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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众的诉讼与官府的审理——读《名公书判清明集》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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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怀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12,共12页
“好讼”是宋代比较普遍的民情,这一现象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具体印证。凭借大量的案例,再联系历史实情,可知“好讼”源于官吏贪腐、豪强奸恶,也是民众学法懂法、有文明维权意识的表现。江西农耕经济旺盛,耕地紧俏,因而争夺田产所... “好讼”是宋代比较普遍的民情,这一现象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具体印证。凭借大量的案例,再联系历史实情,可知“好讼”源于官吏贪腐、豪强奸恶,也是民众学法懂法、有文明维权意识的表现。江西农耕经济旺盛,耕地紧俏,因而争夺田产所有权的讼案很多。审理纠纷时因官员品德才干差异,有的贪财,甚至“自紊其法”,遂判决不公正。诸多关于教化与刑罚并举的判词,启发我们加深对《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理解,朱熹强调圣贤教人之道,也告诫生徒若不听教育,必将实施“学规”,予以惩罚。《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研究断代史、社会史、法制史等的珍贵资料,至今不失其借鉴警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名公书判清明集》 “在上者自紊其法” 民众学法 “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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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户绝之家的财产继承——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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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鸾锴 梁常萱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2-36,共5页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户绝之家 财产继承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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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雅乐曲辞关系考论——以李之藻《頖宫礼乐疏》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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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忻怡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3-39,I0002,共8页
作为音乐本体的雅乐和作为歌辞的乐章,共同构成了明代典礼仪式中的功能性用乐,明代的雅乐乐章因此具备音乐文学的特质。长期以来,学界将明代雅乐的曲辞关系等同于一字一音,这与明人论述雅乐有所偏差,也不尽符合明代雅乐谱所标记的音乐... 作为音乐本体的雅乐和作为歌辞的乐章,共同构成了明代典礼仪式中的功能性用乐,明代的雅乐乐章因此具备音乐文学的特质。长期以来,学界将明代雅乐的曲辞关系等同于一字一音,这与明人论述雅乐有所偏差,也不尽符合明代雅乐谱所标记的音乐状况。《頖宫礼乐疏》为儒学生员等初学者而作,以明代神乐观演奏的雅乐为依据,较之律吕字谱展现了更多的音乐信息,其目的正在于将国家雅乐相对规范、细致地传承到州县一级。就其中记载所见,丁祭雅乐歌辞的单字演唱以琴瑟十三字操缦法作为节奏方法,乐句之中也有相对稳定的曲辞配合关系,单字和乐句均呈现出音乐本身的丰富性。随着礼学复兴与礼乐教学需求的增加,明代雅乐谱逐渐向标记清晰、通俗的趋势发展,探究相关乐谱,不仅有利于明清雅乐的探索与还原,也为明代文学的歌与诗、声与辞等问题提供了新的切入角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雅乐 雅乐歌辞 曲辞关系 《頖宫礼乐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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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视角的明清时期“束水攻沙”治黄之败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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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宇 卢勇 《农业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06-211,共6页
Since the late Ming dynasty to 1856 Qing dynasty,"shu shui gong sha"is the authentic theorem of water-control in lower reaches of Huang-he river,but plan was always used period of time which appeared problem... Since the late Ming dynasty to 1856 Qing dynasty,"shu shui gong sha"is the authentic theorem of water-control in lower reaches of Huang-he river,but plan was always used period of time which appeared problem and to be fail.Based History geography’s view,we can see it was resulted in land-increasing and bayou-extending from bedload which be eroded by water.In Ming and Qing dynasty,the coastline varied prodigiouss near the bayou,the bayou reached 90 km eastwardly,which elongated the riverway in lower reaches of Huang-he river in disguised form,caused the gradient minish,the water flowed slowly,the bedload deposited on riverbed,which conduced the bank bursted easily in the flood season,result flood in a high frequency.Finally,the river to be hang river,the bank difficult to be maintained,the Huang-he river be compelled to flow northly to the Bo-hai sea,the "shu shui gong sha" fail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istory GEOGRAPHY ming and QING DYNASTY "shu shui gong sha" fail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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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土地交易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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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淑宇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2期241-243,共3页
众所周知,两宋从开国之初就确立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进了土地的迅速流转,到南宋时期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已经成为最大宗的交易商品。《明公书判清明集》作为南宋中后期的一本判词集,为人们提供了大量有关涉及土地交易纠纷... 众所周知,两宋从开国之初就确立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进了土地的迅速流转,到南宋时期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已经成为最大宗的交易商品。《明公书判清明集》作为南宋中后期的一本判词集,为人们提供了大量有关涉及土地交易纠纷的判例和信息,从而使人们能够从司法实践上进一步了解宋代土地买卖、典当、租赁的现实情况和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公书判清明集》 宋代 土地交易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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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李塨的一篇重要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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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京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71-73,共3页
