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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 Interpretation of th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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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 Yuqi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期57-60,共4页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what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 the criminal has to constitut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when he has reached the standard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The basic process of the sentencing is to establish a baseline punish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and then measure the profits and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offender's personal danger. Therefore, although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reaches the standard of the "most heinous crimes",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active compensation for the victim, and the motives of the small blames and other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the criminal's danger has not reached the degree of "flagrance". Apply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even the life imprisonment generally. If there are some stric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such as "the crime means is extremely cruel", carefully consider the use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sentencing, carry on the overall consideration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measurement of va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sentenc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imit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discretionary circumstances of sentencing individualization of the criminal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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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12号指导案例评析 被引量:14
2
作者 叶良芳 应玉倩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7-95,159,共10页
死缓限制减刑是为了弥补现行死缓制度的缺陷,充分发挥其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功能而设立的一项刑罚制度。从性质上看,死缓限制减刑仍属于死缓制度的内容,因而其适用应当满足死缓适用的基本条件。刑法与司法解释规定了限制减刑的适用依... 死缓限制减刑是为了弥补现行死缓制度的缺陷,充分发挥其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功能而设立的一项刑罚制度。从性质上看,死缓限制减刑仍属于死缓制度的内容,因而其适用应当满足死缓适用的基本条件。刑法与司法解释规定了限制减刑的适用依据,但过于原则,尚需结合立法目的、量刑原则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指导案例是明确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依据的有益尝试,但所选取的情节在决定死缓限制减刑的功用上需要深入剖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限制减刑 适用依据 犯罪情节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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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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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13,共11页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死刑 死缓 量刑情节 立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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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的异化 被引量:19
4
作者 林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3-66,共4页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中国 刑法 无期徒刑性 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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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问题 被引量:6
5
作者 黄丽勤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0-137,共8页
我国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的终身监禁不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而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是与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死缓相并列的特别死缓制度,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对于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 我国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的终身监禁不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而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是与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死缓相并列的特别死缓制度,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对于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即使其在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得减为有期徒刑25年,而仍应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禁止减刑、假释,至于在终身监禁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然也不得减刑、假释。由于终身监禁替代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对于刑法增设终身监禁之前发生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终身监禁,并不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终身监禁 替代措施 减刑 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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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杀人:美国死刑执行的示众与电视直播 被引量:3
6
作者 高一飞 张金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33-40,共8页
美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在公众场所执行死刑,大众直接自由观看。1936年以后,死刑只能在监狱执行,但是,允许特定的死刑执行见证人观看。1996年至今,有14个州和联邦允许电视直播死刑执行过程。死刑执行的过程向公众公开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和人道... 美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在公众场所执行死刑,大众直接自由观看。1936年以后,死刑只能在监狱执行,但是,允许特定的死刑执行见证人观看。1996年至今,有14个州和联邦允许电视直播死刑执行过程。死刑执行的过程向公众公开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和人道,应当禁止。但是,可以从死刑犯的利益出发,允许医生、神职人员、心理学家、甚至于亲属作为临终关怀者观看死刑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执行 公众场所 临刑见证人 电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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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制度的缺憾及其弥补 被引量:8
7
作者 刘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107-111,共5页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既可以通过保留死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而维护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由于被判处死缓的人事实上基本都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死缓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既可以通过保留死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而维护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由于被判处死缓的人事实上基本都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死缓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但该制度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存在着缺憾,从而限制了死缓制度效用的发挥,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晰,并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这样不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特点,而且将成为目前我国限制死刑的合理且现实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死刑 暴力犯罪 非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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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死刑行刑时间制度研究 被引量:7
8
作者 胡兴东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112-118,共7页
在特定的理论支持下,中国古代往往把死刑的执行赋予了特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在死刑的执行中在季节和月时上是有选择的。在季节上可以分为无限制和有限制行刑季节;在月份上可以分为绝对禁止行刑月和可以行刑月;在可以行刑的月上又可分为... 在特定的理论支持下,中国古代往往把死刑的执行赋予了特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在死刑的执行中在季节和月时上是有选择的。在季节上可以分为无限制和有限制行刑季节;在月份上可以分为绝对禁止行刑月和可以行刑月;在可以行刑的月上又可分为可以行刑日和禁止行刑日;在可以行刑的日上又分为可以行刑的时刻与禁止行刑的时刻等。中国古代对行刑时间的如此分类,体现出死刑在中国古代特定文化中的冲突和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死刑 行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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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起源新论 被引量:5
