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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营业主体在商法上的地位--兼论商主体的规制原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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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建波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42-148,共7页
特定目的营业主体尽管多采取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但其经营范围受到明显限制,且一般只为单宗交易或项目而存在,并在交易、项目完成后解散,不符合商法上的"持续性"检验标准。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对商行为的分类或者为"持续性&qu... 特定目的营业主体尽管多采取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但其经营范围受到明显限制,且一般只为单宗交易或项目而存在,并在交易、项目完成后解散,不符合商法上的"持续性"检验标准。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对商行为的分类或者为"持续性"检验标准设定例外来解决。将特定目的营业主体确认为一类新型商主体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目的营业主体 商主体的规制原则 持续性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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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勃兴的商个人:主体转向及制度因应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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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15-25,共11页
企业组织架构的盛行不能掩盖商个人的基石地位,商个人乃商人体系之核心,其因循市场交易和契约自由的本质而历久弥新,在网络科技助推下,更是逐渐走向勃兴。但囿于大企业观的强势主导,小微色彩浓重的商个人在我国未得到足够重视,其制度供... 企业组织架构的盛行不能掩盖商个人的基石地位,商个人乃商人体系之核心,其因循市场交易和契约自由的本质而历久弥新,在网络科技助推下,更是逐渐走向勃兴。但囿于大企业观的强势主导,小微色彩浓重的商个人在我国未得到足够重视,其制度供应严重不足,且内在关系含混,无益于商事创新的推进。实践中,《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理念为商个人体系提供了粗浅的架构尝试,但民商思维的殊异决定了其非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商个人的法律弊端,还可能引致商人体系与民事主体之混淆。问题之解决应从商事特质出发进行制度性回应,明晰商个人的营业自由权利,加强商个人内部的区分度塑造,并通过《商法通则》的制定来统合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个人 商主体 商事登记 营业自由 民法总则 商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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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登记法》的制定与体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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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海军 《时代法学》 2020年第5期1-32,共32页
鉴于我国现有商事登记立法仍然没有摆脱附属于商事主体法,停留于一事一法或一类一法的分别立法状态,即被分散规定在不同效力等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适用对象的立法文本中,因之,统一商事登记立法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立法任务和现实课题... 鉴于我国现有商事登记立法仍然没有摆脱附属于商事主体法,停留于一事一法或一类一法的分别立法状态,即被分散规定在不同效力等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适用对象的立法文本中,因之,统一商事登记立法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立法任务和现实课题。比较分析延续分散立法模式、大《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商法通则》模式、统一单行法模式等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不同学说、主张和方案,基于不同类别、类型、对象、性质、事项的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同一特征或同质属性,决定了统一、单行的《商事登记法》应是最具可行性、操作性的立法方案。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法》,应选择国家立法、独立立法、统一立法、人大立法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可确定为总则、登记对象与范围、登记主管与管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事项与信息公示、登记档案与证照管理、争诉与救济、罚则、附则等十大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法 商事主体法 商法通则 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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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商事主体制度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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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渊智 许慧心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8期42-48,共7页
《民法总则》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设置统一的私法主体制度,探究《民法总则》中商事主体制度的得失对于商事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民法总则》科学采用了一般规则统辖下的特别法范式构建商事主体制度;以营利与非营利的商事视角... 《民法总则》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设置统一的私法主体制度,探究《民法总则》中商事主体制度的得失对于商事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民法总则》科学采用了一般规则统辖下的特别法范式构建商事主体制度;以营利与非营利的商事视角为标准建立法人类型;创新和扩大了商事主体的类型。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存在未明确商事主体确认的标准;以企业形式为核心建立营利法人制度;对《公司法》摄入过度等问题。对于《民法总则》中商事主体制度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商事特别法、商事改革实践的落实和统一的商事登记法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法总则 商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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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后商事登记立法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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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悦 范健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40-50,共11页
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更是构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民法典》奉行民商合一,对于便利商事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其未对商事登记制度作出特别安排,关涉商事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法... 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更是构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民法典》奉行民商合一,对于便利商事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其未对商事登记制度作出特别安排,关涉商事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法人”部分,这容易引起营利性经营主体规则与行为规则构建相对失衡,导致商事登记单行立法与《民法典》的不协调甚至冲突。这一现象将对中国经济秩序的建立和法制的统一性构成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弥补《民法典》制度性缺失的有效路径是制定《商法通则》,设置“商事登记”章节,构筑完备的一般性商事登记规则体系,以应对商事登记立法分散、概念不统一、理念不清晰、规则不协调等现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商事登记 商事主体 商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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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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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少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85-87,共3页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登记 诚信原则 私法 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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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害商誉罪的再审视——以鸿茅药酒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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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权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46-48,共3页
刑法对个人名誉的保护包括捏造事实的诽谤罪和价值贬损的侮辱罪,而对损害商誉罪的保护仅限于捏造事实,不禁止价值贬损。个人的名誉来源多元而脆弱,而商品是服务于人的,没有那么高位阶的尊严,并且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进行价值评判。损害商... 刑法对个人名誉的保护包括捏造事实的诽谤罪和价值贬损的侮辱罪,而对损害商誉罪的保护仅限于捏造事实,不禁止价值贬损。个人的名誉来源多元而脆弱,而商品是服务于人的,没有那么高位阶的尊严,并且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进行价值评判。损害商誉罪的主体不应包括体现社会监督的非竞争主体,因为损害商誉罪在立法演进过程中不曾包括非竞争主体,而且损害商誉罪作为法定犯,以违反一定的法律为前置性条件,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商誉罪 捏造事实 价值贬损 非竞争主体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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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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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建兵 任尔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129-136,共8页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主体 商事通则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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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国路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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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青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2-78,共17页
成文私法体系下所谓的"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区别只是表象,商事主体制度如何回归融入民事基本法主体体系始终是大陆法系国家曾经或依然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的主体制度设计先天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对整个... 成文私法体系下所谓的"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区别只是表象,商事主体制度如何回归融入民事基本法主体体系始终是大陆法系国家曾经或依然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的主体制度设计先天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对整个私法主体的统领功能,由此导致民事主体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形合实分,私法主体制度内部难以实现逻辑自洽。民法典制定之启动为主体制度的"纳商入民"提供了契机,但既有的"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构造抑或引入"第三民事主体"的三元模式都在理论或实践上面临障碍。基于对中国当代私法理论与立法积淀的充分尊重所建立的"自然人+组织"的主体构造,兼顾了分类体系的对称性、周延性和开放性的统一,能够为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提供一条有效实现"纳商入民"的中国路径,同时为未来新生商事主体的融入预留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商事主体 法人 组织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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