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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4
1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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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建构研究
2
作者 刘蓓 林光骏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8期80-83,共4页
时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链条有断裂现象,事后诉讼救济正在司法摸索中,然而事前救济路径呈现闭塞状态,个人信息侵害具有区别于传统人格权损害的特性,亟须构建一种崭新有效的事前救济制度,即“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其可行性体现在“个人信... 时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链条有断裂现象,事后诉讼救济正在司法摸索中,然而事前救济路径呈现闭塞状态,个人信息侵害具有区别于传统人格权损害的特性,亟须构建一种崭新有效的事前救济制度,即“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其可行性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可以比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性和构建,并且可以依据个人信息敏感度分层动态适用。在此基础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禁令之申请条件、请求内容、效力期限进行逐一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人格权禁令 个人信息保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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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禁令差异化独立程序构建
3
作者 段庆壮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4-39,共6页
行为保全不能作为人格权禁令制度的程序路径。人格权禁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其功能不是服务于判决执行,而是维持人格权现状。人格权禁令程序具有差异性,物质性人格权权利位阶较高,应对其倾斜保护;精神性人格权... 行为保全不能作为人格权禁令制度的程序路径。人格权禁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其功能不是服务于判决执行,而是维持人格权现状。人格权禁令程序具有差异性,物质性人格权权利位阶较高,应对其倾斜保护;精神性人格权权利位阶较低,易与其他利益产生冲突,应对其限制保护。人格权禁令差异化独立程序构建应从审查要件、证明标准、审理模式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禁令程序 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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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顺位的设置
4
作者 郑璐璐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35-42,共8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列举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并未明确诸适格原告之间的起诉顺位。为应对由此造成的诉讼程序启动困难、诉讼资源分配不当和有碍法律体系内在协调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列举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并未明确诸适格原告之间的起诉顺位。为应对由此造成的诉讼程序启动困难、诉讼资源分配不当和有碍法律体系内在协调性等风险,应当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起诉顺位明确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检察机关”,以提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救济路径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顺位 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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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统一
5
作者 曾丹丹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117-122,共6页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公权力权限界定不清等,建议在明确患者个人信息受保护之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基础上,一方面明晰公权力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原则,严格限定其权限范围,积极提供行政救济保护,落实国家的消极保护义务,防御国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侵害;另一方面基于客观价值秩序属性,以完善追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组织、优化救济程序、预防第三方侵害等协同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个人信息 国家保护义务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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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实现 被引量:41
6
作者 朱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3-190,共18页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非讼程序 行为保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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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的确立与革新 被引量:2
7
作者 刘承韪 吕冰心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61-69,共9页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性骚扰禁止规定、姓名权相关规则、肖像权强化保护、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名誉权细化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诉前禁令制度等多个方面确立和革新的相关制度,必将大大强化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也一定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文化娱乐 商业化利用 性骚扰 声音保护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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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禁令的独立性证成及程序构建 被引量:3
8
作者 谢绍静 陶相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32-143,共12页
