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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不予直链”的反垄断法规制
1
作者 陈沁心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73-84,共12页
平台封禁行为作为数字经济领域平台在本市场巩固市场力量、跨平台取得优势的策略行为广泛存在,有悖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秩序的过程性目标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终极目标。传统反垄断规则适用于以“不予直链”为代表的封禁行为存在困境,应当... 平台封禁行为作为数字经济领域平台在本市场巩固市场力量、跨平台取得优势的策略行为广泛存在,有悖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秩序的过程性目标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终极目标。传统反垄断规则适用于以“不予直链”为代表的封禁行为存在困境,应当引入关于设置技术障碍的滥用行为类型,构建“基础市场-传导市场”双层次的相关市场界定模式判定平台市场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分析对目标市场的影响。基础市场和传导市场的基准产品选择应分别体现封禁方所受竞争约束和被封禁方需求,基准产品间的关联度决定市场力量在传导市场的传递效果,继而考察竞争者损害向目标市场竞争损害的转换效果,最终确定设置技术障碍行为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直链 传导市场 基准产品 竞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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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90
2
作者 殷继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3-155,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互联网平台是兼具公共空间属性和私人空间属性的准公共平台,需要防范平台利用公共空间属性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对封禁行为的规制,有助于实现互联互通及其派生...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互联网平台是兼具公共空间属性和私人空间属性的准公共平台,需要防范平台利用公共空间属性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对封禁行为的规制,有助于实现互联互通及其派生的效率和用户至上的价值目标。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鉴于封禁方与被封禁方的上下游关系以及平台之间的跨平台网络效应,需要界定多个相关市场,但不宜根据平台整体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面,重点考虑封禁方获取和控制用户数据的能力、被封禁方对封禁方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和在相关市场生存的难易程度。在违法性认定方面,宜适度扩张必需设施理论,在公共利益框架内审查经营自主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等抗辩理由并确定封禁的合理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封禁行为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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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25
3
作者 侯利阳 贺斯迈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3-15,共13页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提出让我国的平台反垄断进入政策收紧阶段。继多起“二选一”行为被处罚之后,封禁行为成为平台反垄断的又一热点问题。封禁行为表面上涉及拒绝交易的问题,但本质上却是平台在同时行使市场组织职能与...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提出让我国的平台反垄断进入政策收紧阶段。继多起“二选一”行为被处罚之后,封禁行为成为平台反垄断的又一热点问题。封禁行为表面上涉及拒绝交易的问题,但本质上却是平台在同时行使市场组织职能与市场参与职能时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与拒绝交易直接相关的两类垄断形态(必需设施与自我优待)不能完全涵盖封禁行为,也无法成为解决该问题的通行路径。但互联网技术互联互通的初始设计理念使得平台无法系统性封禁所有竞争者,而只能封禁有强竞争关系的竞争者。基于这一核心,解决平台封禁问题的主要路径应当是《反垄断法》中的差别待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封禁 拒绝交易 自我优待 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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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封禁行为的竞争法分析 被引量:7
4
作者 刘继峰 张佳红 《当代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28,共12页
平台已成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平台封禁行为的出现给平台竞争带来巨大冲击,对平台封禁行为的认识和规范充满挑战。平台封禁行为复杂且动态多变,兼具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性。平台市场不... 平台已成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平台封禁行为的出现给平台竞争带来巨大冲击,对平台封禁行为的认识和规范充满挑战。平台封禁行为复杂且动态多变,兼具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性。平台市场不同于传统线下市场,适用传统的竞争法分析路径不能满足数字时代的新要求。平台封禁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既有可能存在合理合法的实施依据,也有可能存在反竞争效应,依然存在竞争法适用标准不明确、行为违法性难以准确认定、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的规制困境。应充分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平台创新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理清平台封禁行为竞争法律体系的适用逻辑,完善平台封禁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路径,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构建竞争法对于消费者利益的独立保护制度,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平台封禁 竞争法 垄断 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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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封禁”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36
