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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linical trial subjec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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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peng Ren Xinrui Jin +1 位作者 Shan Jiang Baisheng Jiang 《The Journal of Biomedical Research》 CAS CSCD 2018年第2期77-80,共4页
Subjects in clinical trials, either patients with the target disease or healthy vohmteers, inevitably run a risk of injury or even death. To protect human subjects' rights to life and health, the Declaration of Helsi... Subjects in clinical trials, either patients with the target disease or healthy vohmteers, inevitably run a risk of injury or even death. To protect human subjects' rights to life and health, the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has been developed as "a statement of ethical principles for 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 Though widely regarded as a milestone in human research ethics, it is not a law or regulation, and is unable to effectively protect human subjects' rights. In this context, China beefs up its legal protection of clinical trial subjec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linical trial subjec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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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neutic Thinking on the Subject of Human Rights: Four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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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礼杰 LI Ro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2期333-345,共13页
from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hermeneutics,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subject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human rights.as the rights of"ego"and"another",human r... from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hermeneutics,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subject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human rights.as the rights of"ego"and"another",human rights will be rid of the supreme power of the"God"and"nation",while it dooms the dilemma of solipsism and hegemony.as the right of"the Other",human rights will correspond to the reality of political pluralism,however that theory appears to be too deconstructive and may lead to human rights nihilism.By accepting the continuity between individuality and community,a more feasible and non-exclusive approach is to adopt the idea of"Self"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thus avoiding extreme human rights universality and relativis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ubject of human rights EGO ANOTHER the other 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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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健康权的实现及其限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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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蔚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8-72,共15页
在公共卫生危机的背景下,每个人的健康都不可能是孤岛。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方法的经济治理模式与以权利范式为中心旨在保护所有人健康权的法治治理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健康治理的双重标准。人类整体对健康的诉求成为人类健康权形成的动因,但... 在公共卫生危机的背景下,每个人的健康都不可能是孤岛。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方法的经济治理模式与以权利范式为中心旨在保护所有人健康权的法治治理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健康治理的双重标准。人类整体对健康的诉求成为人类健康权形成的动因,但“人类”与“健康”均是较为复杂的概念,其准确的法律规范意涵和实施机制亟待探寻。我国《宪法》中本就有国家保护健康的明确规范,2018年“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正式入宪,在规范层面进一步提供了重要的整体性支撑。但若将人类健康权看作法学上的规范概念,则还需要对国际和国内规范进行整合解释,以厘清其内部构造,明确其权利限制,进而对人类健康权在立法过程中遭遇的平衡困难、在公共决策中的跨代利益冲突以及司法救济机制中健康请求权的不确定性等限制因素进行识别并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健康权 主观权利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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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还是制约:智能技术如何影响学生学习自由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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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慧臣 李琳 范田田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4-41,共8页
学习自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主性、能动性与自为性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学生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智能环境中,智能技术既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空间自由,也可能以技术意向性和算法黑箱规训和制约学生学习的自由。如何构建智能... 学习自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主性、能动性与自为性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学生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智能环境中,智能技术既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空间自由,也可能以技术意向性和算法黑箱规训和制约学生学习的自由。如何构建智能技术影响学生学习自由实现的分析框架,成为探析两者辨证关系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应围绕数据、算力、算法、技术伦理等智能技术要素,权利学习自由、自我实现学习自由两类学习自由,以及隐私与表达、机会与选择、发现与认知、整合与创新、情感与价值塑造5个学习自由层次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厘清智能技术要素与不同层次学习自由之间的复杂关系。显然,智能技术的不同要素会从不同层面影响和干预学生的学习权利自由和自我实现自由,限制其身心自然成长和创造性学习与发展。