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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故意归责
1
作者 冉垂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0-96,共7页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故意归责。因果经过是行为危险现实化的过程,结果是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三者具有因果同质的属性;狭义因果关系错误是行为危险认识错误,结果的故意归责是行为人对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是否构成故意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 故意犯罪既遂 行为危险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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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陈洪兵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129-136,共8页
关于虚假诉讼罪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存在明确错误,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制的并非同一行为,因而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无涉,《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提起的虚假诉讼,不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系行为犯,应以法院... 关于虚假诉讼罪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存在明确错误,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制的并非同一行为,因而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无涉,《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提起的虚假诉讼,不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系行为犯,应以法院受理案件为既遂标准,当然,成立既遂与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提起虚假诉讼"同时"成立其他犯罪的前提是只有一个行为,存在多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多次提起虚假诉讼的,要么以同种数罪并罚,要么认定为"情节严重";虚假诉讼标的额巨大时,即便成立诈骗等罪的未遂,从一重处罚的结果,也应是以诈骗等罪的未遂定罪处罚,而非仅以虚假诉讼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溯及力 行为犯 既遂 罪数与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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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被引量:6
3
作者 梅传强 徐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2-35,共4页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既遂标准 行为故意 毒品数量 毒品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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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后补救行为初探——对充分利用刑罚减免制度有效避免、减轻犯罪结果的思考 被引量:3
4
作者 茹士春 陈再雄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3-17,共5页
遂后补救行为是指在犯罪既遂后,行为人主动避免紧迫性危险结果或者减轻可逆性实害结果的行为。遂后补救行为应具备回溯性、时效性、主动性和多样性几个条件,补救行为与犯罪中止具有相似性。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认行为人的遂后补救行为... 遂后补救行为是指在犯罪既遂后,行为人主动避免紧迫性危险结果或者减轻可逆性实害结果的行为。遂后补救行为应具备回溯性、时效性、主动性和多样性几个条件,补救行为与犯罪中止具有相似性。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认行为人的遂后补救行为,有助于充分实现刑法的保护和保障机能,立法对此应作出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遂后补救行为 犯罪结果 刑法机能 量刑情节 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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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行为的前序性展开
5
作者 董晓松 王殿军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5期144-149,共6页
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因而犯罪已经既遂但行为尚未终了、或虽行为终了但行为人还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便成为通常... 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因而犯罪已经既遂但行为尚未终了、或虽行为终了但行为人还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便成为通常的情况。此时,刑法规范当然得发挥其对法益的动态保护机能,使受侵害之法益尽早脱离行为人之掌控或避免它种法益受到侵害或威胁,由此便凸显运用刑法理论对纷繁复杂的事后行为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完成 事后行为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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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 被引量:5
6
作者 刘霞 刘晖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53-55,共3页
《刑法》第 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 ,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 ,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 ... 《刑法》第 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 ,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 ,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 ,这四种行为均须以实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 ,到底这些行为发展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既遂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 既遂形态 未遂形态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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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7
作者 王立忠 姚忠玖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52-55,共4页
在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其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停止状态。既遂的判定应该以"直接目的实现说"为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对举动犯和... 在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其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停止状态。既遂的判定应该以"直接目的实现说"为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对举动犯和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作出重新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直接目的 危害结果 举动犯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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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的刑法辨析 被引量:1
8
作者 冯志远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64-67,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盗窃 入户行为 既遂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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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之犯罪未遂形态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徐璐 吕国强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2期76-85,94,共11页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作为有自身特殊性的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但必须在修正后的“情节严重”前提下进行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了四种可以对应于著作权法的实行行为:复制行为、发行行为、出租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作为有自身特殊性的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但必须在修正后的“情节严重”前提下进行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了四种可以对应于著作权法的实行行为:复制行为、发行行为、出租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理解来认定这四种实行行为的“着手”与“未得逞”,从而认定其犯罪未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犯罪未遂 行为犯 情节犯 实行的着手 没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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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既遂标准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邹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66-71,共6页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既遂 阶段行为说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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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
