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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tiz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s politic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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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 Ku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8年第4期33-47,共15页
The new provisions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work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SPC) explicitly establish two procedural institutions: "Citizen motion for project initi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 The new provisions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work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SPC) explicitly establish two procedural institutions: "Citizen motion for project initi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Seeking public comment." Under the rubric of democratization, these create "primafacie democratic legitimacy" for it to carry out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developing law through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also enable it to broadly absorb information or knowledge in the course of Chinese-styl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specially abstract interpretation. However, the "democratization" trend gives also the impression that the SPC hews so close to public opinion that it will find itself in a quandary if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it to make an independent and wise judgment. The SPC must find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following behind and standing aloof from public opinion. Therefore, we should not take any further steps in "democratization." An acceptable strategy for the present would be for the SPC to retain abstract interpretation in a limited sphere while working on reforming the content, form and system of concrete interpretation and extending its scope of application, letting the two models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coexist and compete for future development and choic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political function judicial democracy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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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的能与不能——基于网购仿真枪案和掏鸟窝案判决的思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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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7-28,共12页
网购仿真枪案和掏鸟窝案的判决,凸显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严格贯彻规则主义所带来的司法困境。人类的预断和决策不可能永远充满睿智,因而缺陷法条必然在一定范围内始终存在。在法教义学指导下,对于缺陷法条,司法解释应... 网购仿真枪案和掏鸟窝案的判决,凸显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严格贯彻规则主义所带来的司法困境。人类的预断和决策不可能永远充满睿智,因而缺陷法条必然在一定范围内始终存在。在法教义学指导下,对于缺陷法条,司法解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而言,司法解释只能阐明、细化法条创设的行为规范的内涵,而不能创设行为规范;只能将自己定位为指导性规则,而不能定位为强制性规则;只能将行政规章视为解释构成要件的补充资料,而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定罪量刑的准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购仿真枪案 掏鸟窝案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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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司法解释的整理与民法典物权编的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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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胜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5-50,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条文可分为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型等类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的澄清误解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条文可分为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型等类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的澄清误解型条文、多义取舍型条文、具体细化型条文和漏洞填补型条文取其合理者纳入民法典中。最迫切需要纳入民法典的是漏洞填补型条文和具体细化型条文,其次为多义取舍型条文,再次为澄清误解型条文;简单解释型条文虽也可适当纳入民法典之中,但紧迫性最弱;将《物权法》司法解释中的裁量因素型条文纳入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意义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物权编 司法解释 立法技术 法律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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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法院能动司法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4
4
作者 张榕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8-45,共8页
我国最高法院迄今仍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能动司法,但通过对"北大方正案"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自身权力的具体行使过程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循环解释及功利性司法创新的局限,而最高审判权的行使应是其功能优化所不可替代的方... 我国最高法院迄今仍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能动司法,但通过对"北大方正案"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自身权力的具体行使过程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循环解释及功利性司法创新的局限,而最高审判权的行使应是其功能优化所不可替代的方式。因此,通过优化最高法院能动司法的路径——合理配置司法解释权和最高审判权,可以实现最高法院的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并将由此推动我国宪政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法院 能动司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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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功能——从司法解释的角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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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保民 刘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6-9,共4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了准立法属性。这种司法立法现象发挥着弥补成文法缺陷、发展续造法律等独特的功能,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与传统宪政分权理论相悖、缺乏民主合法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了准立法属性。这种司法立法现象发挥着弥补成文法缺陷、发展续造法律等独特的功能,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与传统宪政分权理论相悖、缺乏民主合法性等原因,它又受到人们的质疑。事实上,只要采用适当的措施和机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趋利避害,在有效发挥司法立法的独特功能的同时,缓解乃至消除司法立法在正当性上的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立法功能 司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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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单证交易中货运代理人的交单义务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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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先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45-53,共9页
