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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Protect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An Approach of Right Arg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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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艺 SU Yilo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2期328-346,共19页
Protecting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through constitutional rights is not only essemtial for individuals to defend against infringements on their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public power in t... Protecting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through constitutional rights is not only essemtial for individuals to defend against infringements on their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public power in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but also a requirement for unified legislation on social credit to explore the basis for constitutional norms.In the era of the credit economy,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has become a vital resource for realizing personal autonomy.Along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state’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personal credit,the realization of the autonomous value in the interests related to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has also set more obligations for the state.Therefore,interests related to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constitutional right.Because of its significant economic interest and value,the right to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should be classified as a constitutional property right.As a constitutional property right,the right to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can not only help protect people’s economic interests,but also achieve the goal of safeguarding their personality interes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ight to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constitutional rights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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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ation in the Personal Housing Ownership Link
2
作者 Pan Zhang 《Proceedings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Studies》 2021年第6期15-20,共6页
Housing is related to the well-being of people’s livelihood,but at present,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overheated,and the price of commercial housing remains high.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in ... Housing is related to the well-being of people’s livelihood,but at present,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overheated,and the price of commercial housing remains high.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in Shanghai and Chongqing has aroused heated discussions in the society.A timely promotion of real estate tax reform and legislation can play a role in tax regulation.This study takes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in regard to personal housing ownership link as the research theme and discusses the setting of collection scheme,the application of tax evaluation technology,as well a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operty tax personal housing Ownership link Tax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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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eople’s Worries about Becoming a Victim of Events or Conditions Often Blamed on Those up There
3
作者 Ingwer Borg Dieter Hermann 《Macro Management & Public Policies》 2023年第4期41-54,共14页
The authors study people’s worries about becoming victimized by events and conditions often blamed on“those up there”.Excessive worries are bad for people’s performance because they lead to risk avoidance and lowe... The authors study people’s worries about becoming victimized by events and conditions often blamed on“those up there”.Excessive worries are bad for people’s performance because they lead to risk avoidance and lower self-confidence.In two representative surveys conducted in Germany,it is found that victimization concerns a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people’s gender,previous victimization,their estimated likelihood of being victimized,their fear of crime,their crime-avoidance behavior,their striving for tradition and security,and their negative attitudes toward crimes.Negative correlations are found for people’s education,their striving for universalism,and their social capital.When considering all predictors combined,people’s expected likelihood to become victimized is found to be the optimal predictor of victimization concerns.It is recommended that management concentrates on setting realistic levels of such risk estimates to avoid negative effects on people’s perform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ORRIES CONCERNS Fear of crim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ersonal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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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2
4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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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案件刑事合规的理论证成及其适用限度 被引量:2
5
作者 程雷 伍素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4-108,共15页
自然人犯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仅对自然人展开刑事追诉的案件。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仍然具有预防犯罪价值、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符合合作规制理论;刑事合规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具有正当性依据;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减免亦... 自然人犯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仅对自然人展开刑事追诉的案件。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仍然具有预防犯罪价值、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符合合作规制理论;刑事合规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具有正当性依据;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减免亦符合刑事法原理,因而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能得到理论证成。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范围被明显限缩,对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亦有其现实理由。但上述做法只在企业对自然人犯罪具有犯罪学意义上的影响力且同意合规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且合规的实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自然人刑事责任减免亦须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自然人犯罪 正当性依据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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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改革中的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关系 被引量:1
6
作者 李本灿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1-77,共7页
