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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学教育与明法考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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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玺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66-172,共7页
唐代律学自武德初年设置以后,曾几经兴废,其隶属关系及生员数额亦多有变动,学生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现行法律规范。律学在唐代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附属于经学的格局已基本定型。明法考试只是作为一种常设性考试科目而已,明法及第者... 唐代律学自武德初年设置以后,曾几经兴废,其隶属关系及生员数额亦多有变动,学生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现行法律规范。律学在唐代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附属于经学的格局已基本定型。明法考试只是作为一种常设性考试科目而已,明法及第者的学科背景在除授官职活动中仅具有参考意义,而非决定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学 明法试 墓志 仕宦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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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期“名”“法”对举思想现象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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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4-30,共7页
从战国中晩期到汉代初期,"名""法"并举的现象格外普遍,两者同样被视为现实政治中最高的、最为根本的因素,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两种统治手段。战国中晩期到汉初正是追求绝对君权的政治体制成长完善时期,为专制君主服... 从战国中晩期到汉代初期,"名""法"并举的现象格外普遍,两者同样被视为现实政治中最高的、最为根本的因素,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两种统治手段。战国中晩期到汉初正是追求绝对君权的政治体制成长完善时期,为专制君主服务的带有普遍性、绝对性意义的法则、标准系统,是由"名""法"共同体现的,两者在性质上类似,在机能上有分工的不同,可以相互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老道家 名家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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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明法科与律学教育 被引量:1
3
作者 金滢坤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9-55,共7页
本文探讨了明法科与"明法"的渊源,大致梳理了"明法"从汉代察举制"四科"选人标准之一,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渐从选人标准演变成"律学",并专门设立了明法博士,培养文法吏,加强法制管理。唐... 本文探讨了明法科与"明法"的渊源,大致梳理了"明法"从汉代察举制"四科"选人标准之一,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渐从选人标准演变成"律学",并专门设立了明法博士,培养文法吏,加强法制管理。唐代明法科设置与明经、进士同步,始于武德四年,翌年首次开科,即有卢医王明法科及第。唐代律学考试与明法科考试基本一致,律学教育为明法科选人服务。唐代设置律学和明法科之初衷就是为了培养与选拔专业性技术人才,因此明法出身者历官多为吏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司法部门的职务,或县尉、司法参军等地方主管司法工作的职务,往往参与大案、要案审理,充分体现了明法科专业性质科目的用人特点。不过,明法科出身者鲜有人位居清望官,仕途暗淡,为士人所不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五代 明法科 律学教育 案件审理 法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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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之际礼法派“德行”观探析 被引量:2
4
作者 黄少英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1期26-30,共5页
魏晋之际随着社会由乱世向相对治世的转变,礼法派开始取代名法派而登上历史舞台。在人才标准上,亦由重“才能”向重“德行”转变,这里的“德行”主要是指儒家学说所规定的“道德规范”。礼法之士在具体的人物品题中,重视“德行”标准,... 魏晋之际随着社会由乱世向相对治世的转变,礼法派开始取代名法派而登上历史舞台。在人才标准上,亦由重“才能”向重“德行”转变,这里的“德行”主要是指儒家学说所规定的“道德规范”。礼法之士在具体的人物品题中,重视“德行”标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重忠孝仁义礼信之美德;其二,重清廉节操之美德;其三,礼法派对放达违礼名士的批评与责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 礼法派 名法派 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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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派中医高鼓峰“不得见病治病”医案浅析 被引量:1
5
作者 吴小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 CAS 2019年第4期321-323,共3页
