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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组织”范式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法律地位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1
作者 姚荣 《大学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4-23,共10页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为代表的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存在着“私法化”与“公法化”两种声音。其中,“私法化”的观点倾向于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界定为独...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为代表的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存在着“私法化”与“公法化”两种声音。其中,“私法化”的观点倾向于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界定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赋予其以非营利性法人的私法地位。与此不同,“公法化”的观点则主张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视为受政府行政委托的事业法人。放眼域外,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赋予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以独立行政机构或独立行政法人的公法地位,强调此类机构的独立性、公法性与专业性。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法律地位的重构,应秉持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进路相统一的立场。一方面,基于“任务决定组织”的行政组织法基本原理,赋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以独立的公法身份,推动学位中心与评估中心作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公法人化改造。另一方面,基于规制法的理念,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自律规范与自主治理机制,构建多元规制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规制治理网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 任务决定组织 公法人 公法规制 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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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院治理结构——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公立医院治理改革剖析 被引量:24
2
作者 李卫平 黄二丹 《卫生经济研究》 2010年第7期5-7,共3页
上海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申康"董事会,形成了多部门的联合治理,实质是对公立医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的重新构建。"申康"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体现了公共部门治理的特征,规范了公立医... 上海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申康"董事会,形成了多部门的联合治理,实质是对公立医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的重新构建。"申康"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体现了公共部门治理的特征,规范了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和权限。"申康"与市级医院的分权仍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范围内的公立医院自主化改革,"申康"和政府部门的分权则是法人化改革的探索。"申康"的设立,为厘清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的思路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医院管理 自主化 法人化 管办分开 政事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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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事业法人,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主体地位 被引量:11
3
作者 徐澜波 李丹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6-33,共8页
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归入我国民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中,由此,实践中对其设立、活动、组织结构、财产性质、利益归属就缺少明确的规范,易产生混乱。扩大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内涵,构建事业法人... 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归入我国民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中,由此,实践中对其设立、活动、组织结构、财产性质、利益归属就缺少明确的规范,易产生混乱。扩大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内涵,构建事业法人的概念,使事业法人能够包容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原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有效而简便地解决上述困境。事业法人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不享有任何国家公权力的可能。其财产不具有"私有"性质、单位所有性质、部门所有性质、集体共有性质;其举办者从中无法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更不得实行"按资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法人 中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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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局与反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定位 被引量:5
4
作者 喻术红 李秀凤 《时代法学》 2016年第5期14-21,共8页
我国《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谁是社会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组织设置、权能配置方面的不足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可以是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成为独立法人,致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人主体身份分离。长... 我国《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谁是社会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组织设置、权能配置方面的不足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可以是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成为独立法人,致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人主体身份分离。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履行着社会保险人的职责,立法需要明确定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着重从主体、组织和财务三方面将其塑造为独立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独立于同级地方政府的独立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人 事业单位法人 财务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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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5
作者 曹世华 雷金火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2-14,17,共4页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是法治国家中高校、政府、市场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国公立高校目前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事业单位法人,但不必也不能“法人化”。这就决定了高校不可能成为商事主体,“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主张至少在法律上是行...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是法治国家中高校、政府、市场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国公立高校目前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事业单位法人,但不必也不能“法人化”。这就决定了高校不可能成为商事主体,“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主张至少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 法律地位 事业单位法人 "高等教育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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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 被引量:1
6
作者 晋入勤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3-110,共8页
