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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信用卡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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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李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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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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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62-1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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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网络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 :0 2SFB2 0 2 8)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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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冒用风险分配条款和抗辩切断条款这三种不公平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是控制发卡机构的优势滥用 ,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卡交易乃至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法律应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 ,提高立法层次 ,开展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 ,开展消费信用的专门立法 ,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 ,以保护持卡人的条件变更知情权 ,合理分配冒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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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卡格式合同
不公平条款
法律规制
排除条款
信息披露制度
冒用风险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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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t card format contract
clauses that eliminates the obligation of notifying changes in terms
clauses that allocate the risks of being used fraudulently
clauses that cut the right of defense
leg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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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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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被引量: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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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秋玉
苏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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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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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43-5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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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收账债权担保研究"(09XFX0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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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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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购物合同
合同成立
表示错误与撤销
信赖保护
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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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line shopping contract
formation of contract
mistake of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reliance protection
changeable rules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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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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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及其完善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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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尔肯
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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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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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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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格式合同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但格式合同却不可避免的造成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合同自由的实现。为了尽量消除格式合同的弊端,合理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对格式合同采取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以及社会规制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整,才能使格式合同制度更好的为社会服务。这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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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合同
规制方式
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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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mat contract
control mod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 and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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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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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附随义务的形成与发展
被引量: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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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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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教育学院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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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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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8jwsk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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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附随义务在我国是从成文法到学说、司法实践的逆向式发展过程,全面认真的研究合同附随义务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对我们在我国特殊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更好地继承和发展附随义务理论显得尤为重要。在最早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古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里已有附随义务的最初萌芽;法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安全"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德国学说和判例确认了附随义务理论,法律规定了债的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附随义务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实现了附随义务的法定化;我国《合同法》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以明文规定了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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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
附随义务
形成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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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collateral obligation
formatio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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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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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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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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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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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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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因具备附合性特点而不同于普通条款,为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专门针对格式条款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涉及格式条款的称谓和界定、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无效及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特别义务几个方面的内容。本文对这些规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部分条款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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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格式条款
无效
特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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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law
format clause
invalidity
special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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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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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市场经济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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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萍
张宏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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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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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78-8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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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法律实证、现实功能和理论基础角度入手,通过对强制性缔约制度、格式合同制度、附随义务制度的分析,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重新审视,认为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并非是对此原则的根本否定,而是作为一种修正,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从而使这一原则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实需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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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
合同自由原则
强制缔约
格式合同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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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scienc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compulsory contracting
format contract
attendant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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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69
[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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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也析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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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肃
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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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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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03-10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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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在对有关信赖利益传统观点进行梳理和剖析的基础上 ,在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内 ,探求信赖利益在传统语境下未能被学界揭示明晰的几处概念模糊之处 ,继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信赖利益 ,指在契约缔约的过程中 ,一方基于对对方为诚实信用及契约将有效成立并得到圆满履行的信赖 ,为了取得期待利益而付出的既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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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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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ust Benefit
obligations due to contract formation mist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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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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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定优先承租权
被引量: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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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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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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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21年第10期65-7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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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性质上应为形成权。该权利主体为包括次承租人在内的承租人,客体为市场租赁房屋。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条件包括其与出租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满足同等条件、且承租人未事先放弃优先承租权等四个方面。出租人应当于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其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明确作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意思表示。优先承租权具有不可侵性,出租人违反通知义务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影响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侵权责任,而仅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且承租人不得单独主张损失赔偿,而不实际行使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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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优先承租权
形成权
同等条件
通知义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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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ority lease
right of formation
equivalent conditions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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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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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其认定
被引量: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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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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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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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6-3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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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编号:13AZD065)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THZWJC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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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和合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均为将标的特定化的因素,而非独立于标的的要件。《法释(2012)8号》对当事人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规定,笔者基本赞同,但主张类型化和区分签收人的身份而定;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定,笔者表示赞同。意向书、备忘录依当事人的意思可有本约、预约和无积极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三种类型,《法释(2012)8号》仅仅注意到一种,因而合同编不应一刀切地吸收该种解释,而应视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形而定。本约生效后相应的预约应该功成身退。违反预约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违反本约的责任,但鉴于确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难以确定,在个别场合可比照违反本约的赔偿范围确定违反预约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履行预约项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直接判决本约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判决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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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买卖合同
成立要件
意向书
备忘录
行为债务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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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ale contract
formation requirement
letter of intention
memorandum
behavior obligation
enforcement of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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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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