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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天下文明图景——晚清春秋公法观再审视
1
作者 孙磊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6-54,共9页
《万国公法》所引发的晚清经世儒者对西方国际法的争论,值得从文明与国际法关系的视角重新审视,春秋公法观蕴含的文明主体性尤其值得重视。以康有为、唐才常为代表的今文经学公法观,致力于以儒家普遍主义的仁学构建公法基础,援引《春秋... 《万国公法》所引发的晚清经世儒者对西方国际法的争论,值得从文明与国际法关系的视角重新审视,春秋公法观蕴含的文明主体性尤其值得重视。以康有为、唐才常为代表的今文经学公法观,致力于以儒家普遍主义的仁学构建公法基础,援引《春秋》中的“性法”和“例法”,从仁义法的层面对西方国际法的强权主义展开批判。以廖平和宋育仁为代表的今古文经学公法观,以《周礼》济《公羊》之穷,援引《周礼》中的人伦与政教观,致力于构建以此为基础的家国天下逐级扩展的伦理性世界秩序。宋育仁以此对以个体权利和功利为本的西方国际法所导致的公法不公的危机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批判。晚清春秋公法观是现代中国国际法书写中最具有文明主体意识的先行者,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重构天下文明图景有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万国公法》 春秋公法观 康有为 廖平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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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律令异文的整理与汉字职用史研究
2
作者 赵岩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9-14,共6页
秦汉律令异文是研究汉字职用史的重要语料,是整理“一词用多字”“一字记多词”现象的直接材料,同时也为描写汉字职用演变提供了坐标。在秦汉律令异文整理过程中,汉字职用史研究的成果有助于科学建构异文组,有助于正确解读异文,有助于... 秦汉律令异文是研究汉字职用史的重要语料,是整理“一词用多字”“一字记多词”现象的直接材料,同时也为描写汉字职用演变提供了坐标。在秦汉律令异文整理过程中,汉字职用史研究的成果有助于科学建构异文组,有助于正确解读异文,有助于分辨校勘性异文与用字性异文,有助于认知异文的形成原因及过程。汉字职用史研究需注意利用秦汉律令异文材料,秦汉律令异文的整理也需借鉴汉字职用史研究的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律令 异文 汉字职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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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所见秦朝婚姻法特点新探
3
作者 刘雁冰 巩宝平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0-25,共6页
考诸出土文献及传世文献可知,秦朝婚姻法规定男女良贱可以通婚,保护女性权利,追求公法本位,体现出身份界限尚不严格、夫妻地位相对平等、私法公法化的特征。究其原因,当与秦朝门第观念、社会结构、妇女社会参与度、法家思想治国、社会... 考诸出土文献及传世文献可知,秦朝婚姻法规定男女良贱可以通婚,保护女性权利,追求公法本位,体现出身份界限尚不严格、夫妻地位相对平等、私法公法化的特征。究其原因,当与秦朝门第观念、社会结构、妇女社会参与度、法家思想治国、社会风气等有密切关系。秦朝在婚姻法中弘扬普法精神,提倡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对于完善现代婚姻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土文献 秦朝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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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主义的理论构造与现代省思
4
作者 叶松奇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2期43-52,共10页
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包含法属性论、法运行论以及法价值论三个部分。在“法”的属性定位上,法家认为“法”作为一种以赏罚为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成文规范,有助于强化君权,调动民力,以实现富国强兵之目标,因而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必要手... 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包含法属性论、法运行论以及法价值论三个部分。在“法”的属性定位上,法家认为“法”作为一种以赏罚为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成文规范,有助于强化君权,调动民力,以实现富国强兵之目标,因而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必要手段。在“法”的运行层面,法家设计了“君—吏—民”以及“君—吏”两条法治运行路径,试图将包括君主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之中,并实现政治权力的理性化运作。在“法”的价值层面,法家着力阐述了“法”应具备的内在品格,包括法的公开性与可理解性、稳定性与内在统一性、社会适应性以及普遍性与权威性,认为这是法治能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法家法治理论对当代法治建设仍有借鉴价值,但要实现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对接,还须经过三方面的重构与转化:君主中心主义的民主化转向,法律工具主义的主体性升格以及法律价值属性的现代性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法家 法治理论 法的属性 法治运行 价值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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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之际天命观的多重内涵及其演变
5
作者 谢乃和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4,179,180,共15页
周秦之际天命观具有鬼神之天命、规律之天命和心性之天命等多重内涵。西周时期天命观是一种以鬼神之天命为核心内涵同时侧重于国家治理层面的天命观,但也含有后世规律之天命和心性之天命等天命观念之因子。在西周天命观的基础上,春秋战... 周秦之际天命观具有鬼神之天命、规律之天命和心性之天命等多重内涵。西周时期天命观是一种以鬼神之天命为核心内涵同时侧重于国家治理层面的天命观,但也含有后世规律之天命和心性之天命等天命观念之因子。在西周天命观的基础上,春秋战国时期鬼神之天命在国家宗教领域仍广有影响,但随着东周权力结构由王政走向霸政进而再度走向统一,社会思想领域里规律之天命、心性之天命则日益发展成主流。不惟如此,东周诸子还对上古天命观多重内涵进行了哲理化的理论建构,对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周秦之际 天命观 鬼神 规律 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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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先秦法家思想当代价值探析
