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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约车规制政策述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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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芳 赵宇浩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9-115,共7页
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网约车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规制政策不再适用等问题,在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在网约车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评述。研究认为,现有规制政策体系... 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网约车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规制政策不再适用等问题,在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在网约车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评述。研究认为,现有规制政策体系已相对完整,但规制的内容和手段略显僵化;目前规制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网约车行业特点,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内容及规制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专车 规制经济学 规制政策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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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市场与聪明的监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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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财经法学》 2016年第2期62-68,共7页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现有失灵,企业或行业自律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才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必要。傅蔚冈认为,专车(网络约租车)无论是在技术基础还是经营方式上都是迥异于传统的出租车,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方式来监管专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存出租车业的利益,但是却以剥夺乘客的选择权和通过私家车出行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为代价。吴韬认为,应当尽快对传统出租车管理制度实施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破除数量限制和出租车公司制度这些藩篱,形成进退自由的市场机制,并最终根据市场对两类出租车的需求比例,形成二者在服务差异化基础上的竞争、互补的良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 出租车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 聪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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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特征、规制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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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财经法学》 2016年第5期41-46,40,共7页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给规制机关沿用既有规制框架施加约束和限制带来极大困难。现阶段,需要一定的战略性模糊,以便为地方试验留出制度空间,进而为共享经济规制模型的形成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刘权认为,植根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中的传统监管,存在监管理念不符合分享经济本质、过度依赖事前性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实效性低、监管依据轻软法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政府更新监管思维,确立以自我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软法在合作监管中的功能。刘明认为,网络约租车行业是体现共享经济理念的代表。在责任承担方面,当承运人因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可考虑通过要求网约车平台与承运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方式,在行业内部实现对网约车经营风险的有效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行政规制 合作监管 网络约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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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的合作监管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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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财经法学》 2016年第5期46-52,40,共8页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给规制机关沿用既有规制框架施加约束和限制带来极大困难。现阶段,需要一定的战略性模糊,以便为地方试验留出制度空间,进而为共享经济规制模型的形成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刘权认为,植根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中的传统监管,存在监管理念不符合分享经济本质、过度依赖事前性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实效性低、监管依据轻软法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政府更新监管思维,确立以自我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软法在合作监管中的功能。刘明认为,网络约租车行业是体现共享经济理念的代表。在责任承担方面,当承运人因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可考虑通过要求网约车平台与承运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方式,在行业内部实现对网约车经营风险的有效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行政规制 合作监管 网络约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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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租车监管的制度逻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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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韬 《财经法学》 2016年第2期74-78,62,共5页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现有失灵,企业或行业自律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才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必要。傅蔚冈认为,专车(网络约租车)无论是在技术基础还是经营方式上都是迥异于传统的出租车,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方式来监管专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存出租车业的利益,但是却以剥夺乘客的选择权和通过私家车出行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为代价。吴韬认为,应当尽快对传统出租车管理制度实施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破除数量限制和出租车公司制度这些藩篱,形成进退自由的市场机制,并最终根据市场对两类出租车的需求比例,形成二者在服务差异化基础上的竞争、互补的良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 出租车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 聪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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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租车的侵权责任分担机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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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 《财经法学》 2016年第5期52-57,40,共6页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给规制机关沿用既有规制框架施加约束和限制带来极大困难。现阶段,需要一定的战略性模糊,以便为地方试验留出制度空间,进而为共享经济规制模型的形成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刘权认为,植根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中的传统监管,存在监管理念不符合分享经济本质、过度依赖事前性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实效性低、监管依据轻软法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政府更新监管思维,确立以自我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软法在合作监管中的功能。刘明认为,网络约租车行业是体现共享经济理念的代表。在责任承担方面,当承运人因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可考虑通过要求网约车平台与承运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方式,在行业内部实现对网约车经营风险的有效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行政规制 合作监管 网络约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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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实现私家车位共享的商业模式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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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其超 张卫林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82-84,88,共4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出台,拥有私家车辆的家庭越来越多,短期内可能出现大幅的增长。然而,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设施的发展速度却没能跟上汽车数量的发展,这不仅使得人们驾车出门时经常遇到交通拥堵,到目的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出台,拥有私家车辆的家庭越来越多,短期内可能出现大幅的增长。然而,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设施的发展速度却没能跟上汽车数量的发展,这不仅使得人们驾车出门时经常遇到交通拥堵,到目的地后还会存在停车难的问题。本文从"互联网+"的角度去分析如何利用闲置的私家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从而探寻一种可行的商业模式雏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私家车位 共享停车位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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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规制的行政法理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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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婷 《时代法学》 2017年第1期65-73,共9页
