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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iminal Law of Public Order as a Guardian of Public Interest in Terrorist Acts Scen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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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tin Shegani 《Sociology Study》 2013年第3期172-181,共10页
Promotion of a model of the criminal law of public order represents an important point of reflection in criminal law doctrine. Public order, as a juridical good, has many predispositions to be exposed to criminal acti... Promotion of a model of the criminal law of public order represents an important point of reflection in criminal law doctrine. Public order, as a juridical good, has many predispositions to be exposed to criminal activity, and in this point of view, its special protection through criminal law norms constitutes a major concern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objectives. Criminal legislation (as a regulatory and modifying tool within society) is an intelligent social product It is a concrete expression of th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of society in ensur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lations of the model of public order. The latter finds expression as the object of a subjective right, which cannot be divided from the affirmation made by criminal legislation as a primary juridical good. In this context, the model of public order is associated with that of protection of general interest, in the subjective sense of the right to punish (ius puniendO, implemented by state authorities. In their universal meaning, all criminal offences in one way or another affect the normal functioning of public order, but terrorist acts can violate or impinge upon public order more closely and specifically. While affecting the designated model of public order, terrorist crimes put in question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rule of law. In response to the mechanisms of terrorist offences, two main criminalization techniques are elaborated: (1) the classical technique of criminalization; and (2] the enumerative technique of criminalization. Criminal sanctions, by which the repression of this criminal vector is carried out, aim at ensuring not only the survival of human society, but also its cardinal values and interests, as well as the technical and scientific progres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inal law public order juridical good individual freedom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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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of Practice Teaching of Public Ord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odern Instructional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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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 Lin Bo Ka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2016年第10期1-5,共5页
At present,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randomness, blindness and experience in the teaching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major, especially in practical teaching, thu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not adapt to th... At present,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randomness, blindness and experience in the teaching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major, especially in practical teaching, thu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not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alents training.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of public security practice, we should apply modern instructional design theory. Aiming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public order, we design a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for public security.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teaching design of public order,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practice teaching, design of teaching objectives, design of practical teaching content, design of practical teaching mode and evaluation of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public secur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science of public order Practice teaching Instructional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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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ion of the Sense of Order of Ancient Greece’s External Public Sp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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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 Haoyang 《Journal of Landscape Research》 2019年第6期154-156,共3页
