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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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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祥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42-49,共8页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众多,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同一法律事实会与多项法律、法律条款相关联,必须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重法与轻法、具体的法与原则的法的关系。法律位阶制度适用于合法的法律冲突,不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众多,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同一法律事实会与多项法律、法律条款相关联,必须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重法与轻法、具体的法与原则的法的关系。法律位阶制度适用于合法的法律冲突,不适用于违法冲突,也不适用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在具体适用时如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则下位法优先适用。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识别上,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审慎,根据具体的情形、工作的性质目标来进行判断。国外通行的做法是旧的特别法优于新的一般法,我国的裁决制度影响了效率。对法条竞合不能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处断",操作方法采用"先比后定法"。同种处罚的轻重,拘留按照最长期限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法律位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法优于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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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轻罪体系构建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贯彻——以高空抛物罪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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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昕宇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第11期7-14,共8页
当前我国已经确立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罪名的增设标志着中国特色轻罪体系的构建。增设罪名对划定犯罪圈、提高刑法明确性,乃至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贯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正... 当前我国已经确立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罪名的增设标志着中国特色轻罪体系的构建。增设罪名对划定犯罪圈、提高刑法明确性,乃至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贯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正确处理好新增罪名对既往犯罪行为的溯及力问题。准确判断新旧法对同一犯罪行为的评价是否具有实质的结果差异,首先应当处理好旧罪名与新增罪名之间的关系,区分对立关系、重叠关系、交叉关系三种情形,以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设轻罪 高空抛物 从旧兼从轻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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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刍议
3
作者 熊涧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24期82-85,共4页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但是审判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在"处刑较轻"的理解上有两个方面:对于同一种犯罪,新旧刑法规定的主、附加刑互有轻重时应当以主刑轻重为判...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但是审判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在"处刑较轻"的理解上有两个方面:对于同一种犯罪,新旧刑法规定的主、附加刑互有轻重时应当以主刑轻重为判定依据;新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时,则应当以法定刑适用条件较宽的刑法作为"处刑较轻"的刑法。在对"已生效的判决继续有效"的理解上,对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对于继续犯、连续犯跨越新旧刑法时域的应当适用新刑法,当旧法对该罪规定的法定刑较轻时,可以采用旧法。如此,从立法原意和实践需要出发,才能准确把握"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生效判决 继续犯 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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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催收非法债务罪溯及力的整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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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杰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3期133-141,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以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但同时带来了溯及力的适用问题。对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仅比较具体罪名的选择适用;另一种是比较修正前后的刑法典最终认定结果的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以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但同时带来了溯及力的适用问题。对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仅比较具体罪名的选择适用;另一种是比较修正前后的刑法典最终认定结果的整体适用。与选择适用相比,整体适用更契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目的与刑法规范现状,有利于严厉打击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故应从选择适用转向整体适用,在厘清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之竞合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刑法》第12条的文义解释,比较“本法”和“当时的法律”整体对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认定的罪名所对应的处断刑的轻重,进而选择最终适用的刑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整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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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规则研究——对高检发释字[2001]5号合理性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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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培培 姚欣雅 《政法学刊》 2024年第2期57-66,共10页
刑事司法解释应否有溯及力的问题一直未得出定论。该问题的实质判断标准应是刑事司法解释是否损害国民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据此,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由于国民的信赖与之后施行的司法解释相符,因此现行司法解释没有损害国民信赖利... 刑事司法解释应否有溯及力的问题一直未得出定论。该问题的实质判断标准应是刑事司法解释是否损害国民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据此,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由于国民的信赖与之后施行的司法解释相符,因此现行司法解释没有损害国民信赖利益,应具有溯及力;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由于国民对旧司法解释已形成相应的信赖,因此新司法解释较旧司法解释不利时,损害了国民信赖利益,应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故我国《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相关内容具有实质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解释 溯及力 信赖利益 从新 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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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中的溯及力问题及其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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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红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 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是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但实务中却被以有利于被告之名而溯及既往。