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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mame of Turkish Women: A Question of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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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dag Gunes Peschke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2015年第12期658-665,共8页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Turkish Republic in1923, Turkish Civil Code which was codificated from Switzerland in 1926 was a new code for modem Turkey that aimed gender equality. Even if, there were some articles, contrar...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Turkish Republic in1923, Turkish Civil Code which was codificated from Switzerland in 1926 was a new code for modem Turkey that aimed gender equality. Even if, there were some articles, contrary to the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they were ignored when they were compared with the reforms performed in favor of women. The surname of woman was one of the issues where there was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the Civil Code of 1926, it was stated that the married woman must have taken her husband's surname after the official marriage and she had to use it through her marriage life. In 1997, there was an amendment in TCC Article 153 that the married woman had the right to register her maiden name in front of her husband's surname which was also accepted in the new TCC in Article 187 in 2002. As the equality of the spouses is neglected under Article 187, many women are trying to change the current situation, by lawsuits. In this article, the regulations about the surname, will be discussed un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identity, within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with some court decisions from the last years in favor of wome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URNAME WOMEN Turkish civil code women rights personality rights IDENTITY gender 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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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考察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
2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1-42,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惩罚性赔偿 “知情—同意”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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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与权利担保制度的商法属性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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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振江 贺中正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8-88,共11页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与权利担保 商事担保 商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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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他人格标识符号对姓名权、名称权保护规定的参照适用
4
作者 朱晓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68-83,共16页
《民法典》第1017条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将姓名、名称之外的其他人格标识符号纳入现行法关注和保护的范畴,当这些人格标识符号具备《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该... 《民法典》第1017条采“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方式,将姓名、名称之外的其他人格标识符号纳入现行法关注和保护的范畴,当这些人格标识符号具备《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该条规定的人格标识符号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方法而采识别标准,将那些能够在民事主体的社会交往中使民事主体彼此区分开来的人格标识符号都纳入现行法的关注范围来。对于不确定概念“一定社会知名度”,应采对应关系标准认定,并通过综合考量案涉人的因素、空间因素、时间因素等,来增强相应法律效果评价结果的说服力。对于“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应当从主体、原因和结果三个方面来把握,从而在与“一定社会知名度”相协调的前提下,共同作用于其他人格标识符号是否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17条 姓名(名称)权 人格标识 一定社会知名度 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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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数据保护的权利配置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梁九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权利保护之逻辑障碍,可按照“领域理论”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数据区分为私密领域数据、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并针对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依据权利客体理论配置以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数据权,凸显数据之上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对数据的保护从线性结构向立体模型的体系化转换。依据民事权利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以私人领域数据为客体的个人信息权因带有人身识别性而属于人格权保护模式,而以社会领域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以及基于匿名化处理而脱离人身识别性的数据权而属于无形财产权保护模式,并基于其客体的无形性而选择“具体且有限行为规制”的权利构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据权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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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人格权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6
