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明清时期“田皮权”属性法理研究——以民法用益物权为解释工具 被引量:5
1
作者 柴荣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0-98,共9页
明清时期的土地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状态,田皮权的出现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田皮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享有占有、耕种甚至交易、继承等权利,具有明显的现代民法理论中用益物权的独立占有权和处分权特征。田皮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传统... 明清时期的土地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状态,田皮权的出现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田皮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享有占有、耕种甚至交易、继承等权利,具有明显的现代民法理论中用益物权的独立占有权和处分权特征。田皮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具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功能,它既提高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和佃农的身份地位,又是乡村互助互救的重要融资途径。在我国现代民法体系中,用益物权也是重要的名词之一,其表达方式是引进西方法律的结果。对明清时期田皮权用益物权属性的法理研究,一定程度上挖掘了中国目前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国内传统资源,能够为更好地理解适用当下土地用益物权提供本土法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田皮权 占有权 处分权 用益物权
下载PDF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被引量:3
2
作者 柴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6-135,共10页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税收和社会稳定的考量,反复调整有关田皮交易的法律规范,逐步从默认转到禁止;同时,田皮交易在基层官府的放任和支持下一直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而且基层官府通过授权乡村基层组织的方式实现了对田皮交易的参与和监管。各级官府对田皮交易的不同态度,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为国家正式制度的制定法常常需要让位于非正式制度的民间习惯法,这也是明清时期田皮交易非常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田皮 田骨 “一田二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