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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inuity and Variability in China's Acknowledge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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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3年第1期27-30,共4页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era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particularly since the be- 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China has achieved great progress in its human rights cause and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g...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era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particularly since the be- 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China has achieved great progress in its human rights cause and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global hu- man rights cause. On the one hand, China, with its growing economic power, has displayed more self- improvement, self-confidence and self-consciousness, all of which are conducive not only to building the hu- man rights system in China but also pushing forward the international hu- man rights cause. On the other han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Continuity and Variability in China’s Acknowledge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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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ving Force to Socialize the International Norms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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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a researcher at the Foreign Affairs Institute of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1年第6期24-28,共5页
Human rights, as a great term and lofty goal, have unquestionably become a topic of mainstream talk in the present-day world.2 Such mainstream talk has been internal- ized into part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The curren... Human rights, as a great term and lofty goal, have unquestionably become a topic of mainstream talk in the present-day world.2 Such mainstream talk has been internal- ized into part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society is experiencing a profound reorganization and transition in values. All kinds of new interactions under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have resul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norm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which are constructed on the basis of law and ethics. Therefore, analyzing the dynamic factors of socialization that support the operation of human rights norm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today's mutually dependent socie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riving Force to Socialize the International norms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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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ormative Enlighten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Studies from the Space-Time Dimensions of the Chinese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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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O GUIHUA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4年第6期16-18,共3页
In order to gradually build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at conform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rough rigorous academic research, researchers need to break through the bas... In order to gradually build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at conform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rough rigorous academic research, researchers need to break through the basic think- ing tendency of "from idea to idea" step by step and finally establish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orientation of "specifying human rights stud- ies." Through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and sorting out various basic concepts relating to human rights, researchers also need to finally establish a solid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fruitful academic stud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ime The normative Enlighten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Studies from the Space-Time Dimensions of the Chinese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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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权”概念设计之问题及其规范体系之建构——以各国宪法体育权规范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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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生根 《浙江体育科学》 2024年第1期67-72,共6页
从“体育权”英译“sports rights”可以看出我国体育学界设计的体育权概念存在权利范围过于庞大的问题。各国宪法体育权条款的英文表达式大致呈现出四种类型,其中三种有国际法渊源,体现出体育接近权、体育实践权和完整意义上的体育权... 从“体育权”英译“sports rights”可以看出我国体育学界设计的体育权概念存在权利范围过于庞大的问题。各国宪法体育权条款的英文表达式大致呈现出四种类型,其中三种有国际法渊源,体现出体育接近权、体育实践权和完整意义上的体育权三种权利理念。以此为基础,根据人们对“体育权”需要的大致流程以及每步流程在权利主体、权利性质、权利关注点及其价值取向上的各自不同,我们可以尝试构建以“体育实践权”为理念核心的中国体育权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权 概念设计 规范 建构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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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性人格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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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明强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4-138,共15页