[目的]总结明末清初浙派中医高鼓峰治病多奇中的经验。[方法]通过对高鼓峰《四明医案》《四明心法》的文献整理研究,总结高鼓峰的治病经验和特色。[结果]高鼓峰的许多医案都体现了"不得见病治病"的治疗特色,如不得见血止血,... [目的]总结明末清初浙派中医高鼓峰治病多奇中的经验。[方法]通过对高鼓峰《四明医案》《四明心法》的文献整理研究,总结高鼓峰的治病经验和特色。[结果]高鼓峰的许多医案都体现了"不得见病治病"的治疗特色,如不得见血止血,不得见汗止汗,不得见热清热,不得见酸制酸,不得见秘通秘,不得见滞通滞等,有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避免误诊坏证。[结论]高鼓峰"不得见病治病"的治疗经验,体现了中医治病重视审病求因、治病求本的特点,值得学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鼓峰 见病治病 经验 浙派中医 四明医案 四明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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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宸英与《明史》修纂考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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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润秀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47-51,共5页
康熙二十年至康熙三十一年,姜宸英曾参与《明史》修纂,他在史馆主要分撰《刑法志》及相关传记。南京图书馆藏有姜宸英《大明刑法志》、《拟明史传》两种稿本,检其内容,均残缺不全,且为孤本。姜宸英《大明刑法志》、《拟明史传》历来未... 康熙二十年至康熙三十一年,姜宸英曾参与《明史》修纂,他在史馆主要分撰《刑法志》及相关传记。南京图书馆藏有姜宸英《大明刑法志》、《拟明史传》两种稿本,检其内容,均残缺不全,且为孤本。姜宸英《大明刑法志》、《拟明史传》历来未被学者研究和称引,因此很有必要系统地考察姜宸英修史情况及其两种稿本的价值,以便更深入地认识姜宸英对《明史》修纂所作出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姜宸英 《大明刑法志》 《拟明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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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法家与名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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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玲 吴涛 《甘肃高师学报》 2014年第6期4-7,共4页
名家是先秦法家一个重要的学术渊源,其名实论、名法论直接影响了法家"循名责实"、"形名参同"治国学说的形成。这一点从《申子》《商君书》《管子》《韩非子》等法家著作中都可以得到明证。
关键词 先秦法家 名家 名实 名法 循名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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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原之根 被引量:1
8
作者 崔大华 《许昌师专学报》 2001年第6期71-73,共3页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诸子百家 ,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和思想核心 ,其中最重要的儒、墨、道、法、名五家 ,在地望归属关系上都属于或犀连于中原地区。本文就是从这个浅近的意义上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原之根 ,并分辨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某些...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诸子百家 ,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和思想核心 ,其中最重要的儒、墨、道、法、名五家 ,在地望归属关系上都属于或犀连于中原地区。本文就是从这个浅近的意义上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原之根 ,并分辨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某些歧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传统文化 春秋战国 诸子百家 地望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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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文复古思潮中关于“法”的论争 被引量:1
9
作者 宁俊红 《北方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6,共6页
文学史发展中,散文字句篇章等形式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唐宋以来,散文在篇章结构上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因此,唐宋派能够通过学习唐宋古文,总结出散文篇章的"开阖首尾经纬错综之法"。唐宋之前,汉代则是文学创作中字词运用高度... 文学史发展中,散文字句篇章等形式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唐宋以来,散文在篇章结构上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因此,唐宋派能够通过学习唐宋古文,总结出散文篇章的"开阖首尾经纬错综之法"。唐宋之前,汉代则是文学创作中字词运用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七子派学秦汉文只看到字词之丰富,体现于创作中只能字拟而句摹。前后七子与唐宋派设定的学古目标不同,但学古的趋向存在一致之处,茅坤、王世贞等都很注重作家之意境、风格与"法"之关系,他们所谓"法",即能体现作家审美风格的修辞法则,其理论本质是对古代散文审美的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文论 前后七子 唐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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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书画表》考辨 被引量:1
10
作者 韩进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0-75,共6页
