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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数据权利体系沿革与我国借鉴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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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梦婷 刘先瑞 冉从敬 《图书馆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4-136,共13页
当前我国数据权利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严重阻碍数据资源流动、转化与增值,易引发国家数据安全问题。数据权利体系范畴包括国家数据主权、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德、美、俄等国数据权利体系演化历程不同,呈现德国沿袭传统式、美国修正扩... 当前我国数据权利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严重阻碍数据资源流动、转化与增值,易引发国家数据安全问题。数据权利体系范畴包括国家数据主权、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德、美、俄等国数据权利体系演化历程不同,呈现德国沿袭传统式、美国修正扩张式、俄罗斯突进式演化的不同数据权利演化模式。以国际模式为参考,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数据权利体系宏观架构,加强具体权利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权利演进模式 数据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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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树: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重述 被引量:1
2
作者 许可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9-150,共12页
近年来,“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学说迭出,但在“个人信息权利还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如何构造”等问题上分歧重重。面对争议,无论是归纳路径的“实质主义权利建构”,还是演绎路径的“形式主... 近年来,“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学说迭出,但在“个人信息权利还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如何构造”等问题上分歧重重。面对争议,无论是归纳路径的“实质主义权利建构”,还是演绎路径的“形式主义权利建构”,均难以达成普遍共识,类比路径的“法律隐喻权利建构”则为我国个人信息权益体系开辟了新的方向。在各种权利隐喻中,权利树模型以“根系、主干、主枝、侧枝、树叶”为形,以“自相似性”为理,融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为一炉,描摹出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权利树”。其中,个人信息权利树的“根系”为不可见的宪法性权利;“主干”是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主枝”分为“面向私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面向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权益”;“侧枝”包括分层的个人信息权利群;“树叶”则是依附于个人信息并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利树”不但妥善弥合了既有学理分歧,而且为个人信息权益的未来成长奠定了理论之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法律隐喻 权利 权利 知情权 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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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利的生成基础及法治化保障 被引量:1
3
作者 李丹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7,共14页
数字时代的核心特征是人类的“数字化生存”状态。数字空间、数字属性、数字利益既构成了数字权利的现实基础,也承载了数字权利的时代诉求。然而,由于数字规则、数字行政、数字司法和数字平台等制度或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数字权利的法律... 数字时代的核心特征是人类的“数字化生存”状态。数字空间、数字属性、数字利益既构成了数字权利的现实基础,也承载了数字权利的时代诉求。然而,由于数字规则、数字行政、数字司法和数字平台等制度或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数字权利的法律确认不足、数字权利的公共保障有限、数字权利的司法救济不畅、数字权利的平衡保护乏力等问题,导致了数字权利的系统性“流失”。因此,亟待通过加强数字权利的法律确认、促进数字权利的公共保障、完善数字权利的司法救济、提升数字权利的平衡保护,从而遏制数字权利的“流失”问题,为数字权利保护提供法治化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权利 数字行政 数字司法 数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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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束”视角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4
作者 姚万勤 赵小勇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100,共13页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认数据资产上存在“个人信息利益”“数据处理者、经营者经济财产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利益”多元法益,这些法益的比例和形态在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及交易交换等不同场景下有着阶段性的变化。构建数据资产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应顺应保护数据经营利用价值的需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解释性改造,以实现对数据资产中的个人信息利益、正当竞争利益、财产性利益、衍生数据知识产权利益及社会公共秩序等复杂法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权利 财产犯罪 衍生数据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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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央地关系和基本权利的中央化 被引量:1
5
作者 宣晓伟 《经济与管理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4,共10页
区域协调发展本质上是个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议题,要促进“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区域协调发展,根本上有赖于建立合理的央地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呈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体取向,在地区竞争模式下试... 区域协调发展本质上是个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议题,要促进“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区域协调发展,根本上有赖于建立合理的央地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呈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体取向,在地区竞争模式下试图通过缩小地区增长差距来推动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当我国逐渐进入第三产业占主导、经济空间集聚程度不断提高的新阶段,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面临着由“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型。根据事务属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推动“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央化”,落实中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责任,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真正做到“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调 央地关系 基本权利 中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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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在情人遗赠纠纷中的适用——基于私法与基本权利冲突理论的二元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刘耀东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角下,情人遗赠的效力,总是呈现出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的形态。