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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冲突化解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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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子程 董安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2-70,共9页
2023年《公司法》第54条正式确立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公司法层面确立了法律依据。纵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发展历程,问题起源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认缴制引发对此问题的思考。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与约定性合理证成出资加速,在具体情形... 2023年《公司法》第54条正式确立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公司法层面确立了法律依据。纵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发展历程,问题起源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认缴制引发对此问题的思考。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与约定性合理证成出资加速,在具体情形下适用法定性优先原则。在此基础上,民法和公司法层面均存在制度上的解释路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形成的漏洞系商事漏洞,应在公司法中寻求解决路径。通过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九民纪要》对比,明确2023年《公司法》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优势性,并进一步从催缴方式与期限、资本多数决、股东平等原则等角度完善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速到期 认缴制 出资义务法定性 期限利益 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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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 被引量:30
2
作者 郭富青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2-123,共12页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法定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将其设定为一次性责任存在着疏漏;未出资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则是以资本充实责任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上既失之过窄,又失之过严。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权具有比较优势,待时机成熟应将其上升为公司法层面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公司债权人 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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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之否定——以权利外观理论为基础 被引量:9
3
作者 董惠江 王梦薇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97-106,共10页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由公司自治,但因相应制度规范缺失,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其他主体利益的矛盾突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立足于实务纠纷的解决,股东已公示的出资期限信息之间冲突,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应适用《民法典》第6...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由公司自治,但因相应制度规范缺失,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其他主体利益的矛盾突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立足于实务纠纷的解决,股东已公示的出资期限信息之间冲突,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应适用《民法典》第65条商事登记效力规定,运用权利外观理论将此种情形归类于未出资或瑕疵出资,否定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届至对抗债权人信赖利益。出资期限未届至股权转让的,根据债法原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应当免除出让人出资期限内的出资义务。执行程序中,在查明公司资产已无力清偿后,或在强制拍卖、变卖股权前,出资期限尚未届至的股东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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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诚实信用原则在股东出资义务中的适用 被引量:8
4
作者 王建文 刘凤杰 《行政与法》 2017年第3期106-115,共10页
认缴制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面临着公司章程约定不明或股东利用修改章程自由权逃避出资等新的问题。在实践存在迫切需求与法律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未来还需继续在诚实信... 认缴制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面临着公司章程约定不明或股东利用修改章程自由权逃避出资等新的问题。在实践存在迫切需求与法律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未来还需继续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探索长久的解决方案:依《合同法》确定出资时间,在立法上明确股东的诚信订约与履约义务;依章程及《合同法》确定补缴出资主体,加速构建公司信用机制;细化现有法律规定,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准确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强制临界破产时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立法上明确董事的催缴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诚实信用原则 股东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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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及风险防范 被引量:3
5
作者 郭富青 《财经法学》 2015年第5期22-34,共13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对封闭公司和发起设立的公众公司废除了法定资本制度,改采折中声明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公众公司和少数特殊企业。这对鼓励创造、创业,催生新兴业态,尤其是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对封闭公司和发起设立的公众公司废除了法定资本制度,改采折中声明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公众公司和少数特殊企业。这对鼓励创造、创业,催生新兴业态,尤其是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也附带地产生了公司空壳化,以及诱使公司从事资本不足交易的风险。因此,在声明资本制度之下,必须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严格落实资本维持原则,并辅之以公司法的其他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才能综合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低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声明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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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期限中的自由与限制 被引量:4
6
作者 刘浩然 《时代法学》 2017年第5期55-62,共8页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了股东在认缴出资上的自由,赋予股东更广泛的自治权是本次改革的用意所在。在出资期限上,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出资期限的长短,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除非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非破产清算程序,股东出资义...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了股东在认缴出资上的自由,赋予股东更广泛的自治权是本次改革的用意所在。在出资期限上,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出资期限的长短,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除非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非破产清算程序,股东出资义务不应适用加速到期规则。股东在出资期限上的自由并非是绝对的自由,而是有限制的自由。首先,出资协议中有关出资期限的约定需符合《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其次,以"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法人人格是公司成立之初股东未投入适当经营资金情形下对债权人的救济。最后,《破产法》中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确保了公司在破产阶段股东能够以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出资期限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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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视角下未到期出资转让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5
7
作者 叶敏 张晔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68-76,共9页
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因为配套制度未紧密跟上,存在一些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完善的问题,如股东在认缴的出资未到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就可能带来较大潜在风险。从合同分析视角来看,股东转让未到期出资是对公司所负债务的转... 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因为配套制度未紧密跟上,存在一些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完善的问题,如股东在认缴的出资未到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就可能带来较大潜在风险。从合同分析视角来看,股东转让未到期出资是对公司所负债务的转让,应经过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同意方可,而该同意的意思表示应由公司董事代表公司作出。董事基于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如认为该转让会对公司利益带来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催缴股东提前完成出资的措施,如董事未履行应尽的催缴义务,应对公司债权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改革 未到期出资转让 催缴制度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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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律适用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赵树文 郄心怡 赵勇政 《保定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77-83,95,共8页
