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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样态、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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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跃宁 朱雨晴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52-263,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能造成程序流转降速、办案周期延长而与当前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的效率价值导向有所冲突,一些办案人员对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诉讼程序存在抵触心理。其二,控辩双方平等对话、理性协商进而达成妥协的协商性司法理念尚未在认罪认罚案件诉讼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部分办案人员对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程序中的作用和能力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三,认罪认罚案件权力主导模式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乏力造成了宽纵影响,办案机关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规则制定和具体诉讼程序中将其利益现实化、扩大化。对此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公权力的依赖与制约已经构成了影响当下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效果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层面。基于此,顺应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趋向,综合考虑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环境,宜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及其相关机制的系统性建设,以解决值班律师功能虚化问题:一是,规范落实办案机关告知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及时性,并从法律层面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阅卷权。二是,改革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屏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考核指标,合理运用定量和定性两种考核方法对办案人员保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审前阶段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促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方位监督,由此改善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整体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 权力主导 效率价值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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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不法构造与解释方向
2
作者 陈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8-164,共17页
面对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引发的各种问题,刑法学有必要站在渎职罪本质的高度重新审视其不法构造,进而锚定司法适用的基本方向。客观的超过要素说、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说、“中间项”的结果型情状说等既有方案,没有摆脱结果犯的固... 面对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引发的各种问题,刑法学有必要站在渎职罪本质的高度重新审视其不法构造,进而锚定司法适用的基本方向。客观的超过要素说、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说、“中间项”的结果型情状说等既有方案,没有摆脱结果犯的固有思维,均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与“重大损失”要件相关的理论困境。在渎职犯罪领域,我国刑法采用的独立型立法模式凸显了对公务活动公正性这一“中间层法益”的专属保护,相较于依附型模式更能契合现代社会提前预防系统性风险的治理需要。欲充分发挥该模式所蕴含的优势,需要将渎职罪的不法评价重心从人身、财产法益转移到公务行为公正性法益上,从死伤、财产损失等结果转移到渎职行为本身的情节上。当前,司法者完全可以在条文语义可容许的范围内,遵循以渎职行为和公务行为公正性为核心的解释方向,不宜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渎职罪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立法模式 中间层法益 不法构造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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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实务认定困境与破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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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凌 魏家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5-24,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确保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立足于这一法益实质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肯定暴力袭击仅限于对警察身体所行使的有形强制力,而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确保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立足于这一法益实质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肯定暴力袭击仅限于对警察身体所行使的有形强制力,而人民警察不仅包括有正式编制的民警,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包括合同制的辅警。关于袭警罪的罪数关系,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是特别关系,同时构成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应当优先适用本罪;如果一行为同时构成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则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保护法益 暴力袭击 依法执行职务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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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董事法律地位及其信义义务构想——基于强人工智能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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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成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通过法律拟制赋予人工智能董事法律主体地位。基于人工智能董事的特殊性,传统董事忠实义务趋于消解,注意义务“理性人”标准适用性也将存疑。以前瞻性视角审视和革新人工智能董事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需因应特殊情形,注意义务的范围则呈窄域化倾向,合规监督义务的内涵和边界将实质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董事 法律主体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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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质意涵与路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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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6,共6页
“依法能动检察”理念顺应检察工作大局和国家治理全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具有较为坚实的政策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增加了“能动”权重,坚持“依法”的底线要求,要在充分保障检察履职能动性的同... “依法能动检察”理念顺应检察工作大局和国家治理全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具有较为坚实的政策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增加了“能动”权重,坚持“依法”的底线要求,要在充分保障检察履职能动性的同时,通过有效规范和制约检察权运行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目标。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应当立足“四大检察”,聚焦治理理念的开放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协同性以及治理规则的科学性,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检察案例指导等有力抓手凝聚社会治理最大合力,健全检察权内外部监督机制,推动检察履职能动变革与风险防范同步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能动履职 社会治理 法律监督 四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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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视阈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6
