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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官员的行政处分机构及方式的转变和意义——以文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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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康松 陈莉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11,共11页
清代建立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行政处分制度,由吏、兵二部分别职掌对文、武官员的处分事宜。在明嘉靖朝以前,对犯罪官员的刑罚和处分都由法司议定,自嘉靖朝开始,对文官议处之权渐归吏部。清入关以后,参酌明朝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刑部问罪和... 清代建立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行政处分制度,由吏、兵二部分别职掌对文、武官员的处分事宜。在明嘉靖朝以前,对犯罪官员的刑罚和处分都由法司议定,自嘉靖朝开始,对文官议处之权渐归吏部。清入关以后,参酌明朝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刑部问罪和拟定处分的惯例,确立了对犯罪文官由吏部议处分和刑部议刑罚的制度。清朝制度的转变,并不是对明制的完全照搬。明朝后期将议定处分和刑罚的机构分开,是针对同一案件吏部和法司的分工合作。清初定文官由吏部议处,是指文官犯轻罪只由吏部议处分,无须议刑罚,罪重者吏部议革后再送刑部议刑罚。清朝将议处作为刑罚之外的独立的惩罚体系由吏部职掌,与明朝原有的惩罚体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清朝由此逐渐建立了独立的行政处分体系和完善的处分法规,议定处分的程序也更加简洁高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 行政处分 吏部 法司 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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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职处分则例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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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国栋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2-46,共15页
清代文职处分则例是在历代律例基础上形成的"治官之法",它的内容与刊发制度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经历了诸多变化。为解决条例繁密以及例、案纠缠等问题,清廷多次调整处分则例的编纂权,从各部均可编纂到律例馆兼修,再到由吏部专... 清代文职处分则例是在历代律例基础上形成的"治官之法",它的内容与刊发制度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经历了诸多变化。为解决条例繁密以及例、案纠缠等问题,清廷多次调整处分则例的编纂权,从各部均可编纂到律例馆兼修,再到由吏部专管,并在刊刻制度上经历了从定期修订颁行到以谕令通行为主、修订刊发为辅的转变。但囿于种种原因,清廷的因应举措未能纠正处分则例带来的弊端,却推动了坊刊本处分则例的刊刻、编辑与销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文官 《吏部处分则例》 《六部处分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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