5
作者 张江莉 张镭 《竞争政策研究》 2020年第5期21-32,共12页
平台封禁是互联网平台竞争中一类行为和现象的总称,包括平台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对其他平台或者应用内容不予直链、平台的降维与自我优化以及关闭API。如果是市场中的小平台对用户提出独家的要求,或者决定对平台内容进行限制,抑或通... 平台封禁是互联网平台竞争中一类行为和现象的总称,包括平台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对其他平台或者应用内容不予直链、平台的降维与自我优化以及关闭API。如果是市场中的小平台对用户提出独家的要求,或者决定对平台内容进行限制,抑或通过API政策决定合作对象,一般会被认为是市场中的经营自由。当平台成长到一定规模,经营者的这些“封禁”行为便有了“垄断”的嫌疑。但是,要真正在法律上确认平台“垄断”,必须要经过界定相关市场、评估企业在其中的市场力量、考察行为合理性等一系列法定的步骤。平台封禁行为可能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关于排他性交易、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规定,这需要分辨“封禁”行为的具体类别,并结合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制度和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封禁 反垄断 拒绝交易 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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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程实践创新项目的VBSE“鲁班工坊”模式初探 被引量:9
6
作者 徐文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6年第10期23-26,36,共5页
随着工程实践创新项目在天津各高职院校的展开,同时伴随着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大城府大城学院建立的国外第一个"鲁班工坊"正式建设完工并挂牌成立,标志着"鲁班工坊"从国内走出国门,鲁班工匠精神传播海外。... 随着工程实践创新项目在天津各高职院校的展开,同时伴随着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大城府大城学院建立的国外第一个"鲁班工坊"正式建设完工并挂牌成立,标志着"鲁班工坊"从国内走出国门,鲁班工匠精神传播海外。财管类专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的 VBSE综合实训平台作为一个功能模块,正在开展国内外"鲁班工坊"模式教学探讨,国内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国外致力于广泛开展学历教育与技术技能培训的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实践创新 综合实训平台 VBSE 鲁班工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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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开放的实现及难点——基于强制互操作性场景的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费兰芳 麻淳凯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8期32-43,共12页
是否应该强制要求各种数字平台实现互操作性以及如何实现是全球互联网平台规制的热点问题之一。欧盟等法域已经将互操作性确定为具有特定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的法定义务,我国也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下积极推进少数大型数字平台型企... 是否应该强制要求各种数字平台实现互操作性以及如何实现是全球互联网平台规制的热点问题之一。欧盟等法域已经将互操作性确定为具有特定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的法定义务,我国也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下积极推进少数大型数字平台型企业在特定场景下实现互联互通。但平台互联互通在理论上尚无法明确衡量其对竞争的正面和负面效果,也难以测度其成本和风险。欧盟最新立法的具体适用还面临若干技术和政策挑战。而我国在社交媒体场景下推进开放外链和在移动支付领域推进互联互通的实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但也产生了若干妨碍竞争的后果。有鉴于此,对平台互联互通的推进仍应秉持谨慎态度,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也宜以推进技术标准化和经营者合作为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封禁行为 互操作性 收益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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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易班”平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吴文浩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第8期70-71,共2页
随着网络媒体时代的发展,各类新兴媒体技术层出不穷,在各类行业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易班"平台为背景的教育模式凸显出独有的优势。因此,本文从"易班"平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挑战... 随着网络媒体时代的发展,各类新兴媒体技术层出不穷,在各类行业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易班"平台为背景的教育模式凸显出独有的优势。因此,本文从"易班"平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挑战入手分析,探究"易班"平台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提升的策略。为此,笔者建议,可构建平台使用制度,削弱平台运行弊端。同时,可构建虚拟班级,开展教学模块,为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贡献一份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易班”平台 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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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适家庭医疗系统中的隐私保护模型
9
作者 龙昊 王国军 燕锋 《计算机工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87-289,共3页