信息性人格权是以“不同面向的个人信息”为客体建构的新兴人格权,其具有主体识别性、客体动态性、有限支配性等特质。在类型体系上,信息性人格权包括信息性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和被遗忘权等具体权利。上述各权利在规制对象上具... 信息性人格权是以“不同面向的个人信息”为客体建构的新兴人格权,其具有主体识别性、客体动态性、有限支配性等特质。在类型体系上,信息性人格权包括信息性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和被遗忘权等具体权利。上述各权利在规制对象上具有同质性,即为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在数字社会形成的一种持续性的信息不平等关系。在规范构造层面,信息性隐私权宜采取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建立“私人安宁+私密信息”的保护范式,实现空间隐私向场景隐私的转化;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体系建构需以信息保有权为基础、以信息自决权为主干、以信息获取权为分支、以信息修复权维系数字人格的完整性;被遗忘权的本质是一种免受不当信息惩罚的要求权,其具体形态为删除权。吸纳信息性人格权,有助于保障人格尊严和人的自主性、规范新兴人格权法权构造、丰富人格权规则体系和化解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性人格权 信息性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被遗忘权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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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承包地“三权分置”再立法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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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聪聪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6-110,共15页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未严格遵循私法逻辑,导致入法、入典后出现诸多评价矛盾和规范冲突,表现为耕地、林地和草地作为本质不同的承包地难以一体适用“三权分置”规则体系;土地经营权兼具债权属性和物权特征,将其定位为一元化的...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未严格遵循私法逻辑,导致入法、入典后出现诸多评价矛盾和规范冲突,表现为耕地、林地和草地作为本质不同的承包地难以一体适用“三权分置”规则体系;土地经营权兼具债权属性和物权特征,将其定位为一元化的债权或者物权存在解释限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在农户和农户家庭成员之间摇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与其可转让性、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保护进城落户农民财产权利之间均存在矛盾冲突。应适时重启承包地“三权分置”立法论研究,在《民法典》内外体系约束下,重构承包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细致梳理耕地、林地和草地可得适用的规范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集体成员的家庭成员所共有,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赋予出租方式设立的土地经营权以部分物权效力,以真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承包地“三权分置” 评价矛盾 规范冲突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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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数字人权”——基于国际人权规范的视角
7
作者 李佳颖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1-59,共9页
学术界就“数字人权”是否为新兴人权存在争议,判断“数字人权”是否为基本人权,要有实践和规范测试框架。在实践测试框架下,数字人权并未得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同;在规范测试框架下,现有国际人权规范已经包含“数字人权”的基本... 学术界就“数字人权”是否为新兴人权存在争议,判断“数字人权”是否为基本人权,要有实践和规范测试框架。在实践测试框架下,数字人权并未得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同;在规范测试框架下,现有国际人权规范已经包含“数字人权”的基本内涵。因此,“数字人权”并非新兴人权。数字时代下的人权保护需求可以通过现有的人权框架充分满足,“数字人权”并非必须另设独立人权类别。在全球数字时代人权治理方面,我们应坚持现有国际人权框架,同时警惕人权泛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国际人权规范 人权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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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极简主义者享有数字权利吗?——兼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的规范性理由
8
作者 王正坤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用、数字资产的最大限度清理与数字生活最深层次的断联来实现“数字极简”。但如何处理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这种情感表达与当前社会适应数字技术发展迭代衍生的数字权利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数字极简主义者通过对数字设备的弃用、数字技术的忽视与数字关系的批判表达了自身对数字权利的主观拒绝,同时通过对数字极简主义者在动机理由、共在方式与生存目标上的剖析,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找到规范性理由的支撑,从而证成数字极简主义者拒绝数字权利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极简主义 数字权利 数字技术 规范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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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人权外交的历史演进与中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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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骁骁 《国际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9-98,158,共21页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盟对华人权外交经历了四个时期。1990年至1997年,期望借助人权问题建构其“规范性力量”角色的欧盟启动了对华人权外交,把人权议题纳入双边关系作为对华政策的基调。1998年至2006年,由于欧盟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盟对华人权外交经历了四个时期。1990年至1997年,期望借助人权问题建构其“规范性力量”角色的欧盟启动了对华人权外交,把人权议题纳入双边关系作为对华政策的基调。1998年至2006年,由于欧盟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对华提案的连续挫败、成员国在对华关系中的不同利益偏好,以及欧盟对华接触战略重心的改变,欧盟对华人权外交进入了缓和期。2007年开始,迫于人权非政府组织的压力、欧洲议会职权的扩大,以及中国更深入地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设造成的欧盟影响力下降,欧盟对华人权外交的程度再度上升。2016年之后,欧盟对接触中国的方式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在规范性议题上,把强化人权外交作为接触“制度性对手”中国的主要手段,扩充了对华人权外交的政策工具。从整体上看,欧盟对华人权外交对中欧关系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正面,欧盟在对华政策中将人权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借用人权议题来达成对内和对外的实用主义目标。目前,欧盟正在通过将人权议题与贸易、科技等专业领域挂钩来强化其作为人权推动者的角色,在强调对华关系“去风险”话语转向的加持下,这将给未来的中欧关系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欧盟外交 人权外交 规范性力量 中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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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运动员隐私权保护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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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阳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86-88,142,共4页
随着社会科技的迅猛跃进,运动员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显著。探讨新时代背景下运动员隐私权保护的规范体系,深入剖析法律、伦理、技术和管理四大维度,提出一套周密且系统的保护策略。在法律层面,将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运动员... 随着社会科技的迅猛跃进,运动员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显著。探讨新时代背景下运动员隐私权保护的规范体系,深入剖析法律、伦理、技术和管理四大维度,提出一套周密且系统的保护策略。在法律层面,将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运动员隐私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伦理层面,倡导体育伦理,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在技术层面,探索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私保护能力;在管理层面,构建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通过这一系列的策略措施,旨在为运动员隐私权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动员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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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宪法文本中获取宪法规范?
