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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被引量:1
1
作者 ZHANG Wenli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18-240,共23页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cross-border movement of monetary judgments, leav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beyond recognizability.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legislation and adjudication reveals that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made between recogni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and practice also ignores such a distinction. Following the trend of embrac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within the scope of recognizablility, China's standpoint seemingly appears to be desirable, although the long-standing non-differentia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is not presumed to be originally out of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It is submitted that for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China shall introduce independent rule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irculation of such judgments, which merits a special treatment. For parties to seek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such judgments, prior to any overhauling of the current legal regime, they have to follow China's persisting general legal regime and judicial practice regard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ll categories of foreign judgments, and a special call is made for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reciprocity requirement and due service require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ign judgment non-monetary judgment China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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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dination of Legal Systems by the Recognition of Foreign Judgments-Rethinking Reciprocity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
2
作者 Yuko Nishitan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9年第2期193-230,共38页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ents rendered in one state be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in other states.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East Asia,as cross-border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rapidly expanding along with its economic growth.This paper aims to examine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in East Asia with a focus o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whe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has posed a considerable challenge.It is worth considering how we can gradually pave the way toward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to achieve coordination among legal syste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ITY EAST ASIA China Korea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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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OLMAR V. SUTEX CASE ON RECIPROCITY IN FOREIGN JUDGMENTS ENFORCEMENT IN CHINA: A WELCOME DEVELOPMENT OR STILL ON THE WRONG TRACK?
3
作者 ZHU Le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02-217,共16页
In December 2016, the Nanj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China issued its ruling in the Kolmar vo Sutex case, where a monetary judgment from Singapore was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against a local textile company. ... In December 2016, the Nanj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China issued its ruling in the Kolmar vo Sutex case, where a monetary judgment from Singapore was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against a local textile company. The case confirms that once a foreign country has taken the initiative, Chinese courts will follow up to enforce judgments from that country reciprocally. This is the doctrine of de facto reciprocity adopted by some Chinese courts. The paper surveys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Chinese courts and finds that this area of law is full of confusion and uncertainties due to the lack of applicable rules. Recent developments suggest that China may move away from this approach and adopt a relaxed version of reciprocity, which is worthy of close atten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 RECIPROCITY de facto reciprocity obligation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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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惠原则的司法改进 被引量:7
4
作者 丁小巍 王吉文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79-85,共7页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互惠原则适用中所出现的互惠关系无法启动、互惠形式多样性导致有效性不足、先验性地强调国家利益而形成"囚徒困境"等现实窘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法院基于防范心态而坚持的严格立场。所以,应当放弃互惠原则的报复主义心态,并对我国互惠原则加以司法层面的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判决 承认 执行 司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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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5
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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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4
6
作者 李广辉 王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8-124,共7页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q...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而较为理想的模式应是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私法 区际法院判决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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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2
7
作者 欧福永 王岚岚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3期118-120,共3页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 ,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 。
关键词 菲律宾 外国法院 判决工作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 法律根据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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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4
8
作者 宋锡祥 朱柏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59,共19页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共建"一带一路",亟待我国有效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目前,我国适用的实际联系原则过于狭隘,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较为宽泛,在解决平行诉讼问题上过分偏袒本国当事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事实互惠"以及现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结合当前"一带一路"之战略背景及现行立法与司法保障的现状,我国应优化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树立大国司法理念,主动淡化司法主权观念,缩小专属管辖范围等;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全球性战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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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的互惠原则: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5
9
作者 马明飞 蔡斯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1-134,共14页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限制或软化适用。我国在认定互惠关系上长期采用事实互惠方法,形成了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国际合作困局。特殊国情作用下的保守立场、立法定位模糊与条款缺失、司法惯性与协调机制匮乏,是造成我国难以推行宽松化互惠制度的深层原因。立足国内法治环境选择改进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立法层面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内对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为核心定位,并补足其他程序条件设置和例外规定;司法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并辅之以逐级上报制度、裁判文书说理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外事部门沟通联络制度、外国判决数据系统与国别清单制度,以保障互惠原则软化适用的顺利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事实互惠 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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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统一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述评 被引量:16
10
作者 徐国建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海牙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法院管辖权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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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在新加坡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4
11
作者 欧福永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9-171,194,共4页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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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宁元 闫飞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53-59,共7页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在中国首次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民事判决,该案与2011 年3 月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金钱给付判决的案件一起形成中美之间相互承认民商事金钱给付判决的完整“回合”。尽管如此,中美之间适用互惠原则的司法实践仍然是单边的,现有案例仍然存在诸多疑问有待进一步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民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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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 被引量:2
13
作者 汪祖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112-117,共6页
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两地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研究价值。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在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系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不同的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乃至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体制决定了应... 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两地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研究价值。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在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系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不同的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乃至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体制决定了应该根据《基本法》中有关条款和两地的各自立法对符合条件的内地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按照程序相互承认并加以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互承认 法院判决 执行 香港 内地 区际司法协助 民商事案件 《基本法》 研究价值 一国两制 社会体制 司法理念 法律文化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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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被引量:6
14
作者 黄伯青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95-102,共8页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 一事不再理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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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5
15
作者 刘亚军 陈婉姝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32-41,共10页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由于中国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且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由于中国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且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尤为重要。然而,中国国内法仅规定互惠原则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并未涉及互惠原则适用的具体内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议明确互惠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目的、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证明责任分配,且适当扩大互惠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提高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效率,保证"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顺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互惠原则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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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互惠原则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现状、困境与变革 被引量:13
16
作者 连俊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155-166,共12页
国家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司法实践表明,狭隘的"事实互惠"无疑将会给中国和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民商事交易活动带来较大法... 国家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司法实践表明,狭隘的"事实互惠"无疑将会给中国和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民商事交易活动带来较大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遂提出针对沿线国家实施"法律互惠",以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然而,中国关于互惠原则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立法目标模糊、证明责任承担不明确、审查过于严格、互惠例外范围较狭窄的问题。基于此,中国需要明确立法目标,确立划分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标准;确定由法院承担互惠关系的证明责任;实行个案审查,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限定在类似案件;将互惠例外范围扩展至包含外国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身份人身权和亲属关系的认定或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互惠原则 外国法院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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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确定性要件”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19-38,共20页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公约计划就"确定性要件"达成了折中方案,意在引入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决确定性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要求外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引入了"确定性要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充分关注"确定性要件"的适用。"确定性要件"的合理架构及适用应成为我国未来有关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及司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于"确定性要件"的完善进路,应充分考虑海牙判决公约方案的开放性、国际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确定性要件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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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国际礼让 被引量:4
18
作者 王承志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105-118,共14页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中灵活开放的司法态度彰显了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礼让精神,对我们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树立正确的国际礼让理念,妥善处理国际礼让与互惠原则的关系,合理规范国际礼让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将是我国涉外司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礼让 胡伯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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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
19
作者 屈广清 王淑敏 贾舜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25-30,共6页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 判决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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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及未来 被引量:3
20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47-64,共18页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得以不断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法环境下,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遭遇了挑战,正面临着一系列内在的僵局,这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无法可依',法院实践中的'司法保守'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协作有限'。搭建在充分认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发展实践之上,积极地应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是我国完善法治,融入国际社会并缔造有利的跨国民商事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与内在的诸困境相对应,我国在立法、司法及国际协作上的'自我完善'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之努力是化解外国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难题的根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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