为更好地利用智能技术推动学生学习自由的实现,教育管理部门应以负责任创新治理理念为引导,明确技术作用限度及超越方法;教师应强化与智能技术的高效协同,实现从“技术追新”向“育人创新”的转变;学生应明确在人机协同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实现高学习自由度—高创造性学习;信息化行业应面向学生发展规律设计智能学习产品,促进自由开放学习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技术 学习自由 学习权利 主体性 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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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对象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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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56,共19页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对象到权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象(知识)、对象的利用方式(行为)、权利客体(法内好处)与权利内容(具体路径)。在视角上,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可以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客体式”的视角,从而形成了一些全新的命题。其中,最核心的命题是: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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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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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泮天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5-48,共14页
发轫于“两权分离”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已迭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土地经营权被立法确认为民事权利,有利于破除土地经营权以信托方式流转的法律障碍。但是,既有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配置存在失衡的困... 发轫于“两权分离”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已迭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土地经营权被立法确认为民事权利,有利于破除土地经营权以信托方式流转的法律障碍。但是,既有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配置存在失衡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信托主体资格错位、土地经营权转移标准不明确及信托目的定位模糊等方面。信托要素的合理配置是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的重要手段。应遵循是否有利于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是否有利于彰显信托机理的功能优势及是否有利于克服信托实践中“市场失灵”的基本准则,从厘清信托主体资格、构建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及将信托目的重塑为社会性目的等方面着力,对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进行优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主体资格 信托登记 信托目的 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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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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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术文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3期11-19,共9页
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与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现有的理论研究常常将其等同观之,法律拟制的途径也聚焦权利主体拟制,忽视了著作权主体资格的特殊法律构造。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法律构造的特殊性在于创作主体和权利主... 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与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现有的理论研究常常将其等同观之,法律拟制的途径也聚焦权利主体拟制,忽视了著作权主体资格的特殊法律构造。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法律构造的特殊性在于创作主体和权利主体的二分架构,并且将责任主体适格性纳入考量。人工智能视为创作主体,人工智能创作物满足作品要件时获得著作权保护。权利主体根据政策考量可以与创作主体分离,由使用者和研发者约定,在未约定时由使用者享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这不仅符合人工智能创作过程的拟制逻辑,契合权利配置中的政策选择原理,而且有助于根据现有技术达致的控制能力确立妥适的责任分配规则,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促进文化传播和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主体 权利主体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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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式关怀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融入研究——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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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俐 杨馥源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78-99,157,158,共24页
刑事诉讼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客观维度的程序制度建构,而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认知方面的主观维度缺乏关注。但是,客观的程序制度无法自动产出公正的结果,司法工作人员的决策行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其主观认知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 刑事诉讼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客观维度的程序制度建构,而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认知方面的主观维度缺乏关注。但是,客观的程序制度无法自动产出公正的结果,司法工作人员的决策行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其主观认知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对决策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需要对刑事诉讼主观维度予以足够重视。刑事诉讼主观维度以司法工作人员的道德情感为核心,影响其立场和决策。主观维度的研究可以从移情式关怀理论中得到启发,使人们具有以对他人苦难产生情绪反应的能力为出发点,并提出禁止引发他人苦难,乃至尽力消除他人痛苦的道德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融入移情式关怀理论,可以产生舒缓惩罚犯罪原则与保障人权原则之间的张力,推进无罪推定原则的完善,为审判中心主义提供支持等积极效果。虽然,移情式关怀理论无法避免人类主观方面的局限,但是,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的立场确立和诱导训练可以弥补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中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人权保障 主观维度 移情式关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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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教师主体性的挑战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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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国元 王佳怡 《教师发展研究》 2024年第4期36-41,共6页
