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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完善——以撤销父母监护权为视角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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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22-31,共10页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未成年人监护的兜底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门在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政部...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未成年人监护的兜底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门在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中发挥着预防、化解、监督和教育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未成年人面临来自父母的现实危险时,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民政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在法院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后,民政部门应做好未成年人后续安置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政部门 撤销父母监护权 未成年人监护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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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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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孟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3期157-166,共10页
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既有之功能定位为应对恶意或虚假诉讼之策,较为单一的功能定位导致相关规则之配置略显粗糙。应从系统论视角重新定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之功能,将为民事权益受生效裁判文书不利影响之案外人提供事后唯一... 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既有之功能定位为应对恶意或虚假诉讼之策,较为单一的功能定位导致相关规则之配置略显粗糙。应从系统论视角重新定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之功能,将为民事权益受生效裁判文书不利影响之案外人提供事后唯一救济途径作为其功能定位,同时废除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重塑后的功能定位既符合民事诉讼比例性之法理要求,更能满足案外人周延救济之实践需求,也契合制度运行之现实趋势。应调整现有立法体例以更好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定位之实现,通过明晰其适格主体、拓展其适用客体,实现制度之系统性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系统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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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受害债权人救济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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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6-80,共15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受害的债权人进行救济。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撤销之诉的88篇裁判文书,提出撤销之诉救济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设定的起诉条件、尤其是关于主体资格的条件,致使撤销之诉并不适合用于对受害债权人进行救济。论证了与撤销之诉相比,审判监督程序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救济方式。要使审判监督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证明要求、法院审理的方式、证明责任分配四个方面作出符合该类再审案件特征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受害债权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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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仲裁裁决书提出案外人异议的规制与对策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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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剑锋 时辉 《北京仲裁》 2014年第2期18-32,共15页
仲裁具有自治性、效率性、灵活性、一裁终局性的优势,但是虚假仲裁现象在现代社会不断冲击着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案外入以虚假仲裁裁决书提出案外人异议以阻挡执行程序时,法院将处于尴尬状态。法院能否对于虚假仲裁的确... 仲裁具有自治性、效率性、灵活性、一裁终局性的优势,但是虚假仲裁现象在现代社会不断冲击着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案外入以虚假仲裁裁决书提出案外人异议以阻挡执行程序时,法院将处于尴尬状态。法院能否对于虚假仲裁的确权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只能进行单纯程序和外观审查可能会带来哪些问题?本文将着重对此予以讨论,并对这种虚假仲裁的行为规制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仲裁 实质性审查 案外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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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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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海鑫 谭雅文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5-50,共6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创新,但其在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对原告资格的界定上。对此,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后,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创新,但其在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对原告资格的界定上。对此,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后,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适用中应当对主体资格有所扩张,但在程序上要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适格原告 扩张 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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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之完善——基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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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江连 柯丽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20-27,共8页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之诉长期处于缺乏活力状态,有关组织和个人怠于或消极行使此项诉权,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原因。伴随着监护理论的时代变迁,针对监护权撤销问题,除了引入"有关主体"作为起诉人的一般民事公益诉讼外,需...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之诉长期处于缺乏活力状态,有关组织和个人怠于或消极行使此项诉权,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原因。伴随着监护理论的时代变迁,针对监护权撤销问题,除了引入"有关主体"作为起诉人的一般民事公益诉讼外,需要考虑引入撤销监护权的检察公益诉讼。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护作为弱群体之一的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检察机关启动撤销监护权公益诉讼时,要奉行审慎性、择要性和全程性原则,并应按照先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参与诉讼,再到向民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后到提起撤销监护权的民事公益诉讼之顺序而进行。同时,考虑到儿童的监护不可长期悬置,检察院还应在督促监护权撤销后,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及时有效妥善地指定新监护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监护权 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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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以日本撤销诉讼为素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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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龙潭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32-58,共27页