11
作者 崇文瑞 《南大法学》 2024年第2期102-118,共17页
宪法论证是以证成宪法判断为目的进行的论证工作,宪法规范是作出宪法判断的规范前提,但宪法文本与宪法规范并不等同,研究如何从宪法文本中获取宪法规范对宪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以规范设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可将规范分为两组、八种规范... 宪法论证是以证成宪法判断为目的进行的论证工作,宪法规范是作出宪法判断的规范前提,但宪法文本与宪法规范并不等同,研究如何从宪法文本中获取宪法规范对宪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以规范设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可将规范分为两组、八种规范类型,该规范分类有助于解释者从宪法文本中获取宪法规范。基本权利条款以连锁规范的形式发挥规范作用,防御功能解释表现为“国家义务规范+国家无权规范”的规范结构,保护功能解释表现为“国家义务规范+国家义务规范”的规范结构。国家机关的地位条款应被解释为施加职权分工义务的规范。授权规范长期被公法学界忽视,其内容是,认定主体作出的特定行为将造成一定规范性变动。我国宪法中规定“权力”“职权”“权”的条款并不当然表达授予职权的意义;需要区分国家机构的许可职权与权能职权。文献对国家目标条款存在不同解读,解读的差异表现为,将相同的条款解释为不同主体、不同法律地位或不同行为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文本 宪法规范 基本权利条款 国家机构条款 授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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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话语的“说服力”要件初探
12
作者 洪乐为 《人权研究》 2024年第1期92-109,共18页
在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时代背景下,“说服力”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的话语实践意义,其同样也是人权话语构建的策略导向。在持续对抗冲突的国际人权话语场域中,“说服”是指获得受众接受认同的效果反馈,也意味着在非理性分歧的语境... 在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时代背景下,“说服力”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的话语实践意义,其同样也是人权话语构建的策略导向。在持续对抗冲突的国际人权话语场域中,“说服”是指获得受众接受认同的效果反馈,也意味着在非理性分歧的语境中达到一种“不容否定”的低限程度标准,尤其是针对那些固持反对立场的敌意国家。在人权话语构建中,“人权保障实践”“人权观念”以及“人权道路模式”三者内容之间有着递进的证成关系,其中“人权观念”部分是对外说服的关键,这将通过对观念表达形式的技术性调整来实现。对抗冲突语境中的说服应当满足“共识性”与“规范性”的双重要件。就共识性而言,说服所需的是人权范畴中既有的、且能触及争议问题及分歧观念的共识,所谓的“跨文化”共识不一定能够达到理想的说服效果。就规范性而言,说服所需的是更具权威性的国际人权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即是稳固的共识。由此,今时中国人权话语的构建,应在宏观体系构型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到具体内容的表达策略,尤其着力在一些重点概念和观念上的“说服力”构建,以此切实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话语 说服力 论证理论 共识性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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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由“大数据杀熟”引发的思考
13
作者 黄琴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8-114,共7页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杀熟”给个人生活造成多方面困扰。个人信息自决权是有效规避“杀熟”的手段之一。有别于隐私权,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内涵体现为自主自决,是积极控制之权利,其保护对象是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的个人信息。个人信...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杀熟”给个人生活造成多方面困扰。个人信息自决权是有效规避“杀熟”的手段之一。有别于隐私权,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内涵体现为自主自决,是积极控制之权利,其保护对象是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自决权是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所承载人格利益的特殊性。传统意义上的具体人格权体系的构造及其内容无法涵盖民事主体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利益。合理设置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规范构造,要从权利义务主体、客体范围、权利义务内容三个方面开展。从比较法角度观察,反省我国创设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必要性,能够实现个人信息全面且高度的保护。此外,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创设在我国已具备现实性、客观性及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明确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仍然是亟待完成的一项时代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自决权 具体人格权 隐私权 规范构造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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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领域“受害人”原告资格的法理澄清
14
作者 蒋逸天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8-85,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受害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但因其悖离学界期待而备受批评。针对警察行政领域受害人之利害关系的判断,宜采推定利害关系说,即符合“警察行政领域”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受害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但因其悖离学界期待而备受批评。针对警察行政领域受害人之利害关系的判断,宜采推定利害关系说,即符合“警察行政领域”要件和“加害人/受害人”要件,就可认定存在“利害关系”。推定利害关系说可从心理利害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的视角加以证立,亦可通过保护规范理论加以验证。更进一步,应对受害人条款加以限缩解释,将其适用范围限缩于警察行政领域,以实现受害人条款与投诉举报人条款的合理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害人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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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被遗忘权的法理证成与规范构造
15
作者 杜明强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34-46,共13页
数字时代的被遗忘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一种封锁或删除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旨在将此类信息移至隐私领域实现其再隐私化,以保护人格尊严。在权利属性上,被遗忘权既不属于隐私权,亦非个人信息权的删除权能,而应是独立的新兴人格权。在... 数字时代的被遗忘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一种封锁或删除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旨在将此类信息移至隐私领域实现其再隐私化,以保护人格尊严。在权利属性上,被遗忘权既不属于隐私权,亦非个人信息权的删除权能,而应是独立的新兴人格权。在权利证成上,借助哈勒尔关于内外理由之权利证成标准,以人格尊严理论和信息自决理论作为内在理由,以利益衡量理论和“共同善”权利观为外在理由可合力证成其独立法权地位。被遗忘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其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行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通过明晰权利义务主体、合理界定权利客体、厘清权利内容并规范权利行使边界、明确其侵权责任承担等路径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法律属性 理论证成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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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认定与风险应对