针对普适家庭医疗系统(UHMS)中用户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UHMS中一种基于改进的角色访问控制策略、P3P技术标准和第三方可信机构的认证隐私保护模型——uPPM。模型基本实体包括用户、隐私控制中心和家庭医疗中心,其实质是将信息隐藏技术... 针对普适家庭医疗系统(UHMS)中用户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UHMS中一种基于改进的角色访问控制策略、P3P技术标准和第三方可信机构的认证隐私保护模型——uPPM。模型基本实体包括用户、隐私控制中心和家庭医疗中心,其实质是将信息隐藏技术、隐私偏好策略和代理技术有机结合以适用于普适计算的特性——上下文感知。基于BAN逻辑分析论证了该模型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下文感知 隐私保护 基于角色访问控制 隐私偏好平台 ban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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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封禁行为下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佳红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7-126,共10页
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平台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封禁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更为显著。消费者利益既是研判平台封禁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指征,也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平台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封禁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更为显著。消费者利益既是研判平台封禁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指征,也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保护。当前,平台封禁行为下的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在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利益衡平等方面存在困境,阻碍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目的之实现。从现实维度出发,在平台封禁行为下保护消费者利益势在必行。从规范维度出发,信息不对称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等为平台封禁行为下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护,亟待构筑该法视域下对平台封禁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路径。通过厘清消费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之关系、创设消费者独立诉权、完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重视多元利益的衡平,可构筑消费者利益直接保护机制,实现消费者利益保护社会共治的有益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竞争 平台封禁 消费者利益 直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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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NSYS的二维微动平台的性能分析 被引量:8
11
作者 张艳君 《机床与液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54-156,162,共4页
设计了一个具有杠杆放大机械的二维柔性铰链式微动平台,分析其结构非线性和变形非线性对系统特性的影响。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对微动工作台进行了静力学、模态和动态响应分析,得到微定位工作台有效工作的谐振频率和振型以及阶跃响应,验... 设计了一个具有杠杆放大机械的二维柔性铰链式微动平台,分析其结构非线性和变形非线性对系统特性的影响。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对微动工作台进行了静力学、模态和动态响应分析,得到微定位工作台有效工作的谐振频率和振型以及阶跃响应,验证了所设计平台的静力学性能、工作带宽和动态超调均满足设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动平台 有限元 动态特性 工作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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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治理下必要数据原则适用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赵敏 《阴山学刊》 2022年第1期77-86,共10页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规制工具,平台封禁行为屡禁不止,平台经济领域数据治理面临困境。在数字时代下,必要设施原则演变成了必要数据原则,具备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可行性。基于此,应明确必要数据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综合分析平台封禁...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规制工具,平台封禁行为屡禁不止,平台经济领域数据治理面临困境。在数字时代下,必要设施原则演变成了必要数据原则,具备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可行性。基于此,应明确必要数据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综合分析平台封禁行为对相关市场可竞争性的影响。此外,应通过三层次抗辩作为必要数据原则适用中的修正路径以降低错误成本:以国家视角的效率原则作为原则适用的价值抗辩,以合理原则进行逻辑论证作为原则适用的分析抗辩,以正当理由进行具体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平台经济 必要数据原则 必要设施原则 平台封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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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L综合业务平台技术在通信保障中的应用
13
作者 徐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121-122,共2页
文章以黄河三花区间的语音、数据、图像可靠传送的实例,论述了DSL综合业务平台技术在黄河防汛三花区间的通信应用。
关键词 DSL综合业务平台 动态带宽分配 黄河防汛 三花区间 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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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数字电视区域禁播的设计与实现
14
作者 张清 《中国有线电视》 2012年第4期477-479,共3页
介绍了江都有线数字电视前端平台的现状,探讨了机顶盒区域禁播的原理与技术,并结合数字电视前端平台技术的特点,重点阐述了江都数字电视机顶盒区域禁播的具体设计与应用。
关键词 前端平台 数字电视 区域禁播 调制复用 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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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内容可见性的权力及其规制
