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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bodiment of Enhancing Family Civility in China's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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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Le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1期112-128,共17页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has joined legislative language system from policy language and ethical language,and has become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Civil Cod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has joined legislative language system from policy language and ethical language,and has become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the Civil Code”).We need to specify significance and jurisprudence of family civilization,and make family civilization harmonious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s(basic value orientations)of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and Inheritance Section.The significance of family civilization in the new era should be taken to include equality,respect,loyalty and unity,as is specified through the legal rules of marriage and family.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 does not challenge freedom,but overcomes the defects of individualism in the identity community so as to fully realize the liberal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each family member.By integrating family civilization with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its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the Civil Code has demonstrated a basic position of valuing“family”and of“coordin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aindividual and family.”Moreover,it has revealed the basic attitude of Chinese people towards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even towards marriage and family:Marriage and family provide a warm harbor of ethical love with legal significance,a weal-and-woe-sharing community of affection and property wherein family members,husband and wife in particular,focus on overall coordination.It is a closeknit group of equality,harmony,solidarity,like-mindedness,mutual respect and care for the elderly and for the young,and of trust-worthy tea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amily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civil cod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identity community common family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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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Legislative Concept and New Rules of the System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n China's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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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 Wei HE Haiya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1期22-58,共37页
Twenty-four new or revised systems or rule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State's protec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promoting d... Twenty-four new or revised systems or rule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State's protec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and respecting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to marriage and family.Furthermore,they are designed for advancing equal marriage and family status,implementing the principle for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eak in marriage and family.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the Chapter 1“General”has got the new principle of the State protecting marriage and family,new advisory rule 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and family civilization,and new principle for protecting the best interest of adoptees.Moreover,it has defined the types of relatives,close relatives and family members.In the Chapter 2“Marriage,”the lawful circumstances for prohibiting marriage and for invalidating marriage are reduced,the scheme of revoking a marriage is revised and supplemented;the obligation of telling the truth about major diseases,and the right for the innocent party to claim damages for an invalid or revoked marriage,are added.In the Chapter 3“Family Relations,”the rules of husband and wife's family agency right and its restriction,the rules of marital common debt determination,the rules of marital common property split,and the rule of litigation for the confirmation and denial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are added;in the Chapter 4“Divorce,”the pre-divorce coolingoff period and the time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relationship are added,the legal circumstances for divorce in litigation,the rules for dealing with child support during divorce,and the principle of splitting the common property of divorced couples are supplemented,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divorc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and divorce financial assistance are modified,and the legal circumstances for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is increased;in the Chapter 5“Adoption,”the age of adoptees and the number of adopted children are relaxed,the conditions of adopters are revised,and the adoption evaluation rules are add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 legislative philosophy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new rules legislative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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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可继承性辨识 被引量:18
3