根源于2013年《公司法》认缴资本制改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已成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路径,然而不仅学界对此存在着鲜明的争议,而且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决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无论是《破产法》《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是... 根源于2013年《公司法》认缴资本制改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已成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路径,然而不仅学界对此存在着鲜明的争议,而且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决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无论是《破产法》《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是《合同法》,都未对此进行针对性的规制。因此,为了推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司法裁决的公正与效率,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应结合实践中相关案件所呈现的具体特点,沿着公司法路径,通过明晰其具体适用条件、确立董事催缴义务、重新界定抽逃出资以及强化民事责任规制等相关制度构建,推进其专门性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股东出资 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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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与例外: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司法适用之思 被引量:1
9
作者 黄学里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5-160,共6页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权衡后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其有效地弥补了认缴制下存在的法律漏洞。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应确立限制非破产情形下单个债权人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基本原则。但当期...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权衡后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其有效地弥补了认缴制下存在的法律漏洞。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应确立限制非破产情形下单个债权人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基本原则。但当期限利益被滥用,严重损害单个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之时,在特定情形下,应赋予债权人向认缴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依据法律逻辑及制度内涵,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三种情形:债权设定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公司的法人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或者全资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认缴出资股东存在借认缴期限恶意逃避股东责任之时,应予考虑适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出资 加速到期 法人人格 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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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制下公司债权人的特殊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延川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73-79,共7页
认缴出资制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创新,它既不同于严格的实缴资本制,又不同于授权资本制。认缴出资制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的同时,也给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股东未缴付的出资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资产,因此,债... 认缴出资制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创新,它既不同于严格的实缴资本制,又不同于授权资本制。认缴出资制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的同时,也给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股东未缴付的出资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资产,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自己其进行清偿。认缴出资制还会诱发以下风险:注册资本过大以及缴纳期限过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实物出资过度自由,难以辨识股东出资与公司赢利所得,资本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等等。《公司法》应该逐步确立并完善债权人信息查阅权、司法救济渠道和资本信息平台等债权人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出资制 债权人保护 交易风险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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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基于公司法认缴制改革的观察 被引量:7
11
作者 徐强胜 王亚霈 《经贸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20-132,共13页
公司信用在交易秩序上应是一种制度信用。制度信用的本质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一套行为规范。现代公司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体现为从公司的履约品格观察到以公司为主体的交易机制构建。认缴制的制度补救应立足于公司信用塑造立场,其核... 公司信用在交易秩序上应是一种制度信用。制度信用的本质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一套行为规范。现代公司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体现为从公司的履约品格观察到以公司为主体的交易机制构建。认缴制的制度补救应立足于公司信用塑造立场,其核心是公司资产的归属界定以及由此展开的合约履行机制。在此视野下,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出资催缴制度,既可解决实践中股东"认而不缴"的出资难题,亦可回应公司信用构造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信用 公司资本 认缴制 出资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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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2017-2021年2457件加速到期案件大数据实证样态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陈桂华 孟庆超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2-49,共8页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对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繁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公司认缴登记制以来,学者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分歧。股...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对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繁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公司认缴登记制以来,学者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分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股东出资期限加速案件中,债权人行权成本较高;不同地方法院对涉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理解和适用不统一。规范股东出资期限加速的法律适用路径建议:降低加速股东出资到期案件中债权人的行权成本;统一适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标准;统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中“不能出资期限”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加速到期 资本认缴登记制 九民纪要 不能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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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东未到期出资责任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颖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8期97-99,共3页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我国由最初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转为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我国资本制度的转变放宽了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意约定注册资本及认缴期限。那么,在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成立公司后,公司章程...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我国由最初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转为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我国资本制度的转变放宽了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意约定注册资本及认缴期限。