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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及其衔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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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君贵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2-77,共6页
法律与法律之间应当协调统一而不应冲突,但我国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却存在明显冲突,具体表现在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三个方面。这些冲突必须加以解决,否则会影响新律师法的实施,会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新律师法规定的相应... 法律与法律之间应当协调统一而不应冲突,但我国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却存在明显冲突,具体表现在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三个方面。这些冲突必须加以解决,否则会影响新律师法的实施,会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新律师法规定的相应权利。解决二者冲突的途径应该是使他们实现衔接,具体衔接方案可以是适用新法方案、法律解释确认方案和修改刑事诉讼法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律师法 刑事诉讼法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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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与律师阅卷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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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如巧 侯东亮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77-80,共4页
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阅卷范围,明确了阅卷权是律师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阅卷权具有重大意义。两大法系国家在保障辩方审前程序知情权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辩方及时、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 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阅卷范围,明确了阅卷权是律师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阅卷权具有重大意义。两大法系国家在保障辩方审前程序知情权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辩方及时、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与控方展开平等对抗或者在审判阶段进行有效辩护。我国应借鉴其中合理的规定和做法,在律师阅卷的时间、地点、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法》 审查起诉 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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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权利保障——兼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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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声 谭德宏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 CAS 2003年第4期50-52,共3页
总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辩护律师为全面了解案情,并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亦是实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关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于庭审改革,防止法官先定后审,律师的阅卷权出现了倒退的情... 总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辩护律师为全面了解案情,并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亦是实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关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于庭审改革,防止法官先定后审,律师的阅卷权出现了倒退的情况,严重地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无法达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从完善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角度,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设立令状法官与“准上诉”程序,以对辩护律师阅卷权加以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阅卷权 证据展示制度 令状法官 “准上诉”程序 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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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权保障之实证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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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刘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06-108,共3页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对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控辩平衡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作了规定,但实践中的检察人员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且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对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控辩平衡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作了规定,但实践中的检察人员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且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关于律师阅卷的有关内容规定的不够具体,实践操作不一,律师阅卷权没有得到完全保障,因此,检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正确认识律师享有充分的阅卷权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也要进一步明确律师接待、阅卷的相关事宜,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阅卷权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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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法律冲突、立法缺陷及解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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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君贵 刘慧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23-127,共5页
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存在明显冲突,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本身也还存在不足。为了保证辩护律师能充分履行辩护职能,必须进一步完善辩护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
关键词 辩护律师 阅卷权 新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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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兼论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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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常成 《证据科学》 2020年第5期573-587,共15页
为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问题正为我国所关注。无独有偶,以辩诉交易普遍适用、错误定罪大量披露为背景,美国对认罪答辩前的证据开示问题也进行了持续性反思。近年来,美国各州陆续进行了大幅度的刑... 为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问题正为我国所关注。无独有偶,以辩诉交易普遍适用、错误定罪大量披露为背景,美国对认罪答辩前的证据开示问题也进行了持续性反思。近年来,美国各州陆续进行了大幅度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改革,由“封闭卷宗模式”逐步向“开放卷宗模式”转型,其中以纽约州2019年4月1日通过的《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最具代表性。以“早期及全面证据开示”理念为指导,纽约州立法确立了全面的主动开示、分阶段的早期开示、认罪答辩的特别开示,并设置了保护令程序等配套机制,这为我国构建认罪认罚前的证据开示制度提供了饶有价值的借鉴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开示 证据知悉权 值班律师阅卷权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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