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 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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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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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阳 李国强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55-58,共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是一种重要的审判依据,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由于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扮演类似法律渊源的角色,同时其地位在部分规定中得到肯定。因此,它具备列入我国法律渊源的条件,应该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是一种重要的审判依据,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由于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扮演类似法律渊源的角色,同时其地位在部分规定中得到肯定。因此,它具备列入我国法律渊源的条件,应该用法律的形式肯定其地位。同时,还要注意到它的不足并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才能更加合法合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源地位 不足 完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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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衡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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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108-110,共3页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作为一种规则渊源,能克服立法推动主义导致的立法粗疏及其在司法上的不敷衍用;应从体制上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制定权限,赋予其适度的"空隙立法"的职能,从而有效发挥司法解释在处理具体案件中的衡平价值。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衡平价值 立法推动主义 空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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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前生后世 被引量:48
9
作者 胡岩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8-51,共14页
抽象性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理解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功能是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司法解释的制度起源与功能,作为革命化和行政化的工具,在立法不规范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在明晰法律规范、统一法律体系中发挥... 抽象性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理解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功能是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司法解释的制度起源与功能,作为革命化和行政化的工具,在立法不规范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在明晰法律规范、统一法律体系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欠缺制度约束的司法解释也面临功能异化的问题。如何规范司法解释,进而通过规范立法和指导性案例最终替代司法解释,就成为未来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法律体系 法律适用 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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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司法尴尬与立法解脱 被引量:3
10
作者 利子平 周建达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0-70,共11页
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应重... 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应重构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软化"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实现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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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司法解释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8
11
作者 徐凤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1-88,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尽管具有其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法性,但这种不以个案为背景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在域外,由最高法院制定抽象司法解释的做法极为罕见。司法解释是司法过程的必备环节,但司法解释不能脱离个案,脱离个案的抽... 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尽管具有其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法性,但这种不以个案为背景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在域外,由最高法院制定抽象司法解释的做法极为罕见。司法解释是司法过程的必备环节,但司法解释不能脱离个案,脱离个案的抽象司法解释有侵犯和僭越立法权之嫌,且与立法机关"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性立法形成恶性循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应尽量抑制和减少抽象司法解释活动,加大指导性案例的供给,并允许地方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和确定指导性案例,此外还应该肯定法官针对个案的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权 抽象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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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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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42-663,共22页
《民法典》第406条在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财产的基础上,允许当事人约定限制这种自由。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为绝对限制;约定以抵押权人同意等为抵押财产转让条件的,为相对限制。在不动产抵押,绝对限制与《民法典》第406条的目的相悖,... 《民法典》第406条在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财产的基础上,允许当事人约定限制这种自由。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为绝对限制;约定以抵押权人同意等为抵押财产转让条件的,为相对限制。在不动产抵押,绝对限制与《民法典》第406条的目的相悖,应当无效;相对限制一经生效,能约束抵押当事人双方,但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约束抵押财产受让人、登记机构等第三人,即便不具备抵押权人同意等条件,亦不影响抵押财产的转让,登记机构也能办理转移登记。在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合同约定绝对限制的,产生非浮动抵押权,非浮动抵押合同的这类约定无效;相对限制无论如何都不能对抗符合《民法典》第404条规定的买受人,但在登记后能对抗其他受让人。这些看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有所细化、补充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406条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 抵押财产转让 限制转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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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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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安 《政法学刊》 2010年第6期9-13,共5页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尚存在各种不足,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正当性可以从实在法和学理两个方面得到辩护。要推进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就要在肯定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尚存在各种不足,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正当性可以从实在法和学理两个方面得到辩护。要推进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就要在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之正当性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另一些重要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权 最高人民法院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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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中的放弃异议条款及我国的实践——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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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挚 《仲裁研究》 2020年第1期41-54,共14页
在商事仲裁中,放弃异议已经是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在仲裁司法审查中,放弃异议也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我国现行仲裁立法没有规定放弃异议原则,但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已经纳入了该原则,并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在商事仲裁中,放弃异议已经是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在仲裁司法审查中,放弃异议也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我国现行仲裁立法没有规定放弃异议原则,但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已经纳入了该原则,并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作为第一个规定放弃异议的司法解释条文,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应基于商事仲裁本质特点,结合国内仲裁实际并考虑现行仲裁立法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放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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