With China’s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entering the stock renewal stage, the focus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has gradually shifted from the scale and speed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o the imp... With China’s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entering the stock renewal stage, the focus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has gradually shifted from the scale and speed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o the improvement of urban spatial quality. The order of urban external public space is a representative field to show the quality of urban space. In history, the stable and clear outline in the external space of Western Europe gave people pleasant visual enjoyment with its strong sense of order. Ancient Greece,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ources of civilization in Western Europe, profoundly influenced the history of urban development in Western Europe. Therefore, this study explained why ancient Greece had a strong pursuit of sense of order of external public sp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hoping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ideal state of urban external space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ULTURAL PERSPECTIVE ANCIENT Greece EXTERNAL public space SENSE of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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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在情人遗赠纠纷中的适用——基于私法与基本权利冲突理论的二元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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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角下,情人遗赠的效力,总是呈现出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的形态。而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权衡的视角下,各基本权利相互较量各自在具体个案中的分量,此种权衡和较量之结果体现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即既非完全有效亦非完全无效,而是在两者间存在多种可能性,因而更能适应个案中的具体情况,也更具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遗赠 基本权利 遗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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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婚外同居与公序良俗 被引量:2
5
作者 孙维飞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9-38,共10页
《民法典》继承制度延续了《继承法》,最终并未采纳特留份制度。自比较法角度看,《民法典》继承制度的重要特色在于注重扶养或需要,避免不加限制的“不劳而获”。在向婚外同居者遗赠情形中,生存配偶非基于扶养或需要而主张违反遗嘱意思... 《民法典》继承制度延续了《继承法》,最终并未采纳特留份制度。自比较法角度看,《民法典》继承制度的重要特色在于注重扶养或需要,避免不加限制的“不劳而获”。在向婚外同居者遗赠情形中,生存配偶非基于扶养或需要而主张违反遗嘱意思的继承,不符合我国继承制度缓解“不劳而获”思想的特点,可不予支持。向婚外同居者遗赠的法律行为,若不涉及金钱和婚外同居的交换——如与婚外同居者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应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婚外同居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在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寻求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婚外同居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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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公序良俗原则之适用
6
作者 李大勇 张晋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9-152,共14页
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边界具有模糊性。通过NVivo质性分析可得出,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的范围显著扩张。对法院、原告与被告就该原则的判断标准或描述性方式及其裁判文书中位置梳理可得... 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边界具有模糊性。通过NVivo质性分析可得出,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的范围显著扩张。对法院、原告与被告就该原则的判断标准或描述性方式及其裁判文书中位置梳理可得出,不同法官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该原则也有不同的理解。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成因,一是法院对该原则的论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应适当考虑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描述性方式,并对此予以适当回应;二是法官缺乏将原则具体化的思维工具,宜通过“比附”和“还原”方式厘清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而搭建起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及其新规则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公序良俗 行政诉讼当事人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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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以《合同编解释》第17条为中心
7
作者 王利明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1-102,共12页
《合同编解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由于公序良俗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具体针对性,因此《合同编解释》第17条要求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53... 《合同编解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由于公序良俗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具体针对性,因此《合同编解释》第17条要求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关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规定。由于公序良俗作为不确定概念需要类型化,该条将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进一步采取了动态系统论的方法,为法院认定公序良俗提供指引,有利于统一裁判规则,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维护意思自治。由于公序良俗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依据该条规定,应以核心价值观作为公序良俗适用中的价值判断,以核心价值观统一公序良俗的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背公序良俗 类型化 动态系统论 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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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4
8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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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代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
9
作者 马志强 张慧玉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3-108,共6页