由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关于人格权禁令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目前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参照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审查人格权禁令申请,如此操作不仅在程序合法性方面存疑,而且有可能引起程序适用的混乱。鉴于人格权禁令既不同于行为保全,... 由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关于人格权禁令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目前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参照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审查人格权禁令申请,如此操作不仅在程序合法性方面存疑,而且有可能引起程序适用的混乱。鉴于人格权禁令既不同于行为保全,也有别于人格权诉讼,与人身安全保护令之间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故不能盲目照搬已有程序规则。又因人格权禁令兼具诉讼与非讼程序属性,因此在程序设计时,应当交错运用诉讼与非讼程序法理,对从禁令申请到禁令审查,再到救济方式以及禁令执行等各个环节予以缜密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行为保全 人格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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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及路径探讨 被引量:1
9
作者 宋才发 《云梦学刊》 2023年第4期83-90,共8页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价值观,强化了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彰显了《民法典》“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现代法治核心理念。个人隐私是法律确认的独立人格权,《民法典》对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法律规制,各级政府制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规规制,司法机关确立了信息公开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原则,立法机关对数字化时代隐私权保护规则予以修订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 法律规制 隐私权保护优先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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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基于《民法典》第997条的适用展开 被引量:3
10
作者 卢炳权 石晓波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43,共8页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司法保护 《民法典》 事前预防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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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法定位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超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4-113,共10页
《民法典》第997条新增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的程序法定位,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审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行为保全说”认为人格权禁令即行为保全,因其忽略了两者间的区别而受到质疑。“独立程序说... 《民法典》第997条新增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的程序法定位,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审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行为保全说”认为人格权禁令即行为保全,因其忽略了两者间的区别而受到质疑。“独立程序说”主张建立独立的禁令程序,却陷入效率与公正的程序互斥悖论。“非讼程序说”要求以非讼原理构建人格权禁令程序,其虽能实现程序效率,但极易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失衡和法院禁令裁判权的失控。事实上,无论是基于法律文本的规范解释,还是出于及时保护人格权的功能考量,人格权禁令均只能被定位成暂时、附随和略式的诉讼程序,并应遵循行为保全的程序框架。同时考虑到人格权的特质,《民法典》第997条在申请时间、适用条件、担保必要性等方面对行为保全制度实施了适度改造,即人格权禁令是行为保全制度在人格权领域的改造性运用。在后《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应充分利用既有的程序资源,实现程序创新与程序稳定之间的协调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禁令 行为保全 非讼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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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请求权的概念构造与适用限制
12
作者 温世扬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4-124,共11页
“人格权请求权”系中国人格权理论中的原创性术语,但在《民法典》中并未得到独立呈现,而是被侵权请求权所“吸收”。人格权请求权概念外延中不应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者均为损害赔偿的特殊方式,以恢复原状为规范目的,... “人格权请求权”系中国人格权理论中的原创性术语,但在《民法典》中并未得到独立呈现,而是被侵权请求权所“吸收”。人格权请求权概念外延中不应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者均为损害赔偿的特殊方式,以恢复原状为规范目的,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停止侵害”请求权系妨害防止请求权(不作为请求权)在知识产权等领域针对“篡越”型侵权行为的具体表达,“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实属同一概念,区分二者并无实益。人格权请求权的适用以人格权的排他性为前提,作为一种受尊重权,该类权利不具有积极支配的权能,更不存在权利行使被妨碍(妨害)的可能,故排除妨害请求权难有适用空间。因此,人格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预防侵权与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功能,因其制度适用具有高效便捷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请求权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人格权保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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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禁令制度 被引量:92
13
作者 程啸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38-151,共14页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禁令 人格权请求权 行为保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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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禁令规范适用论 被引量:10
14
作者 朱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3期145-157,共13页
人格权禁令是独立于诉讼程序的一种人格权请求权实现程序,是人格权请求权规范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但非人格权请求权本身。在现行法对人格权禁令的具体适用规则未作清晰规定的背景下,应围绕人格权禁令本身的属性与立法目的并在权衡考虑人... 人格权禁令是独立于诉讼程序的一种人格权请求权实现程序,是人格权请求权规范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但非人格权请求权本身。在现行法对人格权禁令的具体适用规则未作清晰规定的背景下,应围绕人格权禁令本身的属性与立法目的并在权衡考虑人格权保护与行为自由二者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类推适用与人格权禁令性质兼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则等,填补《民法典》第997条在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方面存在的漏洞,为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提供规范基础,助益于立法者通过人格权禁令制度充分保护人格权的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类推 人格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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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权型”案件的正当程序——略式程序的法理与规则 被引量:14
