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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 A LESSON FROM THE QVOD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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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 Xua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3期357-366,共10页
The Qvod case in 2016, in which the Chinese video-sharing site Qvod was convicted of the crime of disseminating pornographic materials for profits, provoked heated debates regarding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te... The Qvod case in 2016, in which the Chinese video-sharing site Qvod was convicted of the crime of disseminating pornographic materials for profits, provoked heated debates regarding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 in China. Using the Qvod case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the legal obligations of ISPs, and argues that we should decid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SPs according to their functions and the content of their services. This paper further analyzes four major issu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SPs, including accomplice responsibility, accessory with neutral conduct, perpetrator by action or omission and ideal concurrence (Idealkonkurrenz).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qvod cas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neutral assisting conduc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原文传递
论技术中立行为的犯罪边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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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5,共8页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任。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快播技术能广泛用于合法用途,为了保护网络技术创新及未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快播公司的行为应当享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快播案"关键电子证据存在鉴真缺陷,法院未能查明涉案服务器内淫秽视频被用户实际浏览或下载的频次,没有满足作为实害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犯罪的要求,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亦应宣告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技术中立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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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片面共同犯罪的制裁边界:兼议“快播”案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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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6年第4期52-60,共9页
我国主要采取犯罪共同说,对片面共同犯罪持谨慎立场。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导致片面共同犯罪陷入理论和司法适用困局,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先后共同促成制裁网络片面共同犯罪的新格局。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明知负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仍... 我国主要采取犯罪共同说,对片面共同犯罪持谨慎立场。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导致片面共同犯罪陷入理论和司法适用困局,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先后共同促成制裁网络片面共同犯罪的新格局。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明知负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仍积极提供网络帮助或放任不管且造成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时,具有实质的可罚性。但应根据主客观要件综合判断网络正常业务行为的处罚边界。依法公开审理"快播"案昭示制裁网络片面共犯的司法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片面共同犯罪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正常网络业务 “快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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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一审判决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与几位方家的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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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详 覃业坤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50-158,共9页
快播公司因其旗下快播播放器的组件——中心调度服务器和缓存服务器的特殊功能而被认为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进而被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结论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中心调度服务器只是被用户操控的软件和工具,缓存服务器是帮助信... 快播公司因其旗下快播播放器的组件——中心调度服务器和缓存服务器的特殊功能而被认为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进而被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结论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中心调度服务器只是被用户操控的软件和工具,缓存服务器是帮助信息传输的"中转站"而不是存储信息的"货仓",所以快播公司实际上是网络平台提供商。其行为符合中立的帮助行为的特征,亦符合技术中立原则的法理。快播公司没有参与淫秽视频的传播,不存在间接故意,没有实施作为犯罪;同时快播公司不具有保证人地位,不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对于具体用户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不"明知",亦不可按不作为的实行犯处理,理应无罪论处。快播案透露出中国通过强力管控网络服务商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策略,审判机关的先入罪再定罪思维有损司法的正义性,值得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网络平台提供商 中立帮助行为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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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中立帮助行为的认定--以快播案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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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5,共5页
快播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他既为合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提供平台,但同时也为色情、传播盗版、欺诈、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传统犯罪难以实现对快播公司的归责。《刑法修正案(九)》新... 快播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他既为合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提供平台,但同时也为色情、传播盗版、欺诈、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传统犯罪难以实现对快播公司的归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刑法前后体系的均衡和刑罚适用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 快播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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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边界——以“快播案”判决为切入点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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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目前有关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刑法理论研究与判例总结不够充分,致使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不清,代表性的案例有"快播案"判决广受质疑,腾讯等网络服务商恣意屏蔽、删除公民微信、短信内容损害了部分网民的言论... 目前有关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刑法理论研究与判例总结不够充分,致使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不清,代表性的案例有"快播案"判决广受质疑,腾讯等网络服务商恣意屏蔽、删除公民微信、短信内容损害了部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等。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信息(互联网)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信息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以及信息定位(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商对于用户生成、上传的信息内容不负有一般性的审查监控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民事、行政责任,例外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成立,取决于网络服务商是否提供专门供他人实施犯罪的技术支持与帮助,是否深度参与他人的犯罪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刑事责任 “快播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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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中的刑事法理分析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潜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52-57,共6页