作者 李珊珊 黄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规定的变迁史表明立法者并未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形成单一化的确定结论。事实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宜笼统判断,作非此即彼的单一结论,而应视具体虚拟财产的不同特点、构造作个别确定。虚拟财产具有多元属性。...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规定的变迁史表明立法者并未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形成单一化的确定结论。事实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宜笼统判断,作非此即彼的单一结论,而应视具体虚拟财产的不同特点、构造作个别确定。虚拟财产具有多元属性。虚拟财产的具体法律属性与其可继承性之间没有必然关联。在《民法典》下,虚拟财产是"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被纳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虚拟财产的多元属性说明其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未来应在《民法典》的指引下继续推动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物权 债权 遗产 《民法典》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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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本质与民法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 被引量:8
4
作者 夏沁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8-65,共18页
从婚姻以及家庭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历史中,可以发现婚姻与家庭密不可分。很大的程度上,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婚姻的归宿。因此,在历史视角中,研究婚姻以及家庭的基本属性,能够进一步明确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通过近代社会... 从婚姻以及家庭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历史中,可以发现婚姻与家庭密不可分。很大的程度上,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婚姻的归宿。因此,在历史视角中,研究婚姻以及家庭的基本属性,能够进一步明确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通过近代社会中合同关系的演变,现代社会中普遍认为婚姻本质上应是一种身份关系。家庭从个人的容身之处逐渐演变为社会的重要的组成单位,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家庭本质上是由具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团体)。据此可以说,婚姻家庭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伦理性身份而结合的团体。事实上,尽管婚姻家庭法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学术基本共识。我国立法机关也明确指出婚姻家庭法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但我国民事立法传承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和内容,并没有身份法的立法理念。就大陆法系的立法而言,无论是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民法典,抑或是采用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民法典本身并没有有关婚姻家庭特殊的价值理念,也没有婚姻家庭身份性的立法要素,其民法典中身份法的立法只是简单地将财产法的价值理念贯彻于婚姻家庭的制度之中。就此而论,传统民法典体系视角下婚姻家庭法为财产法。我国民事立法从属于大陆法系一部分,亦是如此。然而,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具有人伦性的情感关系。民法典也不仅仅是财产法典,而是集人格法、身份法、财产法于一体的民法典。其实,婚姻家庭法立法的身份化也是现代化民法典的要求。婚姻家庭能为市民社会提供伦理的合理性。而且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本质上也是附属于身份关系的财产关系,具有身份化的属性。为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当以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重构民法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制度的构建不仅要重新认可并定位婚姻家庭的主体地位,而且也还应当秉承人伦的观念,遵循家庭本位、家庭团体性、同居共财的理念并且适当纳入习惯法与道德规范,从而在婚姻家庭制度的设计上贯彻伦理精神,为家庭功能的重塑与家庭规则的重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 民法体系 婚姻家庭法 民法典 伦理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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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制度传承、宏观模式与重要创新 被引量:7
5
作者 张平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4-106,共13页
《民法典》是制度传承和创新的产物。其发挥了《民法通则》的母体作用,实现了《民法总则》到《民法典·总则编》的过渡,坚持身份与财产立法不同变动性;积极推进政策法律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原则等入典;全面吸收了审判经... 《民法典》是制度传承和创新的产物。其发挥了《民法通则》的母体作用,实现了《民法总则》到《民法典·总则编》的过渡,坚持身份与财产立法不同变动性;积极推进政策法律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原则等入典;全面吸收了审判经验。《民法典》在法律性质上坚持公私分立、民商合一;形成了总分结合、确认和保护并举的立法结构;在编纂路径上规范逻辑和现实考量相互交融。《民法典》的重要创新有人格权独立成编,建立多元开放便捷的担保制度,实行“宽严相济”的侵权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制度传承 宏观模式 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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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论《民法典各分编继承编(草案)》 被引量:9
6
作者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1-29,共9页
《民法总则》第1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事立法的目的之一,未来的民法典的继承编应当通过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践行这一立法目的。确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都可为遗产,确保遗产不被遗漏和不受损害,并通过扩大法定继... 《民法总则》第1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事立法的目的之一,未来的民法典的继承编应当通过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践行这一立法目的。确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都可为遗产,确保遗产不被遗漏和不受损害,并通过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继承权相对丧失的情形,确保遗产能够有人继承,以弘扬"富强"价值观。规定特留份制度和归扣制度,明确承认继承协议的效力,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以弘扬"和谐"价值观。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赋予其酌情分得遗产请求权,以弘扬"公正"、"平等"价值观。对于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真实性的遗嘱,应当认可该遗嘱的效力,并承认替补继承、后位继承,认可夫妻共同遗嘱,以弘扬"自由"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继承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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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法修订应考虑的因素 被引量:10
7
作者 郭明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8-165,共8页
继承法的修订是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应考虑继承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继承法的内容安排须与民法总则衔接,与其他分编协调。总则中已规定的内容,继承法不能重复;应在其他分编规定的内容,继承法不应再规定。基于产权保护和私有财产的状况... 继承法的修订是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应考虑继承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继承法的内容安排须与民法总则衔接,与其他分编协调。总则中已规定的内容,继承法不能重复;应在其他分编规定的内容,继承法不应再规定。基于产权保护和私有财产的状况,对遗产的规定应坚持"凡私有财产均可为遗产"的观念。因私有财产量大且构成复杂,继承法应设立遗产管理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及其地位。基于现代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继承法应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继承权相对丧失的适用。从特留份设立的理论根据和家庭结构的现状考虑,特留份权人的范围不宜扩大到三亲等及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修订中应承认后位继承,认可继承协议的效力,承认形式瑕疵遗嘱不能仅因形式瑕疵而无效,确认不同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效力,确定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设立共同遗嘱。鉴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应扩大遗嘱的形式,承认打印遗嘱等形式,对于遗嘱的见证不拘泥于"现场见证",认可以微信等方式予以见证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继承法修订 产权保护 家庭结构 意思自治 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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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 被引量:7