9
作者 黄伟明 胡洪超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5-39,共5页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而制度渊源也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的秋审"监候"制度。但是,鉴于死缓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定的,应当认为死缓制度是新中国首创。现有史料多将新中国死缓制度的起源认定为1951年5月之后,但有档案资料证明,山东省某些地方法院适用死缓的时间要更早。因此,死缓制度的起源时间应该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起源 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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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凯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8-102,共5页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刑的规定却越来越详细。司法时令制度的哲学基础是“天人合一”、“天人相关”的思想,其现实基础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时令 “刑以秋冬” 刑罚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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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之现状与走向 被引量:6
11
作者 钊作俊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45-48,58,共5页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止死刑 ,而是扩大死缓适用 ,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以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 ,并借助于这一契机对死刑适用进行全面革新。中国之死刑 ,在立法上大有压缩之空间 ,在司法中尚需理性与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死刑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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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赦免制度及其对死刑执行的限制 被引量:4
12
作者 赖早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31-133,共3页
赦免是各国以外在于司法制度的方法干预司法的一项制度。美国行政赦免制度是美国行政干预司法的制度。美国联邦和部分州保留了死刑,其行政赦免在限制死刑执行中曾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行政赦免在限制死... 赦免是各国以外在于司法制度的方法干预司法的一项制度。美国行政赦免制度是美国行政干预司法的制度。美国联邦和部分州保留了死刑,其行政赦免在限制死刑执行中曾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行政赦免在限制死刑执行中的运用已变得较为少见,但其仍是一个有效的限制死刑执行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行政赦免 限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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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新探 被引量:7
13
作者 叶良芳 安鹏鸣 《时代法学》 2015年第5期25-34,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的改造,并未改变原立法用语过于抽象的问题。该修改仍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适用标准,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可能再次发生。为保护死缓犯的权益,应当贯彻不变更死刑立即执行为原... 《刑法修正案(九)》对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的改造,并未改变原立法用语过于抽象的问题。该修改仍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适用标准,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可能再次发生。为保护死缓犯的权益,应当贯彻不变更死刑立即执行为原则、变更为例外的精神。从被害人宽恕这一死缓适用之实质标准出发,限制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有径可循,即只有所犯新罪"罪行极其严重"时,才可以对死缓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犯罪 被害人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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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现实表现 被引量:3
14
作者 李震 张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9-23,共5页
刑罚轻缓化是当代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它具体表现为死刑没落、世界范围内开展限制和废除死刑运动;自由刑行刑方式发生变化,由完全封闭向公开、半公开变化,行刑社会化兴起以及非监禁刑的兴盛。
关键词 刑罚轻缓化 死刑 自由刑 行刑社会化 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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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死刑执行公开制度——兼论死刑执行信息公开的限度 被引量:1
15
作者 高一飞 张金霞 《日本问题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51-56,共6页
日本古代死刑执行经历了由公开到限制公开的过程,二战之后,日本政府对于死刑案件采取了更为保密的措施,当时日本的死刑制度处于机密状态。2010年8月28日,日本法务省首次向新闻媒体公开死刑执行的刑场,这一做法并没有公开死刑执行的过程... 日本古代死刑执行经历了由公开到限制公开的过程,二战之后,日本政府对于死刑案件采取了更为保密的措施,当时日本的死刑制度处于机密状态。2010年8月28日,日本法务省首次向新闻媒体公开死刑执行的刑场,这一做法并没有公开死刑执行的过程,是死刑执行信息适度公开的一大创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执行 过程公开 刑场公开 适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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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以药家鑫案与李昌奎案为例 被引量:2
16
作者 何显兵 陈玥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8-14,共7页
死刑是对人彻底的伦理否定,因而其适用标准应当受到正义与人道价值的约束。按照等量正义观,死刑立即执行只能适用于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故意杀人案件;按照人道价值观,死刑立即执行只能适用于彻底表现为伦理恶的被告人。自首表... 死刑是对人彻底的伦理否定,因而其适用标准应当受到正义与人道价值的约束。按照等量正义观,死刑立即执行只能适用于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故意杀人案件;按照人道价值观,死刑立即执行只能适用于彻底表现为伦理恶的被告人。自首表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或者至少其停止继续实施犯罪,因而对自首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一般不能得到人道价值的支持。舆论常常将被告人扭曲为"公众妖魔"进而强化道德恐慌,容易沦为乌合之众的民粹主义。明确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可以建立司法与民粹主义有效的隔离墙与防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立即执行 适用标准 正义 人道 公众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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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秉志 常凯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2期62-72,共11页
死缓制度是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其设立的宗旨就在于既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在最大限度上限制、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在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大背景下,死缓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当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 死缓制度是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其设立的宗旨就在于既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在最大限度上限制、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在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大背景下,死缓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当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契合了国际社会限制与废止死刑的潮流,更新了民众的死刑观念,为逐步废除死刑打下民意基础。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极大地限制了死缓制度的功能发挥。因此应厘清当代中国死刑改革背景下死缓制度的现实价值,探讨现有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有目的的立法改进,以期使其效能发挥至最大,为最终废除死刑提供一个现实的制度缓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制度 立法完善 死刑立即执行 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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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执行变更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8
作者 竹怀军 《韶关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20-23,共4页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故意犯罪 死刑缓期执行 变更 自诉案件 法定事由 查证属实 怀孕 妇女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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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的当代考量——以政策和立法为视角 被引量:2
19
作者 狄世深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3-137,共5页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有同现行死刑政策不一致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并保证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应取消《刑法》总则中的死缓制度,进而细化分则中每一个死刑罪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标准,并对实践中多发且危害严重的贪污、受贿罪实行"二罪一罚"以免总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犯罪人逃脱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刑政策 死缓 罪行极其严重 贪污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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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1-46,共6页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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