15
作者 吴英姿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6-156,共21页
主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本案权利义务不争议,而只要求实现或保护权利的“确权型案件”应当适用非讼程序。但非讼程序的程序保障不足,因此引发正当性质疑。“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存在理论缺陷,不能成为构建此类案件正当程... 主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本案权利义务不争议,而只要求实现或保护权利的“确权型案件”应当适用非讼程序。但非讼程序的程序保障不足,因此引发正当性质疑。“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存在理论缺陷,不能成为构建此类案件正当程序的理论基础。唯有略式程序与此类案件相适配。略式程序不以解纷为目的,不对主诉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即可快速形成执行名义,契合此类案件当事人对简速裁判的追求。略式程序遵循实体权利逻辑,恪守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标准,其裁判具有形式确定力与执行力,但没有既判力,并为权利争议解决预留了诉讼救济通道。我国司法确认程序等制度的探索与形成历程,从实践理性层面验证了略式程序与确权型案件的匹配性。按照略式程序法理设计确权型案件通用规则,既符合当事人便捷、高效、低成本地实现权利的需要,又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权型案件 程序相称 略式程序 司法确认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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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从客观价值到主观权利 被引量:43
16
作者 李海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39-54,共16页
客观价值论国家保护义务,是目前我国学界普遍遵循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范式。该理论范式存在客观价值基点可有可无、客观价值主观化的自相矛盾,以及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民事权利国家保护混沌难分的逻辑困境。主观权利论国家保护... 客观价值论国家保护义务,是目前我国学界普遍遵循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范式。该理论范式存在客观价值基点可有可无、客观价值主观化的自相矛盾,以及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民事权利国家保护混沌难分的逻辑困境。主观权利论国家保护义务,既可通过宪法概括性人权条款连接具体基本权利条款获得证成,也能化解客观价值论国家保护义务的困境,应是我国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发展方向。主观权利论国家保护义务的构成要素包括:国家、受害人、加害人的三角关系及其中私人关系的公共性,国家保护义务的规则属性,最低限度有效保护与合宪性解释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条件运用。伴随着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从客观价值论向主观权利论的转型,基本权利双重性质也将从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演变为防御权和受保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国家保护义务 客观价值秩序 受保护权 禁止保护不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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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中环境权之宪法保障 被引量:12
17
作者 韩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1-110,共10页
我国宪法第26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须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框架下予以解释。国家保护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对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之重要释义工具。我国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具有坚实的宪法规范依据和基本理论支撑。环境权国家... 我国宪法第26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须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框架下予以解释。国家保护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对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之重要释义工具。我国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具有坚实的宪法规范依据和基本理论支撑。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要得到实现,需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履行宪定环境权保护义务,并协同合作以强化力度。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须遵循"环境品质"和"不足禁止"之下限基准,以及"国家能力"和"法益衡平"之上限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国家保护义务 客观价值秩序 不足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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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预防性民事救济机制的逻辑进路与规范适用
18
作者 李雯静 胡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5-23,共9页
环境风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与潜在致害性,环境污染的风险属性决定了仅仅依赖以损害赔偿为中心而建立的事后救济模式存在制度缺陷。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探究预防性环境民事救济机制的应然构造契合绿色法治发展的客观需求,有助于实现环... 环境风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与潜在致害性,环境污染的风险属性决定了仅仅依赖以损害赔偿为中心而建立的事后救济模式存在制度缺陷。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探究预防性环境民事救济机制的应然构造契合绿色法治发展的客观需求,有助于实现环境风险预防的功能价值。环境污染预防性民事救济机制的适用需要满足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发生存在现实危险性以及因果关系要件。在规范层面,应当运用容忍限度理论对环境侵害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实质判断和价值评价。针对“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体现了科学认知与利益衡量的交织相错,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判断,而不能简单依附于行政判断。聚焦环境污染危害健康的特质,围绕人格权禁令构建预防性环境私益救济的程序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制止和预防侵害人格权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人格权禁令的特殊形式,环境保护禁止令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得到广泛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健康风险 预防性救济 人格权禁令 环境保护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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