16
作者 韩珑泷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3-29,共7页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导致权益受损时,行为主体的责任认定类型与赔偿范围尚无明确规定。基于类型化思维对委托处理信息的行为进行分析,以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视角关注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规范效果与...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导致权益受损时,行为主体的责任认定类型与赔偿范围尚无明确规定。基于类型化思维对委托处理信息的行为进行分析,以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视角关注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规范效果与因果关系的判断依据,为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责任认定依据,进而在涉及法定义务的保护性规范、信息委托合同的正当性判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方面提出规制进路,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息主体的权利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委托合同 责任认定 保护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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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受教育权的部门法基础及其规范整合
17
作者 魏文松 《复旦教育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0-36,共7页
现有理论研究多是从宪法层面探讨受教育权问题,并将其归入公法调整范围,从而遮蔽了其他部门法视域对于这一问题的拓展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教育权在私法领域的研究价值。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部门法关于教育条款的规定,同样是... 现有理论研究多是从宪法层面探讨受教育权问题,并将其归入公法调整范围,从而遮蔽了其他部门法视域对于这一问题的拓展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教育权在私法领域的研究价值。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部门法关于教育条款的规定,同样是受教育权保障的重要规范基础。在协同运作方面,受教育权部门法规范的双向衔接面临着一定的实践困境,在实体衔接上缺少技术规制思维,在程序衔接上缺少程序救济条款。在规范整合方面,统一立典是受教育权部门法规范有效整合的路径依归。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典,体现了受教育权立法保障的逻辑转换。从国家教育权到公民学习权,彰显了受教育权规范整合的权利基础。从立法论到解释论,则是受教育权保护规范的具体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编纂 受教育权 部门法基础 统一立典 规范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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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弱势议题“一边倒”现象生成机制与反思——微博平台男性弱势议题可见性分析
18
作者 燕道成 蒋青桃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8-164,共7页
关于性别议题,微博上呈现出“一边倒”的特点,即“女性弱势”议题相比于“男性弱势”议题更容易引爆舆论。男性弱势议题被忽视乃至被包容是结构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父权制下性别规范与性别偏见的询唤、特定议题中男性人格尊严权的隐... 关于性别议题,微博上呈现出“一边倒”的特点,即“女性弱势”议题相比于“男性弱势”议题更容易引爆舆论。男性弱势议题被忽视乃至被包容是结构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父权制下性别规范与性别偏见的询唤、特定议题中男性人格尊严权的隐身、对立情绪和情感定向的商业收割,催生并加剧了这一现象。从现实后果来看,性别规范在自我征引中不断被强化,带来性别烦恼,个体权利失衡和遭到破坏,关于性别议题的理想商谈环境仍然难以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弱势议题 性别规范 权利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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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域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实困境与制度构建
19
作者 左平良 《云梦学刊》 2023年第4期98-105,共8页
当前,现行法律允许农地经营权抵押,但在现实中,非正式规范因素的制约使得农地经营权抵押难以开展。受“半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制约,个体农户不愿以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出于营利性考量,金融机构不愿发放以农地经营权作抵押的贷款,致... 当前,现行法律允许农地经营权抵押,但在现实中,非正式规范因素的制约使得农地经营权抵押难以开展。受“半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制约,个体农户不愿以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出于营利性考量,金融机构不愿发放以农地经营权作抵押的贷款,致使农地经营权抵押行为仍少有发生。有鉴于此,应当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与农民专业合作,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农地经营权股份化流转机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代替个体农户进行农地经营,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只有这样,才能化解个体农户不贷观念与农业金融服务机构拒贷观念,在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同时,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抵押 非正式规范 农地经营权股份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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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信任共识论
20
作者 赵谦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77-189,共13页
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往往通过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来达成对不同文化需求的个体认同、彼此承认乃至组织行动的信任共识。其通常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规范的效能化行为指引,来提升当事人组织行动的信任共识程度,以最优化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 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往往通过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来达成对不同文化需求的个体认同、彼此承认乃至组织行动的信任共识。其通常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规范的效能化行为指引,来提升当事人组织行动的信任共识程度,以最优化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抽象信任、普遍信任与弱信任作为法律信任思维所呈现的规范特性,有必要基于此分别厘清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规范所涉治理模式、资金管理与设施管理事项的信任要义。进而设定相应的外部、内部与主体之开放式行为交往指引,投入结构、用途管制之规则式物质保障指引,场所、服务与监督之普遍干预式行为评判指引,以类型化型塑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化、功能化与绩效化供给的规范进路。最终通过明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化供给,来强化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所达成的信任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 供给规范 治理模式 资金管理 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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