一国对跨境代孕的法律态度体现的是本国或者本民族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和价值追求,因此跨境代孕问题的处理实际是公共秩序在法律多元化环境下的正确适用。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因在跨境代孕中存在适用范围模糊、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在司法实... 一国对跨境代孕的法律态度体现的是本国或者本民族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和价值追求,因此跨境代孕问题的处理实际是公共秩序在法律多元化环境下的正确适用。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因在跨境代孕中存在适用范围模糊、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有被“滥用”的情况,严重损害了代孕儿童权益。为回应国际社会对公共秩序保留限制性适用的强烈要求,各国应将保护儿童权益作为处理代孕儿童相关事务的出发点,通过明确公共秩序的效力适用范围、统一其适用标准及深化对其谨慎适用的司法实践,以达至儿童权益与公共秩序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代孕 公共秩序保留 限制路径 儿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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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10
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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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空间叙事:西藏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秩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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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栋 徐爱燕 《老区建设》 2024年第6期35-45,共11页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空间重构下的扶贫实践,是一种以空间换发展的可行性举措。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由原来分散居住在农牧区村落到聚集生活在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化社区,其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转变,且移民搬迁社区的公共服...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空间重构下的扶贫实践,是一种以空间换发展的可行性举措。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由原来分散居住在农牧区村落到聚集生活在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化社区,其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转变,且移民搬迁社区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定的“空间阻隔”。对西藏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进行实地调查,运用社会空间理论从“空间的表征—空间的实践—表征性空间”三元辩证法出发,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心理空间进行分析,发现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处于过渡期的“阈限”阶段,且存在生活空间压缩分化、生产空间生计转型和关系空间更新重组的特点。要把政府对空间规划与移民对空间的使用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重新架构和诠释,如通过加大政府与社区的互动力度、探索政府与市场的互补方式、实施社区与市场互助合作等举措,以期重构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秩序,为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提供可及的公共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易地扶贫搬迁 社会空间理论 秩序重构 公共服务 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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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介入视域下家庭教育令的适用及完善研究——兼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12
作者 周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6-93,共8页
家庭教育经历了从着重权利到强调责任、从纯属私务到公私兼具的属性转变,为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家庭教育令是以公权力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的典型令状,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托,由司法机关于实践中所创设。当前我国... 家庭教育经历了从着重权利到强调责任、从纯属私务到公私兼具的属性转变,为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家庭教育令是以公权力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的典型令状,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托,由司法机关于实践中所创设。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令的适用在启动上具有明显的附带性和被动性,在文书样式上面临着与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的混同,同时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亦存在设定不当。促进家庭教育令制度的完善,可从形式规范化和实质优化双管齐下,前者通过完善制发机制、促进文本的规范统一来实现,对于后者则应理性看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属性,在既有法律体系内寻求妥善执行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权力介入 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 形式规范 实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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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权益”:社区公共收益实现路径研究
13
作者 叶继红 魏沁菡 《治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3-97,159,共16页
治理权益是指通过有效治理行动才能达成的一种实际权益。社区公共收益既是一种共同共有的“法律权益”,更是作为一种发展权益的“治理权益”。既有进路的法律指向性表明,对于社区公共收益的治理研究尽管富有“规则主义”的清爽,但却遗... 治理权益是指通过有效治理行动才能达成的一种实际权益。社区公共收益既是一种共同共有的“法律权益”,更是作为一种发展权益的“治理权益”。既有进路的法律指向性表明,对于社区公共收益的治理研究尽管富有“规则主义”的清爽,但却遗留下“难以执行到位”的宿弊,在实践中面临着认知偏狭、组织乏力、协同低效等诸多困难,进而导致社区居民权益实现率较低,由此关联复杂的秩序低效甚至失序问题。因此,构筑行动网络的能动主义思路范式,突破“治理碎片化”与“实践犬儒主义”,成长至关重要。为此,应依法廓清社区公共收益“共有物权资产管理权益”的性质用途,持续加强法治型业委会建设,强化社区民主协商治理,以制度赋能社区公共收益的实现能力,并注重创新治理方式方法,以合作网络深度拓展对社区公共收益的全过程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公共收益 治理权益 社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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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的反思与优化
14
作者 杨雅妮 《残疾人研究》 2024年第1期55-66,共12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专门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该规定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反思与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专门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该规定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反思与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通过研究发现,要正确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的目的,应以《立法法》第99条的规定为依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领域优先适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的规定,并通过科学界定违法行为的范围,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民事公益诉权,确立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优先、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补充的诉讼顺位以及明确检察建议的类型与制发对象等方式,全面优化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 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讼顺位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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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卷积灰色预测模型及其在信息传播中的应用
