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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Conflict of Trademark and Trade Name Right
1
作者 Cheng Liyua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期72-76,共5页
The trademark right refers to the dominating right that the trademark owners enjoy on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which is an import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objects of the trademark right should include all ... The trademark right refers to the dominating right that the trademark owners enjoy on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which is an import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objects of the trademark right should include all the rights of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which not only include the registered trademark, but also include the unregistered trademark that has been used. The trade name is the logo of the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in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activities to mark themselves and differ from othe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demark right trade name right LEGISLATION SOLU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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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14条(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评注 被引量:1
2
作者 朱晓峰 《时代法学》 2024年第1期1-11,共11页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姓名权...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姓名权、名称权消极权能的法律纠纷,在其他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没有具体规定时,应回溯到本条作为规范依据。本条在立法技术上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既明确了应予禁止的典型侵害行为,也将那些尚不足以预先概括其事实构成的侵害行为纳入现行法调整范围,从而使制定法能够跟得上社会发展而为姓名权、名称权提供充分保护。主张本条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及其他侵害行为的权利人负有证明责任,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干涉、盗用和假冒等行为,若权利人不能证明或提供的证据前后矛盾等,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14条 姓名权 名称权 干涉 盗用 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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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他人格标识符号对姓名权、名称权保护规定的参照适用
3
作者 朱晓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68-83,共16页
《民法典》第1017条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将姓名、名称之外的其他人格标识符号纳入现行法关注和保护的范畴,当这些人格标识符号具备《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该... 《民法典》第1017条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将姓名、名称之外的其他人格标识符号纳入现行法关注和保护的范畴,当这些人格标识符号具备《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该条规定的人格标识符号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方法而采识别标准,将那些能够在民事主体的社会交往中使民事主体彼此区分开来的人格标识符号都纳入现行法的关注范围来。对于不确定概念“一定社会知名度”,应采对应关系标准认定,并通过综合考量案涉人的因素、空间因素、时间因素等,来增强相应法律效果评价结果的说服力。对于“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应当从主体、原因和结果三个方面来把握,从而在与“一定社会知名度”相协调的前提下,共同作用于其他人格标识符号是否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17条 姓名(名称)权 人格标识 一定社会知名度 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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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名购房纠纷房屋物权的归属
4
作者 马开轩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3-46,共4页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对此,司法裁判应从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出发,结合《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在对借名购房纠纷中房屋物权归属进行系统法理分析基础上作出妥当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购房 事实物权 法律物权 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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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看企业名称规范化
5
作者 李玮 《中国标准化》 2024年第13期128-134,共7页
当前我国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该制度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名称资源释放、名称登记效率提高,但也增加了名称权争议及纠纷的风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最新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规范要... 当前我国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该制度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名称资源释放、名称登记效率提高,但也增加了名称权争议及纠纷的风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最新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文将以企业名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梳理总结合规、规范的企业名称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企业规范起名厘清思路与要点,助力企业名称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名称 形式合规 不适宜登记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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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正当使用的重释
6
