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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董事法律地位及其信义义务构想——基于强人工智能视角 被引量:1
1
作者 刘成杰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通过法律拟制赋予人工智能董事法律主体地位。基于人工智能董事的特殊性,传统董事忠实义务趋于消解,注意义务“理性人”标准适用性也将存疑。以前瞻性视角审视和革新人工智能董事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需因应特殊情形,注意义务的范围则呈窄域化倾向,合规监督义务的内涵和边界将实质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董事 法律主体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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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基于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的对比性分析
2
作者 程衍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4,共12页
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在发生基础与价值导向上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有效辩护的侧重及实现亦有所不同,应分别探讨。委托辩护以民事合同为基础,以利益为导向,其中有效辩护的界定应是“令委托人满意的辩护”,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自发调... 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在发生基础与价值导向上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有效辩护的侧重及实现亦有所不同,应分别探讨。委托辩护以民事合同为基础,以利益为导向,其中有效辩护的界定应是“令委托人满意的辩护”,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可以实现。法律援助是以政府指派为基础,以义务为导向,其中的有效辩护应界定为“尽职尽责的辩护”,实现路径需依靠政府的有效监管,并对法律援助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有效辩护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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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3
作者 杨旭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7-160,共14页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念,民事责任不仅应当严格区别于民事义务而具有独立性,而且必须全面涵盖《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中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据此,损害赔偿、债务履行一般担保、义务违反之法律后果等三种既有界定均有不妥,因而有必要重新构造民事责任的概念。以严格区分实质权益与请求权为前提,民事责任应当被界定为请求权的对立概念,主要包括因权利人索取而必为给付和法律强制可能性两项内容。在此“四元对称”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框架下,民事义务源于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规定,而民事责任却只能源于法律规定。经此阐释,便能以本条和《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为基础构建整个私法领域中的请求权规范体系,从而为请求权思维的具体运用提供有益的实证法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请求权 实质权益 “四元对称”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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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检视与进路
4
作者 王子银 田丽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78,共5页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实际上,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应低于有效辩护,应以值班律师规范性动作为中心,在审前阶段完成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指定动作,即可推定为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应构建值班律师职责清单制度,同时通过充实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行使,完善准入、激励、管理保障体系,促进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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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分析与实效检验
5
作者 李国华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132-150,163,164,共21页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显著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尤其是新增指定辩护案件的规定效果明显。但改革试点工作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一些简易程序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没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指定辩护律师在举证、提出辩护意见、辩护意见采纳、定罪量刑辩护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弱于委托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未能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等。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优化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完善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确保通知法律帮助义务的充分履行,提高指定律师辩护的质量标准,明确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全覆盖 法律拟制规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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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规则的类推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范意旨为依据
6
作者 王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8,共13页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本条适用所产生的影响并未被充分注意到,以至于出现法律漏洞而有损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若认为该条仅意欲规范重大疾病之婚前隐瞒情形,则难谓此结果系立法者有意做出的充分考量,因而本条存在无意的法律漏洞。对此漏洞有填补的必要。对该条漏洞的填补路径,鉴于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不应直接适用或参照适用有关欺诈型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对于其他可获得与“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致影响相对方有关结婚的自由意志”同等法评价的事项,例如,性取向、婚史、孕育史、宗教信仰、犯罪记录、基因信息等有关婚姻本质、对结婚意思有决定意义的事项,应受第1053条立法目的规整,因此可类推适用之,以求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并妥当应对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53条 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可撤销婚姻 规范意旨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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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研究
7
作者 武小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1-52,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及时性,体现为对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需求的积极回应,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初期和调整量刑建议时为被追诉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易获得性,要求调整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和履行职责的方式,使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过程尽可能便捷易行。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任务明确法律帮助的“必选项”和“可选项”。被追诉人得到的法律帮助不应因值班律师个人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同而存在较大区别。为此,应多措并举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包括强化侦查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作用,合理设置审判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明确各阶段法律帮助的程序标准,以及完善值班律师意见的提出与反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值班律师 获得法律帮助权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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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视阈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困境与出路