作者 陶子辰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28-36,46,共10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存在数条涉行政性规范,这些条款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即保障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人格权利。结合人格尊严的宪法依据、行政法治内涵体系性扩充和社会现实需求的视角来看,保障公民行政法上人...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存在数条涉行政性规范,这些条款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即保障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人格权利。结合人格尊严的宪法依据、行政法治内涵体系性扩充和社会现实需求的视角来看,保障公民行政法上人格权具有切实必要。通过考察行政审判案例,在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其诉求往往难以得到实现。人格权相关法律规范的局限性和传统行政行为形式论的自我封闭性,使得行政法上人格权保障的相关规范供给存在体系性短缺,这是导致我国行政法上人格权保障机制显著不足的根本原因。在公私法互动交融的理论背景下,证成《民法典》涉行政性规范的功能价值,对保障行政法上人格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正在拟制中的行政法典应当设置专章对行政权利作出规定,以实现公民权利的系统性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政府 人格权 民法典 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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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非法使用”行为的入罪化
7
作者 杨天晓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39-53,共15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并未包括“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使用”行为的规制,也大多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提供”“出售”等源头行为的非难而得以实现。但是,并非所...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并未包括“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使用”行为的规制,也大多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提供”“出售”等源头行为的非难而得以实现。但是,并非所有的“非法使用”行为都可以被包含,例如“合法获取,非法使用”行为。当然,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提出,应当结合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立在完善的前置法规范之上。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已然形成相对完备的前置法基础,为“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提供了充分的违法性认定根据,同时也符合当前时代的应然要求。在此基础上,围绕“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其衍生法益,对“非法使用”行为予以类型化区分,“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得以提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非法使用 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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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8
作者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5-105,共21页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乌克兰民法典 人格权立法 立法地位 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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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实践进路研究
9
作者 李政阳 田俣 《普洱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1-96,共6页
我国民法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荷花女案”的相关司法批复。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对个别的名誉、肖像等人格利益,采取点对点的复函模式进行保护。经过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民法典时代的死者人格利... 我国民法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荷花女案”的相关司法批复。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对个别的名誉、肖像等人格利益,采取点对点的复函模式进行保护。经过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民法典时代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已进入到全面保护阶段,但是在近来的案件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出发,对现行保护模式进行切实可行的补充完善,如调整请求权主体范围和不同顺位的权利内容、强化死者人格利益和近亲属一般人格权的联系等统筹优化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人格利益 请求权主体 民法典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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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10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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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公职权限制的法律分析——以《公务员法》第26条第1款为切入点
11
作者 周硕 张子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52-158,共7页
《公务员法》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首先,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保障公民参政权与平等权的精神冲突。其次,这种限制使服公职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在范围上出现不一致。最后,这种限制抵消了刑法附加刑... 《公务员法》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首先,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保障公民参政权与平等权的精神冲突。其次,这种限制使服公职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在范围上出现不一致。最后,这种限制抵消了刑法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实质功能。因此本文建议将第26条第1款改为“依据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使是否限制“服公职权”不再简单地以“受过刑事处罚”为依据进行抽象性评价,而由法院和法官在个案中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法 服公职权 受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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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禁令中实体和程序的衔接问题
12
作者 宋莉娜 洪琨凯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33-36,81,共5页
《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禁令,意义尤为重大。但学界对其如何适用却无衔接措施。本文通过对实体法上的权利与程序上的权利对接进行研究,以期完善人格权在实践中成为真正的权利,既确保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又能保护人格权,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民事诉讼法 衔接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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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域下侵害企业法人名称权的行为类型及其认定
13
作者 刘泓宇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7-21,26,共6页
《民法典》第1014条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的行为类型。已列举的“干涉、盗用、假冒”三类侵害行为皆立足于保护姓名权的自决利益、个性化利益、同一性利益和财产利益,而未实际考虑姓名权与名称权保护之间的差... 《民法典》第1014条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的行为类型。已列举的“干涉、盗用、假冒”三类侵害行为皆立足于保护姓名权的自决利益、个性化利益、同一性利益和财产利益,而未实际考虑姓名权与名称权保护之间的差异,导致名称权保护的民法规则适用范围严重受限。企业法人名称不同于自然人姓名,本身即可作为商业标识使用。侵害企业法人名称权的行为类型及认定,应当遵循法人人格权的体系安排,分为侵害名称同一性利益的假冒行为,以及侵害自决利益和财产利益的行为类型。具体行为违法性要件的构成,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或名称权保护的其他既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称权 《民法典》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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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区分与衔接
14
作者 贾宝伟 王欣 《池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3-16,共4页