而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权衡的视角下,各基本权利相互较量各自在具体个案中的分量,此种权衡和较量之结果体现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即既非完全有效亦非完全无效,而是在两者间存在多种可能性,因而更能适应个案中的具体情况,也更具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遗赠 基本权利 遗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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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权利风险及其治理——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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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颖 曹有康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2-68,共7页
以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技术载体的财税公共法律服务,是数字时代优化政府决策过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基本单元。但是,在ChatGPT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技术理性突破与财税信息人格利益保护、数据歧视偏见与公共法律服务正义... 以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技术载体的财税公共法律服务,是数字时代优化政府决策过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基本单元。但是,在ChatGPT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技术理性突破与财税信息人格利益保护、数据歧视偏见与公共法律服务正义维护、深度伪造失控与公共法律服务安全保障之间的张力愈发凸显,可能会导致ChatGPT在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公民信息隐私权、信息平等获取权以及信息信赖利益造成侵害。为此,应以构建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权利谱系为首要前提,从规范维度补全财税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参与规则,从运行维度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我规制模式,以外部强制和内部规制为着力点实现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效用的最大化,以提升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智慧性、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财税公共法律服务 信息权利风险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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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 被引量:3
8
作者 侯利阳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1-93,共13页
大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平台企业数据、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我国学界对于前三类数据的成果颇丰,但对平台内经营者数据这个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数据类型却研究甚少。从事实角度来说,该类数据既无法由平台内经营者单独所有,也无... 大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平台企业数据、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我国学界对于前三类数据的成果颇丰,但对平台内经营者数据这个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数据类型却研究甚少。从事实角度来说,该类数据既无法由平台内经营者单独所有,也无法归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企业共同共有。从法律角度而言,该类数据既无法援用个人数据中的人格尊严保护原则,也无法适用平台企业数据的竞争法保护路径。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是将其视为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企业所签订的不完全契约中的新收益,适宜通过对平台企业施加透明度义务并且赋予平台内经营者启动再次谈判的方式进行权利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内经营者数据 权利配置 不完全契约 透明度 再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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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私法构造
9
作者 彭诚信 李佳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19,共15页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传统人格权产生混淆,可通过“三层递进模式”先将死者个人信息权抽离传统人格权,随后积极保护死者个人信息之人格权利并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救济措施;死者个人信息权财产利益部分易与数字遗产混淆、杂糅,可通过“双层区分模式”首先判定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还是纯粹的虚拟财产,抑或存在杂糅现象,其次以使用目的为导向针对掺杂财产利益的死者个人信息分离其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并分别加以规制。在主体方面,作为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继承人、作为信息处理者的平台可能会与死者及利益相关第三人产生利益冲突,面对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刚性的法律规定难以解决多变的案情,因此可运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理念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弹性处理,充分平衡、保护各民事主体的相关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个人信息权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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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融贯论
10
作者 吕炳斌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119,F0002,238,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需要在私法领域落实,这为证立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提供一个新视角。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上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融会贯通,二者与民事权利的二元融贯除了依赖于内涵上的一致性,在根本上还取决于价值根基上的一致性。这二者的融合有助于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根基,为个人信息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实现数字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权利基础 基本权利 民事权利 二元融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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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保障研究:内容、维度与实现路径
11
作者 樊振佳 杨丽娟 张雨浓 《图书馆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0-60,70,共12页