8
作者 王博 王海洲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6-42,共7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未动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是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重要机制,兼具履行法律监督与实现诉讼职能的双重价值属性。现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提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未动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是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重要机制,兼具履行法律监督与实现诉讼职能的双重价值属性。现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提前介入时间不充裕、角色定位错位、提前介入率过高和被调查人权利救济机制缺位等难题。消解的路径宜从提前介入时间节点的合理选择、检察机关角色的应然定位、限定适用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以及明确监察调查阶段被调查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面加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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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质意涵与路径构建
9
作者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6,共6页
“依法能动检察”理念顺应检察工作大局和国家治理全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具有较为坚实的政策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增加了“能动”权重,坚持“依法”的底线要求,要在充分保障检察履职能动性的同... “依法能动检察”理念顺应检察工作大局和国家治理全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具有较为坚实的政策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增加了“能动”权重,坚持“依法”的底线要求,要在充分保障检察履职能动性的同时,通过有效规范和制约检察权运行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目标。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应当立足“四大检察”,聚焦治理理念的开放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协同性以及治理规则的科学性,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检察案例指导等有力抓手凝聚社会治理最大合力,健全检察权内外部监督机制,推动检察履职能动变革与风险防范同步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能动履职 社会治理 法律监督 四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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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升高理论的正当性基础——以义务违反关联为核心
10
作者 杜卓璇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1期144-158,共15页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故必须借助义务违反关联性进行补足。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其功能丧失,亦不会导致过失归责失去正当性。首先,义务违反关联的判断本就是对假想事实的推测,并且现实因果流程具有复杂性,因此义务违反关联程度客观上不可能达到100%,这一点也可以在共同犯罪中得到验证。其次,义务违反关联程度的设定应当采取优势标准说,当行为人采取合义务替代行为时结果不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便可以肯定存在义务违反关联。最后,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过失犯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违反关联 结果归责 合义务替代行为 风险升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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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视野下的公私法规范贯通之道
11
作者 刘志伟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应完成产品功能、交易行为监管的横向协同,私法优化则须借助信义义务的引入来矫正交易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金融领域公私法规范的贯通融合,着实离不开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桥梁作用。金融公法中获得更新的监管理念,尤其是交易行为监管理念,欲从观念走向实践,亟须借助创新性金融产品及其交易的信息偏在性、专业复杂性,并针对实践中金融机构的误导销售、未勤勉尽责问题,甚至是金融欺诈行为展开。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结构失衡的问题,更无法有效维护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行为监管 信义义务 消费者保护 公私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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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之法教义学证成——兼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
12
作者 胡守鑫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8-96,共9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建立涵摄关系。但处置行为属于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而处置职责可以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建立涵摄关系。在法教义学构造论上,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应是一种补充责任,而法院、债权人等主体可以要求管理人履行该职责。另外,法院将履职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的结论正确,但法律依据应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处置职责 危废物处置行为 破产费用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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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13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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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利)型”回归“义务型”:我国工会“基本职责”法律实现结构的转型 被引量:1
14
作者 徐志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46-60,共15页
《工会法》目前突出工会政治属性、政治职责的表达旨趣使得工会职责的实现结构过分弱化了其法人属性、法律职责的内容,工会“基本职责”的实现因此难以形成完整科学的“权利—义务—责任”法律关系链条。事实上,工会维权法律职责的有效... 《工会法》目前突出工会政治属性、政治职责的表达旨趣使得工会职责的实现结构过分弱化了其法人属性、法律职责的内容,工会“基本职责”的实现因此难以形成完整科学的“权利—义务—责任”法律关系链条。事实上,工会维权法律职责的有效实现,才是其政治职责得以落实并达成逻辑统一的前提基础和根本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亦上升为“基本职责”。尽管工会“双维护”职责的规范逻辑具有政治正当性,《工会法》仍应当在体现法人属性的面向,改变因工会政治属性的错位挤占而与会员形成的法律直接授权下的“权力(利)—义务”关系,而回归为法人属性下基于会员授权约束并获法律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基本职责实现中工会的“义务者”基础角色,继而为会员的追责提供法权根据。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廓清工会不履责时的行为性质、追责对象以及救济路径层面的困扰,并通过建立工会法律关系的双层运行结构、明晰法人属性下工会与会员的权利义务内容、强化工会协商代表权的授权约束、增补工会工作人员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等,最终塑造出科学完整的基本职责“义务型”法律实现结构,真正促成工会“双维护”职责实现上的逻辑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会 “双维护”职责 工会法人属性 法律实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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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的基本语义类型与特性 被引量:3
15
作者 王夏昊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0-31,共12页