作者 王博 王海洲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6-42,共7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未动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是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重要机制,兼具履行法律监督与实现诉讼职能的双重价值属性。现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提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未动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是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重要机制,兼具履行法律监督与实现诉讼职能的双重价值属性。现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提前介入时间不充裕、角色定位错位、提前介入率过高和被调查人权利救济机制缺位等难题。消解的路径宜从提前介入时间节点的合理选择、检察机关角色的应然定位、限定适用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以及明确监察调查阶段被调查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面加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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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的研究
7
作者 陈琦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10-115,共6页
本研究首先强调指定管辖制度在确保司法效率、提升案件办理专业性及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方面的积极作用。随后,对当前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指定管辖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赵正永案”和“陈树隆案”揭示该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状况... 本研究首先强调指定管辖制度在确保司法效率、提升案件办理专业性及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方面的积极作用。随后,对当前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指定管辖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赵正永案”和“陈树隆案”揭示该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状况。接着,深入剖析指定管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即明确指定管辖制度的法律依据、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以更好地发挥指定管辖制度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职务犯罪 指定管辖制度 法律案件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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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基于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的对比性分析
8
作者 程衍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4,共12页
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在发生基础与价值导向上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有效辩护的侧重及实现亦有所不同,应分别探讨。委托辩护以民事合同为基础,以利益为导向,其中有效辩护的界定应是“令委托人满意的辩护”,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自发调... 法律援助与委托辩护在发生基础与价值导向上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有效辩护的侧重及实现亦有所不同,应分别探讨。委托辩护以民事合同为基础,以利益为导向,其中有效辩护的界定应是“令委托人满意的辩护”,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可以实现。法律援助是以政府指派为基础,以义务为导向,其中的有效辩护应界定为“尽职尽责的辩护”,实现路径需依靠政府的有效监管,并对法律援助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有效辩护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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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9
作者 杨旭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7-160,共14页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念,民事责任不仅应当严格区别于民事义务而具有独立性,而且必须全面涵盖《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中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据此,损害赔偿、债务履行一般担保、义务违反之法律后果等三种既有界定均有不妥,因而有必要重新构造民事责任的概念。以严格区分实质权益与请求权为前提,民事责任应当被界定为请求权的对立概念,主要包括因权利人索取而必为给付和法律强制可能性两项内容。在此“四元对称”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框架下,民事义务源于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规定,而民事责任却只能源于法律规定。经此阐释,便能以本条和《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为基础构建整个私法领域中的请求权规范体系,从而为请求权思维的具体运用提供有益的实证法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请求权 实质权益 “四元对称”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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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检视与进路
10
作者 王子银 田丽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78,共5页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实际上,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应低于有效辩护,应以值班律师规范性动作为中心,在审前阶段完成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指定动作,即可推定为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应构建值班律师职责清单制度,同时通过充实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行使,完善准入、激励、管理保障体系,促进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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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升高理论的正当性基础——以义务违反关联为核心
11
作者 杜卓璇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44-158,共15页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故必须借助义务违反关联性进行补足。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其功能丧失,亦不会导致过失归责失去正当性。首先,义务违反关联的判断本就是对假想事实的推测,并且现实因果流程具有复杂性,因此义务违反关联程度客观上不可能达到100%,这一点也可以在共同犯罪中得到验证。其次,义务违反关联程度的设定应当采取优势标准说,当行为人采取合义务替代行为时结果不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便可以肯定存在义务违反关联。最后,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过失犯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违反关联 结果归责 合义务替代行为 风险升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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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情形下“卖房骗款”行为的定性分析
12
作者 余思博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4年第2期60-66,共7页