6
作者 肖旭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7-83,96,共8页
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时期,至战国末期形成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思想流派,其以实用和效率为要,核心主张“以法治国”“赏善罚暴”,虽然因忽视道德、过分严苛等遭到诟病,但对于稳定社会治理,巩固长治久安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价值。法家提... 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时期,至战国末期形成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思想流派,其以实用和效率为要,核心主张“以法治国”“赏善罚暴”,虽然因忽视道德、过分严苛等遭到诟病,但对于稳定社会治理,巩固长治久安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价值。法家提倡的“因时顺民”“任法去私”“一断于法”“以吏为师”等理念,对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相应的借鉴意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应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经验,立法做到因时而变、简明稳定;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违法必究;司法应惟法为准绳、人人平等;守法注重普法教育,从最小单元构建法治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法家思想 传统法律文化 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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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异风同:楚秦法律的社会文化背景——楚秦法律比较研究之一 被引量:4
7
作者 刘玉堂 贾济东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1-4,共4页
楚秦法律之间的冲突与互补、碰撞与融摄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制演进的基本走向。比较楚秦法律的异同 ,探讨其规律 ,挖掘其精髓 ,寻求其与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某些共通精神 ,是一项具有较强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工作。本文并非对楚... 楚秦法律之间的冲突与互补、碰撞与融摄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制演进的基本走向。比较楚秦法律的异同 ,探讨其规律 ,挖掘其精髓 ,寻求其与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某些共通精神 ,是一项具有较强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工作。本文并非对楚秦法律进行全面系统的比较研究 ,只是从地理位置、生活环境、综合国力、历史状况、吏治观念、思想基础、价值取向、法律渊源、法治精神、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 ,对楚秦法律的社会文化背景作了简要的分析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楚秦法律 社会文化 战国时代 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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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的“官”释义——兼论里耶秦简“守”的问题 被引量:7
8
作者 秦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17-24,共8页
睡虎地秦律中的"官"没有官吏的意思,其主要义项是具有特定职能的机构、部门,从而引申出"公家"的意思,不宜泛泛作"官府"解。"官府"在秦律中有特定含义,表示具有保藏或作业功能的机构及其场所,... 睡虎地秦律中的"官"没有官吏的意思,其主要义项是具有特定职能的机构、部门,从而引申出"公家"的意思,不宜泛泛作"官府"解。"官府"在秦律中有特定含义,表示具有保藏或作业功能的机构及其场所,不宜直接以现代汉语的"官府"对译。秦汉之际官署名称从"官"到"曹"的变迁,是秦朝建立前后以行政行为统一称谓用语的结果。里耶秦简中的"守",主要是长官不在时由某官员代为留守官署坐班之意。对里耶秦简中大量出现"守"和"守丞"现象的解释,必须联系睡虎地秦律和里耶秦简的不同文本性质和具体时空背景来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耶秦简 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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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土秦律看县“令史”一职 被引量:12
9
作者 刘向明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51-54,共4页
出土秦律翔实的史料,证明秦朝县令史不仅是县令的属吏,也是丞、尉的属吏,其职掌涉及行政、司法、经济、监督和军事等县级"长吏"所管辖的事务;还证明了令史与史有直接隶属关系,并可称为佐,而且与狱史是同官异称。在普遍设县的... 出土秦律翔实的史料,证明秦朝县令史不仅是县令的属吏,也是丞、尉的属吏,其职掌涉及行政、司法、经济、监督和军事等县级"长吏"所管辖的事务;还证明了令史与史有直接隶属关系,并可称为佐,而且与狱史是同官异称。在普遍设县的秦代,令史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土秦律 令史 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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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律“家罪”考论 被引量:2
10
作者 薛洪波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25,共7页
秦代“家罪”作为家庭内部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连坐”为前提,以“同居”为条件。犯罪类型仅限于“父子”“主奴”间的杀伤罪和盗窃罪,“父杀伤人及奴妾”中的“人”是指“子女”,“父”杀伤父母和妻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家罪”。“... 秦代“家罪”作为家庭内部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连坐”为前提,以“同居”为条件。犯罪类型仅限于“父子”“主奴”间的杀伤罪和盗窃罪,“父杀伤人及奴妾”中的“人”是指“子女”,“父”杀伤父母和妻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家罪”。“家罪”的立法思想不是源于儒家的“容隐”制度,而是来源于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立法原则遵循着“国法至上”、对死者及家属不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确保在籍“户数”等原则。“家罪”的实质,是国家在建构社会秩序过程中,在有限资源的配置下,以层级递进的方式把法律渗透到个体小家庭,进而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体现了帝制早期法律专制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律 “家罪” 连坐 立法渊源 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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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贼律》集释 被引量:3
