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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制度比较考察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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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9-34,共6页
近年来,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如何在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保障案件的实体真相成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比较研究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日本、... 近年来,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如何在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保障案件的实体真相成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比较研究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日本、南非、英国、以色列的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制度,从优化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程序、健全刑事庭前会议阶段、加强专业侦查人员的培养、适当引入中介人制度这四个方面探索构建我国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被害人 不出庭作证 质证权 询问录音录像 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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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路录像方式下庭审录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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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威 《计算机应用文摘》 2023年第14期43-46,共4页
近年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发展迅速,法院采用先进和成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控制技术以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最大程度规范法庭审判的相关活... 近年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发展迅速,法院采用先进和成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控制技术以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最大程度规范法庭审判的相关活动,提高法庭审判效率,为法官、诉讼当事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法庭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文章结合某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录制系统项目展开叙述,先后研究了系统功能需求、双路录像方式特点,并分析了系统关键技术,而后重点探讨了双路录像方式下庭审录制系统的设计要点,最终系统顺利通过测试,满足了实际设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路录像方式 庭审录制系统设计 功能需求 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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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档案的公开与借鉴——以法庭录音录影光碟交付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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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丽华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7-21,共5页
作为法院档案公开的一部分,我国台湾地区法庭录音录影档案主要通过光碟交付制度进行公开。此制度确立于2003年,十几年来历经多次修正。2016年最新修法确立了对于法庭录音录影光碟交付申请除审判公开例外情形均应许可的宽松标准。法庭录... 作为法院档案公开的一部分,我国台湾地区法庭录音录影档案主要通过光碟交付制度进行公开。此制度确立于2003年,十几年来历经多次修正。2016年最新修法确立了对于法庭录音录影光碟交付申请除审判公开例外情形均应许可的宽松标准。法庭录音录影光碟交付制度涉及当事人诉讼权保障、隐私权保护及司法公开之间的利益衡量,修法过程中交付肯定说和否定说交锋不断。由于文化同源,我国台湾地区较为完善的法庭录音录影光碟交付制度对于大陆地区具有诸多可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档案 法庭录音录影光碟 交付制度 司法公开 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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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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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丽华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0-24,共5页
我国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在公开过程中存在查阅方式和申请查阅主体范围狭窄以及复制权利虚化的问题,原因在于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理念存在偏差和缺失相应的公开规范。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对象不同,前者面向一般社会... 我国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在公开过程中存在查阅方式和申请查阅主体范围狭窄以及复制权利虚化的问题,原因在于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理念存在偏差和缺失相应的公开规范。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对象不同,前者面向一般社会公众,后者仅限于当事人和有权阅览卷宗之人。对于司法公开边界和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利益衡量影响着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的范围和对象。庭审录音录像档案的公开涉及当事人公开和法院公开两个层面,我国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制度的完善应围绕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使用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档案 庭审录音录像 司法公开 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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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录音录像证据属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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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丽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40-43,共4页
狭义上的庭审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庭审活动制作的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不同于讯问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在三大诉讼中,庭审录音录像不仅仅是庭审笔录的辅助性材料,而且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庭审录音录像并不当然为视听资料证... 狭义上的庭审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庭审活动制作的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不同于讯问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在三大诉讼中,庭审录音录像不仅仅是庭审笔录的辅助性材料,而且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庭审录音录像并不当然为视听资料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由其证据功能而定。当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发生冲突时,应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庭审录音录像作为信息化的产物,与庭审笔录共同起着记录庭审过程、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但并不能取代庭审笔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录音录像 证据属性 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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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蓝光盘塔上载管理系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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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亮 《中国有线电视》 2019年第11期1246-1248,共3页