网约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突破口的一种模式创新。传统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制约了这一市场新生力量的发展。最新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之前的版本降低了网约车准入门槛,释放了市场活力。但人为地划分巡游车与... 网约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突破口的一种模式创新。传统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制约了这一市场新生力量的发展。最新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之前的版本降低了网约车准入门槛,释放了市场活力。但人为地划分巡游车与网约车市场范围的做法,僭越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应有角色,极有可能造成新的利益失衡。立足于网约车所涉及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法理,可将网约车模式类型化为中介型、主体性与混合式三种运营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规制 市场发挥决定作用 运营模式 三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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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分类监管探析——以平台与司机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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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丽 孙逸人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2期18-22,共5页
网约车合法化以来仍存在监管空白,现行政策并没有对网约车进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不同,监管重点也有差异。专车模式下司机与平台应成立劳动关系,因而在专车模式下的监管应侧重于司机与平台的资质审查、劳动... 网约车合法化以来仍存在监管空白,现行政策并没有对网约车进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不同,监管重点也有差异。专车模式下司机与平台应成立劳动关系,因而在专车模式下的监管应侧重于司机与平台的资质审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解除等;私家车模式下成立合作关系,因而私家车模式下可以创新适用"硬核"与"保护带"的监管方式,司机的基本权益通过硬核来保护,不能轻易地改变、动摇,而其他的权利则可以通过双方约定,采用保护带的方式处理,以维护共享经济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监管 专车模式 私家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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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互联网体系结构及其关键技术
10
作者 隆克平 阳小龙 彭云峰 《中兴通讯技术》 2008年第4期5-10,共6页
光互联网络的典型特征是高速宽带、灵活可控、资源高效利用。光突发交换(OBS)结合了光电路交换和光分组交换的优点,又克服了二者的不足,将成为下一代光互联网的一种典型的核心支撑技术。文章分析和讨论了OBS网络增强型通用多协议标记交... 光互联网络的典型特征是高速宽带、灵活可控、资源高效利用。光突发交换(OBS)结合了光电路交换和光分组交换的优点,又克服了二者的不足,将成为下一代光互联网的一种典型的核心支撑技术。文章分析和讨论了OBS网络增强型通用多协议标记交换(GMPLS)控制面技术、多粒度光交换技术,以及光网络节点结构模型、波长资源预留与调度机制、竞争解决机制、OBS网络故障监测技术等关键技术;还分析和讨论了下一代光互联网络的光虚拟专用网(OVPN)关键技术问题。文章指出为了增强目前光网络在资源分配、服务发现、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缺乏与上层IP网络的协同支持,需要对网络控制面体系结构、流量工程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突发交换 通用多协议标签交换 光互联网 光虚拟专用网络 资源预留 故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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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私家车APP出行平台事故责任认定研讨
11
作者 高琪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4-21,共8页
2016年国家明确了网约车运营的合法身份,政府管制让网约车平台的身份和规范得到一定的明晰,但网约车平台运营在共享机遇下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同时,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纠纷日益涌现。网约私家车模式中以雇佣关系认定的快车和以居间关系... 2016年国家明确了网约车运营的合法身份,政府管制让网约车平台的身份和规范得到一定的明晰,但网约车平台运营在共享机遇下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同时,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纠纷日益涌现。网约私家车模式中以雇佣关系认定的快车和以居间关系认定的顺风车在交通事故中对出行平台的事故责任要求不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现有利益相关者的妥善保护是预防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重要部分,侵权法草案(室内稿)第46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缺乏对出行平台项下各种机动车种类的必要区分,由此造成责任认定不明。通过私家车与非私家车的划分重构第46条平台责任问题方可实现在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紧张关系中保持微妙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行平台 私家车 侵权责任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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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立法在促进创新吗?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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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蔚冈 《财经法学》 2016年第2期68-74,62,共7页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现有失灵,企业或行业自律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才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必要。傅蔚冈认为,专车(网络约租车)无论是在技术基础还是经营方式上都是迥异于传统的出租车,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方式来监管专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存出租车业的利益,但是却以剥夺乘客的选择权和通过私家车出行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为代价。吴韬认为,应当尽快对传统出租车管理制度实施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破除数量限制和出租车公司制度这些藩篱,形成进退自由的市场机制,并最终根据市场对两类出租车的需求比例,形成二者在服务差异化基础上的竞争、互补的良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 出租车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 聪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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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国内二手车市场模式创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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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岳阳 何彦廷 +2 位作者 李瑜 方健荣 史佳硕 《时代汽车》 2022年第3期183-185,共3页
以二手车市场模式为出发点,以市场模式的创新为基础,对国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研究。将互联网与二手车行相结合,创新出新模式。从市场的定义、发展情况、理论模型、构成要素等几个方面来认清二手车市场的概念。对市场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 以二手车市场模式为出发点,以市场模式的创新为基础,对国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研究。将互联网与二手车行相结合,创新出新模式。从市场的定义、发展情况、理论模型、构成要素等几个方面来认清二手车市场的概念。对市场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市场现状、微观个体、商业模式等多维度进行综合性分析。简述国外二手车市场现状对我国有什么启发,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和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创造出新模式。目前c2c类交易模式虽然是主导地位,但也需要创新完善。最后,依据大数据时代新理论,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创新方向。建设一个专业合规的"专业化私人服务的二手车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消费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二手车市场 大数据 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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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快车交通事故承运方责任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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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敏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2-54,共3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平台与乘客成立客运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司机不以个人身份对外承担责任。平台是网约车交通安全风险的开启者、控制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平台与乘客成立客运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司机不以个人身份对外承担责任。平台是网约车交通安全风险的开启者、控制者,网约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优先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时出于保护平台利益以及整个交通共享新业态健康长远发展的目的,赋予平台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快车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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