那么,在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成立公司后,公司章程中对认缴期限的规定能否对抗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未到期出资义务的诉求?本文将结合目前实践中所出现的判决,分析理论中的不同观点,否定股东在非破产情形下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责任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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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理论批判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4期95-105,共11页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 法人人格否认或破产制度,因规范目的不同,无法妥善解决实践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需要;扩张解释或类推解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包含未届清偿期之情形,既无适当依据也造成体系破坏;即使代位权客体逐渐拓宽,商事视角下,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仍应遵守入库规则,实定法下代位权制度无法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提供法理支撑;第三人侵害债权亦无适用余地。法解释上,应放宽“股东滥用权利”的认定,通过《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达到与加速到期类似的效果;立法论上,股东认缴出资非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且经执行程序确认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未届清偿期股东负有充盈公司资本之法定义务,立法应明确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适用要件及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20条 资本充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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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责任
15
作者 禤梅玲 彭真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49-56,共8页
公司债权人在非破产程序中能否就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向认缴出资未届期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现存立法中对此缺乏统一规定。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并未突破股东应承担的有限责任,且适用现有的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成为该制度的代替路径。最高... 公司债权人在非破产程序中能否就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向认缴出资未届期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现存立法中对此缺乏统一规定。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并未突破股东应承担的有限责任,且适用现有的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成为该制度的代替路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最新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支持加速到期情形虽有所突破,但其适用范围过窄且存在瑕疵,不足以彻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构造应明确具体适用条件及其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出资 加速到期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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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视角下对出资自治的理性约束 被引量:1
16
作者 廖艳嫔 《法治社会》 2022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如一场风暴,源起行政领域,后席卷立法、司法领域。立法上带来的后果是《公司法》及三个司法解释的相应修改。司法上带来的影响则体现为法院对投资者意思自治的格外尊重与对投资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立法只卸下了先...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如一场风暴,源起行政领域,后席卷立法、司法领域。立法上带来的后果是《公司法》及三个司法解释的相应修改。司法上带来的影响则体现为法院对投资者意思自治的格外尊重与对投资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立法只卸下了先前套在投资者身上的枷锁,却未革新相应监管规范。司法更是视维护投资者意思自治、保障投资者利益为政治正确,对投资者过分“溺爱”。“宽进严管”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宽进”精神无疑得到了立法、司法的贯彻,但“严管”的态度却付之阙如。依法律行为理论,出资自治行为应受到公司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的约束。投资者意思自治不应成为损害公司、第三人利益的借口。司法应当改变“重宽进,轻严管”的立场,以理性约束出资自治、宽进和严管并行的逻辑处理相关纠纷。面对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问题,司法应持肯定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认缴制改革 出资自治 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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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认缴制下对股东瑕疵出资的影响——以2013年新修《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为视角 被引量:3
17
作者 朱德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43-47,共5页
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公司法》,在此次资本制度改革中,确立了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变为无限制的认缴制,实质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缴纳期限,以认缴制代替实缴制,并未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违反股东... 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公司法》,在此次资本制度改革中,确立了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变为无限制的认缴制,实质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缴纳期限,以认缴制代替实缴制,并未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违反股东出资义务构成了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概念并未因完全认缴制的施行而被否定。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获取,也不影响瑕疵股权的对外转让。此外,在完全认缴制下需要完善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除名制度等救济机制以此来保护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认缴制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瑕疵出资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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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
18
作者 唐小玲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第12期96-97,共2页
2014年4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认缴制成为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对股东的出资责任存在错误的认识,对出资期限规定不明确,公司以市场为基础的自治意识缺乏,以及信用信... 2014年4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认缴制成为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对股东的出资责任存在错误的认识,对出资期限规定不明确,公司以市场为基础的自治意识缺乏,以及信用信息体系及相关动态监管机制等配套措施不完善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注册资本 认缴制 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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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之检视——兼论《公司法(草案)》第48条之规定
19
作者 汪义双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96-104,共9页
在公司存续情形下,是否应当赋予公司债权人对未届期出资股东的出资请求权已成为当前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持肯定说的观点大体遵循四种论证进路:第一种是参照适用《破产法》第35条的规定;第二种是对《公司法》第3条进行文义解释;... 在公司存续情形下,是否应当赋予公司债权人对未届期出资股东的出资请求权已成为当前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持肯定说的观点大体遵循四种论证进路:第一种是参照适用《破产法》第35条的规定;第二种是对《公司法》第3条进行文义解释;第三种是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扩大解释;第四种乃突破传统债权代位权原理。应该说上述四种论证进路皆不符合各自路径内部的基本原理,在论证过程中未臻圆满,不尽妥当。《公司法(草案)》第48条虽采用肯定说的进路,但该条文背后是对债权人保护的明显偏向,且没有涉及商事特性,在法理基础上略显不足,不应赞同。据此,公司债权人在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请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主张并不能得到支持。持否定说的观点既符合以往司法实践的裁判进路与最高司法机关的最新立场,也遵循了认缴资本制下对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保护的价值理念,应予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未届期出资 债权人保护 期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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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 被引量:184
20
作者 赵旭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31,共14页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制度 最低资本额 股东出资义务 资本真实 股东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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