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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后驾驶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证成与构设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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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5期117-124,共8页
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驾驶受到危险驾驶罪规制之后,药后驾驶行为也应当纳入到该罪的范畴内。这是风险刑法语境下的必然要求,也是相同行为相同处理的应有之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将药后驾驶行为犯罪化的今天,我国仅仅将产生严重危害... 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驾驶受到危险驾驶罪规制之后,药后驾驶行为也应当纳入到该罪的范畴内。这是风险刑法语境下的必然要求,也是相同行为相同处理的应有之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将药后驾驶行为犯罪化的今天,我国仅仅将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而将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仅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调控范围不全面、所需构成要件严格和调控手段失调的弊端,可能导致药后驾驶的失控。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将服用毒品和部分合法药品后进行的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处理,并采纳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据标准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药后驾驶型的危险驾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后驾驶 毒后驾驶 危险驾驶罪 风险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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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入罪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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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成 黄瑛琦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第2期79-84,共6页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其本质仍然属于金融。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我国学界立足于传统刑法观与风险刑法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当前我国侧重社会秩序维持机能运用的背景下,罪责刑法的基本观念应...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其本质仍然属于金融。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我国学界立足于传统刑法观与风险刑法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当前我国侧重社会秩序维持机能运用的背景下,罪责刑法的基本观念应当得到遵守,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必须限定在"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及其危险"的限度内,并且恪守市场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只有在风险转变为实害或者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刑法的介入,单纯的风险则只能通过前刑法规范或者政策进行引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创新风险 风险刑法 罪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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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风险理论与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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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80-85,共6页
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 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工艺风险"、对食材配料定位不断变化的"认识风险"及生产和配料中的"人为错误"。其中"人为错误"是行为人能够或应该认识到并加以控制的对食品安全的侵害。而工艺风险和认识风险因难于预测、不易避免,其刑法适用尚待进一步探究,而不能简单地引入"风险"观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增设新罪来解决。民生风险和民生刑法的概念就避免了"风险"理论对刑法基本底线的违背,较好地把握了理论节度,成为规制食品安全较为合适的刑法指导性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风险 食品安全 风险刑法 民生刑法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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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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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娇娇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0期22-24,共3页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广泛讨论。刑法学界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刑事实践都对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反应。从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探究我国刑...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广泛讨论。刑法学界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刑事实践都对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反应。从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探究我国刑事立法中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传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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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会中刑法的功能变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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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译) 《刑法论丛》 2020年第1期80-103,共24页
自"红军旅"暗杀行动以及"9·11"事件以来,曾经具备除罪化特征的刑法已发生了重大转变。本文旨在探究刑法中行为规范发生的变动——涉及刑法中的行为规范。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变化何以发生。我们今天是否遭受... 自"红军旅"暗杀行动以及"9·11"事件以来,曾经具备除罪化特征的刑法已发生了重大转变。本文旨在探究刑法中行为规范发生的变动——涉及刑法中的行为规范。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变化何以发生。我们今天是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高风险(如来自恐怖主义和环境灾难),公众是否具有更加强烈的安全需求,以致国家是否必须对之作出回应?或者仅仅是社会应对威胁的方式本身发生了改变?在这些溯源式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现代社会中刑法的功能变迁情况。最后,通过上述思考可以发现传统的解决方案(如经常要求区分古典刑法与现代预防刑法)是值得怀疑的,需要重新予以考量。其实,需要化解的是变化后的刑法所面临的具体合法性障碍,这些障碍所面向的问题是:规范接收者对于没有通过自己行为引发、但可归属于他的风险要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本文对已变动刑法条款的评论也将加以深入讨论和详细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干预法 预防 犯罪类型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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