文章围绕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保障,探究未成年人信息权利的内容、维度、制约因素、责任主体及实现路径等问题。基于文献检索及两轮筛选获得211篇中英文文献,采用系统性文献综述方法,对文献内容进行编码与文本分析。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被视... 文章围绕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保障,探究未成年人信息权利的内容、维度、制约因素、责任主体及实现路径等问题。基于文献检索及两轮筛选获得211篇中英文文献,采用系统性文献综述方法,对文献内容进行编码与文本分析。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被视为整体和细分群体,其信息权利包含信息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安全、信息环境等7项;制约因素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个体生理心理3个方面;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公共文化部门、企业、立法司法机关、家庭、学校等多责任主体的参与和协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信息权利 权利保障 系统性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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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行使基本问题规范研究
12
作者 张景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5-25,共11页
2005年《公司法》修订,股东权利始成为法律概念,但学界研究不足。股东权利从理论上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依照法律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公司法上的民事权利,股东权利行使则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 2005年《公司法》修订,股东权利始成为法律概念,但学界研究不足。股东权利从理论上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依照法律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公司法上的民事权利,股东权利行使则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为实现股东权利而依照股东权利内容和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是深入研究公司制度的基础,可以探索性地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为股东权利直接行使和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不同种类。据此,在公司法上规定股东权利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内容,界定公司组织机构等制度,增加公司法规范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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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的新兴权利
13
作者 李玉虎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2期91-109,共19页
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传统生产服务模式下的消费品范围、消费场景与消费方式,而且拓宽了消费者群体。但是,源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消费者立法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保护。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对消费者概念的模糊化处理,使... 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传统生产服务模式下的消费品范围、消费场景与消费方式,而且拓宽了消费者群体。但是,源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消费者立法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保护。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对消费者概念的模糊化处理,使得既有消费者权利体系难以覆盖数字经济场景下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由此引发构建消费者新兴权利的需要。可将传统消费者概念扩展到数字消费者,并引入消费者信息权、消费者数据权、消费者评价权、消费者删除权等与数字经济和数字消费密切关联的权利,从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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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权利的体系构建与法律保护
14
作者 邹世允 匡宏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7-88,共12页
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权利,对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实现。目前,中国已经初步构建起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权利法律保护体系,但仍然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权利... 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权利,对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实现。目前,中国已经初步构建起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权利法律保护体系,但仍然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权利,需要出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专门法,并完善现代农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出台的农业政策应符合法治精神,依法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应鼓励社会力量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并完善矛盾纠纷的调解解决方式。强化对经济权利的法律保护,要发挥新型职业农民自身的作用,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技能教育和法制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业现代化 职业农民 农民职业化 经济权利 农民权利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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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类型化研究
15
作者 刘宪权 董文凯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2-120,共9页
围绕着元宇宙空间展开的刑事责任及相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关脑机接口和仿生感官设备等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元宇宙体感技术,是我们研究元宇宙空间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技术前提和理论基础。... 围绕着元宇宙空间展开的刑事责任及相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关脑机接口和仿生感官设备等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元宇宙体感技术,是我们研究元宇宙空间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技术前提和理论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纯器质性人身权利、纯精神性人身权利和器质与精神复合性人身权利三种。在元宇宙空间,公民的三种人身权利都有受侵害的可能性。元宇宙空间涉及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具有明显的精神化倾向。我国刑法应考虑将精神性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纳入规制范围之中,同时应加大对公民精神性人身权利的保护力度。目前可以充分运用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功能对相关条文作扩张解释。通过刑事立法修改或补充一些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增设一些新罪名等方式规制元宇宙空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相关行为是完全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空间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精神性人身权利 法律适用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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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景”到“脱域”:数字时代的福利身份与社会权利探讨——基于C市“救助通”的案例研究
