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私法与国家”框架下的“民事政策” 被引量:2
1
作者 许可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8-93,共6页
"民事政策"困境的解决和其蕴含的价值有赖于对"私法与国家"这一问题阈的探究,而兼顾管制和自治的"中立性的民法"理论妥当地确立了民法和国家关系,从而不仅为"国家政策能否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 "民事政策"困境的解决和其蕴含的价值有赖于对"私法与国家"这一问题阈的探究,而兼顾管制和自治的"中立性的民法"理论妥当地确立了民法和国家关系,从而不仅为"国家政策能否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理论回答,还为"国家政策如何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指引:即在"有无法律漏洞存在"和"有无可得适用的民事政策存在"的双重控制的前提下,对民事政策进行谨慎的"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国家 中立性的民法 民事政策
下载PDF
纯获法律上利益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石记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9期87-91,共5页
《民法总则》规定的"纯获利益",应限制解释为纯获法律上利益。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判断标准有实质性与形式性、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等。中国法上应采形式性标准,并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之宗旨。是否纯获法律上利益需要在负担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的"纯获利益",应限制解释为纯获法律上利益。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判断标准有实质性与形式性、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等。中国法上应采形式性标准,并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之宗旨。是否纯获法律上利益需要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二分的前提下展开。物债二分理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构建了严密的保护体系。中性行为是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延伸,民法应当认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规定,既是技术规则,又饱含民法伦理文化精神,也昭示了民法对人性尊严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获利益 限制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 中性行为 法律上利益
下载PDF
民法上的“人”的标准考察——“彭宇案”的思考
3
作者 唐小冬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5-69,共5页
最近几年关于见危不救的论争颇受关注。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更多集中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评说。从"彭宇案"出发进行分析,见危不救者在民法领域内不具有可归责性。不同领域的"人"... 最近几年关于见危不救的论争颇受关注。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更多集中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评说。从"彭宇案"出发进行分析,见危不救者在民法领域内不具有可归责性。不同领域的"人"具有不同的标准类型,民法上的"人"既不是道德高尚者,也非道德沦丧者,而应该是道德上的中性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民法 标准 类型 中性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