在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中,个人模式最大程度地契合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但其理论缺陷也较为明显,即无法适用于大型去中心化的现代企业,可能造成企业责任的严格化。组织模式充分契合了现代化的组织特征,对于激励企业合规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在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中,个人模式最大程度地契合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但其理论缺陷也较为明显,即无法适用于大型去中心化的现代企业,可能造成企业责任的严格化。组织模式充分契合了现代化的组织特征,对于激励企业合规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倡导组织模式不意味着对传统责任理论的摒弃,强调组织体绝对独立性的观点并不值得提倡。更合适的理论方案是,将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进行有益调和。如此,一则维持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不至于突破传统刑法;二则充分结合了现代组织特征,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三则有利于激励企业合规,以实现国家规制与企业自治的二元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个人模式 组织模式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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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论 被引量:7
7
作者 程啸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1期50-63,共14页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的确权应当采取单一路径,不应区分数据、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或数据的生产与流通而分别确权。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具有排他效力,但是该排他性受制于数据上其他参与方的权益,即个人信息权益及数据来源者权利。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并非是企业数据权益的内容,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的内容仍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加以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权益 个人数据 数据来源者权利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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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
8
作者 房慧颖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0-160,164,共12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之刑法认定最优方案,以及如何适配传统罪刑规范体系对侵犯数据产品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等现实问题。三个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有效保护数据产品权利的刑法机制时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于前者,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得以肯认;于中者,“数据犯罪说”“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面临规范认定或方法论层面的障碍;于后者,需要根据数据产品的特征与存在形态,对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占有转移、数额等对财产犯罪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重新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从而将传统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重新适配于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产品 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 “数据犯罪说” “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 “财产犯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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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司法定性
9
作者 储陈城 郭怡欣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3-124,共12页
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从刑法的财物判断标准来审视虚拟货币,其不具备“合法性”特征,在“价值性”上亦不符合现实、公平的衡量要求。因此,对于通过物理性非技术方法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案件,由于... 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从刑法的财物判断标准来审视虚拟货币,其不具备“合法性”特征,在“价值性”上亦不符合现实、公平的衡量要求。因此,对于通过物理性非技术方法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案件,由于虚拟货币欠缺财产属性,不宜以财产犯罪予以处理。对于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根据其侵害的法益和具体行为类型,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加以规制。与此同时,立法机关应当加快构建保护数据安全的罪名体系,以完善虚拟货币和其他新型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财产犯罪 计算机犯罪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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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数据财产化及其确权授权模式构建
10
作者 王琳琳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8-121,共14页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但因其是个人信息的比特化表达,所以在数字空间中,个人信息权需以其为行权媒介;而数据集合与衍生数据则是数据财产权客体。数据三形态厘清了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及数据财产权的差序格局。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利用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基于人格自决形成以信息主体同意为路径的许可机制。同意为准法律行为,许可生成低自由度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该权区别于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需引入告知允诺之债和法定信义义务,以保护信息主体在同意许可中的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衍生数据 数据确权授权 个人信息权 数据财产 人格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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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犯罪风险与刑法应对
11
作者 黄明儒 刘方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69-79,共11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犯罪风险。爬取数据的行为存在侵犯数据安全的数据犯罪风险,应当扩展数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在“侵入获取型”“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型”基础上增加“爬取获取型”数据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三维行...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犯罪风险。爬取数据的行为存在侵犯数据安全的数据犯罪风险,应当扩展数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在“侵入获取型”“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型”基础上增加“爬取获取型”数据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三维行为规制格局,并取消对数据领域和数据类型的限制。因“调教失能”“AI越狱”等引发人工智能责任事故犯罪风险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应当承担过失犯罪责任,但应当摒弃旧过失论与新新过失论,采纳新过失论作为判断依据。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存在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风险,刑法应当采取谦抑的态度,通过实质性智力投入与算法可解释性来认定生成内容的作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犯罪 人工智能责任事故犯罪 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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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研究
12
作者 贺洪波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7期146-156,共11页
大数据时代,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且易受侵犯,故需作特殊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粗到细的过程,并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类保护... 大数据时代,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且易受侵犯,故需作特殊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粗到细的过程,并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类保护规则、从严保护规则、弹性保护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分类,可基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独立性原则,作适当有别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评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与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模式应继续坚持,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和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数量标准不宜调整,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种类不宜增加,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应坚持实质标准从严慎重判断。《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应在坚持刑法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模式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着力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的严格实施,增强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敏感个人信息 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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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束”视角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13
作者 姚万勤 赵小勇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100,共13页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认数据资产上存在“个人信息利益”“数据处理者、经营者经济财产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利益”多元法益,这些法益的比例和形态在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及交易交换等不同场景下有着阶段性的变化。构建数据资产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应顺应保护数据经营利用价值的需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解释性改造,以实现对数据资产中的个人信息利益、正当竞争利益、财产性利益、衍生数据知识产权利益及社会公共秩序等复杂法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权利束 财产犯罪 衍生数据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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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合理范围”界定路径研究
14