11
作者 何珊 《钦州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8-12,共5页
污染环境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关键在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坚持传统的结果犯理论会导致入罪门槛过高,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危险犯理论在应用于本罪时,极难就"危险状态"做出认定。《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 污染环境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关键在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坚持传统的结果犯理论会导致入罪门槛过高,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危险犯理论在应用于本罪时,极难就"危险状态"做出认定。《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行为,本身就是内涵损害的行为,且本罪要求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方可入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等典型行为犯的构造特征契合,认定其为行为犯更符合立法者本意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既遂形态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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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类的犯罪既遂标准
12
作者 蒋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26-30,共5页
犯罪既遂的概念应当从实质意义上界定,并应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相区分;"构成要件齐备说"难以承担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功能;从犯罪既遂角度划分的犯罪类型仅包括结果犯和行为犯两种,应在此基础上分别界定不同种类犯罪既遂的判... 犯罪既遂的概念应当从实质意义上界定,并应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相区分;"构成要件齐备说"难以承担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功能;从犯罪既遂角度划分的犯罪类型仅包括结果犯和行为犯两种,应在此基础上分别界定不同种类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概念 判断标准 结果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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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既遂后中止的法理分析
13
作者 李成佳 郑永红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4-6,共3页
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中止的传统理论通常认为犯罪既遂后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形态,笔者却不敢苟同,认为行为犯既遂后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形态。本文就对行为犯既遂后中止进行了法理分析,进而指出认定行为犯既遂后中止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为犯 犯罪中止 既遂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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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析 被引量:4
14
作者 吴飞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81-85,共5页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实质就是对于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与客体要件的判断问题。理论与实务上关于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究竟为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客体要件应当是单一客体抑或复杂客体理解不一。“单一行为单一客体”的主张更有道理...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实质就是对于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与客体要件的判断问题。理论与实务上关于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究竟为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客体要件应当是单一客体抑或复杂客体理解不一。“单一行为单一客体”的主张更有道理,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幼儿行为,而其客体要件则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既遂 行为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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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盗窃犯罪既遂标准探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伟强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0-75,共6页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接触到被害人财物时,行为人的行为即成立特殊盗窃犯罪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盗窃犯罪 行为型复行为犯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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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疑难问题的法教义学解析——以369份刑事判决书为研究起点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若思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20-129,共10页
对近两年司法实务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能够揭示妨害作证罪司法适用现状及其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关于行为主体范围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是具备期待可能性的,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作为妨害作证罪的主... 对近两年司法实务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能够揭示妨害作证罪司法适用现状及其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关于行为主体范围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是具备期待可能性的,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作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关于行为类型问题,客观方面通过对罪状中"等方法"所指涉的"引诱"进行限制解释,"等方法"应当与"暴力、威胁、贿买"具有等置性;主观方面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将"陷害自己"这一主观目的排除在妨害作证罪之外。关于犯罪形态问题,妨害作证罪是具体危险犯,可以借鉴"规范的结果性危险理论"认定具体危险犯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作证罪 主体 行为方式 主观目的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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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取款行为的定性研究 被引量:5
17
作者 叶秀雄 李小龙 《政法学刊》 2021年第6期12-20,共9页
电信诈骗犯罪已成近年高发型犯罪,帮助取款人作为其犯罪链条中最后一步,协助电信诈骗实施者转移与处置赃款。但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帮助取款人取款行为的性质,致使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准确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从客观要素... 电信诈骗犯罪已成近年高发型犯罪,帮助取款人作为其犯罪链条中最后一步,协助电信诈骗实施者转移与处置赃款。但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帮助取款人取款行为的性质,致使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准确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从客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取款行为是否与电信诈骗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取款人何时参与电信诈骗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犯罪何时既遂;从主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帮助取款人是否明知电信诈骗犯罪以及是否与电信诈骗实施者事前通谋。准确识别以上要素后,再结合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与帮助犯理论,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取款行为 事前通谋 明知 犯罪既遂 共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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