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鹿特丹规则》对港口经营人的影响 被引量:22
1
作者 韩立新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1期35-40,共6页
对目前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三种不同认识进行归纳,介绍《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港口经营人属于《鹿特丹规则》下的"海运履约方";并对《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制度... 对目前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三种不同认识进行归纳,介绍《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港口经营人属于《鹿特丹规则》下的"海运履约方";并对《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制度对港口经营人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权利 义务
下载PDF
区别而论的责任体系:《鹿特丹规则》履约方制度的引入——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选择 被引量:3
2
作者 王秋雯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4期24-31,共8页
联合国大会2008年12月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引入了全新的主体制度,即履约方制度。在面对困扰中国海事司法实践已久的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问题时,有学者认为履约方制度恰能解决该问题;在当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 联合国大会2008年12月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引入了全新的主体制度,即履约方制度。在面对困扰中国海事司法实践已久的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问题时,有学者认为履约方制度恰能解决该问题;在当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背景下,海商法学界也出现了呼吁将履约方制度引入《海商法》的观点。但是,履约方制度并不能解决港口经营人的全部问题,解决《海商法》现有问题也并非只能依赖履约方制度的引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履约方制度 港口经营人
下载PDF
海运履约方制度探析——兼谈对我国《海商法》实际承运人制度完善之启示 被引量:2
3
作者 林新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22-125,共4页
《鹿特丹规则》设定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并制定了一套与海运履约方相关的实质性赔偿机制,这一独具特色的制度使得调整多式联运的法律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得以突破。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相当于海运履约方,但实际承运人这一充满争议... 《鹿特丹规则》设定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并制定了一套与海运履约方相关的实质性赔偿机制,这一独具特色的制度使得调整多式联运的法律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得以突破。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相当于海运履约方,但实际承运人这一充满争议的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在未来修改我国《海商法》之时有必要引进海运履约方来完善实际承运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运履约方 鹿特丹规则 实际承运人 海商法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下非承运方委托时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分析
4
作者 佟黎明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2期11-16,共6页
通过对中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探讨非承运人委托作业时港口经营人责任界定。得出中国可以借鉴《鹿特丹规则》,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际承运人制度,使实际承运人适用于... 通过对中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探讨非承运人委托作业时港口经营人责任界定。得出中国可以借鉴《鹿特丹规则》,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际承运人制度,使实际承运人适用于港口经营人,可以享有责任限制权,但仅限于消极抗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港口经营人 责任限制 海运履约方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下中国与泰国海运立法探讨
5
作者 王威 《东南亚纵横》 CSSCI 2010年第7期28-33,共6页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鹿特丹规则》下中国与泰国的海上运输法的具体内容,得出中国和泰国在海上运输法领域的立法走向,为中国发展与泰国的经贸关系提供建议。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责任期间 控制权 海运履约方
下载PDF
“海运履约方”制度对中国港口经营人责任的影响——以《鹿特丹规则》为例
6
作者 陈思静 张成君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1期66-72,共7页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鹿特丹规则》针对门到门运输的海运实践的一次创新,该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极大地发展了合同相对性和连带责任理论。该制度引起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对中国来说,该制度为中国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为港口...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鹿特丹规则》针对门到门运输的海运实践的一次创新,该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极大地发展了合同相对性和连带责任理论。该制度引起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对中国来说,该制度为中国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为港口立法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但是,中国立法也不能简单地引进该制度,只能在研究其内涵的基础上,将该制度的精髓贯彻到未来立法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制度 港口经营人
下载PDF
论我国海商立法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以《鹿特丹规则》为切入点
7
作者 陈石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80-88,共9页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致力于以法定化突破合同相对性。从《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来反观我国海商立法,...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致力于以法定化突破合同相对性。从《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来反观我国海商立法,由于当时的立法水平有限,我国《海商法》所构建的突破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鹿特丹规则》虽然前景不明,但是公约中的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的制度构建对我国海商立法的修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确有必要完善我国海商立法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喜马拉雅条款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单证托运人
下载PDF
港口经营人抵押权之刍议
8
作者 王威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年第2期80-84,共5页
针对港口经营中出现的港口流动存货抵押的实践情况,采用实例、比较、归纳等方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探讨和研究港口经营人的抵押权,并对如何完善港口经营人该项权利提出建议,主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针对港口经营中出现的港口流动存货抵押的实践情况,采用实例、比较、归纳等方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探讨和研究港口经营人的抵押权,并对如何完善港口经营人该项权利提出建议,主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浮动抵押规定进行细化,以更好地保护该项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规范中增加包括抵押权在内的港口经营人权利方面的内容,以适应实践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抵押权 浮动抵押 海运履约方
下载PDF
我国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建设若干问题 被引量:2
9
作者 李源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0-94,共5页
为了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空白和司法混乱问题,在介绍港口经营人定义的基础上,论述我国法律体系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确定其独立合同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借鉴最新国际立法《鹿特丹规则》下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 为了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空白和司法混乱问题,在介绍港口经营人定义的基础上,论述我国法律体系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确定其独立合同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借鉴最新国际立法《鹿特丹规则》下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建立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合理性.最后论证建立我国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最佳途径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明确增加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责任限制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的构建 被引量:16
10
作者 凯特.兰纳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4期1-9,共9页
《鹿特丹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在回顾《鹿特丹规则》签字仪式及此后的最新进展的基础上,简要评述《鹿特丹规则》的制定背景和发展历史,并对《鹿特丹规则》生效... 《鹿特丹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在回顾《鹿特丹规则》签字仪式及此后的最新进展的基础上,简要评述《鹿特丹规则》的制定背景和发展历史,并对《鹿特丹规则》生效后可能带来的一些重大变革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门到门”运输 电子商务 集装箱运输 海运履约方 控制权 合同自由
下载PDF
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地位
11
作者 周耕墨 《物流科技》 2022年第18期88-91,共4页
文章对接受承运人委托的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基于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析,我国学者提出了将其认定为承运人的受雇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实际承运人和独立合同人的观点。海运履约方作为一种新概念在《鹿特... 文章对接受承运人委托的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基于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析,我国学者提出了将其认定为承运人的受雇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实际承运人和独立合同人的观点。海运履约方作为一种新概念在《鹿特丹规则》中被提出,并对与海运相关的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其委托方的不同港口经营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送审稿中被划分出来,接受船方委托的港口经营人被认定为实际承运人,而接受货方委托的港口经营人则被赋予援引“喜马拉雅条款”的权利,这种方案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也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海运履约方 实际承运人 海商法 承运人的代理人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影响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璐玲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6-124,共9页
《鹿特丹规则》对于受承运人委托的我国港口经营人之影响很难一言而断。与我国现行法体系相比,有的规定可能对港口经营人更加有利,有的可能有负面影响,还有的利弊影响相差无几。因此,从港口经营人角度看,我国对于加入《公约》应持谨慎... 《鹿特丹规则》对于受承运人委托的我国港口经营人之影响很难一言而断。与我国现行法体系相比,有的规定可能对港口经营人更加有利,有的可能有负面影响,还有的利弊影响相差无几。因此,从港口经营人角度看,我国对于加入《公约》应持谨慎态度。我们可以在《海商法》修改中考虑借鉴《公约》中的海运履约方制度,以解决相关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港口经营人 海运履约方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