作者 刘刚 刘钊 《科学与社会》 2024年第1期85-101,共17页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风险。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亟待明确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本文探讨“合理范围”的界定路径,即通过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以开放状态分类处理个人信息,再结合公开目的与处理方式展开实质审查,借助比例原则实现信息利用和信息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合成技术 合理范围 个人信息泄露 虚假个人信息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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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分割的法理逻辑与规范适用
15
作者 武亦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92,共14页
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应当基于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相协同的视角,以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上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原理为宏观指引,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区分为基本处理框架,以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原则、价值目标和一般规范为根本遵循,以保... 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应当基于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相协同的视角,以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上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原理为宏观指引,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区分为基本处理框架,以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原则、价值目标和一般规范为根本遵循,以保险法相关规则为具体分析工具。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包含积极财产的分割和潜在补偿的给付两部分内容。对于财产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为保险金,需结合保险标的归属和保费来源两项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的保险金分割与经济补偿规则。对于人身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包括保险金、退保现金价值、保单红利和投资收益,需区分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三种不同保险类型,并结合保险合同主体的不同构成、是否产生保险金、保费的不同来源、保险期间是否已完全经过等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具体存在哪些保险权益可供分割、如何予以分割以及如何给付经济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保险权益分割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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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二分体系下非法获取区块链虚拟财产行为的入罪研究
16
作者 阎二鹏 陆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9-100,共12页
在民刑法秩序统一的前提下,刑法财产犯罪对象之财物与民法物权对象在界定上相互对应,以直接支配为认定基础。以区块链技术构造的虚拟财产具备存在唯一、权利排他、处分独立的数字物权特征,应界定为刑法上之财物。面对数据客体法益重叠... 在民刑法秩序统一的前提下,刑法财产犯罪对象之财物与民法物权对象在界定上相互对应,以直接支配为认定基础。以区块链技术构造的虚拟财产具备存在唯一、权利排他、处分独立的数字物权特征,应界定为刑法上之财物。面对数据客体法益重叠的情况,应坚持个人法益优先的法益位阶原理,在数据罪名与财产罪名间优先适用后者以形成数据犯罪处置路径。非法获取区块链虚拟财产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数字变更的形式转换财物的占有状态,此种发生于数字世界的“转移占有”行为满足盗窃罪的定性要求,应以盗窃罪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虚拟财产 区块链 数据犯罪 数据分层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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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的居住权问题审视与规范建议
17
作者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5-55,共11页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加凸显,妥善平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居住权人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居住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存在形式和冲突类型,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和居住权人的诉求,通过完善居住权主体、客体的相关规定,丰富居住权概念,将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区分规定,多方充分协商,灵活处理不同类型居住权,力求最终实现居住权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与破产法公平清偿目标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自然人破产 权利实现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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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
18
作者 黎宏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178,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背信犯罪就是受托人违背信任,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从背信犯罪的内部结构来看,其既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也不同于侵占罪,其兼具侵占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特征。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集中在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罪之中,具有国外刑法中特殊背信罪的特征。主体是身份犯即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代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处理财产事务的人。行为是实施了违背职责(任务)的行为,造成本人即委托人的财产损害。主观上只要有故意即可,但应当考虑行为人有无为委托人图利、加害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背信说 滥用职权说 身份犯 背信行为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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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适用的检视与探索
19
作者 倪业群 成甜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40-50,共11页
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客体进入“安全与发展权”阶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适用企业知产刑事合规,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秩序和企业利益,防范企业刑事风险、预防犯罪。为应对检察机关在... 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客体进入“安全与发展权”阶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适用企业知产刑事合规,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秩序和企业利益,防范企业刑事风险、预防犯罪。为应对检察机关在知产案件办理中综合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阙如,完善企业知产犯罪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刑事合规不起诉前后的行刑衔接,以能动司法持续监督涉案企业知产刑事合规公平合理运行。应在抽象的刑法学理论中找到相契合的逻辑依据,为涉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刑事合规的完善适用提供理论支撑。进而支持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发挥知识产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采取企业和个人责任分离处理模式,以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件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等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文章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企业合规实践样态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指出现存的争议问题,找到企业合规刑事政策选择的理论支撑,并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刑事合规的完善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知识产权合规 犯罪治理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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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差异化构建与调适--以节省司法资源与追回国家资产为视角
20
作者 郑英龙 路浩天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1-44,156,共15页
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主要功能、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竞合。同时,二者在竞合的表象后面,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上呈现出弱层次性,而在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别。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人之诉,对案件的证明标准与... 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主要功能、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竞合。同时,二者在竞合的表象后面,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上呈现出弱层次性,而在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别。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人之诉,对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普通案件无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对物之诉,带有强烈的民事程序属性,对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二者存在的上述差异,尤其在证明标准方面的差异,为司法实践的程序选择适用提供了客观衡量基准。在具体程序选择问题上,检察机关可构建基于政策和法律的二元考量模式。此外,两种程序的竞合关系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差异也使得二者具有互相转换的理论可行性。立足于当前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可在补全各程序的必备条件后进行程序转换,这不仅可节省司法资源和追回国家资产,也有利于“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基于诉审关系,两种程序转换的主体应为检察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 对人之诉 对物之诉 证明标准 程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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