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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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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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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inking and Approaches of Criminal Law Legislation in a Transitional Period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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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u Guangqu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8年第2期40-57,共18页
In this transitional period,the concep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s in Chinese criminal legislation is changing with the imposition of new control measures that endow criminal law with new functions,including takin... In this transitional period,the concep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s in Chinese criminal legislation is changing with the imposition of new control measures that endow criminal law with new functions,including taking an active part in social governance.Active legislation will not entail the systemic risk of excessive interference by criminal law.Criminalization does not conflict with criminal law’s concept of modest restraint.In terms of overall approach,we need to establish dynamic,rational and diversified legislative mechanisms for the future.In terms of specific methods,legislation must maintain an approach of actively intervention in the life of society,changing the current centralized legislative model.However,decentralized legislation should not necessarily adopt the tripartite model of the criminal code plus special enactments and auxiliary criminal law.Rather,it should construct a written criminal law system centered on the criminal code and supplemented by the law on minor offences,in parallel with criminal penalties and public security measures.This will produce a mechanism for the seamless incremental convergence of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law,minor offences law,and criminal law.The net of justice is fine-meshed but its penalties are light.The addition of new crimes must uphold the rule of law,correspond to specific social situations,maintain an attitude of sensitivity and clarity toward lawlessness and regard criminal law as a last resort,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s legislators currently face from the growing body of criminal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ocial transition LEGISLATION criminal code minor offences law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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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被引量:3
3
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环境犯罪的罪刑条款;罪刑条款应当与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条款密切接近,故应采取分散型设置方式;行政刑法的特点是通过补强行为规则,确保行为规则的有效性,故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通常采取行政犯的表述方式,但部分条款也可以采取刑法犯的表述方式;罪刑条款应以行政处罚条款为基础,通过增加不法要素与责任要素的方式,使环境犯罪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时,重在防止以刑罚处罚替代行政处罚;应当将行为人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设置应注重必要性、明确性、合理性、协调性,不必顾虑与现行刑法典中环境犯罪条款的重复与交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附属刑法 罪刑条款 多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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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及其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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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1-82,共12页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切关联。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有助于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格局,尽力修复刑罚需求的体系协调性,注重情节对刑罚的调节功能。《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的从重情节提供了量刑裁决的合法性依据,但是也为规范适用留下了诸多困惑,需要立足立法规定及其刑事法治原则进行教义展开,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精准实现,防范泛化蔓延或者随意适用带来的刑罚失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立法修订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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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2
5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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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法全面性保护
6
作者 储陈城 刘强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9,共11页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三是未同等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前置法规制体系日趋完善。刑法全面保护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关键,在于填补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范漏洞,合理解释关联罪名则是当下最优解。具体而言,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解释为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将侵犯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行为解释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全面评价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采集、非法提供、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刑法解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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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的刑事立法理念、模式选择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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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0-63,共14页
固守传统观点,反对增设新罪和轻罪的消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折中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过是消极刑法观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完全可取。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现实,适时增设新罪和轻罪的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较具合... 固守传统观点,反对增设新罪和轻罪的消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折中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过是消极刑法观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完全可取。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现实,适时增设新罪和轻罪的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较具合理性。我国现行刑法本来就是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不存在所谓法典化、再法典化、解法典化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是继续沿用现在的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还是跟其他国家一样采用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规定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的附属刑法在内的多元立法模式。为了既保持刑法典的稳定性,又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我国应改采多元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宜粗不宜细”的刑法分则研究现状、原有统一刑法典模式不会被轻易改变、采用原有方式修订统一刑法典的状态亦不会被轻易改变等现实情况,将来无论小修还是大修刑法典,都应坚持类型性、有效性、目的性、明确性、比例性、平等性、互动性和国际性的修订规则,这亦是未来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刑法观 刑事立法理念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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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8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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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刑法发展