16
作者 杨立雄 刘曦言 《学术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84-93,177,178,共12页
数字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以C市社会救助领域数字化应用“救助通”为研究案例,分析数字技术的应用给福利身份建构范式和公... 数字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以C市社会救助领域数字化应用“救助通”为研究案例,分析数字技术的应用给福利身份建构范式和公民社会权利带来的影响,发现“救助通”的开发和应用解构了传统“情景化”的福利治理范式,建构了“脱域化”的福利身份范式,对工业时代的社会权利造成冲击,数字社会权利逐渐显现。但在推进福利领域的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工业时代的社会权利与数字社会权利存在冲突与张力,对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权利的实现造成阻碍。为此,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应平衡“情景”与“脱域”、技术与人文的关系,优化数字化治理模式下的国家与个人契约关系,保障困难群体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治理 情景化 脱域化 数字社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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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三维权利链”的确权模式
17
作者 李祎恒 申松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1-150,共10页
数据通过流通来体现贯通利用、决策产出、资产赋能等无形价值。数据确权是数据价值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三权分置的产权机制,树立了以层级性结构搭建数据... 数据通过流通来体现贯通利用、决策产出、资产赋能等无形价值。数据确权是数据价值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三权分置的产权机制,树立了以层级性结构搭建数据权利的思路,但在实践中,由于具体规则的缺位,数据确权仍然面临数据主体权利模糊、数据流通利益分配标准不确定以及权利公示机制不完善等困境。权利链理论有助于在数据流通中厘清数据权益归属,最大化释放数据价值。围绕数据价值释放的三个阶段,权利链理论逻辑建立起数据全主体、全流通和全价值要素的三维权利链,并针对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换和数据交易等不同应用场景,明确了数据开放的价值取向、数据共享的权能要素以及数据市场权利保障领域,从而形成三维“权利节点-子系统”对应的确权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价值链 三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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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条约机构的一次失态与失当之举——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第三次履约报告的审议
18
作者 黄金荣 《人权研究》 2024年第1期63-91,共29页
2023年2月15—16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第三次履约报告正式进行了审议,该委员会关于中国的结论性意见大幅增加了新的关注问题,其中涉疆和涉藏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问题以及“一带一路”问题尤... 2023年2月15—16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第三次履约报告正式进行了审议,该委员会关于中国的结论性意见大幅增加了新的关注问题,其中涉疆和涉藏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问题以及“一带一路”问题尤其引人注目。结论性意见对“一带一路”、涉疆和涉藏事项等问题作出了很多有悖事实的指责。该委员会也无视中国的履约成就,一改其惯常实践,对中国履约“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作出了极为失衡的评价,明显体现出了对中国的偏见。在国际地缘政治紧张关系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我们应正确对待国际人权机制存在的缺陷,既应肯定其对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必要对其有悖事实的指责坚决予以澄清和回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 结论性意见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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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权利构造与制度完善
19
作者 任卓冉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1-150,共10页
权利保障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生和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权利本身也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包括公权利与权力、私权利与权力、公权利与私权利、私权利与私权利四种构造,且在构造中形成了多元参与、公私融合、利... 权利保障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生和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权利本身也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包括公权利与权力、私权利与权力、公权利与私权利、私权利与私权利四种构造,且在构造中形成了多元参与、公私融合、利益均衡的作用机理。以此来检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实制度,可知主要存在政府治理权责的转变滞后与自我消解、社会公众与个体公民权利实现的路径缺失、市场主体规制的界限模糊与管制不当等几个方面的困境。有鉴于此,应从权利和权力合作与制约、权利与权利衡平与配合的角度,以宏观上规范更新和微观上制度优化的互动式发展来因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权利构造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结构性调整,从而实现环境治理的最大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权利构造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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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与政府能力之平衡:公共服务基本尺度的新分析框架
20
作者 钟裕民 《学海》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79-187,共9页
明确公共服务的“基本”尺度,是公共服务理论建设及国家制定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的前提,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不仅要确立基本权利思维,而且要充分认识政府能力的限度,考量基本权利与政府能力的协调平衡。... 明确公共服务的“基本”尺度,是公共服务理论建设及国家制定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的前提,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不仅要确立基本权利思维,而且要充分认识政府能力的限度,考量基本权利与政府能力的协调平衡。一般而言,依据政府能力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程度,可以把基本公共服务分为强-高型、弱-高型、弱-低型、强-低型等发展样态。其中,强-高型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样态,应该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在具体实践中,要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立公共服务的“基本”尺度:既要以基本权利为基准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又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做到基本公共服务的“量力而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权利 政府能力 动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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