尽管没有一个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但实践证明,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适应中国产权交易的实际需要和发展,应当继续保持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形性。这也是其组织制度的基本前提。统一化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采用"... 尽管没有一个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但实践证明,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适应中国产权交易的实际需要和发展,应当继续保持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形性。这也是其组织制度的基本前提。统一化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采用"中心交易所——分支机构"的统一模式;同时,产权交易市场应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基本组织模式亦应采用会员制,实现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交易市场 事业单位法人 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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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发展的矛盾探析
7
作者 薛忠英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151-153,共3页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自设立之日即存在着各种矛盾,学校法人主体地位不清、政府干预过度、配套制度滞后、政府和学校之间产权界限模糊,使高等教育传统理论在我国大学发展中遭遇碰撞,高等学校在办学实践中法人权利与政府行政权力、与社...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自设立之日即存在着各种矛盾,学校法人主体地位不清、政府干预过度、配套制度滞后、政府和学校之间产权界限模糊,使高等教育传统理论在我国大学发展中遭遇碰撞,高等学校在办学实践中法人权利与政府行政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矛盾冲突不断,高等学校法人内部也存在诸多困惑,大学"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传统在我国本土化发展与适用中遭遇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等学校 法人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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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透视
8
作者 景朝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48-51,共4页
事业单位是由单一的主体即国家举办的服务于特定社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国家登记制度必要性不充分,宜改为备案和公告制度。对于有的事业单位一方面被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一方面又被工商行政管理... 事业单位是由单一的主体即国家举办的服务于特定社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国家登记制度必要性不充分,宜改为备案和公告制度。对于有的事业单位一方面被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一方面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企业法人的"双重法人"现象,应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得以消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登记制度 双重法人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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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行政法学分析 被引量:8
9
作者 李志萍 李洪雷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6-89,共4页
中国事业单位是在行政机关之外相对独立地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组织。未来事业单位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务法人,对于某些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如果需要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就可以把负责机构创设为公务法人;另一类是执行机构... 中国事业单位是在行政机关之外相对独立地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组织。未来事业单位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务法人,对于某些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如果需要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就可以把负责机构创设为公务法人;另一类是执行机构,对于一些不适合作为独立法人运作的事业单位,可以改造为附属于特定政府部门的执行机构。为保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议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行政法学 公务法人 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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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地位的困境溯源与定位分析 被引量:4
10
作者 曹俊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13年第4期12-17,共6页
我国公立大学存在事业单位属性和法人身份共存的困境。法人定位不明确,造成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举步维艰,其根源就在于单位制度对大学组织根深蒂固的负面影响,以及我国法人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透过单位制度属性困境溯源分析,单位制度... 我国公立大学存在事业单位属性和法人身份共存的困境。法人定位不明确,造成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举步维艰,其根源就在于单位制度对大学组织根深蒂固的负面影响,以及我国法人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透过单位制度属性困境溯源分析,单位制度本身对大学组织定位就有负面作用;透过法系视角分析,并借鉴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公立大学法人定位的理论与实践,公务法人或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重新定位应有所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法人地位 大学定位 单位制度 公法人 公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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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医院法律地位之辩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润生 《医学与法学》 2017年第2期14-19,共6页
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法律地位,本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分析:我国公立医院一是应具有法人地位,不但需有法人之外观,且需具有法人之各项实质权能;二是应定性为私法人而非公法人,于私法视野下推动变革;三是无论非营利法人抑或营利法人、财团法... 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法律地位,本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分析:我国公立医院一是应具有法人地位,不但需有法人之外观,且需具有法人之各项实质权能;二是应定性为私法人而非公法人,于私法视野下推动变革;三是无论非营利法人抑或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抑或社团法人,都可成为我国公立医院的组织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医院 法律地位 事业单位私法人 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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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行政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硕 崔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114-116,共3页
我国的高等教育近些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从精英式的教育过渡到大众式的教育。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使得其多次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角度,高校具备了行政主体的资... 我国的高等教育近些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从精英式的教育过渡到大众式的教育。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使得其多次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角度,高校具备了行政主体的资格,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的重大权益,因而应把高校的管理行为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尤其是确定高校的行政法主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行政诉讼 公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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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悖论及其破解——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海鹏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5-51,59,共8页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这不仅与《民法典》等上位立法发生冲突,存在操作障碍,而且背离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产生该规定的根源在于未能科学认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对...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这不仅与《民法典》等上位立法发生冲突,存在操作障碍,而且背离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产生该规定的根源在于未能科学认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对此,应回到基本法层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予以体系化重释。一方面,坚持事业单位法人的国有属性,将其从民办学校法人类型体系中去除;另一方面,摈弃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的解释范式,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类型。同时,配套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财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存的“新二元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 事业单位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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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自法律规则的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魏钊攀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14-22,共9页