教师主体性是指教师在自我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等特质。在提倡新质人才培养的数字时代,教师的主体性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从自我、他者、社会三个视角,分析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深入教育场域给教... 教师主体性是指教师在自我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等特质。在提倡新质人才培养的数字时代,教师的主体性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从自我、他者、社会三个视角,分析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深入教育场域给教师主体性带来的挑战,包括技术依赖削弱教师主体意识、“人—机”关系动摇教师主体地位以及技术侵犯教师的主体权利等。数字时代教师主体性的重塑关乎教师个体成长、师生关系以及教育发展,应激发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动性,构建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并存的育人环境,保障教师数据隐私权及智能教学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主体性 数字时代 人工智能 主体意识 主体地位 主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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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4
10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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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的理论迷思与制度选择
11
作者 袁康 刘羿鸣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1-31,共11页
是否应以法定形式明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当前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个人数据在数据价值链中的价值倍增,主要得益于数据处理者而非个人的投入,其体量上的规模性和分布上的碎片化决定了向个人分配收益存在经济性缺失,即设置个人数据主... 是否应以法定形式明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当前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个人数据在数据价值链中的价值倍增,主要得益于数据处理者而非个人的投入,其体量上的规模性和分布上的碎片化决定了向个人分配收益存在经济性缺失,即设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立法应对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采取“原则否定,约定例外”的态度,在个人数据价值的初次分配中放弃个人的法定收益权,但允许其以约定方式取得经济利益。同时,在保障个人数据主体在先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数据服务税、数据基金等集体利益实现机制,以体现个人在数据价值分配中的应有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主体 收益权 成本-收益分析 在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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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数据安全的主体权责研究
12
作者 梅傲 谢冰姿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4期30-39,共10页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最新行动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又为数据安全治理指引了新方向。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数据治理的基本价值遵循。近年来,各种数据法律接连颁布,为我国数据...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最新行动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又为数据安全治理指引了新方向。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数据治理的基本价值遵循。近年来,各种数据法律接连颁布,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工作夯实了法律基础,同时也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有公有私、由内而外、权责统一的数据安全治理主体体系。目前我国正处于数据安全治理迭代更新的关键时期,面临数据治理主体不清、相关权责模糊等挑战。我国应当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思想,主体层面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合理谋划数据治理战略布局,调整并细化数据安全的主体框架及其权责分配,建立因应时代要求的“政府—企业”双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内容层面,一方面应补白、补全、补强我国个人数据权利规则体系,提升公众个人数据安全意识和保护水平;另一方面应建立标准化、严格化、类型化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优化数据行业安全保障能力,为数据安全治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数据安全 数据治理 主体权责 数字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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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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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旨龙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4期179-190,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括权利行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应当符合便捷性的要求;另一重是对保障机制的保障和兜底,以有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为救济主体,在保障机制失灵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救济。为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信息处理者成本之间的平衡,第50条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赋予其特殊情形下的拒绝权以豁免此种义务。权利行使保障机制需要从请求受理机制、身份核查机制、请求处理机制和衔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构建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行使保障机制 司法救济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处理者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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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
14
作者 贺国荣 朱玉情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6-113,共8页
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非家庭成员的农业雇工成为该新型经营组织的重要劳动力。基于雅安市3区(县)12村109名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实地调研数据,探究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及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 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非家庭成员的农业雇工成为该新型经营组织的重要劳动力。基于雅安市3区(县)12村109名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实地调研数据,探究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及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平均水平整体偏高,但存在性别和年龄差异。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正向预测其主观幸福感。社会公平感在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普法、劳动行政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四方面建议,以保障家庭农场农业雇工劳动权益,进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益保障 主观幸福感 社会公平感 家庭农场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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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支持政策的权利之维——发达国家的实践及启示 被引量:1
15
作者 余军 林丽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3-65,共13页