11
作者 朱红林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5年第2期30-41,共12页
文物出版社出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是学术界又一盛举。遗憾的是简文注释过于简约。因此,笔者搜集了文献、简帛的相关资料为其中的《二年律令》部份,在原注的基础上进行集释,希望能对这部法律的研究提供资料上的帮助。本文... 文物出版社出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是学术界又一盛举。遗憾的是简文注释过于简约。因此,笔者搜集了文献、简帛的相关资料为其中的《二年律令》部份,在原注的基础上进行集释,希望能对这部法律的研究提供资料上的帮助。本文是对《贼律》的“集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简 秦简 汉律 秦律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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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始皇出行逢“盗”及秦代“盗”的法律身份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子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6,共12页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录秦始皇出行有博浪沙"为盗所惊"的经历,又有"微行""逢盗兰池,见窘"的故事。二者均因"盗"遇险,但情形有所不同。秦史所见"盗"与"群盗"颠覆秦...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录秦始皇出行有博浪沙"为盗所惊"的经历,又有"微行""逢盗兰池,见窘"的故事。二者均因"盗"遇险,但情形有所不同。秦史所见"盗"与"群盗"颠覆秦政的暴动,对秦王朝来说,与博浪沙事性质相同,也应当是政治犯罪。然而对照秦律中"盗"的身份,似乎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者,不涉及政治层面。社会下层的政治犯罪是专门罪名后出的情形,也许值得我们重视。关于以"盗"指称反秦政治运动,当与秦王朝执政者的盲目自信及舆论控制的"忌讳之禁"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始皇 兰池 秦律 身份 群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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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研究综述 被引量:3
13
作者 曹旅宁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92-98,103,共8页
秦律是中国现存最早、最有价值的古代成文法 ,1975年睡虎地秦律竹简的发现更是中国和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土显示公元前 3世纪的秦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 ,显示秦国统治阶级对其臣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其影响和... 秦律是中国现存最早、最有价值的古代成文法 ,1975年睡虎地秦律竹简的发现更是中国和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土显示公元前 3世纪的秦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 ,显示秦国统治阶级对其臣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其影响和控制以及为了实现统一六国的目标对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体系的统制。本文综述了 2 5年来秦律的研究概况 ,根据新材料提出了秦律研究中有待深入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律 研究综述 睡虎地秦简 中国 法律史 军事体系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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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刑事责任能力标准辨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海航 蒋宗言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2-89,共8页
秦代以身高作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学界一直以来的共识,但从已出土秦简内容来推断,身高并非一个独立的行为能力认定标准,而是年龄标准的有效补充。以身高标准为减免依据做出的案件判决都有其所代表的年龄标准为基础支撑,身高认定... 秦代以身高作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学界一直以来的共识,但从已出土秦简内容来推断,身高并非一个独立的行为能力认定标准,而是年龄标准的有效补充。以身高标准为减免依据做出的案件判决都有其所代表的年龄标准为基础支撑,身高认定标准只有在需要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特定人群量刑或者罪犯户籍没有明确年龄记录的特殊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这种将年龄和身高同时作为法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区别情况使用的做法,体现了秦律严苛但不失科学性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律 刑事责任能力 户籍制度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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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死刑方式浅窥——以睡虎地秦简资料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迪 胡广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4-6,共3页