有关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问题,现行《公司法》做出了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回避规则等规定。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态,其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公司股东构成上都有别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问题,现行《公司法》做出了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回避规则等规定。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态,其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公司股东构成上都有别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问题上,衍生出关于《公司法》现行法律规则的适用性问题。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语境下,针对现行规则适用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强制公示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完善治理结构等路径来加以规避,有助于在保障企业融资渠道畅通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关联交易 法人人格否认 表决权回避规则 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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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
15
作者 何宪 《秘书》 2022年第3期3-13,共11页
事业单位改革经历了探索阶段、放权搞活阶段和分类推进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清晰、分类管理改革推进缓慢、财政负担沉重、缺少优胜劣汰机制、聘用制流于形式等问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对事业... 事业单位改革经历了探索阶段、放权搞活阶段和分类推进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清晰、分类管理改革推进缓慢、财政负担沉重、缺少优胜劣汰机制、聘用制流于形式等问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分类问题进行再认识,要进一步明确公益事业组织的定位,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同时加快民营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大力发展政府购买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分类管理改革 法人治理结构 民营非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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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转制中的困境与出路
16
作者 安家爱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56-60,共5页
针对四川省独立法人地位公证处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行政色彩浓厚主管部门不肯放手、管得过死,有的又监管困难甚至失控,公证处商业化倾向严重、忽视公证质量,存在滥用国家法律证明权现象,搞分光吃光,后续发展乏力,独立法人地位好... 针对四川省独立法人地位公证处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行政色彩浓厚主管部门不肯放手、管得过死,有的又监管困难甚至失控,公证处商业化倾向严重、忽视公证质量,存在滥用国家法律证明权现象,搞分光吃光,后续发展乏力,独立法人地位好像并没发挥制度所具有的实效。探讨了公证机构转制的现实困境和原因,认为这种困境不是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制度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公证处法人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独立法人地位的获得,无论是契合服务性政府建设,或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还是对公证事业本身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解决办法应当是进一步保障和完善独立法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 公证处 独立法人 事业法人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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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反思“与国际惯例接轨” 被引量:48
17
作者 方流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63-78,共16页
与美国的情形不同,中国证券交易所由政府发起、所有和控制,在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上承担着多重角色。因此,模仿纽约股票交易所,把中国的股票交易所界定为会员制法人,乃是不得要领。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移植的增长在中国史无前例,而它的... 与美国的情形不同,中国证券交易所由政府发起、所有和控制,在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上承担着多重角色。因此,模仿纽约股票交易所,把中国的股票交易所界定为会员制法人,乃是不得要领。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移植的增长在中国史无前例,而它的正面效应似乎也是不容怀疑的。但是,通过对那些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的分析或许会引导我们得出不同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纽约股票交易所 会员制 非营利公司 电子化证券 无中介交易 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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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化趋势 被引量:22
18
作者 申素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5-70,共6页
文章通过分析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文献与判例 ,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进行了研究 ,认为公立高等学校公法人化是一种值得关注的趋势 。
关键词 公立高等学校 公法人化 管理制度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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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校法人制度的双界性及其契约不完全性 被引量:5
19
作者 金家新 张力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7-23,共7页
公立高校作为法人的法源赋权来源于《高等教育法》等行政法规,而在实践中它却被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高校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契约不完全性,使具有行政色彩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在法人制度上具有跨"民法"与"行政法"的... 公立高校作为法人的法源赋权来源于《高等教育法》等行政法规,而在实践中它却被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高校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契约不完全性,使具有行政色彩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在法人制度上具有跨"民法"与"行政法"的双界性,并因科层化的非专业性管理使得其"行政化"饱受诟病。公立高校法人制度改革必须经由契约化行政的诱致性变迁来完成,在实践中赋予公立高校以公务法人身份,以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应对科层制的弊端;确保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契约完备与确定性,厘清公立高校法人内外部关系,建立健全服务性行政,以实现内部管理模式创新,确保公立高校在法人化治理过程中的办学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 法人制度 双界性 契约不完全 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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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 被引量:50
20
作者 姜丽丽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2-156,共15页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qu...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机构 去行政化 仲裁本质 私法自治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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