新法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罪数认定规则、量刑档次、罪后量刑情节的调整,部分有利于被告、部分不利于被告。新法诸多规定,形式上有利于被告,实质上不利于被告。既往审判实践中,类推适用刑法还较为突出,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不能将既往类推适用刑法的判决作为理解“旧法”的依据。对新法中有利于被告的规定在适用中应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对其作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而溯及既往。应防止将本该认定为重罪的既往案件,以从旧兼从轻为由,将新法增设的轻罪名溯及既往,忽略重罪与轻罪的竞合。还应防止对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进而将其溯及既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旧兼从轻 有利于被告 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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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时效的实质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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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5-139,共15页
刑事追诉时效系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在跨越前后不同的刑事法律规范时需要审慎评判时效制度的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实质是督促刑事追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这是理解刑事追诉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追诉已经启动的情形下非因特定事由不... 刑事追诉时效系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在跨越前后不同的刑事法律规范时需要审慎评判时效制度的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实质是督促刑事追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这是理解刑事追诉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追诉已经启动的情形下非因特定事由不能以超过时效期限来排除刑事责任的追究。旧刑法的时效制度存在非周延性,此时需要结合刑事追诉权的教义实质进行漏洞填补。在新刑法的法定刑未发生变动且时效制度具有明确指向时,原有的刑事追诉权仍然蕴藏于案件背后具有持续效力,此时基于追诉时效核准制度的局限性勿需寻求该路径。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在权益保障与处罚妥当之间予以兼顾,不能以追求最终的从宽处罚作为其适用的惟一衡量标准,更不能在追诉时效适用时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贯彻该原则的实践归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诉时效 刑事责任 刑权力 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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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溯及力原则的确证与展开 被引量:9
8
作者 柳忠卫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63-983,共21页
在追溯时效溯及力的问题上,"从新原则"与"从新兼从旧"原则都因理论基础缺陷与法律根据失当而缺乏正当合理性。追诉时效溯及力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其正当根据首先来自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支撑。其次,... 在追溯时效溯及力的问题上,"从新原则"与"从新兼从旧"原则都因理论基础缺陷与法律根据失当而缺乏正当合理性。追诉时效溯及力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其正当根据首先来自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支撑。其次,《刑法》第12条溯及力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为追诉时效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提供了目的论解释根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通过补正解释的方式也确证了追诉时效溯及力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新旧刑法交替的刑事案件,应当先进行刑法溯及力判断再进行追诉时效判断,对于刑法溯及力判断与追诉时效的判断可以交叉适用新法和旧法。应当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字面涵义对1979年《刑法》第77条的"采取强制措施后"进行文理解释,把司法机关只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但没有实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排除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规范保护目的 罪刑法定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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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受贿罪中“并处罚金”的适用及例外 被引量:1
9
作者 吴情树 游东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3-73,共11页
《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受贿罪的刑罚配置中增设了"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其中,"并处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常见的附加刑判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 《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受贿罪的刑罚配置中增设了"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其中,"并处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常见的附加刑判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毫无例外地并处罚金,相反,"并处罚金"在适用上因受制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形。在例外情形下,贪污受贿案件中的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分开适用,分别适用新旧不同的刑法条文,罚金刑完全可以脱离主刑而不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受贿 并处罚金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处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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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规则的相关问题研究——基于J公司逃税案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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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娜 张豪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76-81,共6页
本文基于J公司逃税罪一案,对《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逃税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具有刑罚阻却事由且没有但书情形,对当事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运用刑罚阻却事由... 本文基于J公司逃税罪一案,对《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逃税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具有刑罚阻却事由且没有但书情形,对当事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运用刑罚阻却事由应关注“已受行政处罚”的理解以及关于五年期间的计算等问题。同时,在某些案件中还可能涉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应用,如果新法相较于旧法对当事人更有利,只要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就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对符合刑罚阻却事由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刑事处罚。适用刑罚阻却事由规则还涉及行政与司法衔接的问题,即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否则,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逃税罪 刑罚阻却事由 从旧兼从轻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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