作者 刘建华 金晓虹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3,共7页
实务认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正当使用地理标志”是指使用地理标志地名的说明产地,并衍生出产地规范使用和产地宽松使用两种观点。然而,当地名和特定产品相联系时,特定产品上使用特定地名就必然暗含对地理标志商业声誉的利... 实务认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正当使用地理标志”是指使用地理标志地名的说明产地,并衍生出产地规范使用和产地宽松使用两种观点。然而,当地名和特定产品相联系时,特定产品上使用特定地名就必然暗含对地理标志商业声誉的利用。因此,“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实际是立法者利益衡量后对地理标志商标权所作的权利限缩,而非《商标法》第59条重述。在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时,生产者可以通过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的“地名和商品名称”,合法利用地理标志的品质声誉,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应当尊重生产者的合理使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正当使用 产地使用 权利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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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姓名商品化权益保护研究
7
作者 任卉 《黑河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42-44,48,共4页
《民法典》承认并许可姓名权人使用自己姓名中包含的商业价值,即本文所称的姓名商品化权益,并将其视为姓名权的一项基本权能,仍以姓名权请求权对其保护。但其对姓名商品化权益的内容和侵权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姓名商品化权益中的姓... 《民法典》承认并许可姓名权人使用自己姓名中包含的商业价值,即本文所称的姓名商品化权益,并将其视为姓名权的一项基本权能,仍以姓名权请求权对其保护。但其对姓名商品化权益的内容和侵权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姓名商品化权益中的姓名应从户籍意义上的姓名扩展至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主体是所有自然人,并非仅指名人,姓名商品化权益的内容可以继承,但对死者姓名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应设置合理的保护期间。根据姓名商品化权益的内容界定,在认定侵害姓名商品化权益时,只需从当事人具有商事营销目的和姓名与特定自然人存在相关公众的可识别的身份联系两个方面认定,并将合理使用行为予以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姓名商品化权益 内容界定 侵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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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框架下姓名与特定名称财产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3
8
作者 张伟君 庄雨晴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9-86,共18页
《民法典》通过不同的条款确立了姓名与特定名称中财产利益的保护规则,对于特定名称财产利益的保护设定了“知名度”和“公众混淆”要件,但对于姓名财产利益的保护却没有这样的前提,这不但未充分吸收已有司法实践经验,也未充分吸收《反... 《民法典》通过不同的条款确立了姓名与特定名称中财产利益的保护规则,对于特定名称财产利益的保护设定了“知名度”和“公众混淆”要件,但对于姓名财产利益的保护却没有这样的前提,这不但未充分吸收已有司法实践经验,也未充分吸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已有规定。经过登记的姓名与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当然对应关系,知名度是认定一个姓名在公众中是否具有可识别性的关键考察因素,知名度的高低体现了姓名商业价值的高低,是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损害姓名与特定名称财产利益的后果不仅限于导致公众混淆,同时还包括攀附或者利用名人的声誉等情形。立法应该为姓名与特定名称的财产利益的保护设置统一的规则,在现有规则的解释上则应该尽量缩小姓名与特定名称的财产利益保护前提上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 姓名权 公开权 商品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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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权体系的再检讨
9
作者 刘晟晗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6-83,共8页
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已然单独成篇,但有关法人人格权的立法界定还不甚明晰。关于法人能否成为人格权的主体,并非毫无争议。虽然我国《民法典》中已经确定了法人也是人格权的主体,但在学术理论上仍然存在“法人人格肯定说”和“法人... 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已然单独成篇,但有关法人人格权的立法界定还不甚明晰。关于法人能否成为人格权的主体,并非毫无争议。虽然我国《民法典》中已经确定了法人也是人格权的主体,但在学术理论上仍然存在“法人人格肯定说”和“法人人格否定说”的对立。在如今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允许法人具备特殊的人格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外很多国家都以不同的法律形式规定了法人人格权。此外,在人格权篇中,对法人人格权并没有像自然人权利一般加以独立列举,而只是在具体的人格权条款下加以补充性说明,此种依附性立法模式给法人人格权的内容及其在实施上的保障也造成了许多问题。在建立法人人格权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分别着眼于作为主体的法人以及人格权进行范围上的限定,避免如今的派生性立法方式,以期构建更加完善的法人人格权立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人格权 法人人格权 名称权 荣誉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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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案件中的停止侵害适用方式——以“混淆可能性”为中心
10
作者 杨淦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4-124,共11页
乔丹姓名权案属于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纠纷,法院区分商业标识的类别,确定了不同的停止侵害适用方式,突破了理论认知与司法实践的成例。但是,法院未能在借鉴混淆可能性理论的同时坚持其内在逻辑,导致对侵权损害的论证与停止侵害的适用... 乔丹姓名权案属于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纠纷,法院区分商业标识的类别,确定了不同的停止侵害适用方式,突破了理论认知与司法实践的成例。但是,法院未能在借鉴混淆可能性理论的同时坚持其内在逻辑,导致对侵权损害的论证与停止侵害的适用方式之间存在割裂,裁判结论无法自洽。乔丹姓名权案带来的启示在于,区分停止侵害适用方式的理论依据,是姓名符号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具有商业混淆性质。基于该行为的特点与侵权损害的特质,对混淆可能性理论进行适度调整,将在姓名符号的个性化、自主性与知名度之间建立联系,实现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并将其作为阻断联想以实现停止侵害救济效果的论证进路。由此,在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纠纷中,停止侵害适用方式的类型结构也得以形成:无混淆与个别混淆、少量混淆、偶然混淆时,应允许使用相应姓名符号;一定数量的相关公众混淆,应通过行业内区别性提示阻断联想;相当数量的相关公众混淆,应通过跨行业区别性提示阻断联想;一般公众普遍混淆,则应通过停止使用阻断联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性使用 姓名权 姓名符号 停止侵害 停止使用 混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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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责任适用方式的类型化构造
