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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埠通商与清末营口官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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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碧婵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48-52,57,共6页
清初,营口未设职官,归海城和盖州两县管辖。清中叶,辽河航运改迁至营口,营口经济快速发展,地方政务日益繁多,而海州和盖州两县官员遇事推诿,效率低下。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派山海关监督驻扎营口管辖事务。《北京条约》签订后,营口又... 清初,营口未设职官,归海城和盖州两县管辖。清中叶,辽河航运改迁至营口,营口经济快速发展,地方政务日益繁多,而海州和盖州两县官员遇事推诿,效率低下。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派山海关监督驻扎营口管辖事务。《北京条约》签订后,营口又成为通商口岸,通商事务和中外交涉事宜增多,清穆宗在营口设立奉锦山海关道和营口海防同知帮办关税和对外交涉事务,道和同知的设立促使营口地方行政建置初具规模,直到奉天行省建制改革设立营口直隶厅,营口的地方行政建置最终成熟。营口地方职官演变贯穿整个清朝,虽是在逐步适应外部压力下的被迫改变,但客观上加快了营口的近代化步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口 官制 山海关道 海防厅 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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