《五公山人王先生行略》为新见李塨的一篇佚文,作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恕谷后集》未收。佚文为明末清初北学派学者王余佑的传记,篇幅较长,其中不少细节为其他文献所不道,对于了解北学派的师承关系以及明末清初遗民社会生活具有重要... 《五公山人王先生行略》为新见李塨的一篇佚文,作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恕谷后集》未收。佚文为明末清初北学派学者王余佑的传记,篇幅较长,其中不少细节为其他文献所不道,对于了解北学派的师承关系以及明末清初遗民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公山人王先生行略》 《恕谷后集》 王余佑 李塨 明末清初 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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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豪横”势力的司法认知和处置逻辑——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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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宁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93-109,共17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键词统计分析显示,"豪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宋代社会各层面广泛接触,既涉及官方群体,也涉及民间群体,成为司法名公始终关注的对象。宋代"豪横"势力在本质上属于黑恶势力,具有普遍性,但是不...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键词统计分析显示,"豪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宋代社会各层面广泛接触,既涉及官方群体,也涉及民间群体,成为司法名公始终关注的对象。宋代"豪横"势力在本质上属于黑恶势力,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和其他恶势力相混淆。从法律角度来看,宋代"豪横"势力具有核心人员、依附人员、交结人员等层次性,以及逐利性和不法性等基本特征。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明公对"豪横"行为性质的认定两个方面来看,宋代"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是与财产相关联的。宋代"豪横"势力常常借助官方权力和民间暴力两种权力,并伪托合法外衣行事,因而在行为方式上更为隐秘。由于"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特点,因此司法名公在处理"豪横"问题时具有特殊的司法行动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豪横”势力 司法认知 处置逻辑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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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公刘克庄与南宋司法文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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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磊 杨丽英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09-116,共8页
宋代法学作为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甚至高峰期,不仅朝廷对官员明法通经极为重视,且民间还出现了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据实作判的书判汇编,作为珍贵的文献资料为了解南宋中后期的司法状况与社会风气提供了研究资源。刘克庄作为当... 宋代法学作为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甚至高峰期,不仅朝廷对官员明法通经极为重视,且民间还出现了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据实作判的书判汇编,作为珍贵的文献资料为了解南宋中后期的司法状况与社会风气提供了研究资源。刘克庄作为当时颇具名望的文坛领袖以及曾任职多地的能吏和廉吏,具备深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儒家传统的民本精神。其相关司法活动表现出保障法意与人情相统一,惩恶护民与抑强扶弱相结合,维护和睦与保家息讼兼顾等原则,不仅是南宋时期优秀官员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亦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精华体现,其中的可贵之处对今日法治文明的建设依然可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宋 刘克庄 司法文化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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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法律文献的编纂成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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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翠兰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6年第12期31-34,共4页
有宋一代,法律文献的编纂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一是《宋刑统》实行律与敕令格式合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典编纂新体例;二是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判例集,使判例从虚拟走向现实,从应对... 有宋一代,法律文献的编纂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一是《宋刑统》实行律与敕令格式合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典编纂新体例;二是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判例集,使判例从虚拟走向现实,从应对科举走向服务司法,大大促进了判例法学的繁荣;三是《洗冤集录》总结汇集了宋以前历代法医检验成果,标志着宋代法医学的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献 编纂 《宋刑统》 《名公书判清明集》 《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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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范应铃法律思想探析——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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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倩文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1-34,共4页
范应铃是南宋一位深明法理又不失人情的判官。他长期在地方任职,深知民间疾苦,同时他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儒家伦理纲常的观念对他影响极深,故他在判案过程中特别注重法、理与情3者的结合。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范应铃的判词直观反映... 范应铃是南宋一位深明法理又不失人情的判官。他长期在地方任职,深知民间疾苦,同时他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儒家伦理纲常的观念对他影响极深,故他在判案过程中特别注重法、理与情3者的结合。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范应铃的判词直观反映了他重视法理、人情和同情弱者的法律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范应铃 《名公书判清明集》 法律思想 法理 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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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肇论疏》的中道佛性论诠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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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本华 《普陀学刊》 2022年第2期39-53,338-339,共17页