11
作者 杨淦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80-94,共15页
受到乔丹姓名权案判决思路的启发,在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纠纷中,可以对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方式类型化,并形成前提条件、区分标准及考量要素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存在的权利冲突现象、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形式与实质的二分结构、... 受到乔丹姓名权案判决思路的启发,在商标性使用侵犯姓名权纠纷中,可以对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方式类型化,并形成前提条件、区分标准及考量要素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存在的权利冲突现象、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形式与实质的二分结构、侵权行为生成客体中价值来源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对停止侵害责任适用方式类型化的借鉴具有必要性、正当性与可能性。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形式与实质的二分结构出发,可以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界分为复制性再现与模仿性再现。对于模仿性再现行为,可以分别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商标法语境下,基于制度宗旨、保护客体、侵权判定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共识,以侵权行为的方式、程度和后果为标准,结合侵权行为生成客体中被告的具体贡献,形成停止侵害责任适用方式的类型化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姓名权 停止侵害责任 复制性再现 模仿性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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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比较 被引量:19
12
作者 宋秀丽 赵文胜 任保国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7-50,共4页
对中外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体育发达国家,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已经是大型体育场馆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我国体育场馆冠名开发不景气,特别是在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研究方面仍是一项空白。伴随着入... 对中外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体育发达国家,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已经是大型体育场馆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我国体育场馆冠名开发不景气,特别是在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研究方面仍是一项空白。伴随着入世和成功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及体育法规法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经营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经营管理将会逐步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会得到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场馆 冠名权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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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视角下广州地铁站命名与更名研究 被引量:17
13
作者 刘博 朱竑 《地理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139-1144,共6页
收集各类网站有关广州地铁站命名与更名争议的素材,通过文本分析方法进行解读,指出地方命名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政治和文化因素共同指向命名权这一核心。中国社会群体通常采取非抵抗式的网络话语来参与地方命名过程,尽管争取到一定话语权... 收集各类网站有关广州地铁站命名与更名争议的素材,通过文本分析方法进行解读,指出地方命名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政治和文化因素共同指向命名权这一核心。中国社会群体通常采取非抵抗式的网络话语来参与地方命名过程,尽管争取到一定话语权,但地方的最终命名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权力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名 批判视角 命名权 广州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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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冠名权的法理分析——一个球衣换名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5
14
作者 龚韬 李艳翎 吴涛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56-60,共5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注意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体育冠名权就是运用注意力资源的典型,企业利用被冠名载体所吸引的注意力资源宣传自身品牌形象扩大自身影响力,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商业模式且还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注意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体育冠名权就是运用注意力资源的典型,企业利用被冠名载体所吸引的注意力资源宣传自身品牌形象扩大自身影响力,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商业模式且还有不断发展壮大之势。以恒大单方面更换球衣胸前广告产生的违约成本和产生的商业价值来分析体育冠名权的法律保护迫在眉睫。分析认为,体育冠名权是一种私权并兼具公共属性;体育冠名权属于名称权的一种扩张,有其独特属性,易受到新闻媒体的侵害,更易受到来自于物主的侵害,需要针对体育冠名权的独特属性配置一套直接的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体育冠名权 法理分析 球衣换名案 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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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冠名权合同性质的研究 被引量:6
15
作者 常娟 李艳翎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50-52,共3页
体育冠名权已经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走进市场,但是体育冠名权合同的性质却不甚明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区分体育冠名权合同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广告合同的性质,认为体育冠名权合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名称... 体育冠名权已经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走进市场,但是体育冠名权合同的性质却不甚明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区分体育冠名权合同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广告合同的性质,认为体育冠名权合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名称许可使用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冠名权 体育冠名权合同 名称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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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被引量:37