15
作者 张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0-117,共18页
数字时代,平台势力日益强大的同时也更容易引发权力滥用和失范风险,对平台自我治理的治理是基于平台自治权产生的一个新命题。除传统的封禁账号、删除内容外,在算法等技术的加持下,平台内容审查还体现为通过“引流”或“限流”等手段影... 数字时代,平台势力日益强大的同时也更容易引发权力滥用和失范风险,对平台自我治理的治理是基于平台自治权产生的一个新命题。除传统的封禁账号、删除内容外,在算法等技术的加持下,平台内容审查还体现为通过“引流”或“限流”等手段影响在线信息内容“被看见”的机会和范围。平台管理内容可见性日益成为平台内容审查的重要形式,虽然利用平台进行内容可见性管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在私利性的驱动下,平台过分追逐商业利益而未兼顾公平、侵蚀用户权利的风险已经凸显。因而需要确定平台管理内容可见性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建立区隔公私法审查义务的内容标准,保障用户发布内容“被看见”权利的实现,以此对平台管理内容可见性权力进行有效规制,促进数字时代社会整体福祉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权力 平台治理 内容审查 可见性 隐形禁止
原文传递
元平台:数字经济反垄断法新论 被引量:34
16
作者 杨东 黄尹旭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7-127,共11页
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垄断威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平台封禁成为典型的损害竞争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元平台,不断“以平台衍生平台”,形成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社交平台作为社会交往中心,将社会关系流量化、商品化,成为典型的元平台。... 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垄断威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平台封禁成为典型的损害竞争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元平台,不断“以平台衍生平台”,形成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社交平台作为社会交往中心,将社会关系流量化、商品化,成为典型的元平台。必需设施原则是反垄断法上促进开放的关键,但在工业时代存在理论争议和适用障碍。数据的公共性消弭了必需设施原则既往面临的私有财产公共化危机,数字时代应当将必需设施原则重构为开放平台原则,以控制数据流量能力作为认定要素,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通过数据开放、利益共享的共票理论激励主动开放,并完善开放后的衔接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基础设施 数据开放共享 流量垄断 必需设施原则 平台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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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封禁”的反垄断规制——以社交平台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1
17
作者 杨东 侯晨亮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0-66,共17页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人口红利见底,国内数字市场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互联网平台间竞争加剧,以“封禁”为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呈现频繁化、规模化、常态化趋势。在扩张多元市场、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之际,社交平台运用封禁手段把控...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人口红利见底,国内数字市场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互联网平台间竞争加剧,以“封禁”为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呈现频繁化、规模化、常态化趋势。在扩张多元市场、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之际,社交平台运用封禁手段把控流量入口,在严重影响生态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之余,也形成了市场准入和拓展壁垒,抑制了市场竞争活力和创新动力,侵害了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逐渐成为阻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症结所在。故此,应立足于《反垄断法》,结合数字经济竞争特点,洞悉平台流量垄断本质,构建多元而动态的反垄断规制体系。一是要发展监管科技,保障平台行为动态合规,适当施以平台开放义务,弱化事后处罚机制。二是要充分考量竞争损害的构成要素,重构反垄断分析范式。三是要把握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必要时以结构性救济为兜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封禁” 跨界竞争 动态竞争 流量垄断 结构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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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路径 被引量:38
18
作者 郭传凯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1-89,共9页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封禁行为是指平台企业拒绝其他平台经营者使用其正当获取或运营的数据、网络、端口等资源的行为。若平台企业通过此类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则涉嫌垄断。目前法院与执法机关适用《反垄断法》确立的拒绝交易制度进行处理。...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封禁行为是指平台企业拒绝其他平台经营者使用其正当获取或运营的数据、网络、端口等资源的行为。若平台企业通过此类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则涉嫌垄断。目前法院与执法机关适用《反垄断法》确立的拒绝交易制度进行处理。而该制度特有的适用逻辑与制度困境决定了封禁行为很难被认定违法。制度改良方案因无法回应平台经济的竞争特性而只能发挥有限作用。规制平台企业封禁行为应当以商业生态系统为分析框架。而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确立的"守门人"制度为规制封禁行为提供了合理的制度路径。符合条件的核心平台企业应当被认定为"守门人"企业,并履行禁止封禁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企业 封禁行为 反垄断规制 “守门人” 商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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