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卖房骗款行为虽具备“骗”的外观,但基于“表见代理是否影响刑事犯罪认定”这一问题的论争,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两种立场。消解实践冲突的关键在于:确定法秩序在违法性与法律效果层面的统一,通过民事... 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卖房骗款行为虽具备“骗”的外观,但基于“表见代理是否影响刑事犯罪认定”这一问题的论争,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两种立场。消解实践冲突的关键在于:确定法秩序在违法性与法律效果层面的统一,通过民事规范确定此类案件中被代理人的实质被害人地位,肯定被代理人对购房者应收房款的观念占有,锚定行为人破坏被代理人对购房者债权观念占有这一事实,以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实现此类案件在法秩序范围内的和谐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法秩序统一 职务侵占罪 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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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规则的类推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范意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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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8,共13页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本条适用所产生的影响并未被充分注意到,以至于出现法律漏洞而有损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若认为该条仅意欲规范重大疾病之婚前隐瞒情形,则难谓此结果系立法者有意做出的充分考量,因而本条存在无意的法律漏洞。对此漏洞有填补的必要。对该条漏洞的填补路径,鉴于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不应直接适用或参照适用有关欺诈型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对于其他可获得与“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致影响相对方有关结婚的自由意志”同等法评价的事项,例如,性取向、婚史、孕育史、宗教信仰、犯罪记录、基因信息等有关婚姻本质、对结婚意思有决定意义的事项,应受第1053条立法目的规整,因此可类推适用之,以求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并妥当应对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53条 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可撤销婚姻 规范意旨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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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分析与实效检验
14
作者 李国华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132-150,163,164,共21页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显著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尤其是新增指定辩护案件的规定效果明显。但改革试点工作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一些简易程序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没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指定辩护律师在举证、提出辩护意见、辩护意见采纳、定罪量刑辩护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弱于委托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未能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等。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优化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完善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确保通知法律帮助义务的充分履行,提高指定律师辩护的质量标准,明确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全覆盖 法律拟制规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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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研究
15
作者 武小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1-52,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及时性,体现为对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需求的积极回应,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初期和调整量刑建议时为被追诉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易获得性,要求调整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和履行职责的方式,使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过程尽可能便捷易行。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任务明确法律帮助的“必选项”和“可选项”。被追诉人得到的法律帮助不应因值班律师个人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同而存在较大区别。为此,应多措并举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包括强化侦查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作用,合理设置审判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明确各阶段法律帮助的程序标准,以及完善值班律师意见的提出与反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值班律师 获得法律帮助权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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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制约机制优化研究
16
作者 任大卓 况作恒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1-55,共5页
监检改革之后,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质量下滑问题亟待解决。监检机关之间制约机制无法有效运行是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同时,监检制约机制的有效发挥既需要本体制度的优化,也离不开证据制度和提前介入制度的完善。为此,... 监检改革之后,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质量下滑问题亟待解决。监检机关之间制约机制无法有效运行是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同时,监检制约机制的有效发挥既需要本体制度的优化,也离不开证据制度和提前介入制度的完善。为此,应当从加强监察机关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监察证据制度、优化提前介入制度等方面着手,优化监检制约机制,最终达到提升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质量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检衔接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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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之法教义学证成——兼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
17
作者 胡守鑫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8-96,共9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建立涵摄关系。但处置行为属于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而处置职责可以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建立涵摄关系。在法教义学构造论上,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应是一种补充责任,而法院、债权人等主体可以要求管理人履行该职责。另外,法院将履职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的结论正确,但法律依据应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处置职责 危废物处置行为 破产费用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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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视野下的公私法规范贯通之道
18
作者 刘志伟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应完成产品功能、交易行为监管的横向协同,私法优化则须借助信义义务的引入来矫正交易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金融领域公私法规范的贯通融合,着实离不开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桥梁作用。金融公法中获得更新的监管理念,尤其是交易行为监管理念,欲从观念走向实践,亟须借助创新性金融产品及其交易的信息偏在性、专业复杂性,并针对实践中金融机构的误导销售、未勤勉尽责问题,甚至是金融欺诈行为展开。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结构失衡的问题,更无法有效维护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行为监管 信义义务 消费者保护 公私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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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19
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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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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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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