16
作者 袁雪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4-51,共8页
单纯认定姓名权是人格权观点存在的缺陷。姓名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姓名权的本质。等级社会中的姓名具有表明等级关系的功能 ,姓名可以成为身份权的客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姓名用于体现社会评价和指代特殊事物 ,姓名因此分别成为人格权和... 单纯认定姓名权是人格权观点存在的缺陷。姓名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姓名权的本质。等级社会中的姓名具有表明等级关系的功能 ,姓名可以成为身份权的客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姓名用于体现社会评价和指代特殊事物 ,姓名因此分别成为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客体。先占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人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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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的网络生存 被引量:6
17
作者 刁胜先 向阳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54-58,共5页
随着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升温 ,商标权的网络生存也成为了议题。尤其是域名权的出现 ,更使商标权的网络生存状况显得混乱而扑朔迷离。通过梳理商标权遭遇的网络挑战及其与域名冲突的原因、表现 ,总结出网络商标权的特征、与域名权的区别 ... 随着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升温 ,商标权的网络生存也成为了议题。尤其是域名权的出现 ,更使商标权的网络生存状况显得混乱而扑朔迷离。通过梳理商标权遭遇的网络挑战及其与域名冲突的原因、表现 ,总结出网络商标权的特征、与域名权的区别 ,并为商标权的网络生存保障提出了建议 ,以求有益于商标权的网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 域名权 网络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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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作用机理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彩凤 靳厚忠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89-194,共6页
体育场馆冠名权作为体育场馆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广告辐射效应和商业开发价值。通过冠名权运作实现体育场馆冠名权投资收益的放大,是杠杆思想在体育场馆冠名权经营管理领域的生动体现。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是基于体育... 体育场馆冠名权作为体育场馆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广告辐射效应和商业开发价值。通过冠名权运作实现体育场馆冠名权投资收益的放大,是杠杆思想在体育场馆冠名权经营管理领域的生动体现。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是基于体育场馆冠名权,通过冠名权双方的资源整合强化冠名权合作,进而获得更大冠名权收益的冠名权运作模式。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具有五要素结构,即支点、动力、阻力、动力臂和阻力臂。其中,支点为体育场馆冠名权,动力是杠杆作用力,阻力表现为杠杆收益。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作用的实质是以体育场馆冠名权为核心,整合冠名权双方资源,确定合理的冠名权投入,进行有效的冠名权运作从而实现更大的冠名权收益。在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作用的发挥过程中,杠杆支点、杠杆动力臂和杠杆作用力是决定杠杆作用强弱和杠杆收益大小的关键要素,在实际运作策略选择上应综合运用这三个关键要素,最大限度地完善体育场馆冠名权杠杆作用实现路径。企业方和场馆方应当充分了解场馆冠名权杠杆作用机理,选取适宜的场馆冠名权支点、延伸杠杆动力臂、采取经济性的作用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场馆冠名权杠杆运作策略,通过冠名权运作获取杠杆收益的同时实现冠名权双方的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场馆 冠名权 杠杆作用机理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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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商号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1
19
作者 兰国政 郝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87-89,共3页
对于 2 0 0 1中秋节前期发生的“冠生园事件”与2 0 0 3年“金华火腿事件”,我们记忆犹新。在关注食品质量的同时 ,法学界将目光聚焦于“冠生园”与“金华”两个商号上。查阅我国现行有关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 ,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对商号的... 对于 2 0 0 1中秋节前期发生的“冠生园事件”与2 0 0 3年“金华火腿事件”,我们记忆犹新。在关注食品质量的同时 ,法学界将目光聚焦于“冠生园”与“金华”两个商号上。查阅我国现行有关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 ,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对商号的保护是非常薄弱的。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 ,我国有必要完善商号的法律保护。本文对商号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号 法律保护 保护问题 中国 国法 法学 立法建议 国有 市场经济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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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冠名权概念及法律属性分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廖钰珊 蒲毕文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5-49,共5页
体育场馆冠名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馆吸收社会资源重要途径,减轻体育场馆运营财政负担市场化手段。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推理法和演绎推理法,结合体育学、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对体育场馆冠名权概念进行探讨,究其起源,透... 体育场馆冠名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馆吸收社会资源重要途径,减轻体育场馆运营财政负担市场化手段。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推理法和演绎推理法,结合体育学、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对体育场馆冠名权概念进行探讨,究其起源,透析社会想象,厘清体育场馆冠名权的法律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场馆 冠名权 概念 法律属性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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