狭义的诉的利益,一般是指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发动国家审判力量加以审判的必要性或价值的问题。这种必要性或价值若存在,原告的诉求就会接受法院的实体(本案)审理并由法院做出实体(本案)判决,反之就会遭到驳回。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 狭义的诉的利益,一般是指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发动国家审判力量加以审判的必要性或价值的问题。这种必要性或价值若存在,原告的诉求就会接受法院的实体(本案)审理并由法院做出实体(本案)判决,反之就会遭到驳回。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既是有关原告适格也是有关狭义的诉的利益的规定,因而两者面临着同样的课题——如何解释“法律上的利益”。狭义的诉的利益问题,大多出现于行政处分后的情况变更等场合。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归根到底属于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其不过是为了解决能否进入实体判决的入口问题而已。鉴于作为主观诉讼的撤销诉讼同样发挥着监督和督促行政正确运营之功能,在诉讼政策上,对于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且真心诚意提起诉讼者尽可能予以承认和支持方为上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的利益 原告资格 行政处分性 撤销诉讼 日本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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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研究——解读《公司法》第22条的制度缺陷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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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依娜 《宜宾学院学报》 2008年第7期37-39,共3页
新修订并实施的《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为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提供了法律途径。但是通过对《公司法》第22条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并结合司法实践不难发现,该条款在立法技术及制度设计上,其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还... 新修订并实施的《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为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提供了法律途径。但是通过对《公司法》第22条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并结合司法实践不难发现,该条款在立法技术及制度设计上,其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还有待提高。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综述学者建议、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这些瑕疵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为进一步适用及解释该条款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会决议 无效之诉 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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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抑或非讼: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探析——基于实证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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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晋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41-50,共10页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分别对审理这两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做出了规定:无效婚姻采用二分法形式,对婚姻效力的认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他纠纷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撤销婚姻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是处理违法婚姻的一种措施,诉诸法院后却分为非讼案件和诉讼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还人为造成了审理程序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解释的不明确及《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的规定都是针对每一类特殊案件单独设立的程序,因此各地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纠纷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主要是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而很少采用特别程序,由此导致了审理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可撤销婚姻纠纷虽然适用的程序明确,但在审理中却缺乏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审理规则。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家事纠纷进行非讼化处理并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法,应是解决司法实务中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由于缺乏专门的审理程序而导致的各种问题的可行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非讼程序 家事案件非讼化 家事审判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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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法解释学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熊跃敏 梁喆妮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6期47-54,共8页
按主流观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排除了原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但审判实践却有相当数量的案例与之相异。从第56条第3款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出发,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应包含原审被遗漏的必要... 按主流观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排除了原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但审判实践却有相当数量的案例与之相异。从第56条第3款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出发,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应包含原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在具体适用方面,除须符合第56条第3款的适用要件,原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多以原审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主体资格 必要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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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诉讼中的抗告诉讼与撤销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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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佟连发 曾祥瑞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0-127,共8页
日本行政诉讼又称行政案件诉讼,先后吸取了德国与美国的相关制度,并创立了独特的抗告诉讼类型,而撤销诉讼则是抗告诉讼的核心。本文将对抗告诉讼的内涵作深入分析,并对撤销诉讼中的关键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正在修改中的中国行政诉讼法... 日本行政诉讼又称行政案件诉讼,先后吸取了德国与美国的相关制度,并创立了独特的抗告诉讼类型,而撤销诉讼则是抗告诉讼的核心。本文将对抗告诉讼的内涵作深入分析,并对撤销诉讼中的关键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正在修改中的中国行政诉讼法提供独特且有价值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抗告诉讼 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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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确认无效诉讼
12
作者 马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3-26,共4页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确认诉讼 特别规则 判决方式 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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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型、行政行为与法律关系 被引量:8
13
作者 王贵松(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168-187,共20页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性与作为规律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实体违法性,法院审查的是行政厅是否存在根据某程序作出某内容的行政处分的权限、原告有无获得正当程序的法地位与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如此,撤销诉讼也可以被理解为关于行政行为规律的法律关系的诉讼。通过判决确认行政活动的违法性、或者私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地位,这可谓整个行政诉讼的最小公约数。可以将这种理解一般化为行政诉讼的双层构造,即实体法关系和程序法关系与保障其实现的法律制度和请求权。诉讼类型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法院负有确定诉讼类型的责任,而不能轻易以诉讼类型错误驳回诉讼。与行政行为的两个面向相对应,行政的首次判断权也有行为和判断过程两个层面。过去的首次判断权理论以行为为基准,抑制法院在行政行为之前作出判断。但重要的应是对行政行为要件的判断,判断过程层面的首次判断权应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联动中思考,以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定力 首次判断权 撤销诉讼 禁止诉讼 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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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诉讼地位问题的再思考 被引量:1
