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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法上遗产酌给请求权人规则之构造--以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制度之严格区分为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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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潇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0-115,共16页
在我国家庭法视阈内,为妥当区分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根据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范目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应当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过,倘若没有实际继承遗... 在我国家庭法视阈内,为妥当区分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根据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范目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应当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过,倘若没有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契合“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要件之规定,则其仍可借由遗产酌给请求权条款之类推适用,而取得“准寄养人遗产酌给请求权”或“准扶养人遗产酌给请求权”,继而根据具体情况分得适当遗产。此外,就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类推适用遗产酌给请求权条款而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规范旨趣,结合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因素,酌定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酌给请求权人 遗产酌给请求权 法定继承 酌情分得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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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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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6,共7页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合。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将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分出归其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之部分始可由转继承人继承之。如此,方可实现民法典的物权编、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内在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继承 继承权 遗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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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缺陷——评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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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凯 王德丽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776-781,共6页
《公司法》第三章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司章程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条件所作的规定不应优于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仍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适当控制;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章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司章程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条件所作的规定不应优于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仍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适当控制;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公司法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于股权继承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应当作更为明确合理的规定;就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问题,公司法还应对其适用的情形作更为合理的规定,并要具有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章程 优先购买权 继承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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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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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培景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1期80-84,共5页
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的计划经济时代,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有财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导致继承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应从以下几点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的计划经济时代,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有财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导致继承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应从以下几点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继承法:应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合理调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一步规范配偶的继承权,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更好地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维护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特留份制度,限制遗嘱人损害继承人权益的随意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法 法定继承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特留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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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继承法若干问题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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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蜀黔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67-76,共10页
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于 2 0 0 1年 11月 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 ,2 0 0 2年 11月 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该法典的继承编用 5章 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 ,其对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遗产的执行和管理... 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于 2 0 0 1年 11月 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 ,2 0 0 2年 11月 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该法典的继承编用 5章 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 ,其对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遗产的执行和管理以及特殊形式遗产的继承等方面都规定得较为详细 ,且与我国现行继承法有较大差异。中国现行的继承法制定得比较早 ,对继承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研究。为此 ,在介绍俄罗斯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同时 ,将其与我国现行继承法进行比较 ,以期对今后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有所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的范围 继承人的顺序 股权和合伙权益 土地占有使用权遗产的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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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以婚姻关系终结为背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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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洹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2-35,共4页
婚姻中人身、财产关系和有限公司中股东信赖关系共同体现了闭合性特征。当二者交叉,形成因婚姻关系终结而引发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就导致了前者闭合性的终结,和由此而生的后者闭合性的保护问题。通过分析此情境下股权转让所表现出的特... 婚姻中人身、财产关系和有限公司中股东信赖关系共同体现了闭合性特征。当二者交叉,形成因婚姻关系终结而引发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就导致了前者闭合性的终结,和由此而生的后者闭合性的保护问题。通过分析此情境下股权转让所表现出的特征,进一步结合现有理论和比较法上的制度、我国司法审判经验,对相关理论、实务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对应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现股权归属 离婚 继承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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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法定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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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池桂钦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83-88,共6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我国《继承法》将配偶与子女、父母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与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被继承人遗产。该制度设计明显与配偶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其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和所作贡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我国《继承法》将配偶与子女、父母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与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被继承人遗产。该制度设计明显与配偶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其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和所作贡献不相称,无法很好地平衡配偶与血亲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利益,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将配偶的继承顺序予以固定,根据参与的不同的继承顺序规定不同的应继份额,建立配偶遗产先取权制度、配偶住房用益权制度及归扣制度,以更好地保护配偶的继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法》 配偶 继承权 法律保护 继承顺序 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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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人共有股权之股东权利行使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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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纪伟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217-227,共11页
作为遗产的股权在完成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就该股权形成共有关系。在性质上,股权共有区别于民法上物的共有,其包含了财产权益的共有和股东身份的共有。从企业传承上看,共有股权的权利行使,在保护股权继承人利益的同时,更要保障公司有序管... 作为遗产的股权在完成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就该股权形成共有关系。在性质上,股权共有区别于民法上物的共有,其包含了财产权益的共有和股东身份的共有。从企业传承上看,共有股权的权利行使,在保护股权继承人利益的同时,更要保障公司有序管理运营。从价值功能、选任机制、权限范围等方面看,遗产管理人无法适应股权共有时股东权利行使的需要。为保障企业有序传承、保护公司及股权继承人利益,我国公司法应构建共有股权权利行使人制度。全体继承人选定一名共有股权权利行使人,并将其通知公司;未选定权利行使人或者未将选定的权利行使人信息通知公司的,公司有权拒绝共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特殊情况下可例外允许共有人行使股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继承 共有股权 股东权利行使 权利行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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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份额继承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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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晓琴 管华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13-18,共6页
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的出资份额权益能否继承,法律上未作出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存有不同做法。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解释后发现,现行法律并不否定出资人权益的合法继承。学校法人财产不能继承,但允许第三人继承出资... 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的出资份额权益能否继承,法律上未作出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存有不同做法。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解释后发现,现行法律并不否定出资人权益的合法继承。学校法人财产不能继承,但允许第三人继承出资人(举办者)的出资份额权益,并不意味着其继承了学校法人的现实财产,因为第三人继承的仅是基于出资份额享有的其他权利凭证。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下,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的出资份额权益被继承,有利于形成政府、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和民办学校三方共赢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学校 出资份额权益继承 合法性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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