9
作者 童德华 刚青卓玛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担,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构刑法的实践范式,重视具有积极性、前瞻性的国家安全学实践范式对刑法学发展的指引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一要调整刑事政策,坚持刑事政策发展的系统性导向;二要强化安全的刑法保障,以人民安全为理论根基促进刑事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三要激发刑事司法机能化,推进刑事司法在个人、社会、国家三重安全面向的机能性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刑法学发展 刑事政策 立法价值 刑事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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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解释——兼与冯军教授商榷
10
作者 陆诗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体系性解释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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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量要素与刑法立法模式调整
11
作者 高长见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成为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立法因素。为了解决定量要素减损刑法规范明确性的问题,应当以立法方式规范司法定量,并推动刑法立法模式从统一刑法的模式向多元立法模式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明确性原则 定量要素 多元立法模式 统一刑法典模式 自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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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的溯及力——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诠释
12
作者 刘俊海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新《公司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的有限溯及力,仍有再解释余地。既判力优位规则平等适用于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有利溯及... 新《公司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新《公司法》的有限溯及力,仍有再解释余地。既判力优位规则平等适用于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有利溯及规则本身具有高度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该规定将此规则置换为“更有利于实现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是睿智之举,但未明确立法目的之优先顺序。有利溯及或新法立法目的优位都应有利于新《公司法》九大核心价值体系整体、均衡与全面的实现。裁判者应着眼于提取立法价值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画大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心圆。有必要细化解释新法立法目的优位、促成法律行为有效性、遏制履约风险外溢、填补旧法漏洞与完善旧法细节等溯及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法不溯及既往 有利溯及规则 立法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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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十二)》修正内容之规范解读与思考
13
作者 刘宪权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而对相关行为作刑法上的区别对待。《刑法修正案(十二)》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背信犯罪中对不同犯罪主体实施相同背信行为的规制体现了横向对称立法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二)》调整单位受贿罪等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体现了纵向对称立法方式。修正条文增加的全新罪状不能溯及既往,调整个罪法定刑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司法消极”根本无法消除“立法积极”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之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同时,应当在修正刑法条文时继续反思非对称性立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贿赂犯罪 适用标准 立法反思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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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的真实地位——从法律解释的基本法理出发
14
作者 张曙 宋泽鉴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85,共5页
刑法学界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起着总制约作用,其实这只是表面化的共识。法律解释的基本性质是:从作为载体的法律文本“重构”作为规则的“法律”。关于“什么是法律”之法理学才是法律解释过程中隐在的指导者与制约者。不同的... 刑法学界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起着总制约作用,其实这只是表面化的共识。法律解释的基本性质是:从作为载体的法律文本“重构”作为规则的“法律”。关于“什么是法律”之法理学才是法律解释过程中隐在的指导者与制约者。不同的法律观会引发不同的法律解释理论。刑法解释受制于“什么是刑法”之法理学认知,而非受制于罪刑法定之具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的地位是“文本封闭原则”,而文本封闭的功能实现取决于具体的刑法解释理论。刑法解释学应当超越罪刑法定原则,回归到“什么是刑法”之法理学研究,并以之作为建构刑法解释学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法理学 文本封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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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立法检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的分析
15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4-109,1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修法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之处将会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惑,具体表现为财产刑的误用或缺失、刑罚适用的僵化以及罪与罪之间惩治力度不协调等问题。在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取消对国有非企业单位的罚金刑配置,调整行贿犯罪“必并科”财产刑的立法模式,协调行贿罪与特定关联犯罪的刑罚配置,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增设没收财产刑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立法检视 刑罚配置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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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视域下气候刑法的理论因应 被引量:2
16
作者 冯瀚元 于文轩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6-44,共9页
气候刑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的气候法治新兴领域,有助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气候刑法的保护法益是以气候法益为主的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的辩证统一。狭义的气候犯罪是指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严重超标的碳排放行为。... 气候刑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的气候法治新兴领域,有助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气候刑法的保护法益是以气候法益为主的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的辩证统一。狭义的气候犯罪是指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严重超标的碳排放行为。气候犯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中的累积犯,且应具备行政从属性。科学不确定性造成了气候犯罪的归责难题,可借鉴客观归责的理论框架解决。在责任方面,气候犯罪只能由特定类型的单位以间接故意的责任形态构成。应当以轻罪轻刑的模式推动气候犯罪立法化。气候犯罪的法律后果应当在轻刑化的前提下采取最有利于生态修复的方式,主要包括罚金、增加自然碳汇和认购碳汇。在司法层面,气候刑事诉讼可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以预防气候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 气候犯罪 气候刑法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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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的防范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冷枫 阴建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9-96,共8页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译为刑法立法系统的内部语言,进而顺利经由刑法立法系统内部理论的审查才有可能。应当确立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为刑法立法的条件性纲要。外部因素唯有符合或能够还原为这一条件性纲要,才可能成为刑法立法规制的对象,或者成为为刑法立法提供正当性支撑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系统 外部因素 系统理论 法益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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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2
18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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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
19
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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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20
作者 孙道萃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53-63,共11页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行贿犯罪 立法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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