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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2年苏俄民法典编纂看列宁法治理念的渊源与局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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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兰州学刊》 CSSCI 2010年第3期131-134,共4页
列宁的法治思想源自于自彼得大帝以来诸位沙皇的依法治国理念,强调依法治国是俄罗斯近现代化转型中的一条重要主线,但是列宁的法治理念与诸位沙皇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共同的局限性都在于法制不缺,但都不是作为保障民众自由的法治,而是作为... 列宁的法治思想源自于自彼得大帝以来诸位沙皇的依法治国理念,强调依法治国是俄罗斯近现代化转型中的一条重要主线,但是列宁的法治理念与诸位沙皇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共同的局限性都在于法制不缺,但都不是作为保障民众自由的法治,而是作为统治阶级"改组社会的组织手段"的工具主义的法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22年苏俄民法典 法典编纂 法治理念 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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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民法观是如何在沙俄-苏联炼成并被消解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法典》一文导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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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54-65,共12页
《法国民法典》诞生后不久,意大利兴起了结合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潮,次第产生了这方面的德国学派、荷兰学派、法国学派、沙俄学派。马克思属于德国学派的成员,提出了民法调整生产关系的著名观点。沙俄学派直接受德国学派影响,但也有自... 《法国民法典》诞生后不久,意大利兴起了结合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潮,次第产生了这方面的德国学派、荷兰学派、法国学派、沙俄学派。马克思属于德国学派的成员,提出了民法调整生产关系的著名观点。沙俄学派直接受德国学派影响,但也有自己的发展,表现为把德国学者针对民法的某个分支的局部结论放大为针对整个民法,为此要把民法变成单纯的财产法,把家庭法和非物质利益保护从民法中剔除出去。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要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制定出1922年《苏俄民法典》,起草者利用了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以及沙俄学派留下的理论资源进行工作,产生的民法典排除了家庭法和对非物质利益的保护,由此基本把《苏俄民法典》政治经济学化,尽管保留经过压缩的继承法,但那是不得已而为之。《马克思主义与民法典》一文反映了这一过程。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学者多尼西揭示民法中有一个去财产化运动,旨在清算把民法过度财产法化的不利后果,体现了民法财产法化运动发源国学者的反思。从1964年《苏俄民法典》开始,苏联-俄罗斯的民事立法也完成了去财产化过程。在苏联的影响下,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曾深受政治经济学的渗透,但2020年《民法典》在去财产化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的财产法化 去财产化 1922年《苏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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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伊赫巴尔格与1922年《苏俄民法典》——兼评北法南渐98周年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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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荆楚法学》 2023年第1期122-140,共19页
哥伊赫巴尔格是一个世纪前诞生的第一部《苏俄民法典》和其他重要早期苏联立法的主要起草人,他深受当时欧洲的社会法、经济法思潮影响,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包含436个条文的民法典,不得不从1833年和1905年的《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中... 哥伊赫巴尔格是一个世纪前诞生的第一部《苏俄民法典》和其他重要早期苏联立法的主要起草人,他深受当时欧洲的社会法、经济法思潮影响,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包含436个条文的民法典,不得不从1833年和1905年的《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中摘取大部分条文。这部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批经济法型的民法典之一,家庭法被安排在先期制定的另外的法典中。这部民法典满足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需要,在苏俄断断续续被适用到被1964年《苏俄民法典》取代。它被直接适用于一些苏联加盟共和国,被另一些加盟共和国作为自己的民法典的蓝本。它的排除家庭法的结构、简短的风格影响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1964年之前制定的民法典。1924年,这部民法典传入我国,引发数个译本以及不少的研究论文。1949年后到中苏关系破裂前,它是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范本。到了改革开放时代,我国转而学习西方国家的民法,逐渐摆脱苏联民法模式的影响,典型表现是在民法典中迎归家庭法,并设立人格权编,由此完成民法的去财产法化运动。尽管如此,1922年《苏俄民法典》带给共产党人民法的观念,由此使我国领导人摆脱通俗易懂的经济法的诱惑,为民法的复兴保留了空间。但1922年《苏俄民法典》由起草者的思想背景和采用的材料决定,包含的社会主义成分显然不及传统民法的成分多,这是它被1964年《苏俄民法典》取代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哥伊赫巴尔格 1922年《苏俄民法典》 狄骥 海德曼 经济法 重大误解
原文传递
1964年民法典草案的政治经济学化——兼论现行《民法典》中政治经济学条文的处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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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8-128,179,共12页
1964年,我国在第二次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力图摆脱苏联的控制与影响,从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入手,采用财产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逻辑,找到了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切合点,即两者的规制对象都是生产关系。在此背景下,按照政治经济学理路起草... 1964年,我国在第二次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力图摆脱苏联的控制与影响,从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入手,采用财产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逻辑,找到了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切合点,即两者的规制对象都是生产关系。在此背景下,按照政治经济学理路起草的民法典草案,遵循了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基本理论框架,但因为缺少法技术要素而最终宣告失败。1979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借助于翻译1964年《苏俄民法典》以及其他的学术资源,1982年的民法典草案基本实现了去政治经济学化。该草案也成为我国现行《民法典》的基础,但其中少量的政治经济学条款仍以隐含的形式保留在现行《民法典》中,对此宜进行适当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苏俄民法典 政治经济学 学术本土化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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