8
作者 房绍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12,共11页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妥善表达。对于我国《物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重复规定、矛盾规定、衔接规定、公法规定等,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删除、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宪法 土地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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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被引量:11
9
作者 龙翼飞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29-35,共7页
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案。首先 ,本文阐述了财产继承制度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和继承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其次 ,本文详细地提出了继承编的“通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和“... 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案。首先 ,本文阐述了财产继承制度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和继承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其次 ,本文详细地提出了继承编的“通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和“遗产的处理”方面的具体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民法典 财产继续编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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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理念与制度构想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歌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5-104,共10页
理念决定立法走向与制度构想。关注《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理念,并将实现意志自由、承担道德责任融入制度构想之中,才能推进并提升《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进程与质量水准,吻合社会需要与民众诉求。为保障《民法典·继... 理念决定立法走向与制度构想。关注《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理念,并将实现意志自由、承担道德责任融入制度构想之中,才能推进并提升《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进程与质量水准,吻合社会需要与民众诉求。为保障《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科学、严谨、适用,应重点关注继承制度的补充与完善、继承与创新,并在完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更新遗嘱的形式与效力、补益遗赠扶养协议规范等环节进行研讨与突破,以促进我国继承制度的法典化与制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 编纂理念 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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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立法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张志坡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4-84,共11页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路径加以明文化。物权变动应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否定其无因性,以融贯法律体系,践行私法自治。其他条款亦应做必要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物权 物权法定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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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的进步及瞻望 被引量:10
12
作者 李霞 左君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5-13,共9页
《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明确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尊重真实意愿,规定了撤销监护资格的相关内容,增加了临时照护,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以剥夺行为能力作... 《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明确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尊重真实意愿,规定了撤销监护资格的相关内容,增加了临时照护,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以剥夺行为能力作为设立前提,对被监护人的保护不周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与尊重真实意愿含义不明、存在冲突,忽略了被监护人的残留意思;监护决定措施单一,无法满足被监护人多元需求等。借鉴国外立法,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未来修订时应增加成年监护分则,将行为能力制度与成年监护制度切断,并以尊重本人真实意愿为主,最佳利益为辅;建立监护替代决定措施与协助决定措施多元化并存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成年监护 替代决定 协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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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野下的本土习惯法--以顶盆继承类案为样本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13-131,共19页
习惯具有强烈的本土性,如何发现中国本土习惯以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的规范功能,是我国自主民法学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顶盆继承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习惯,虽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继承思想,但经现代法律精神的洗涤,仍能... 习惯具有强烈的本土性,如何发现中国本土习惯以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的规范功能,是我国自主民法学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顶盆继承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习惯,虽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继承思想,但经现代法律精神的洗涤,仍能够保留其合理内核,而为我国当下司法实践所广泛认可。通过对顶盆继承类案的研究可以发现,顶盆继承可分为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和非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两大类,其性质和效果各异,不可一概而论。顶盆继承在继承法上具有多元效果,顶盆行为可作为遗产取得的依据,顶盆人可依顶盆事实发生的不同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据此,在中国现行法上实际存在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习惯继承的三元架构。顶盆继承习惯并非单纯发挥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还有解释制定法和修正制定法之功能,从而与制定法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修正制定法之功能而言,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存在双向矫正,此种功能常为以往研究所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虽仅明示习惯法的填补制定法漏洞之功能,但不排斥习惯法的其他功能,通过解释仍能发现习惯法扮演多重角色的空间,从而使该条成为具有开放性的法源体系之支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顶盆继承 习惯法 法律漏洞 民法典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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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如何实现民商合一?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平华 于惠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5-108,共14页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以实现被继承人意愿为核心目标,并落实于遗嘱信托、遗赠扶养协议、特殊遗赠等具体制度,同时为商事主体介入继承事务提供空间。在程序上,借鉴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商事程序,以强化遗产债权人保护为主要目标,构建兼顾效率与秩序的遗产处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继承编 继承客体 被继承人意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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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信托的时代性、本土性及其制度构建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俊 冯陵升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61-65,共5页