《南阳书画表》是晚明一部重要的艺术专科目录,著录了韩世能、逢禧父子收藏的元代以前的书画珍品。同名目录有两种,内容同中有异。学界一直认为它们分属于两位不同的编撰者:张丑、茅维。但通过对该表今存版本的调查和校勘,可知张丑是唯... 《南阳书画表》是晚明一部重要的艺术专科目录,著录了韩世能、逢禧父子收藏的元代以前的书画珍品。同名目录有两种,内容同中有异。学界一直认为它们分属于两位不同的编撰者:张丑、茅维。但通过对该表今存版本的调查和校勘,可知张丑是唯一受聘于韩氏的鉴藏、编目家,所谓茅氏《南阳书画表》系伪托之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阳法书表》 《南阳名画表》 张丑 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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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教育哲学及其历史定位
11
作者 万国崔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27-129,共3页
陈法是清初黔中著名的教育家、理论家、实践家,他学本程朱,注重义理。他强调,"顺天理则裕,从欲惟危",以期"天理流行"。其教育哲学颇具理学教育哲学的特征。同时,受时代思潮的影响,陈法主张,"读书期于用世"... 陈法是清初黔中著名的教育家、理论家、实践家,他学本程朱,注重义理。他强调,"顺天理则裕,从欲惟危",以期"天理流行"。其教育哲学颇具理学教育哲学的特征。同时,受时代思潮的影响,陈法主张,"读书期于用世","明体达用"。他注重实学,力图完善科举,躬行实践。其教育哲学又具有实学教育哲学的特征。可以说,陈法教育哲学是理学教育哲学向实学教育哲学的过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陈法 教育哲学 理学 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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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标点商兑一则
12
作者 张全民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4期77-78,共2页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因具有权威性 ,受到广大文史工作者的喜爱。然而《明史·刑法志》在涉及明律关于诬告反坐的处理办法时 ,有一段文字竟有十多处标点存在着问题。其原因是整理者没有将所举的每一个例子看成是反映“已决”、“...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因具有权威性 ,受到广大文史工作者的喜爱。然而《明史·刑法志》在涉及明律关于诬告反坐的处理办法时 ,有一段文字竟有十多处标点存在着问题。其原因是整理者没有将所举的每一个例子看成是反映“已决”、“未决”两种情况 ,且这些规定根据的是“反坐剩罪”的处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史·刑法志》 标点 中华书局点校本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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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大位及其《算法统宗》评价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13
作者 金萍 丁祖荣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1994年第3期424-428,共5页
关于程大位及其所著的《算法统宗》,历史上一直评价不一.本文通过大量文献分析与研究,着重从《算法统宗》问世的重大意义、其内容特点和影响,以及它的应用价值和在理论上的创新几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旨在给程大位及其《算法统宗》... 关于程大位及其所著的《算法统宗》,历史上一直评价不一.本文通过大量文献分析与研究,着重从《算法统宗》问世的重大意义、其内容特点和影响,以及它的应用价值和在理论上的创新几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旨在给程大位及其《算法统宗》一个客观、公正与科学地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学史 程大位 《算法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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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明鬼”论与先秦“赏善罚暴”法律观念的盛兴
14
作者 马腾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6-125,共10页
上博简《鬼神之明》篇面世以来,学界关于该篇是否为墨家文献聚讼纷纭。阐释《鬼神之明》篇旨可回观涵盖“明鬼”论的更为宏阔的传世《墨子》。本于“兼爱”,墨家劝善戒恶歆惧世人,明鬼原是墨家正义观的一种独到表述。这种“贵义”的规... 上博简《鬼神之明》篇面世以来,学界关于该篇是否为墨家文献聚讼纷纭。阐释《鬼神之明》篇旨可回观涵盖“明鬼”论的更为宏阔的传世《墨子》。本于“兼爱”,墨家劝善戒恶歆惧世人,明鬼原是墨家正义观的一种独到表述。这种“贵义”的规范诉求不免抵牾于现实的失范情态,于是墨子重拾传统神权法因素,塑造权威要素以填补规范信仰的缺失。因此,“明鬼”论说始终通过“赏善罚暴”语句彰显其政治法律功能,并具体表达“不杀不辜,不失有罪”的罪刑原则。墨家“明鬼”论既成为赏刑之法的话语渊源,也因渲染性恶而趋近于重刑理论。墨家“明鬼”论及《鬼神之明》篇旨反映了先秦赏刑理论史的展开,亦是考察信仰与法律关系理论的范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墨家 明鬼 鬼神之明 法家 赏善罚暴 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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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明法科的兴废及其影响
15
作者 韩新芝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12-117,128,共7页
新科明法科是王安石科举改革中为诸科改习进士科而设的过渡环节,亦是明法科存在于科举考试中的最后阶段。新科明法科身为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组成部分,其命运沉浮不仅折射出熙宁变法的政治起伏,亦是熙宁变法之后律法地位在北宋后期及南宋... 新科明法科是王安石科举改革中为诸科改习进士科而设的过渡环节,亦是明法科存在于科举考试中的最后阶段。新科明法科身为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组成部分,其命运沉浮不仅折射出熙宁变法的政治起伏,亦是熙宁变法之后律法地位在北宋后期及南宋前期之浮沉的反映。新科明法科作为朝廷以律法取士的最后阶段,于南宋高宗时被彻底废除,然其废除后影响不止于宋朝,宋朝以后中国法律人才的缺乏及胥吏之患亦与之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科明法科 科举改革 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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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脉”说与明末清初制义文风
