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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占有与动产善意取得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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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2期34-38,共5页
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第三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而占有之取得不限于通过现实交付 ,在第三人依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取得占有的情况下 ,也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只是在简易交付的场合 ,第三人已取得之占有应可追溯到处分人处 ,并且期间未曾出现过... 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第三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而占有之取得不限于通过现实交付 ,在第三人依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取得占有的情况下 ,也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只是在简易交付的场合 ,第三人已取得之占有应可追溯到处分人处 ,并且期间未曾出现过所有人占有之情形 ;而在指示交付场合中 ,直接占有人对处分人控制力的认可 ,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 ,占有改定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在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情况下 ,仅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 ,方可构成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第三人 直接占有 处分 所有人 控制力 标的物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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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的交付行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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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187-200,共14页
成立诈骗罪,以陷入错误认识的被害人实施交付财产的交付行为(处分行为)为必要。是否属于交付行为,行为样态这种客观限定几乎没有意义,被害人的认识内容才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只要受骗者对占有转移的状况存在认识即可,不要求另外存在交... 成立诈骗罪,以陷入错误认识的被害人实施交付财产的交付行为(处分行为)为必要。是否属于交付行为,行为样态这种客观限定几乎没有意义,被害人的认识内容才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只要受骗者对占有转移的状况存在认识即可,不要求另外存在交付意思。三角诈骗中,被害人不是指遭受经济损失者,而应该是财物的占有者,因而,就第1款诈骗罪需要采取三角诈骗这种结构的,实际上仅限于通过欺骗占有辅助者而让其交付财物的情形。另外,诈骗罪最终处罚的是那些有违被害人之真实意思而转移财物的行为,这实质上是将一种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类型特别地予以构成要件化,因而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系原本应该是,将具有盗窃罪之实质的部分犯罪行为作为诈骗罪来予以处罚,因此,难以绝对地划定两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占有的转移 交付行为 交付意思 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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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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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2-67,共6页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示交付 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无占有动产的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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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观念交付的适用及其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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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凤英 《法学论坛》 2004年第3期64-71,共8页
观念交付为标的物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随着交易的频繁 ,观念交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 ,迫切需要立法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已确立了观念交付。由于观念交付公示的欠缺 ,使其适用受到了一些限制。文章对观... 观念交付为标的物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随着交易的频繁 ,观念交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 ,迫切需要立法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已确立了观念交付。由于观念交付公示的欠缺 ,使其适用受到了一些限制。文章对观念交付的含义、适用与限制及其效力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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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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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9-55,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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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之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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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2-119,共8页
《物权法》第106条对动产善意取得构成之规定,未明确其中"交付"之所指,引发不同理解。自文义和体系观察,《物权法》并未如德国民法一般,区别交付与交付的替代,而是采用广义的交付概念;自目的要素观察,动产善意取得中的交付要... 《物权法》第106条对动产善意取得构成之规定,未明确其中"交付"之所指,引发不同理解。自文义和体系观察,《物权法》并未如德国民法一般,区别交付与交付的替代,而是采用广义的交付概念;自目的要素观察,动产善意取得中的交付要件是物权变动公示的要求,占有改定本是法律认可的一种交付方式,自应涵括其中。经逐一分析,否定论提出的种种反对理由均不足以否定占有改定情形下适用善意取得。《德国民法典》否定以占有改定成立善意取得,有其语境下的特殊原因,而其区别对待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引起价值冲突,亦备受诟病,不足为鉴。为实现交易便捷与安全的立法宗旨,应一并肯认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情形下的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物权变动 交付 占有改定 交易便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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