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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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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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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的法律效力——以《民法典》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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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8-77,共10页
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制度基础。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定性为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契约,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伦理关系的夫妻财产安排,依附于婚姻关系... 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制度基础。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定性为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契约,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伦理关系的夫妻财产安排,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认定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的法律效力,应充分考虑夫妻伦理、婚姻功能等因素的价值影响,结合内外效果的不同对其法律效力进行区别对待:在夫妻关系内部,一般情况下应认可该约定在夫妻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从外部效力来看,需要区分债权取得人和物权继受人等情形,并结合第三人是否知悉、时序上的先后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 “归一方所有”约定 《民法典》 夫妻伦理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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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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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炜 付明萱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2期185-188,共4页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鼓励民事主体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掀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丰富的实践样态为研究该制度提供了实证基础。通过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并结合实践样态,旨在厘清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产权质押 融资担保 产权融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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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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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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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承包地“三权分置”再立法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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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聪聪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6-110,共15页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未严格遵循私法逻辑,导致入法、入典后出现诸多评价矛盾和规范冲突,表现为耕地、林地和草地作为本质不同的承包地难以一体适用“三权分置”规则体系;土地经营权兼具债权属性和物权特征,将其定位为一元化的...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未严格遵循私法逻辑,导致入法、入典后出现诸多评价矛盾和规范冲突,表现为耕地、林地和草地作为本质不同的承包地难以一体适用“三权分置”规则体系;土地经营权兼具债权属性和物权特征,将其定位为一元化的债权或者物权存在解释限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在农户和农户家庭成员之间摇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与其可转让性、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保护进城落户农民财产权利之间均存在矛盾冲突。应适时重启承包地“三权分置”立法论研究,在《民法典》内外体系约束下,重构承包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细致梳理耕地、林地和草地可得适用的规范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集体成员的家庭成员所共有,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赋予出租方式设立的土地经营权以部分物权效力,以真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承包地“三权分置” 评价矛盾 规范冲突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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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渊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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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细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7-125,共19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以受害人、过去为面向的补偿性赔偿相比,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以加害人及他人、未来为面向,重在对加害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在具体计算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可并用,具有独立性、优先性,在补偿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数额中秉持惩罚与克制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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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数据保护的权利配置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梁九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权利保护之逻辑障碍,可按照“领域理论”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数据区分为私密领域数据、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并针对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依据权利客体理论配置以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数据权,凸显数据之上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对数据的保护从线性结构向立体模型的体系化转换。依据民事权利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以私人领域数据为客体的个人信息权因带有人身识别性而属于人格权保护模式,而以社会领域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以及基于匿名化处理而脱离人身识别性的数据权而属于无形财产权保护模式,并基于其客体的无形性而选择“具体且有限行为规制”的权利构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据权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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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制度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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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振华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7-40,共4页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阐释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同追求。《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第一部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方面有其可借鉴性。文章通过对中法两国有关共有法律制度的对比分...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阐释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同追求。《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第一部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方面有其可借鉴性。文章通过对中法两国有关共有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阐释了夫妻财产制度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共有财产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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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9
作者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5-105,共21页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乌克兰民法典 人格权立法 立法地位 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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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基本法典制定对《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吸收
10
作者 关保英 《财经法学》 2024年第3期145-159,共15页