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 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中立行为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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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中的刑事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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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0-26,共7页
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 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中立行为 客观归责 行为反证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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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视角下电子数据检验鉴定问题探析——以“快播案”为例
9
作者 徐杨军 王胜和 郭永帅 《现代信息科技》 2019年第10期194-196,共3页
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先后两次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电子数据检验鉴定相关问题展开了精彩的法庭辩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与案件相关性等问题上,本文围绕两次庭审中质... 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先后两次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电子数据检验鉴定相关问题展开了精彩的法庭辩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与案件相关性等问题上,本文围绕两次庭审中质证的焦点进行探析,并根据焦点问题提出建议,期望对司法实践工作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电子数据 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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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支配还是义务违反 快播案定罪理由之探究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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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1-67,共17页
在快播案被告人实施的两类行为中,提供播放器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监管义务,有成立不作为的可能性;缓存行为则积极地支配了犯罪进程,属于作为。对于作为犯,应当从存在论的角度考虑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及犯罪进程的支配;对于不作为,应当... 在快播案被告人实施的两类行为中,提供播放器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监管义务,有成立不作为的可能性;缓存行为则积极地支配了犯罪进程,属于作为。对于作为犯,应当从存在论的角度考虑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及犯罪进程的支配;对于不作为,应当从义务违反的角度进行论证。快播案判决在定罪结论上完全合理,但全案以不作为犯为论证立足点,就播放器提供行为一节的法益侵害后果而言,缺乏证据支撑;将刑法外的义务作为保证人义务也存在疑问,判决理由的叙述方式给人以将《刑法修正案(九)》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监管义务罪的规定溯及既往之感。在被告人存在足以被评价为作为的缓存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时,法院判决没有对其充分加以论证,而将全案以不作为进行包括性评价,未必是论证判决理由的最佳方案。定罪的合理论证思路似乎应当主要针对被告人的缓存这一陈列淫秽物品行为,从作为犯的角度切入,分析行为的支配性和正犯性,将缓存行为评价为以存放、陈列方式实施的传播行为,从而将定罪的关键事实定位于存在论上难以否认的作为,使得定罪正当性得以充分展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犯 不作为犯 犯罪支配 义务违反 快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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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被引量:68
11
作者 刘品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9-103,共15页
快播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服务器和淫秽视频这两项关键证据的取证和保管环节展开,其核心是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即这两项证据同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是否是真实的。该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我国自2010年始建的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相比于国... 快播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服务器和淫秽视频这两项关键证据的取证和保管环节展开,其核心是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即这两项证据同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是否是真实的。该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我国自2010年始建的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相比于国际上通用规则而言,我国的这项规则存在着缺少"自我鉴真"和"独特特征的确认"方法、较多依靠笔录审查而知情人出庭作证较少、尚未建立证据标签制度和推定鉴真制度以及缺少鉴真不能法律后果的设定等缺陷。快播案中的电子证据鉴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乃规则缺陷使然。虽然快播案中,法庭试图通过新委托鉴定进行补强,但这一做法并不能有效地鉴真,也有悖于鉴真规则的本意。新近《两高一部电子证据规则》在电子证据的鉴真方法、法律后果等方面取得了进步,能够避免快播案的证据问题。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该项规则仍然面临着继续改革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 鉴真 快播案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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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应受惩罚的是作为抑或不作为?
12
作者 董桂武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1期253-275,共23页
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导致淫秽物品传播的行为属于作为行为的帮助行为、不作为,不属于作为行为的正犯行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规范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存在两种模式:一是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又分为共犯模式、共犯正犯... 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导致淫秽物品传播的行为属于作为行为的帮助行为、不作为,不属于作为行为的正犯行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规范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存在两种模式:一是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又分为共犯模式、共犯正犯化模式两种;二是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行使阻止犯罪或违法行为的义务,规制该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又分为从属罪名模式、独立罪名模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义务对于已发现的淫秽物品具有法定管理义务,对于未发现的可能是淫秽视频的视频不具有法定管理义务。基于价值判断,快播公司提供快播播放器等软件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该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法查明通过快播播放器传播的淫秽视频是否属于快播公司已经发现的淫秽视频,根据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该推定该部分传播的淫秽视频属于未被发现的淫秽视频,快播公司删除淫秽视频不力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作为 不作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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