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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诱空型”虚假陈述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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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江东
李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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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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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法苑》
2021年第4期97-123,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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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诱空型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虚假利空信息的行为。由于旧《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调整对象为诱多型虚假陈述,导致实践中已出现的多起诱空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裁判缺乏必要指引,因此完善诱空型虚假陈述规则具有必要性,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引入诱空型虚假陈述规则。美国类似案件并未区分诱空型、诱多型,而是关注信息的重大性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诱空型与诱多型的核心区别在于虚假陈述信息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不同,从而导致揭露日、因果关系及损失确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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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诱空型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sec规则10b-5揭露日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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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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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券欺诈集团诉讼中的损失因果关系与风险实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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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少伟(译)
洪喜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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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维拉诺瓦大学查尔斯·威吉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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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法苑》
2022年第4期15-41,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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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专项(编号:2020XZYB-10)”
“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编号:ZNSF2020Y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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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SEC 10b-5规则引发的证券欺诈诉讼中,多数法院认为投资者可就公司未披露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但这一风险实现理论会导致投资者获得超额赔偿,进而鼓励滥诉并降低公司自愿性披露的意愿。深水地平线石油爆炸及泄漏事件引发的证券诉讼佐证了这一观点,如果原告获赔金额为事发前的溢价,意味着原告财务状况和在风险被揭示的情况下购买股票时相同。但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并非发生爆炸及泄漏事件,而是清污、和解等费用流出的预期,被告公司对上述间接损失进行赔偿会导致明显超额,因为这部分损失是非系统性、可分散。此外,因为公司在此类案件是索赔方而不是支付方,应该以代表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进行,而不是代表个人投资者利益的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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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欺诈集团诉讼
sec
10b-5规则
损失因果关系
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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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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