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带来了契机,也提供了范式。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既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所必需。《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可以归纳为累积式技术线路、实用式技术线路、问题式... 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带来了契机,也提供了范式。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既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所必需。《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可以归纳为累积式技术线路、实用式技术线路、问题式技术线路和顶层设计式技术线路。将民法和行政法放置在法典化的角度比较,二者在规范体系、体例结构、制定依据、社会基础上都存在着诸多共同特征。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讲,行政基本法典制定除了遵循自身的立法逻辑,吸收《民法典》的相关经验也是非常必要的。行政基本法典制定中存在规制对象确定、新法典与已经存在的单行法关系处理、引领性条款选择、与宪法契合等若干技术难题,其可以从法律概念整合、法典体系构型、法典顶层设计和实施宪法等方面对《民法典》立法技术予以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基本法典 立法技术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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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兼评《民法典》第9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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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升 王叶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5-276,共12页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视过去,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自1982年至今,我国宪法均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纵观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共经历了判例阶段、司法解释阶段和成文法规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案、“荷花女”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了与死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数份解答、批复,这些官方文件汇聚成了丰富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在这些解答、批复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专门制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相关保护规则。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民法典》第994条专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入了成文法规制阶段。然而,不论是从现行法律制定层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审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这一具体问题,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是否应当予以区分而分别确定保护期限以及如何设置保护期限等问题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实际上,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不论是在保护期限方面还是在保护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经研究认为,死者人格利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应当以死者继承人的生存期为标准予以确定,而死者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之保护期限则应当以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为“标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死者的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甚至其本身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死者人格利益此时应受长期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死者人格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其也并不当然受永久保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身份、行为人的侵权方式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死者人格利益 精神利益 财产利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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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中知识产权的缺位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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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汗青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6-73,90,共9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致司法实践面临抵牾与困境。知识产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成需立足于夫妻身份关系,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与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理念。现实纾解之法是通过司法解释将“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纳入“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这一兜底性条款当中,或者赋予非知识产权人一方“制约权”;未来破解之法在于今后立法上对《民法典》进行修法时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进行重构,以“知识产权(人身权除外)”替换“知识产权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身份 知识产权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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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规则的类推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范意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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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8,共13页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本条适用所产生的影响并未被充分注意到,以至于出现法律漏洞而有损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若认为该条仅意欲规范重大疾病之婚前隐瞒情形,则难谓此结果系立法者有意做出的充分考量,因而本条存在无意的法律漏洞。对此漏洞有填补的必要。对该条漏洞的填补路径,鉴于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不应直接适用或参照适用有关欺诈型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对于其他可获得与“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致影响相对方有关结婚的自由意志”同等法评价的事项,例如,性取向、婚史、孕育史、宗教信仰、犯罪记录、基因信息等有关婚姻本质、对结婚意思有决定意义的事项,应受第1053条立法目的规整,因此可类推适用之,以求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并妥当应对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53条 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可撤销婚姻 规范意旨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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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误认抚养中的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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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3,共10页
误认抚养纠纷的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亦非纯粹的抚养费用返还,其涉及诸多的价值衡量判断。既有纠纷解决路径均立足于偏差的法律概念,导致实践效果存在规制范围狭窄或缺乏妥当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困境,该论断同样可见于中国... 误认抚养纠纷的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亦非纯粹的抚养费用返还,其涉及诸多的价值衡量判断。既有纠纷解决路径均立足于偏差的法律概念,导致实践效果存在规制范围狭窄或缺乏妥当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困境,该论断同样可见于中国相关裁判实务的累积。通过修正误认抚养纠纷的法律概念和规范内涵、考察抚养人被侵害的权利属性可以发现,抚养人的财产损失系经过亲子身份关系传递或触动所致,实际上源于亲子身份关系的侵害。因此抚养人被侵害的原权利为身份权,恰当的救济路径应为身份权保护的侵权法路径。《民法典》第112、第1001、第1045和第1182条共同构建起身份权侵权请求权体系,为抚养人的财产损害赔偿提供适宜的请求权基础,该体系兼具理论自洽性与实务可能性,能够为抚养人救济提供妥当的法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误认抚养 财产损害赔偿 身份权 民法典 身份权侵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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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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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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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Legislative Concept and New Rules of the System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n China's Civil Code
16
作者 CHEN Wei HE Haiya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1期22-58,共37页