15
作者 陈涛 《中国传媒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3-84,共12页
通过构造累加生成卷积序列的离散卷积运算实现了数据序列的累加生成,并推广到分数阶卷积幂以实现分数阶累加生成。离散序列卷积运算统一了累加生成和累减生成,给定阶数即可生成相应的卷积序列。引入离散卷积运算,可以从信号处理的角度... 通过构造累加生成卷积序列的离散卷积运算实现了数据序列的累加生成,并推广到分数阶卷积幂以实现分数阶累加生成。离散序列卷积运算统一了累加生成和累减生成,给定阶数即可生成相应的卷积序列。引入离散卷积运算,可以从信号处理的角度来理解累加生成。累加生成系统可视为一个线性滤波器,累加卷积序列的本质是滤波器的单位冲击响应,卷积运算对应滤波过程。在分数累加卷积序列的基础上构建了分数阶灰色预测模型。最后给出数值实验和信息传播中的实际应用案例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和方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灰色系统理论 累加生成 分数阶GM(1 1)模型 网络舆情 时间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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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的具体认定与细化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41-5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条关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适用效力而言,既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优先适用的问题,又要按照体系化适用的方法把握好一般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与特别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的关系。对于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有大同但存小异,在适用时也要对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交易习惯 习惯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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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调解制度中的行政裁量
17
作者 陈颖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5-36,共12页
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化解民间纠纷的一种职权行为和替代处罚的治安案件处理方式,可引入行政裁量理论对实务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阐明治安调解的起因要件、行为要件、情节要件、意愿要件规制调解过程中的要件裁量,... 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化解民间纠纷的一种职权行为和替代处罚的治安案件处理方式,可引入行政裁量理论对实务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阐明治安调解的起因要件、行为要件、情节要件、意愿要件规制调解过程中的要件裁量,通过确立优先适用调解原则规制调解过程中的效果裁量。治安调解效果裁量的前提是建立在案件事实满足四个法定事实要件的基础上的。跳出传统的二元格局,以程序裁量方法构建丰富多元的行政裁量体系,借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经验制定治安调解实质性裁量基准,可为实务中破解治安调解制度的困境提供可行的突破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调解 程序裁量 裁量基准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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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的法功能预期及司法实现
18
作者 徐婧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6-94,共9页
《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以“家庭”为主体,明确了婚姻家庭“全方位人格”的公序良俗边界,补强了婚姻家庭法入典后的社会化表达。其可作为裁判依据和说理依据,借由司法审判的过程发挥倡导性规范的教化作用。援引优良家风条款审结的案件... 《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以“家庭”为主体,明确了婚姻家庭“全方位人格”的公序良俗边界,补强了婚姻家庭法入典后的社会化表达。其可作为裁判依据和说理依据,借由司法审判的过程发挥倡导性规范的教化作用。援引优良家风条款审结的案件涵盖了正向解读和逆向解读,能够制衡婚姻家庭关系的财产法化倾向,较少出现司法裁判的异化。然而,优良家风条款的司法适用也存在泛化援引和说理不足等问题。司法机关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优良家风条款的援引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释法说理,并在此过程中平衡婚姻家庭秩序与个人权利保障,把握心证过程的扩张与谦抑,以此实现优良家风条款德法相融的法功能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优良家风条款 倡导性规范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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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秩序视阈下的城市公园公共设施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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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然 朱曦 唐鸿芳 《包装工程》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371-385,424,共16页
目的城市公园作为典型室外公共空间之一,其使用者的多样性、空间环境的复杂性、时间变化的异质性等不确定因素,往往给设计师们带来巨大的挑战。在连续不断的时间中,探究使用者的空间行为规律,并根据其行为特征提出可供设计师参考的,具... 目的城市公园作为典型室外公共空间之一,其使用者的多样性、空间环境的复杂性、时间变化的异质性等不确定因素,往往给设计师们带来巨大的挑战。在连续不断的时间中,探究使用者的空间行为规律,并根据其行为特征提出可供设计师参考的,具有实践价值的理论依据。方法从城市公园有机秩序出发,应用分时行为地图注记法,按不同时间层段研究城市公园空间中的用户行为。结果通过对上海市内不同行政区划的14个公园展开为期半年(共计2538人次)的田野调查,发现了各类用户行为与设施设计间的“错位”问题,提出公园公共设施设计应在原有追求局部设计人性化的基础上,对于跨时间段的空间及其公共设施设计进行优化,尊重空间使用者的使用逻辑及其活动时间秩序规律的有机秩序化设计方法。同时,通过归纳分析构建了城市公园宏、中、微观有机秩序模式,解析有机秩序时间分层段结构的空间行为。结论公园中公共设施的有机秩序化设计能长期有效地满足不同时段不同用户的需求,并通过设计鼓励促进空间中小群活动的产生,同时带动空间活动达到理想的有机秩序的状态。有机秩序化设计关注的是随着时间变化而持续产生的“人性化”设计体验,是对于原本“人性化”设计理念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机秩序 城市公园 公共设施 设计方法 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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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权”现状分析与规则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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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谌锦华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76-79,共4页
祭奠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民众朴素情感的表达,其内涵包括道德、情理、伦理等元素。我国《民法典》尚未明确规定祭奠权,司法实践对于如何处理祭奠纠纷也莫衷一是。为有效保障民众祭奠利益,满足民众的朴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 祭奠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民众朴素情感的表达,其内涵包括道德、情理、伦理等元素。我国《民法典》尚未明确规定祭奠权,司法实践对于如何处理祭奠纠纷也莫衷一是。为有效保障民众祭奠利益,满足民众的朴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应使“祭奠权”回归制定法逻辑,实现立法供给,成为一项具体的权利型民事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祭奠权 祭奠利益 公序良俗 人格权 权利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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