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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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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晓阳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6期78-83,共6页
舆论监督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日本法院在舆论监督的两大法律限制———事前限制与国家秘密,从原则上确认了表达自由和新闻监督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北方杂志》事件"和"家永教科书"等具体判例中... 舆论监督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日本法院在舆论监督的两大法律限制———事前限制与国家秘密,从原则上确认了表达自由和新闻监督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北方杂志》事件"和"家永教科书"等具体判例中,仍然采取相当谨慎的立场,政府在限制新闻出版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当宽泛的公共利益行使自由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舆论监督 取材自由 事前审查 国家秘密 宪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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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闻的社会控制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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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伟 薛丽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818-822,共5页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新闻法的国家。在新闻的社会控制方面,与中国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新闻媒介的市场准入观、新闻媒介的内容控制、新闻媒介的产业组织管理等多方面。法国由于法制比较健全,倡导自由主义的新闻理念,政府对...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新闻法的国家。在新闻的社会控制方面,与中国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新闻媒介的市场准入观、新闻媒介的内容控制、新闻媒介的产业组织管理等多方面。法国由于法制比较健全,倡导自由主义的新闻理念,政府对新闻的管制相对较为宽松和全面。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同时又由于新闻观念与法国不同,故对新闻的社会控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控制 市场准入 事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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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尺寸取值的讨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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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元坤 《广东土木与建筑》 2016年第1期3-5,共3页
本文针对有翼墙和转角墙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取值,以具体墙厚为例子,对照广东省标与国标的不同规定,得出不同的结果,阐明广东省标的规定更合理且节省钢筋量。主张工程设计时,有关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尺寸取值应按广东省标的... 本文针对有翼墙和转角墙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取值,以具体墙厚为例子,对照广东省标与国标的不同规定,得出不同的结果,阐明广东省标的规定更合理且节省钢筋量。主张工程设计时,有关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尺寸取值应按广东省标的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 受力合理性 节约钢筋 执行规范(规程)的合理性优先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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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措施的言论保护审查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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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国斌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05-326,共22页
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措施已经成为预防网络版权侵权的强有力工具,有望彻底改造现有网络安全港规则。它在过滤侵权内容的同时,也可能妨碍公众发表合法言论,引发言论保护方面的关切。由于版权侵权言论本身不受保护,同时"思想表达二分&qu... 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措施已经成为预防网络版权侵权的强有力工具,有望彻底改造现有网络安全港规则。它在过滤侵权内容的同时,也可能妨碍公众发表合法言论,引发言论保护方面的关切。由于版权侵权言论本身不受保护,同时"思想表达二分"、合理使用例外等版权规则已充分考虑言论保护的需求,决策者在设计内容过滤措施时无需考虑独立的言论保护抗辩。版权内容过滤措施属于内容中立的措施,应采用比较宽松的标准进行审查。只要网络服务商将过滤对象限制在复制作品实质部分后的传播行为,选择合理的内容过滤标准,并配以必要的人工补救措施,则内容过滤措施能够通过言论保护规则的审查。另外,网络服务商主动过度过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版权内容过滤虽然属于限制言论的事前措施,但并不会实质增加公众发表合法言论的成本。从言论保护的角度看,版权法要求部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是合理的制度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侵权 内容过滤 言论保护 间接审查 事前限制
原文传递
禁止事前限制原则 被引量:6
5
作者 陈道英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1-69,共19页
禁止事前限制原则是言论自由领域中的一项古老原则。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这一原则遭到了诸多的批评与责难。然而,即使是在今天,我们也无法否认事前限制相比于事后追惩而言更加令人难以容忍,因为它使得政府对言论的审查成为一种常态。但... 禁止事前限制原则是言论自由领域中的一项古老原则。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这一原则遭到了诸多的批评与责难。然而,即使是在今天,我们也无法否认事前限制相比于事后追惩而言更加令人难以容忍,因为它使得政府对言论的审查成为一种常态。但是批评与质疑的确推动了它的发展与完善。事前限制在我国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事前排除。考虑到其存在的主要弊端,要消除我国的事前限制侵犯言论自由的嫌疑就必须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小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并构建正当的司法控制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前限制 事后追惩 审查
原文传递
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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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培 《人权研究(辑刊)》 2023年第1期186-201,459,共17页
律师庭外言论是指诉讼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法庭外发表与其辩护或者代理的案件有关、与律师业务有关以及与其职业身份相关的言论。国际准则规定了律师庭外言论的基本要求,但并没有规定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 律师庭外言论是指诉讼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法庭外发表与其辩护或者代理的案件有关、与律师业务有关以及与其职业身份相关的言论。国际准则规定了律师庭外言论的基本要求,但并没有规定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从各国法律来看,域外国家规定了两种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英美法系国家的事前缄口令+事后处罚模式,大陆法系及混合法系国家的事后惩罚模式。我国对律师庭外言论采用了全面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监管措施包括事前制止措施、事中“停止传输”措施、事后删除与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我国律师言论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律师言论边界,事前制止措施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应当为过滤或者删除律师言论措施提供救济手段,允许对律师行业纪律处分进行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庭外言论 监管模式 事前制止措施 停止传输措施 责任追究措施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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