采用了SONY公司的蓝光盘塔机通过专门开发的上载管理软件实现了无人值守、分时批量自动上载蓝光盘节目内容到播出视频服务器,供播出使用。该方法的传输速度比传统的快50%,节约了上载人员的大量劳动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安全... 采用了SONY公司的蓝光盘塔机通过专门开发的上载管理软件实现了无人值守、分时批量自动上载蓝光盘节目内容到播出视频服务器,供播出使用。该方法的传输速度比传统的快50%,节约了上载人员的大量劳动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安全快捷方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蓝光盘塔 蓝光盘 蓝光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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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替代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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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文仪 《现代盐化工》 2018年第4期128-129,共2页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突破了对纸质法庭笔录的规定,推进民事庭审记录方式的改革。初步实践表明,我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其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完全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突破了对纸质法庭笔录的规定,推进民事庭审记录方式的改革。初步实践表明,我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其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完全可以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借鉴国内外经验,我国有关立法应当确定庭审录音录像为法定法庭记录的方式之一,并逐步明确落实庭审录音录像的操作、存储、查阅、责任等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庭审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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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使用问题——日本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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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海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2-87,193,共17页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使用问题备受瞩目。目前,对其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实体事实的实质证据仍存在较大分歧。在日本,讯问录音录像在庭审中发挥着固定口供、防止翻供、发现案件真相的功能,检警...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使用问题备受瞩目。目前,对其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实体事实的实质证据仍存在较大分歧。在日本,讯问录音录像在庭审中发挥着固定口供、防止翻供、发现案件真相的功能,检警机关对录音录像实质证据化的态度由抵制逐渐转变为妥协甚至支持,学界的争点也从能否作为实质证据使用转向如何有效发挥录音录像的实质证据功能。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供述笔录不可企及的优势,如果使用得当将有利于审判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因此,我国应当明确讯问录音录像的实质证据资格。但是,我国现阶段侦查讯问程序尚未实现控辩平等,讯问程序正当化程度较低,不宜将讯问录音录像不加限制地作为实质证据使用,应当设定具体标准严格筛选。在审判实务中,可根据预期的证据功能和播放效果予以灵活运用,避免与庭审实质化改革发生冲突,异化为侦查中心主义的新一代加速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录音录像 实质证据 讯问程序正当化 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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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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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5-133,共9页
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 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笔录 庭审同步录音录像 科技法庭 电子诉讼 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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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庭审笔录的证据性质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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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云阳 《证据科学》 2022年第5期517-532,共16页
庭审笔录的正确适用对于厘清案件事实争议具有重要的证据法意义。当前,刑事庭审笔录虽未在立法规范上明确划分为法定证据,但从证据法视域观察,其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基本属性与内在要件,在证据归属上可采取一种妥协处理方式划分。对刑事... 庭审笔录的正确适用对于厘清案件事实争议具有重要的证据法意义。当前,刑事庭审笔录虽未在立法规范上明确划分为法定证据,但从证据法视域观察,其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基本属性与内在要件,在证据归属上可采取一种妥协处理方式划分。对刑事庭审笔录进行现状检视,发现其存在部分质证和认证难题。刑事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应归属于同一类证据,且庭审录音录像并不能完全替代庭审笔录,而仅是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适用中刑事庭审笔录能够对程序性事实、实体性事实和量刑性事实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针对刑事庭审笔录存在的司法适用问题,具体完善可从相关规则的建构为切入点,包括明晰庭审笔录的阅卷及使用规则,设置庭审笔录的质证方式以及明确庭审笔录的审查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庭审笔录 证据性质 庭审录音录像 司法适用 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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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研究——以司法融合新型技术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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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2-80,共9页
关键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情形下,宣读侦查笔录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方式损害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庭例外情形下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为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传... 关键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情形下,宣读侦查笔录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方式损害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庭例外情形下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为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传统替代性作证方式可分为阶层式笔录替代方式和分列式文书替代方式。新型替代性作证方式有视听传输技术作证和同步录音录像作证等。域内外的经验显示,选择适用新旧替代性作证方式时,需遵循比例原则、真实性保障原则、便利性原则及相互补充原则。应根据我国刑事庭审横向前移等特点,构建关键证人出庭例外情形下的作证制度。具体的方式是:对关键证人实行全程询问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在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确立法官笔录优位,限制检查官笔录的使用,必要时允许法官使用远程技术取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庭例外 关键证人 书面证言 视听传输技术 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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