为顺应当下社会和民众对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新需求,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从基本法层面确认了遗嘱信托制度。但该制度内容不完整、操作性规则缺失等问题与人民迫切的现实需要不相匹配,应及时予以反思并加以构建。英、美等国对遗嘱信... 为顺应当下社会和民众对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新需求,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从基本法层面确认了遗嘱信托制度。但该制度内容不完整、操作性规则缺失等问题与人民迫切的现实需要不相匹配,应及时予以反思并加以构建。英、美等国对遗嘱信托的制度构建起步较早,德、日等国对遗嘱信托的制度构建初见成效,而我国对遗嘱信托的制度构建意识也逐渐形成。需以前述诸国既有制度构建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国现实阻碍因素对遗嘱信托制度的立法体例、立法原则及具体规范等内容进行本土化、体系化构建,以顺应时代需求,契合《民法典·继承编》之目的内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信托 制度构建 《民法典·继承编》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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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习惯法源的适用——以“顶盆过继案”为样本 被引量:2
16
作者 汪洋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29-38,共10页
“顶盆过继案”是我国近年来以民间继承习惯作为裁判依据的经典案例。在前民法典时代的国家法层面,原告有权依继承权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依赠与合同主张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受诉讼时效限制。“顶盆发丧”与“顶盆过继”作为传统文化中丧... “顶盆过继案”是我国近年来以民间继承习惯作为裁判依据的经典案例。在前民法典时代的国家法层面,原告有权依继承权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依赠与合同主张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受诉讼时效限制。“顶盆发丧”与“顶盆过继”作为传统文化中丧礼以及宗祧继承的体现,当代仍以民间风俗的方式存在,该习惯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应产生强效果,即由被告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留房产,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原告无法获得遗产。本案若不适用习惯,也可通过房屋折抵被告花费的丧葬费用或原被告之间存在附义务的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等方式达到类似的法律效果。民法典增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因此原被告都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成立共同继承关系,对房屋共同共有,原告可主张分割遗产,不再适用“顶盆过继”这一习惯法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顶盆过继案 习惯 法源 继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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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视域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
17
作者 郝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8-32,共5页
性别平等,不仅是男女两性的平等,而且应将性少数群体也纳入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在宪法定准、民法建构的基础上,实现性别平等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以开放和包容的立法心态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
关键词 性别平等 性少数群体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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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遗产处理规则的制度安排——兼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129-140,共12页
《继承法》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乃各自独立的两条路径,缺失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处理规则,二者仅以该法第33条规定的限定继承相勾连。在继承人已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遗产处理规则尤其是遗产管理制度的缺失,遗产与继承人财产高度混同... 《继承法》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乃各自独立的两条路径,缺失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处理规则,二者仅以该法第33条规定的限定继承相勾连。在继承人已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遗产处理规则尤其是遗产管理制度的缺失,遗产与继承人财产高度混同,限定继承徒具其表,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利严重受损。《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遗产分割前遗产处理规则的制度安排,法技术上,应在尊重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重视法律移植中法规范体系化的有益经验;法规范上,应当健全遗产管理制度,落实以限定继承为原则、概括继承为例外的遗产债务清偿规则;法价值上,应当平等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利害关系人,形成财富平等保护和财富代际流转的社会经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 遗产处理 遗产管理 限定继承 概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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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恒定原则——兼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之适用 被引量:5
19
作者 胡轶 《天中学刊》 2016年第1期50-55,共6页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确立了当事人恒定原则,但该解释规定过于简略,可能存在适用上的困难,需要从解释论上予以回应,具体做法是:在坚持自由处分原则与于原诉讼无影响原则前提下,对争议民事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保...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确立了当事人恒定原则,但该解释规定过于简略,可能存在适用上的困难,需要从解释论上予以回应,具体做法是:在坚持自由处分原则与于原诉讼无影响原则前提下,对争议民事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保障继受人诉讼参与权利,继受人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或者承担诉讼,并且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生效裁判对继受人具有既判力,当继受人的权利是基于善意取得或系争物时,既判力不及于自无权利而善意取得权利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 当事人恒定原则 继受 既判力 主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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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特别赠与及遗产合算制度之构造——以民法典继承编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5
20
作者 孟烨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89-200,共12页
以实现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的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现行立法却并未建立相关规则,立法的缺位导致财产传递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将生前特别赠与视为继承份额的预付,继承开始后将其合算入遗产,再由继承人... 以实现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的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现行立法却并未建立相关规则,立法的缺位导致财产传递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将生前特别赠与视为继承份额的预付,继承开始后将其合算入遗产,再由继承人平均继承的遗产合算制度,被用于解决生前特别赠与问题。历史基础和比较法研究可以为构建遗产合算制度提供参照。在遗产合算制度的构建中,特别赠与范围的确定标准、赠与价值的评估机制,以及代位继承和间接赠与情况下的归扣义务人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 生前特别赠与 遗产合算 平等继承 比较法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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