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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法办案机制的改革探索——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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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杰 孙雨乐 倪茂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14-121,共8页
随着现代警务机制的全面推广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面临众多自身、外部的工作掣肘,亟需通过执法办案机制改革寻求破局之道。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面推进执法办案机制改革,改变了交通警... 随着现代警务机制的全面推广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面临众多自身、外部的工作掣肘,亟需通过执法办案机制改革寻求破局之道。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面推进执法办案机制改革,改变了交通警察传统执法办案模式,强化了现场执法规范,降低了争议案件数量,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效率,增强了交通警察执法公信力。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破解执法办案机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必须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加强法制监督,建强专业队伍,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推进交通警察执法工作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公安 执法办案机制改革 法制监督 建强专业队伍 数字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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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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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16,共14页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目的,一方面在于辅助检察长之管理,另一方面又为满足检察业务专业化发展之所需。在设置模式上,内设机构的名称应仿照日韩或者我国台湾地区体例,改为"部"或"组";当前"条线状"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符合大陆法...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目的,一方面在于辅助检察长之管理,另一方面又为满足检察业务专业化发展之所需。在设置模式上,内设机构的名称应仿照日韩或者我国台湾地区体例,改为"部"或"组";当前"条线状"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符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实无必要进行根本性变革。同时,改革中还需澄清:"大部制"并非改革的必然方向,但在行政事务部门以及案件数量少、检察官员额数亦少的基层检察院仍可发挥作用;从专业化办案机制以及批捕权配置之立法目的的角度,"捕、诉合一"改革应当缓行;诉讼监督职能仍应按照诉讼阶段分段予以多元化配置。未来改革应坚持"小改"方案,即对现行机构设置模式和方案不作大的调整,新增侦查部和检察辅助人员室,另对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职责范围略作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内设机构 大部制改革 “捕、诉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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