面检视涉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罪名,发现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罪名分散、附属刑法形式化、行为类型不完善、刑罚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限制了我国兴奋剂法治理进程。借鉴欧洲诸体育强国打击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确立独立的体育法益,在相关附属刑法中制定罪刑罚则,乃至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反兴奋剂法》。增设非法提供兴奋剂罪,弥补对供应型行为打击之不足。同时,注重罚金刑和资格刑在打击涉兴奋剂犯罪中的独特价值,以期实现刑罚配置的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兴奋剂犯罪 刑罚配置 体育法益 非法提供兴奋剂罪 资格刑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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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解释扩张的路径、原因及其合理限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涂龙科 周兰曲 《警学研究》 2023年第3期42-50,共9页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技犯罪手段带来大量刑法治理需求;网络科技的发展又给公众舆情带来开放的自由表达空间等。网络刑法的扩张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对网络刑法解释加以合理限制。相关解决方案:在制度上,建立反向否定的案例指导制度,避免机械司法;工作中,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提升监督质效,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在解释规则上,先明确网络犯罪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刑法解释的方向;再通过“文义”与“价值”两方面同时把控,厘清解释的限度;理论分析上,挖掘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扩张 网络刑法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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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法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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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5-148,207,208,共16页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判断的主要内容为行为人是否取得采矿行政许可。非法采矿罪主体处罚的边界,要综合行为人的出资情况、行为人行为时的名义、在无证采矿中的作用等客观要素,并结合行为人对无证采矿的罪过进行判断。非法采矿罪对经济价值的破坏应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框架内进行教义学诠释,对环境价值的破坏应当从造成生态维持功能损坏方面进行判断,对安全价值的破坏宜以抽象危险犯的形式予以设定。非法采矿罪判处的刑事罚金数额应当结合行政罚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否定性评价的性质差异为前提,以处罚内容的同质性为纽带,兼顾实现可能性,体现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否定评价。非法采矿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金的实现方式,应依民事赔偿金的私益和公益性质进行类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行政违法性 主体处罚边界 成立条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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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扩张与解释限缩 被引量:1
15
作者 黄弘毅 程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为限缩该罪的适用范围,需要以“不特定多数人说”明确其犯罪客体的内容;以同类解释的方法将危害行为限制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有“现实性”“即时性”与“蔓延性”的行为。在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危险方法”时,可以以比例原则为指引,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重检验,展开体系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罪刑法定 严格解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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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之应然调试 被引量:1
16
作者 洒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2-25,共4页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刑不制罪、内外不协调、预防效果不佳等问题,易引发社会价值冲突与争议,应改进该罪名刑罚设置的直观形式标准,在借鉴域外立法的背景下,通过分级制裁、增设罚金等措施提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刑不制罪、内外不协调、预防效果不佳等问题,易引发社会价值冲突与争议,应改进该罪名刑罚设置的直观形式标准,在借鉴域外立法的背景下,通过分级制裁、增设罚金等措施提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定刑 刑罚设置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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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纯粹法益保护论的不足——以刑法伦理为视角
17
作者 陈新委 王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88-96,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法定刑的立法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支撑,纯粹法益保护理论不能为此次修法中不改变罪状便大幅提高法定刑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为弥补理论不足,刑事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还应当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法定刑的立法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支撑,纯粹法益保护理论不能为此次修法中不改变罪状便大幅提高法定刑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为弥补理论不足,刑事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还应当考虑到刑法伦理。刑法伦理是凝结在法律中的大众法感情,其要求刑事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注意到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而形成不同的立法态度、罪状描述模式等;要求司法者在进行司法活动特别是裁判活动时注意刑法伦理性与刑罚伦理性,保证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法益保护 刑法伦理 刑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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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刑罚配置及其有效治理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蕴智 张广超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48-55,共8页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从整个刑法体系的罪刑设置来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过低,既与我国其它罪名的刑罚设置不相协调,也未能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国际上重视人性尊严和弱...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从整个刑法体系的罪刑设置来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过低,既与我国其它罪名的刑罚设置不相协调,也未能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国际上重视人性尊严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理念相接轨。从司法运行中的刑罚适用情况来看,对于收买方的处罚不力以及礼制传统观念在思想层面的推波助澜均是造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治理困境的现实成因。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效治理,需要在刑事法律内外进行立体化与综合性的施策应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有效化解,需要回归犯罪生成的社会机理层面进行对症下药,通过事前堵截与综合施策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法定刑 刑事政策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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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比例原则“引入论”的体系性检讨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杰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9,共9页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础,没有必要将比例原则引入刑法领域。刑法不必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合宪性控制;比例原则不具有超越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因而不具有弥补刑法基本原则不足的功能;比例原则的教义学价值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合宪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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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规则的批判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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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杰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9-88,共10页
“从一重”处断规则的设置缺乏明确根据,部分适用场域难以界分,在审判实践中未得到一致认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的出口。“从一重”处断规则偏离了刑法目的,无法实现法益保护的周延,不能有效维护规范的效力;限制了司法能动性... “从一重”处断规则的设置缺乏明确根据,部分适用场域难以界分,在审判实践中未得到一致认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的出口。“从一重”处断规则偏离了刑法目的,无法实现法益保护的周延,不能有效维护规范的效力;限制了司法能动性;违背了罪数标准;在刑罚正当性、刑罚目的与功能实现上存在瑕疵。为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应坚持犯罪构成的罪数标准,通过不法——有责划定应罚性的范围。“从一重”处断规则仅适用于典型的想象竞合,且“重”仅指罪名。今后的立法应谨慎设置这一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一重”处断 法益保护 司法能动性 罪责刑相适应 立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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