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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nstructing 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1
作者 Gao We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1年第3期58-73,共16页
As a product of scientism and rationalism,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has been subject to changing times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In practice,therefore,it has not been fully able to play its role in pr... As a product of scientism and rationalism,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has been subject to changing times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In practice,therefore,it has not been fully able to play its role in protecting freedom and has constantly wavered over the determinati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s.Even though it has been constantly challenged,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should be adhered to and renewed a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of the modem rule of law.First,the principle of de lege lata is being questioned by theories of substantive law,and sources not in the form of law have become the de facto basis of criminal punishment.For this reason,it is necessary to reaffirm the nature of de lege lata as an exclusive source of law.Second,although the possible boundary of the meaning of criminal law texts cannot be clearly delineated empirically,one should not therefore reject the possible boundary of this meaning.The practice of delineating an objective boundary based on empirical facts should be abandoned and normative boundaries should be delineated and justified.Finally,the responsibility for judicial clarity should be recognized and accepted as a supplement to legislative clarity,and a two-tier system of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clarity should be developed.Here,the definite nature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should develop standards in terms of behavioral guidance and judicial restrictions,and clarity in criminal justice should start from the legislative text and establish general secondary rules to make the text more specific,bringing it ever closer to specific and particular case facts,and eventually establishing a relationship of subsumption between the legislative text and the facts of the cas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de lege lata boundary of the text’s meaning CL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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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误区及其纠偏
2
作者 田靖雨 朱韩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5-7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除债务非法性的类推适用;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实质法益侵害为标准,廓清催收行为的适用场域;排除行为社会危害性对罪名溯及力适用的干扰,恪守“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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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变通立法的体系解释
3
作者 杨方泉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3期54-63,共10页
根据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变通执行应当采取变通立法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却是根据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在司法层面进行变通,这种做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并不一致。刑法变通立法的法律根据是指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 根据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变通执行应当采取变通立法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却是根据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在司法层面进行变通,这种做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并不一致。刑法变通立法的法律根据是指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在内的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法律变通立法权。刑法变通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包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等立法原则。通过对形式根据和实质根据的双重分析和讨论,刑法变通立法体系的学理解释应当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刑法变通立法权,而自治州和自治县无权制定刑法变通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变通立法 法律保留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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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被引量:15
4
作者 袁继红 卢建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68-74,共7页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 ,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 ,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 ,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 ,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罪刑法定 刑事立法 立法解释 罪刑法定化 罪刑实体化 罪刑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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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研究 被引量:7
5
作者 董玉庭 董进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9-129,共11页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自由裁量权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一定的冲击,所谓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由裁量因素在内的相对意义的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确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相辅相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自由裁量权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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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6
6
作者 冯玉军 贺小平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49-56,共8页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究“严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而认为,站在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高度,“严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打” 罪刑法定原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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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意义重构与关系重建——一个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逻辑 被引量:20
7
作者 苏永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7-150,共14页
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近代刑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国外刑法理论对合宪性解释的解释来看,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是指对刑法做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提倡合宪性解释,对刑法领域法治的实现、划定刑法解释的界限以及厘定刑法理论的发展方... 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近代刑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国外刑法理论对合宪性解释的解释来看,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是指对刑法做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提倡合宪性解释,对刑法领域法治的实现、划定刑法解释的界限以及厘定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均具有重要意义。合宪性解释是一种解释限度,而非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但对刑法解释方法构成了明显的制约。合宪性解释应当在所有的刑法解释方法中得到贯彻,因而与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不存在位阶关系;而且,从逻辑和解释实践来看,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也不存在位阶关系。在形式上,对刑法做出未超出文义范围的解释结论就满足了合宪性解释的要求;从实质上看,合宪性解释的贯彻还得借助于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合宪性解释 罪刑法定主义 解释限度 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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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与目的限缩:行刑竞合案件解释规则研究 被引量:13
8
作者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规定的情形,特别是有刑事责任条款与没有刑事法律后果的区别规定,刑事不法的认定必须给予基本的敬畏与尊重。刑法作为“二次法”,对于经济领域的行刑竞合案件的处理,特别具有理念的引领作用。行政规范的目的定位与刑事规范的目的指向有不同的旨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的解释只应当作为出罪依据,而不能作为入罪理由,目的限缩应当是不符合规范目的的行刑竞合案件出罪化的根据,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更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目的限缩 行刑竞合 罪刑法定原则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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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灵活性及其意义 被引量:8
9
作者 周少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之确定性 刑法之灵活性 法治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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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时间效力 被引量:3
10
作者 董邦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72-76,共5页
