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推定之论证优度评判——评海南省物价局与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案 被引量:6
1
作者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8年第4期64-94,共31页
海南省高院在裕泰案中确认了执法机关对RPM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合法性,并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证。但该论证存在众多问题。首先,论证中存在否定前件式等推理错误,以及结构凌乱、关系不清等结构性问题。例如,未直接回答归纳的法律争点,以... 海南省高院在裕泰案中确认了执法机关对RPM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合法性,并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证。但该论证存在众多问题。首先,论证中存在否定前件式等推理错误,以及结构凌乱、关系不清等结构性问题。例如,未直接回答归纳的法律争点,以超出争点的论证来回应争点。其次,论证中使用了大量不相关的理由。例如,以执法机构对兜底项的裁量权论证立法对列举项的立法态度;以《反垄断法》多重目的论证反垄断执法的"预防"目的,进而论证RPM无需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要件;以第15条豁免规定论证《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执法目的。再次,论证中使用了众多不可接受的前提。例如,以第3条列举垄断协议的措辞否定垄断协议包含效果要件;认为反垄断执法的预防目的和第46条的规定要求制裁不满足效果要件的行为;过度放大兜底项包含的自由裁量权;误读第15条的制度目的;混淆第50条民事责任条款涉及的不同损害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转售价格维持 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竞争 损害
下载PDF
基于案例研究的反垄断法教学——以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为例
2
作者 张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5-41,共7页
反垄断法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法律,传统的知识讲授较为枯燥,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反垄断法案例教学,比如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司法、执法案例,通过个案展示、类案分析、中外案例对比的层层推进,学生可以由浅入深,掌握相关制度的基本法... 反垄断法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法律,传统的知识讲授较为枯燥,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反垄断法案例教学,比如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司法、执法案例,通过个案展示、类案分析、中外案例对比的层层推进,学生可以由浅入深,掌握相关制度的基本法理、立法规定及其背后的经济社会规律等内容。此外,反垄断法案例教学还是连接教学与科研的关键节点,教师从课堂教学中得出的启发,可以促使自身更为深入地研究问题。可以说,反垄断法案例教学能够实现教学相长,既能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也能让教师不再局限于传授基础知识,而是深入法律实施领域,发现问题、找寻答案,进而做出理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教学 反垄断法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合理原则
下载PDF
我国价格垄断协议规制路径研究 被引量:3
3
作者 张舒 《改革与开放》 2011年第3X期18-19,共2页
价格垄断协议历来是反垄断法打击的首要目标。由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两项规定颁布以后,对价格垄断协议作更细致、更具体... 价格垄断协议历来是反垄断法打击的首要目标。由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两项规定颁布以后,对价格垄断协议作更细致、更具体的研究也应当是在情理之中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反垄断法
下载PDF
转售价格维持案件中垄断行为的识别——兼评新《反垄断法》第18条 被引量:9
4
作者 许光耀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8-79,共12页
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各国均采用垄断协议的调整方法,导致许多认识误区。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首先,垄断协议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而转售价格维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竞争关系;其次,转售价格维持只约束双方... 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各国均采用垄断协议的调整方法,导致许多认识误区。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首先,垄断协议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而转售价格维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竞争关系;其次,转售价格维持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对其他生产商及其经销商并无约束力,因此既不能消除生产商所在市场的竞争,也不能消除经销商所在市场的竞争;同时,转售价格维持有时被用作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手段,不能局限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在含有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案件中,真正的垄断行为是其一方当事人从事的垄断协议或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转售价格维持只会充当垄断行为的手段与载体。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18条存在方向性误差,需要今后以配套立法予以补充、软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售价格维持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原文传递
论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4
5
作者 苗沛霖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8-23,125,共7页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相并列,是纵向垄断协议的两种主要形态。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对竞争的影响并不亚于价格垄断,且常常与价格垄断问题相互交织。现行《反垄断法》在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方面的疏漏与空白,很难通过对既...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相并列,是纵向垄断协议的两种主要形态。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对竞争的影响并不亚于价格垄断,且常常与价格垄断问题相互交织。现行《反垄断法》在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方面的疏漏与空白,很难通过对既有条款的伸缩性解释而得以弥补,并使得这种垄断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很难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根据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需要,结合已经积累的实践探索和经验认识,适时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在立法上进行系统化的归纳和梳理,是《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不应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 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