人格权的理论定位直接影响着人格权的立法实践。深刻理解人格权的理论定位,不能仅止步于人格权的字面含义,而应避免单从宪法或者民法的研究视角理解人格权的理论内涵,重点关注人格权在宪法与民法上的双向互动,剖析人格权在宪法与民法分... 人格权的理论定位直接影响着人格权的立法实践。深刻理解人格权的理论定位,不能仅止步于人格权的字面含义,而应避免单从宪法或者民法的研究视角理解人格权的理论内涵,重点关注人格权在宪法与民法上的双向互动,剖析人格权在宪法与民法分野中的不同发展路径、特征属性,以更好地理解人格权的法律价值。人格权概念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何看待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关系,厘清人格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层面的区分,以客观价值作为衔接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之间的桥梁,这不仅是对人格权在民法层面独立性的确认,也可以为今后我国司法实践的人格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民法 人格权 客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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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行使规则研究
15
作者 徐凯文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48,共6页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险境地。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删除权的行使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个人行使删除权的具体条件。作为删除权有力支撑的信息自决权理论表明,必须合理尊重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据此,以删除权的立法目的为主线,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信息自决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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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在民法典中的践行
16
作者 王喜军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73-79,共7页
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人民权益... 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人民权益,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依靠人民开门立法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和制度安排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的具体制度设计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不仅是我国民法典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民法典实施的指导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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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回应权 被引量:7
17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8-82,共15页
在自媒体时代,随着网络话语权的极度下沉,网络等媒体中也充斥了不少不实信息,有必要通过在法律上确认回应权等方式予以防范。回应权制度具有自我保护、预防损害发生、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等功能。回应权在性质上属于人... 在自媒体时代,随着网络话语权的极度下沉,网络等媒体中也充斥了不少不实信息,有必要通过在法律上确认回应权等方式予以防范。回应权制度具有自我保护、预防损害发生、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等功能。回应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请求权,是民法典第995条关于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请求权的具体化。回应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人格权、在发布信息之处作出回应,该权利具有自身独特的行使条件。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回应权,但可以通过相关条款解释出,民法典已经认可了该项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应权 自媒体 人格权 请求权 民法典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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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意旨、功能演化及制度重构——基于人役性向用益性转变之视角 被引量:10
18
作者 金俭 罗亚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19-29,共11页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具有鲜明的保障功能,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在承继罗马法居住权的基础上逐步淡化居住权的人役性特征,以期摆脱人役性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限制。我国居住权“入典”的立法意旨置重于“住有所居”的实现及住房的多...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具有鲜明的保障功能,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在承继罗马法居住权的基础上逐步淡化居住权的人役性特征,以期摆脱人役性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限制。我国居住权“入典”的立法意旨置重于“住有所居”的实现及住房的多元利用。在新型不动产用益物权格局形成的背景下,人役性居住权的立法规范极大限缩了居住权的制度功能。除传统人役性的保障功能外,居住权可为以房养老、合资买房(建房)、分时度假酒店、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多领域提供不可替代的制度支持。《民法典》应采用“多编协同”的立法模式,将人役性居住权置于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中加以规范,同时以物权编的立法规范实现居住权用益物权本质下的多元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权 人役性 用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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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化下船舶物权变动规则解释论 被引量:4
19
作者 李志文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3-191,共9页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二元模式并存的背景下,船舶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与动产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模式下的“交付说”并不契合。为此,解释船舶物权变动规则,应以船舶作为准不动产且其交易需注重内部安全的价值判断为逻辑基点,综合运用目的解释、比较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等方法,诠释《民法典》体系下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阐明船舶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构造的真意,考虑船舶物权与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以合意生效弥合我国现有船舶物权变动规范的不完整,并通过未来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船舶物权变动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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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及路径探讨 被引量:1
20
作者 宋才发 《云梦学刊》 2023年第4期83-90,共8页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价值观,强化了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彰显了《民法典》“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现代法治核心理念。个人隐私是法律确认的独立人格权,《民法典》对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法律规制,各级政府制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规规制,司法机关确立了信息公开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原则,立法机关对数字化时代隐私权保护规则予以修订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 法律规制 隐私权保护优先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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