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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被引量:1
1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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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适用
2
作者 冯新新 孙冬旭 杨行洲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1期50-53,86,共5页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处理,这样既符合数罪并罚规则的设置初衷,又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相契合,取得与原本同时裁判场景的均衡,从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 罪刑均衡 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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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的认定路径与规则--以莫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为切入点
3
作者 柳安然 张芳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5期99-106,共8页
我国已将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司法犯罪化,这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应注意防止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不当扩张;认定该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关键在于确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对作为义务的判断不能只停留在形式层面,还应对其进行等价性实... 我国已将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司法犯罪化,这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应注意防止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不当扩张;认定该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关键在于确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对作为义务的判断不能只停留在形式层面,还应对其进行等价性实质判断;只有与该罪的作为行为具有同等违法价值的不作为行为才构成犯罪。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认定规则,应以不同行为主体为区分;只有对吸毒场所具有绝对的、现实的、排他性支配地位的主体,在未履行法律法规、职业、经营等所要求的制止、举报义务时,才能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不真正不作为 作为义务 同等违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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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不作为犯的义务违反
4
作者 谭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78-191,共14页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通过注意义务违反的特征来实现过失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等原因,所以严格区分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是必要的。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在过失不作为犯中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应当基于功能论的二层区分对两者予以明确区分。作为义务违反具有行为识别的功能,将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选取出来;而注意义务违反的作用则在于不法属性的区分,实现限定刑法处罚的范围的功能,由此可解决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区分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 保证人地位 因果经过的支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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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平台企业刑事法律责任研究
5
作者 朱德安 王文岩 梁钰琨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10期51-58,共8页
灵活用工已然成为当下重要的用工形式之一,相伴生的零工平台成为新兴企业形态,学界对其民事、行政领域研究较多,而刑事责任则少有论及。文章以“守门人”理论与刑事合规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零工平台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源于其单位身... 灵活用工已然成为当下重要的用工形式之一,相伴生的零工平台成为新兴企业形态,学界对其民事、行政领域研究较多,而刑事责任则少有论及。文章以“守门人”理论与刑事合规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零工平台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源于其单位身份,同时刑事责任承担也是社会治理与依法治理的双重需要;以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为刑事责任类型的二分,探讨了零工平台企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洗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逃税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方面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零工平台企业 刑事合规 单位犯罪 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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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限缩
6
作者 赖隹文 《犯罪研究》 2023年第4期31-39,共9页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宽泛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结合其实行行为的不作为构造,从保证人义务角度关联行为主体的特定身份,进而限缩界定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黑...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宽泛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结合其实行行为的不作为构造,从保证人义务角度关联行为主体的特定身份,进而限缩界定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构造差异,致使两罪的犯罪主体存在差别。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比对,印证了性质相同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应予限缩。而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比较分析,也再度印证了犯罪主体限缩的立论。犯罪主体与实行行为并非截然区分的两种构成要件要素,尤其对于纯正不作为犯,犯罪主体与实行行为呈现深度的勾连关系,实行行为的确定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特征考察,而犯罪主体的准确锚定,也受到实行行为样态的反向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容 主体 包庇 放纵 身份犯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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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处罚路径的本土化建构
7
作者 王璨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5-72,共8页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不罚主义、不减主义及可减主义。而我国并未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路径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处置上的混乱,因而必须探索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需要指出的是,不罚...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不罚主义、不减主义及可减主义。而我国并未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路径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处置上的混乱,因而必须探索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需要指出的是,不罚主义在逻辑上不能自洽,且未能准确理解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及其本质,不减主义则未能准确把握等值性的内涵。而可减主义不仅符合我国的实践需求,而且存在扎实的法理基础,因而较为合理。我国应当通过在司法解释中设置等值性标准及减轻处罚情节的方式来贯彻实施可减主义,以建构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处罚 可减主义 等值性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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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件中过失责任的认定路径——以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为例
8
作者 许洋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1期154-162,共9页
新过失论诉诸行为人未尽的注意义务来形塑其过失不法,这会消解过失作为犯的概念,且将回溯地把各类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均视为实行行为。如在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中,新过失论便主张回溯地追问相关被告人于不同阶段的实行行为,这有所不... 新过失论诉诸行为人未尽的注意义务来形塑其过失不法,这会消解过失作为犯的概念,且将回溯地把各类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均视为实行行为。如在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中,新过失论便主张回溯地追问相关被告人于不同阶段的实行行为,这有所不妥。旧过失论承认过失不作为犯的独立性,但旧过失论在试图运用结果回避可能性概念说明不作为犯成立时,应重构此概念的内在逻辑,从事后设想可回避结果的临界时点,依该时点中行为人对采取特定措施的必要性之自觉性与负担,判断此后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在该时点所确定的保证人之不作为,便是具有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此外,在踩踏事件中还应考虑案发现场的环境,准确界定这种临界时点以捕捉具有实质危险性的不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踩踏事件 旧过失论 不作为犯 结果回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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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被引量:7
9
作者 李希慧 杜国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5-121,共7页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犯 不作为犯 亲手犯 实行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人 犯罪主体 标准划分 特定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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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犯罪地理分析 被引量:25
10
作者 程连生 马丽 《人文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11-16,共6页
论文在分析城市刑事犯罪机理和犯罪环境类型的基础上,探讨了北京城市犯罪的特点和时空分布规律。
关键词 北京 城市犯罪 犯罪潜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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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主客观特征 被引量:12
11
作者 郝守才 张亚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6期23-26,共4页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其所具有的客观行为性和主观罪过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纯持有型犯罪 作为 不作为 刑法 严格责任 客观行为性 主观罪过性 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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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立法对“见危不救罪”的再思考 被引量:9