Twenty-four new or revised systems or rule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State's protec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promoting d... Twenty-four new or revised systems or rule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State's protec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and respecting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to marriage and family.Furthermore,they are designed for advancing equal marriage and family status,implementing the principle for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eak in marriage and family.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the Chapter 1“General”has got the new principle of the State protecting marriage and family,new advisory rule 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and family civilization,and new principle for protecting the best interest of adoptees.Moreover,it has defined the types of relatives,close relatives and family members.In the Chapter 2“Marriage,”the lawful circumstances for prohibiting marriage and for invalidating marriage are reduced,the scheme of revoking a marriage is revised and supplemented;the obligation of telling the truth about major diseases,and the right for the innocent party to claim damages for an invalid or revoked marriage,are added.In the Chapter 3“Family Relations,”the rules of husband and wife's family agency right and its restriction,the rules of marital common debt determination,the rules of marital common property split,and the rule of litigation for the confirmation and denial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are added;in the Chapter 4“Divorce,”the pre-divorce coolingoff period and the time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relationship are added,the legal circumstances for divorce in litigation,the rules for dealing with child support during divorce,and the principle of splitting the common property of divorced couples are supplemented,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divorc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and divorce financial assistance are modified,and the legal circumstances for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is increased;in the Chapter 5“Adoption,”the age of adoptees and the number of adopted children are relaxed,the conditions of adopters are revised,and the adoption evaluation rules are add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 legislative philosophy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new rules legislative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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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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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陈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3-104,共12页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源于夫妻财产共同共有,配偶或者原配偶任何一方单方意思不会导致财产共有关系变更或消灭。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请求权宜归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只有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时,配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请求权的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源于夫妻财产共同共有,配偶或者原配偶任何一方单方意思不会导致财产共有关系变更或消灭。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请求权宜归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只有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时,配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请求权的行使,除例外情形,一般无关除斥期间。夫妻之间发生重大财产利益冲突时,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支持扶养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符合婚内分割的实质正当性。立法宜将夫妻一方负担巨额个人债务或者陷于破产等增设为婚内分割的法定事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有别,夫妻或原配偶双方均应遵守生效的共同财产分割结果,但该分割结果不约束不知情又不同意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请求权 分割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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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环境法治保障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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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天宝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8-38,共11页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应在整合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强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协同;在环境法内部,应确保作为基础的上位环境法律与作为补充的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环境规章有机统合。为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在执法上,应强化跨区域联动和跨领域联动,推动环境行政由行政区行政向区域行政、由基于部门的专业化行政向辐射全局的整体性行政迈进;在司法上,应着力建构预防与救济并行的环境司法能动体系,注重不同环境司法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与协同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环境立法 环境执法 环境司法 环境法典编撰 绿色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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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地理学视域下的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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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惠文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法地理学强调法律的地理属性,关注地方立法,突出空间思维,在解释和解决特定民事法律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的科学解释和未来发展,应当从《民法典》的体系出发,运用法地理学思维,强化空间正义理念指引,突出空... 法地理学强调法律的地理属性,关注地方立法,突出空间思维,在解释和解决特定民事法律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的科学解释和未来发展,应当从《民法典》的体系出发,运用法地理学思维,强化空间正义理念指引,突出空间平等、空间自由和空间效率。基于《民法典》自然人概念体系负载的价值理念,要逐步弱化户籍意义上的“农村村民”,强化地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确保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均可以享有宅基地权益。基于《民法典》采用“宅基地使用权人”,而没有采用“宅基地使用户”的体系解释,对“一户”的认定标准应当宽松,逐步满足“一户”成员请求分割宅基地的利益诉求。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空间公平,要更多考虑“一宅”的区域差异、面积大小和空间利用等地理属性,通过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合理解释,实现宅基地制度渐进式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宅基地使用权 法地理学 地方立法 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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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典热的冷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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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姬亚平 韩小亚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5-30,共6页
近年来我国不断掀起行政法法典化的热潮,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路径,但始终没有回答一个关键的也是最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即我国制定行政法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文章通过三方面即前提条件—统一的立法权、必要条件—现实需要和技术条件... 近年来我国不断掀起行政法法典化的热潮,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路径,但始终没有回答一个关键的也是最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即我国制定行政法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文章通过三方面即前提条件—统一的立法权、必要条件—现实需要和技术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中国民法典进行比对,得出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具备前提条件,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和技术条件,短时间内也无法攻克相应难题。《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观我国行政法法典化发展现状,编纂条件尚不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典 民法典 法典化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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