文章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等简牍为考察中心,结合传世典籍,重新理清秦时的法律制度。以死刑为例,研究发现秦律的死刑以"殊死"作为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殊死"的腰斩和枭首;一类是"非殊死"的磔与... 文章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等简牍为考察中心,结合传世典籍,重新理清秦时的法律制度。以死刑为例,研究发现秦律的死刑以"殊死"作为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殊死"的腰斩和枭首;一类是"非殊死"的磔与弃市等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睡虎地秦简 秦律 死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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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中的罪数形态及处罚原则 被引量:5
16
作者 李婧嵘 《古代文明》 CSSCI 2019年第3期76-86,M0005,共12页
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 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罪人的执行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犯罪时的恤刑,也反映出帝国早期的法律尤其是秦代法律并非只有严苛暴虐的一面。秦汉法律认定罪数形态的方式以及处罚原则对后代法律也有所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法律 数罪 一罪 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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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所反映的官营畜牧业管理制度 被引量:4
17
作者 田振洪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83-86,94,共5页
睡虎地秦简和龙岗秦简的法律文献表明,秦统治者特别重视官营畜牧业的发展和管理,对牲畜的饲养、放牧、畜籍、使用、繁殖等各环节都有明晰的法律规范,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职责分明,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畜牧业的发... 睡虎地秦简和龙岗秦简的法律文献表明,秦统治者特别重视官营畜牧业的发展和管理,对牲畜的饲养、放牧、畜籍、使用、繁殖等各环节都有明晰的法律规范,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职责分明,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畜牧业的发展对提高秦的国力,称雄诸侯国,最后统一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律 官营畜牧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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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商鞅变法中《分户令》的重大意义 被引量:9
18
作者 高士荣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2013年第6期100-105,共6页
从西周开始,中国盛行大家庭制。商鞅变法时两次颁布《分户令》,强制推行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分户令》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挖掘人力资源,增加国家租税收入,扩大徭役来源;有助于改变戎狄风俗,提高秦人的文化层次,使秦... 从西周开始,中国盛行大家庭制。商鞅变法时两次颁布《分户令》,强制推行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分户令》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挖掘人力资源,增加国家租税收入,扩大徭役来源;有助于改变戎狄风俗,提高秦人的文化层次,使秦文化从戎狄文化圈中超越出来,达到或超越中原文化的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国 商鞅变法 《分户令》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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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的性别特征 被引量:4
19
作者 翟麦玲 张荣芳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4期7-11,共5页
秦汉法律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性别性。这从秦汉时代法律的刑名、施刑、减刑、量刑及法律的断案精神等方面即可体现出来。其性别性不仅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男性利益的维护,而且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女性的体恤与宽容。其对男性利益的维... 秦汉法律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性别性。这从秦汉时代法律的刑名、施刑、减刑、量刑及法律的断案精神等方面即可体现出来。其性别性不仅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男性利益的维护,而且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女性的体恤与宽容。其对男性利益的维护不外是男权社会对男性权利尊重的反映;而对女性的体恤与宽容,一方面是受到先秦时代法律性别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与秦汉法律本身具有体恤弱势群体的精神有关,也与秦汉社会对女子生育功能的重视有一定的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法律 性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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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小考 被引量:9
20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7,共3页
通过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比较研究,发现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荡",而是秦汉时期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将阳"就是"将阳亡"的省称,它是相对于"邦亡"、"阑... 通过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比较研究,发现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荡",而是秦汉时期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将阳"就是"将阳亡"的省称,它是相对于"邦亡"、"阑亡"而特定的一种犯罪程度最轻、处罚也最轻的一种逃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阳 将阳亡 秦汉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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