关于发达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从生育权利保障角度进行考察可知,这一政策体系具有“国家—个体”关系维度、以“国家—社会—个体”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维度的二维构造。前者以保障国民生存福祉为原则,以生育保障获得权和性别平等权为核... 关于发达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从生育权利保障角度进行考察可知,这一政策体系具有“国家—个体”关系维度、以“国家—社会—个体”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维度的二维构造。前者以保障国民生存福祉为原则,以生育保障获得权和性别平等权为核心构造;后者以作为生育保障获得权补强机制的多元主体共同负担原则、婴幼儿的保育权为主要内容。生育支持政策鼓励生育的功能性目标,需通过上述权利的保障得以实现。从权利保障视域研究发达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可以在基本理念、体系结构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为中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建构提供借鉴与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支持政策 生育保障获得权 多元主体共同负担 保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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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制:何以可能又何以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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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海林 姚琦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26,共13页
人口老龄化和城乡人口倒置的加深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家庭养老照护功能减弱的情况下,对农村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制是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的重要举措。然而,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制虽拓宽了多元主体参与的渠道,但实际也... 人口老龄化和城乡人口倒置的加深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家庭养老照护功能减弱的情况下,对农村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制是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的重要举措。然而,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制虽拓宽了多元主体参与的渠道,但实际也遭遇了政策初衷扭曲、实践效果不佳等诸多瓶颈。研究发现,对改制主体权责关系的讨论是解决改制瓶颈的关键。通过福利多元主义中“多元福利主体”和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治理”这两个概念,构建“多元主体识别多元主体参与多元主体协同”的分析框架,探讨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制的可能前提和可为进路。中部某省A县的改制实践表明,对多元主体的权责厘清是实施改制的前提条件,而多元主体本身各持逻辑则是导致改制困境的根源,具体表现为政策内卷导致的县民政局越位管理、科层逻辑导致的乡镇政府工作缺位、过度依赖导致的市场主体目标偏离和生活理性导致的机构院长经验欠缺等。为此,要确保县民政局把握导向不越位、重塑乡镇政府监督和沟通责任、明确市场配置作用和产品定位以及完善院长角色定位和能力提升,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展,以期达成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制的初衷和目标,完善农村机构养老建设体系,为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多样态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养老 多元主体权责关系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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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科研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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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兴 周佳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97-303,共7页
科研数据对于科学研究、市场竞争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科研数据既是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进行科技创新的技术基础,亦是关乎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在科研数据跨界、跨境流通成为常态化的同时,依然存在科研数据权... 科研数据对于科学研究、市场竞争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科研数据既是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进行科技创新的技术基础,亦是关乎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在科研数据跨界、跨境流通成为常态化的同时,依然存在科研数据权属主体模糊、数据安全管理缺位、数据权益保障不足的困境,有碍于科研数据资源的有序共享与深度挖掘。基于此,应以投入原则、分层原则与责任原则作为科研数据确权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度设计澄清其权属争议。建议通过强化科研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全主体+全流程的保护机制、形成行政与司法双轨道协作保护模式,完善科研数据的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数据 权属主体 风险防范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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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保护研究
18
作者 胡兰玲 刘淑敏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37-43,共7页
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的立法中存在异议处理程序不完善、不良信息保存规则不合理、信息处理者事先告知义务缺失以及举证责任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结合... 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的立法中存在异议处理程序不完善、不良信息保存规则不合理、信息处理者事先告知义务缺失以及举证责任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异议处理程序,细化异议处理机制,确保个人信息主体能够充分行使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 信用信息 异议权 异议处理 信用信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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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被引量:3
19
作者 殷秋实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4-87,共14页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但是制度收益有限,体系成本很高,而且现有制度足以解决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不宜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和法人并无相似之处,也不能“借”法人之“壳”而成为权利主体。所以,人工智能并非主体,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权利主体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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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产权实践下华侨主体性变迁与侨乡地方性重构研究——以福建晋江梧林村为例
20
作者 杨勇 邹永广 朱尧 《旅游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侨乡是海外华侨的祖籍地和精神家园,揭示其旅游开发前后华侨主体性与地方性变化的过程对于促进海外华侨的民族凝聚力及祖籍地认同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以福建省晋江市梧林侨乡为例,基于“制度-行动-地方”的分析框架,刻... 侨乡是海外华侨的祖籍地和精神家园,揭示其旅游开发前后华侨主体性与地方性变化的过程对于促进海外华侨的民族凝聚力及祖籍地认同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以福建省晋江市梧林侨乡为例,基于“制度-行动-地方”的分析框架,刻画了旅游产权实践下海外华侨主体性变迁与侨乡地方性重构的过程与形成机制。1)旅游开发前后,海外华侨主体性发生了显著变化。从经济投入的积极性、情感投入的主动性和文化联结的自觉性转变为经济参与意愿降低、身份自主意识消解和文化建设能力流失。2)侨宅产权对海外华侨主体性的发挥具有价值理性规制和情感隐性调节作用。旅游开发推动侨宅产权关系发生变革,在血缘伦理型流转转变为市场商业型流转的过程中,产权结构中的权力不均衡分布最终导致了差异性的地方主体实践,旅游产权变革是解释侨乡旅游实践中华侨主体性变迁的底层逻辑。3)旅游开发前后侨乡地方性重构是海外华侨与侨眷的互动实践转向不协调的多元主体实践的结果,导致地方性重构呈现“去地方化”趋势。该研究在理论上丰富了对移民空间实践与地方协商中人地关系动态演化规律的认识,也为侨乡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保护提供了实践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侨乡 产权实践 主体性变迁 地方性重构 华侨华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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