随着晋宋中国佛教思想界从般若性空向涅槃佛性妙有的思潮席卷全国,惠达《肇论疏》在诠释僧肇般若性空著作《肇论》的同时加入了融摄佛性妙有的内容,并围绕佛性本有始有之辨、因果感应之辨以及大小顿悟之辨,创造性地提出“非本非始”“... 随着晋宋中国佛教思想界从般若性空向涅槃佛性妙有的思潮席卷全国,惠达《肇论疏》在诠释僧肇般若性空著作《肇论》的同时加入了融摄佛性妙有的内容,并围绕佛性本有始有之辨、因果感应之辨以及大小顿悟之辨,创造性地提出“非本非始”“非因非果”“非顿非渐”的中道方式解决了当时空有合流中的思想界争议问题。不仅是对晋宋中国佛教思潮转变的一次思想史总结,也开启了《肇论》注疏从空入有的转变,奠定了后世《肇论》注疏空有互摄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惠达 《肇论疏》 魏晋南北朝 空有合流 《涅槃无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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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基层司法裁判与其社会效果研究——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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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晔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134-151,共18页
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政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参考与借鉴传统中国基层司法裁判对社会效果的注重。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为主要分析对象,首先,展现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制度基础,包括层次化、体系化、形式化等成文权限划分... 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政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参考与借鉴传统中国基层司法裁判对社会效果的注重。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为主要分析对象,首先,展现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制度基础,包括层次化、体系化、形式化等成文权限划分制度,也在实践中形成类型多种的灵活变通的纠纷化解不成文制度;其次,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理念表达,形成以“和睦”为价值追求、“风气”为裁判归宿、“教化”为手段的观念体系;最后,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劝”“罚”等行政管理方式的前期处理,“情”“理”“法”为考虑因素,裁判结果的公示与宣传等方式,作为具体实现社会效果的实践操作。因而,可以通过比较传统与现代的差异与相通,为现代司法裁判达到法律、政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相应借鉴与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社会治理 社会效果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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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土地诉讼中的恤孤幼寡老思想--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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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4-144,共11页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其一,以律典敕令等法律形式,形成了“检校”等特别保护法律规范;其二,以仁爱为指导,通过“国法”与“情理”融合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进行目的扩张性解释。从历史语境分析,中国古代对孤幼寡老的特别法律保护缘起于周代,宋代相对完备的恤孤幼寡老社会保障思想制度是自古传统人道法文化的延续丰富。从社会效果分析,宋代土地诉讼中对孤幼寡老的特别保护,是地方官府通过个案实践追求德治,以实现法律的仁政教化社会功能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土地诉讼 恤孤幼 恤寡老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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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事审判中“情理观”的类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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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8-162,共15页
“情理观”深刻影响着宋代民事审判,以往学者更多从哲学或者原理、原则角度进行诠释,运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力图从类案角度予以解读。《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宋代民事审判案例可分为:一是主要涉及财产关系的“田宅”案... “情理观”深刻影响着宋代民事审判,以往学者更多从哲学或者原理、原则角度进行诠释,运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力图从类案角度予以解读。《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宋代民事审判案例可分为:一是主要涉及财产关系的“田宅”案件、“钱债”案件;二是主要涉及人身关系的继承案件、婚姻案件;三是与家族伦理密切相关的亲属间争讼案件。从宋代类案审判实践中可以发现,虽然宋代对于情理的认识是大体一致的,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即仁爱、遵法、重礼、重伦理亲情等的秩序观。但是落实到不同的类案中,又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或侧重,比如母子兄弟伦理亲情是亲属间争讼中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而钱债案件中债务人极端贫困的经济状况也会成为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如是种种,呈现出一种“理一分殊”的独特面貌。宋代民事审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当时历史语境下情理和法律的平衡与公平公正的实现。当代中国应认真对待情理,借鉴古代司法中的智慧与经验,为实现当代中国的司法公平公正提供自己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民事审判 情理观 《名公书判清明集》 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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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郑韩两座藩王墓遗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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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毅 曹永歌 《中原文物》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4-80,共7页
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笔者对河南沁阳明代郑藩某王墓、甘肃泾川明韩恭王墓的墓室残体进行了简单的测绘,这两座墓虽然均已残毁,但墓室主体部分尚存,分别代表了明代不同藩府、不同年代、不同特征的王墓形态,对于明代墓葬考古学研究具重... 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笔者对河南沁阳明代郑藩某王墓、甘肃泾川明韩恭王墓的墓室残体进行了简单的测绘,这两座墓虽然均已残毁,但墓室主体部分尚存,分别代表了明代不同藩府、不同年代、不同特征的王墓形态,对于明代墓葬考古学研究具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墓葬调查 郑藩王墓 韩恭王墓 沁阳 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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