16
作者 李文韬 《怀化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82-88,共7页
制义“法脉”说广泛流行于明末清初。该说包含着文章技法论与价值指向论两方面的内涵,既代表制义写作的文章技法,又包蕴着推崇先正制义的价值判断。通过考辨明末清初有关“法脉”的种种论说,可以发现,明季制义论者更多地借“法脉”说以... 制义“法脉”说广泛流行于明末清初。该说包含着文章技法论与价值指向论两方面的内涵,既代表制义写作的文章技法,又包蕴着推崇先正制义的价值判断。通过考辨明末清初有关“法脉”的种种论说,可以发现,明季制义论者更多地借“法脉”说以针砭时弊,意欲打破明季制义颓敝的文风;清初则无论官方、民间,均视“法脉”为制义写作的重要标准,以此作为建构清初制义文风的重要依据;明末清初,制义的发展实则围绕着如何继承先正法脉、如何写作制义正体这一核心命题而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脉 先正制义 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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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方面官的迁转惯例——以小转法为中心的考察
17
作者 余璐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4-47,共14页
明中后期的方面官迁转,有藩臬递转、每升一级的小转法,亦即由正五品佥事升从四品参议、从四品参议升正四品副使的逐级挨升的迁转惯例。这一迁转惯例打破了此前方面官每升二级、台省不通的迁转习惯。对照“明实录”所载方面官迁转履历与... 明中后期的方面官迁转,有藩臬递转、每升一级的小转法,亦即由正五品佥事升从四品参议、从四品参议升正四品副使的逐级挨升的迁转惯例。这一迁转惯例打破了此前方面官每升二级、台省不通的迁转习惯。对照“明实录”所载方面官迁转履历与明人的相关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藩臬递转、每升一级的迁转事例早在明初推行保举、会举制后就已存在,但其大量出现,始自刘瑾当政的正德初年,既有笼络朝士、展现权威之意,亦是为缓解方面官缺大幅裁革后缺少人多的窘境。小转法的惯例化,与方面官位于内外中低级官员晋升高级京堂官的枢纽位置,官缺有限但官员众多的结构性困境有关。在明中后期官僚人数日益增加的现实压力下,方面官小转一级的趋势难以遽停,成为禁而不止、沿至明末的迁转惯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方面官迁转 小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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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考——以古代中国的律学教育与日本的明法科为中心 被引量:4
18
作者 何勤华 袁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9-46,共8页
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承继两汉魏晋南北朝之律学的传统,至唐代,法律教育被糅入科举制之中,并传播至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教育形态,在中日两国表现为官方教育中的明法科。受法和法学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高之现实环境的影响,明... 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承继两汉魏晋南北朝之律学的传统,至唐代,法律教育被糅入科举制之中,并传播至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教育形态,在中日两国表现为官方教育中的明法科。受法和法学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高之现实环境的影响,明法科的教育,并未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其规模比较狭小,入学条件严格,学习内容繁重,考试制度苛刻,且时断时续。在中国,元代以后,就没有了官方的明法科,只有民间的幕府律学教育。虽然如此,中日两国的律学(明法)博士尽心施教,明法学生勤奋学习,不仅为当时国家的立法、司法事业进步尽了努力,也为中华法系的传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法律教育 明法科 法律史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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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刑名法术思想及对传统治道的影响 被引量:5
19
作者 马腾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6-86,共11页
申不害是战国法家之代表,在相韩生涯中实践其刑名法术思想,尤以"术"论扬名后世。首先,申子学本黄老,秉持恒"正"、常"静"、贵"因"、任"数"以使君王"无事"的治道哲理。其次... 申不害是战国法家之代表,在相韩生涯中实践其刑名法术思想,尤以"术"论扬名后世。首先,申子学本黄老,秉持恒"正"、常"静"、贵"因"、任"数"以使君王"无事"的治道哲理。其次,申子学号"刑名",赋予"名"趋于政法范畴的职制义涵,并申说制度之"名"对政事之"实"的统制。最后,申子聚焦法术,强调"明法正义"而不尚重刑,并开辟法家"因任授官"与"潜御群臣"之"术",使法术统合于君王权势。申子之学,是黄老实用化之思想灵光,是名实论于政法层面的创造诠释。这种力图挣脱传统伦理道德的现实政治哲学及其早慧的职制观念,既是战国政治对精细统治技术之诉求使然,也对法家思想体系与传统君权治道影响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不害 法家 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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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抑或是“利益平衡”? 被引量:12
20
作者 汪雄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9-37,共9页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情理本身的变动不居和缺乏基点,"酌情"实际上是一种模糊表达。归根结底,所谓"情法两尽",与其说是在平衡情理与律例,还不如说是在进行利益的分配与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法两尽 利益平衡 酌情 司法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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