14
作者 毛建国 《河北法学》 2003年第5期88-89,共2页
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诉讼地位及相关实体问题,是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且又亟待解决的法学 问题,其之所以大量存在,是因为我国现行法人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关键词 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 诉讼地位 吊销 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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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判决的实现路径——以指导案例118号为中心 被引量:19
15
作者 宋史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9-161,共13页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权 债的保全 形成之诉 执行力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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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解释论——以诉讼法视角为切入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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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志毅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24-32,49,共10页
我国民法学说就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法效果均存在争论,司法实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也认识不清,从而难以确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以诉讼标的理论检视,债权人撤销之诉不仅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其他实体法权利。... 我国民法学说就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法效果均存在争论,司法实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也认识不清,从而难以确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以诉讼标的理论检视,债权人撤销之诉不仅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其他实体法权利。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法律行为区分原则已得到普遍认可,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处分行为,支持债权人撤销权的形成判决则为法定物权变动依据,被转让的财产在判决生效时即回复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达成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例外情形下,撤销对象也可包括负担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则包括第三人参加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和需合并审理的必要共同诉讼三种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诉讼标的 撤销对象 区分原则 诉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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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与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刑民程序合一——以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为切入点 被引量:11
17
作者 何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5-25,共11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为同时解决监护侵害案件中的犯罪认定与监护人资格撤销提供合一的程序平台。这种刑民程序合一的处理契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和撤销监护人资格非讼程序特征,还可以探索国家干预未成年人监护事务的新路径,推动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为同时解决监护侵害案件中的犯罪认定与监护人资格撤销提供合一的程序平台。这种刑民程序合一的处理契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和撤销监护人资格非讼程序特征,还可以探索国家干预未成年人监护事务的新路径,推动国家责任理念在司法层面的落实。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专业化优势与实践探索为适用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监护侵害案件的刑法和民法问题提供了现实基础。应当在扩大附带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前提下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前置程序并细化撤销后的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侵害未成年人 监护人资格撤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民一体化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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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义务与诉讼类型的选择 被引量:1
18
作者 钱方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12-15,共4页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虽未明确规定诉讼类型,但其突出亮点就是形成了判决类型化。源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以及诉讼类型选择时的专业性,法官有义务对原告的诉讼选择进行解释和引导。我国学界关于诉讼类型化的呼吁一直未曾停...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虽未明确规定诉讼类型,但其突出亮点就是形成了判决类型化。源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以及诉讼类型选择时的专业性,法官有义务对原告的诉讼选择进行解释和引导。我国学界关于诉讼类型化的呼吁一直未曾停止,但其中关于诉讼类型的转换、变更及其考量因素的研究却亟待深入。本文试图从释明义务和选择诉讼类型二者的关系出发,对诉讼类型选择过程中应当考量的因素以及释明权的边界作出探讨和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 撤销之诉 义务之诉 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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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被引量:1
19
作者 韩靖(译) 刘颖(校)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47-158,共12页
作为一种常见的司法现象,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根据导致当事人变更的行为可分为三大学说。诉的变更说是德国通说,其无法在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框架下获得立法支持,而且新当事人被旧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完全拘束这一点在很多情况下对新当... 作为一种常见的司法现象,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根据导致当事人变更的行为可分为三大学说。诉的变更说是德国通说,其无法在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框架下获得立法支持,而且新当事人被旧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完全拘束这一点在很多情况下对新当事人非常不利。新诉提起与旧诉撤销说是日本通说,其将当事人的变更视为新诉提起与旧诉撤销这两个可分现象,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认为已经发生的诉讼结果能够适度地在新诉中被利用。特殊行为说作为改良学说登场,但无法说明与新诉提起与旧诉撤销说的本质区别,且无法提出新当事人被旧当事人的诉讼结果所拘束的充分理由。在条件以及效果都没有显著不合适的情况下,应当支持新诉提起与旧诉撤销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当事人变更 诉的变更说 新诉提起与旧诉撤销说 特殊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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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研究--以股东诉权滥用为研究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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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元庆 汪文轩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18-124,共7页
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例并不鲜见。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中,股东诉权滥用的表现为相关诉讼数量激增,股东滥用诉权使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周期过长、恶意诉讼形式多样等。这主要缘自原告资格界定标准不完善,诉讼担保失灵与部分股东... 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例并不鲜见。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中,股东诉权滥用的表现为相关诉讼数量激增,股东滥用诉权使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周期过长、恶意诉讼形式多样等。这主要缘自原告资格界定标准不完善,诉讼担保失灵与部分股东诚信失范,法律责任惩罚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应完善原告资格界定标准,丰富诉讼担保制度体系,推进纠纷解决途径科学化适用,加大法律责任惩罚震慑力以应对滥诉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会决议 撤销诉讼 股东诉权滥用 诉讼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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