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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收回海港检疫权活动探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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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利民 《武陵学刊》 2014年第6期85-91,共7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积极筹划收回全国海港检疫权。1930年7月1日,卫生部在上海建立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结束了海港检疫由海关或其他港务、警务、卫生部门兼办的各自为政、业务混乱的局面。该机构顺利接收了上海港检疫事务,意味着全国海...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积极筹划收回全国海港检疫权。1930年7月1日,卫生部在上海建立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结束了海港检疫由海关或其他港务、警务、卫生部门兼办的各自为政、业务混乱的局面。该机构顺利接收了上海港检疫事务,意味着全国海港检疫工作独立自主进行的开始,改变了受外人控制的局面,在一定意义上是国权的部分恢复。此后,它又相继接管了其他主要海港检疫事务,将海港检疫事务纳入统一管理之中。无可否认,这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海港检疫权 收回 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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