与法律权利语义类型相对应的法律义务语义类型,总体上可分为职责性法律义务和服从性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作为义务,具有实践规范性、必然要求性、规定性和强制性。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或社会压力,但是,它与制裁或法律制裁不... 与法律权利语义类型相对应的法律义务语义类型,总体上可分为职责性法律义务和服从性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作为义务,具有实践规范性、必然要求性、规定性和强制性。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或社会压力,但是,它与制裁或法律制裁不同;法律义务既与错误的观念相关联也与应负责任性相关联,但是,它与责任或法律责任不同。法律义务与以道德义务为代表的其他义务在来源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与道德义务在性质上和内容上的不同。就性质不同而言,法律义务具有裁定性和时空性,道德义务不具有裁定性但具有超时空性。法律义务与其所要求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在事实上能被实现的关系。道德义务与其所要求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虚拟关系。就内容不同而言,一方面,法律义务所具有的实用目的和政治伦理的内容,是道德义务不可能具有的内容;另一方面,虽然某些法律义务的内容来自道德义务,但是,法律义务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具有具体性、完整性、最终性以及可以消除人们对道德义务内容认识上的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 职责性义务 服从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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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有权获得法律帮助”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迎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7-98,共12页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强化了法律援助的权利属性。伴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意识不断提高,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有必要将公民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确立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强化了法律援助的权利属性。伴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意识不断提高,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有必要将公民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确立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与《法律援助法》并不匹配。经过对辩护制度历史发展的考察,刑事诉讼法规重在健全与完善辩护权利的运行规范体系,“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便立基于此。虽然法律援助内容也在扩展,但范围覆盖仍然狭窄,至多是实现辩护权利的配套保障。在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内,可以将“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发展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原则,为法律援助与刑事辩护提供统一理论证成。与此同时,通过明确法律援助内容的类型化与法律援助质量的标准化,保障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利的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法》 法律帮助 有权获得辩护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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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实践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续造:基于重庆市G区的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黄鑫 谢开智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101-117,共17页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水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从各地实践探索到2016年全面推行,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治理成效。通过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明确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丰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水内涵,扭转了“九...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水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从各地实践探索到2016年全面推行,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治理成效。通过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明确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丰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水内涵,扭转了“九龙治水”和“条块关系”执行矛盾。重庆市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河长制专项立法的地方,对重庆市河长制立法文本及G区法制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从点到面映射出河长制的运行中存在的主体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未来探索如何将河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通过明确河长制属地责任的根本属性、固牢水环境县域治理的基本逻辑及提升四级河长监管体制机制三个层次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度体系,实现河长由“制”向“治”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实施 职责 法治化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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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检察一体化”建设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勇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2-15,共14页
“检察一体化”原则源于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我国吸收借鉴“检察一体化”原则的同时,引入民主集中制、司法责任制等原创性内容,形成了新型检察领导体制。直辖市检察体系中的三级院有其特殊性,直辖市分院作为居中者因对区院的领导关系并不... “检察一体化”原则源于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我国吸收借鉴“检察一体化”原则的同时,引入民主集中制、司法责任制等原创性内容,形成了新型检察领导体制。直辖市检察体系中的三级院有其特殊性,直辖市分院作为居中者因对区院的领导关系并不完全,承上启下作用发挥有限,综合履职能级有待提升。直辖市“检察一体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体化”和“高质量”,明确三级院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任务分工,形成顺畅贯通的纵向一体化体制机制;以司法办案为主导,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深度融合,形成紧密衔接的横向一体化履职机制,最终实现“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改革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检察一体化 一体履职 综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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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视阈下非同质化通证的法益证成与刑事归责思考 被引量:3
19
作者 王霖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7-83,共17页
非同质化通证的实践化过程存在刑事风险外溢的可能,既有数字通证监管体系并未于法规范层面提供界定其法律性质的直接依据。民法学领域衍生的“传统权利界定方案”与“新型权利构建方案”虽各存弊端,但也都有启示价值。对此应以民刑衔接... 非同质化通证的实践化过程存在刑事风险外溢的可能,既有数字通证监管体系并未于法规范层面提供界定其法律性质的直接依据。民法学领域衍生的“传统权利界定方案”与“新型权利构建方案”虽各存弊端,但也都有启示价值。对此应以民刑衔接为逻辑指引,承接“权利块”结构的权利多元化、标准化安排,于缓和违法一元论立场上对非同质化通证进行刑事法益内涵的双层确立,其中载体层法益与刑法“占有”保护形成对接关系,映射层法益应结合实践化场景个别化考察。以当前国内非同质化通证的数字艺术品交易为问题聚焦,刑事归责路径应围绕个体参与行为与平台服务行为展开,前者立足于非同质化通证双层法益结构进行判断,后者置于不作为向度契合平台差异进行“内容审查义务”与“安全监管义务”的类型化构建,以此实现非同质化通证刑事归责范围的理性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质化通证 数字艺术品 权利块 法益类型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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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辩护“全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型 被引量:5
20
作者 史立梅 曹烁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02-120,共19页
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律师辩护全覆盖迎来契机。但囿于“法律帮助”的有限性,应警惕以“法律帮助”取代“辩护”。有必要在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中重新审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结合... 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律师辩护全覆盖迎来契机。但囿于“法律帮助”的有限性,应警惕以“法律帮助”取代“辩护”。有必要在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中重新审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结合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原则上应当以经济困难作为适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标准,合理界定强制性指定辩护的范围,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结构性改革,着力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权 法律援助 辩护全覆盖 强制性指定辩护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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