12
作者 邹兵 汪力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5-59,共5页
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是否可行,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范畴。由于见危不救概念与内涵的复杂性,所以在立法上宜区别对待。而刑事立法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从而对"见危不救罪"的思考远未结束,新的思想与内容在进一步的... 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是否可行,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范畴。由于见危不救概念与内涵的复杂性,所以在立法上宜区别对待。而刑事立法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从而对"见危不救罪"的思考远未结束,新的思想与内容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得以呈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 见危不救罪 再思考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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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被引量:8
13
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4期131-142,共12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尤其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是学界争论焦点。首先,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存在作为可能性与结果避免可能性,就不必再重复探讨"构成要件上的等价性"。其次,要认定作为义务,必须存在结果的避免实质性地取...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尤其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是学界争论焦点。首先,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存在作为可能性与结果避免可能性,就不必再重复探讨"构成要件上的等价性"。其次,要认定作为义务,必须存在结果的避免实质性地取决于行为人这一状况,即存在对结果原因的支配;而且,另外还有必要考虑那些应该将制约行为人的自由、赋予其一定的作为义务予以正当化的因素,例如,先行行为等危险创造行为、同居在一起的亲子关系、行为人的地位或者职责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结果避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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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被引量:17
14
作者 侯国云 梁志敏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02-109,共8页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是指存在于不作为与它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可分为起因性因果关系和防果破坏性因果关系两种。对于具有起因性因果关系的不作为犯罪 ,不能把因...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是指存在于不作为与它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可分为起因性因果关系和防果破坏性因果关系两种。对于具有起因性因果关系的不作为犯罪 ,不能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具有防果破坏性因果关系的不作为犯罪 ,应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犯罪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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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作为与共犯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15
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1期125-137,共13页
不作为与共犯的问题中,不作为犯的理论与共犯理论竞合在一起,属于刑法总论中的最大难点之一。该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针对作为犯的不作为的加功;(2)针对不作为犯的作为的加功;(3)不作为的共同实行。另外还存在(4)不作为的共犯与... 不作为与共犯的问题中,不作为犯的理论与共犯理论竞合在一起,属于刑法总论中的最大难点之一。该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针对作为犯的不作为的加功;(2)针对不作为犯的作为的加功;(3)不作为的共同实行。另外还存在(4)不作为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首先,针对同一行为样态,完全有可能同时存在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评价,因而只要对作为与不作为分别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性判断即可,就不作为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而言,这一点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而且,要认定成立不作为的共犯,也以参与者存在作为义务为必要。另外,对于不作为的共犯的因果性而言,也只要对正犯实现构成要件起到了促进或者强化的作用即可,而不必达到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 共犯 不作为的共犯 作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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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边界 被引量:18
16
作者 葛立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80-87,共8页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先行行为可以成为网络服务商作为义务的来源。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商是否实施了可期待的作为,以及客观上该作为是否具有规避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刑法修...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先行行为可以成为网络服务商作为义务的来源。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商是否实施了可期待的作为,以及客观上该作为是否具有规避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存在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前置法缺位制约罪名适用等问题,立法效果仍待实践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网络服务商 不作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拒不履 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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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不作为犯:义务困境与解释出路 被引量:6
17
作者 姚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9-131,共13页
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要素中,义务这一核心要素面临艰难的解释困境,需要从义务内容及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澄清。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存在争议,应当以“条文中包含不作为、条文谴责的重点在不作为”来定义真正不作为犯。在义务内容的解释上... 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要素中,义务这一核心要素面临艰难的解释困境,需要从义务内容及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澄清。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存在争议,应当以“条文中包含不作为、条文谴责的重点在不作为”来定义真正不作为犯。在义务内容的解释上,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不能进行优劣对比,但存在具体的适用顺位,应从解释与立法的关系出发,充分考虑自由主义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根据不同的法益类型建构相应的适用规则。在义务主体的解释上,应有条件地适用保证人理论,当义务主体和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具备高度关联性时,以保证人理论来确定主体范围;是否具备该高度关联性,取决于该罪与相应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的比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无需适用保证人理论,遗弃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则需要借助保证人理论对主体作出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义务 解释顺位 法益 保证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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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被引量:6
18
作者 马荣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1-57,共7页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在中外刑法理论中虽然探讨了很长时间,但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因而这一问题尚有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不作为犯可以划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本身的区别...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在中外刑法理论中虽然探讨了很长时间,但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因而这一问题尚有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不作为犯可以划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本身的区别,两者的作为义务来源也应有所区别。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具有法定性,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在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外,通过解答所谓前行为保证人类型问题予以最终确定,因而其作为义务来源只能限于特定的职务或业务行为和特定的法律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前行为保证人 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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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之界定 被引量:6
19
作者 尹彦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67-71,共5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素有"未解之题"之称。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作为义务来源,检讨通说地位的四来源说,并对目前的理论观点进行剖析,主张构建三分法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总则中增设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一般... 不纯正不作为犯素有"未解之题"之称。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作为义务来源,检讨通说地位的四来源说,并对目前的理论观点进行剖析,主张构建三分法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总则中增设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一般性规定,以期更好地实现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义务来源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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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思考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晓莉 李明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3-47,共5页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以此为载体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规范,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这将是缓解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比较妥当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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