罪刑法定是当代刑法第一原则,其与时间效力关系如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对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全局制约性;罪刑法定的内容与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多层面的相通性。在罪刑法定视野之下,通过对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溯及... 罪刑法定是当代刑法第一原则,其与时间效力关系如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对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全局制约性;罪刑法定的内容与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多层面的相通性。在罪刑法定视野之下,通过对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溯及既往进行考察,提出完善时间效力规定,强化罪刑法定原则的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时间效力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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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刑法思想史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探源 被引量:2
11
作者 赵晓耕 孙倩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1期63-77,共15页
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属于正犯、共犯区分制,单一制,还是双层区分制的争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类比我国刑法与欧洲大陆各国刑法条文,而应该从各自的传统出发寻求根源。中国共犯体系源于中国传统律例"共犯罪分首从"... 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属于正犯、共犯区分制,单一制,还是双层区分制的争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类比我国刑法与欧洲大陆各国刑法条文,而应该从各自的传统出发寻求根源。中国共犯体系源于中国传统律例"共犯罪分首从"的罪刑均衡价值,而欧洲大陆各国刑法共犯体系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逻辑前提下推演出来的,这背后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的不同。可见,中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归属的争论正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碰撞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均衡 规范性思维 秩序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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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不应得为”罪新探 被引量:6
12
作者 徐燕斌 《兰州学刊》 CSSCI 2008年第12期111-114,共4页
"不应得为"罪历来颇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观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 "不应得为"罪历来颇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观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罪打开擅断滥刑的闸门——提出了质疑,认为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律文的不足,使得唐律的逻辑体系更加完备,其在唐代的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导致法官擅断局面的出现,因此笔者认为以往研究中对该罪名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应得为 唐律 罪刑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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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的修改与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世洲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8-56,共9页
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十一)和修改中国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中国刑事立法目前的基本思路应当以犯罪化为主,中国刑事立法的基本标准必须以"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政治标准,以... 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十一)和修改中国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中国刑事立法目前的基本思路应当以犯罪化为主,中国刑事立法的基本标准必须以"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政治标准,以"严格且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律标准。修十一制定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加强立法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中国刑法学应当以先进的理论积极支持刑事立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刑法学 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 严格且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 最后手段原则 零碎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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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的法律价值 被引量:1
14
作者 杜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54-57,共4页
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具有多重法律价值 :非法不等于违法 ,违法不等于犯罪 ,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行为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就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法律更应当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 ,而不应当由二... 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具有多重法律价值 :非法不等于违法 ,违法不等于犯罪 ,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行为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就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法律更应当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 ,而不应当由二审法院自由裁量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网络电话 IP电话 受案范围 罪刑法定 法律价值 刑事诉讼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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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行政法治的关系协调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志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88-93,共6页
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 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面应当注意:刑法的空白罪状援引行政法补充的合理范围;小犯罪圈模式国家刑法介入行政管理的合理限度。在司法层面应当注意:行政法的修改对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的影响;从实质上把握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引用行政法规范性文件解释刑法时应当慎重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行政法治 法定原则 立法协调 司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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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分类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8-21,共4页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揭示出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分类的理论争议在于独立成节是否合理与必要。通过对犯罪客体分类标准以及法条竞合适用的分析,金融诈骗罪的独立成节凸显了"特殊优于一般"还是"重法优于轻法"两种处理...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揭示出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分类的理论争议在于独立成节是否合理与必要。通过对犯罪客体分类标准以及法条竞合适用的分析,金融诈骗罪的独立成节凸显了"特殊优于一般"还是"重法优于轻法"两种处理方式上的矛盾。然而,金融诈骗罪作为罪群式立法更能保护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相亲融,应当受到更多的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 犯罪分类 罪群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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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被引量:1
17
作者 苏青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8-11,共4页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社会危害 实质合理性 形式意义 作为犯罪 司法领域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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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及其对于经侦工作的重要意义 被引量:1
18
作者 魏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1期61-66,共6页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和刑罚手段的可行性。在司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基本上体现于全面贯彻立法意图和刑法原则的过程之中,尤其要全面、深刻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相应地,在经侦工作中应当自觉地关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问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慎重发动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 犯罪化根据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谦抑主义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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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功能论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54-57,共4页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有利于罪刑法定和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 ,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 ...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有利于罪刑法定和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 ,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 ,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丰富我国的刑事违法性概念 ,构建双层次刑事违法性评价机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 违法性理论 罪刑法定 刑法 实质正义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评价 功能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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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的一点思考
20
作者 赵宁 黄夏敏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23-28,共6页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得以落实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并非判断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这样,犯罪构成就难以发挥其落实罪刑法定、实现人权保...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得以落实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并非判断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这样,犯罪构成就难以发挥其落实罪刑法定、实现人权保障的重大功能。因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必须加以重建。重建我国犯罪构成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形式合理性为特征、彻底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市民刑法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 形式合理性 社会危害性 市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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